201税1讲义(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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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收基本原理一、考情简介本章考试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 年度题型 单选题7题7分7题7分7题7分多选题4题8分8题16分7题14分合计15分23分21分近3年平均考分为20分。二、重要内容:共五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没变化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拓展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第四节 税法的运营-有新内容第五节 国际税法-没变化第六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没变化三、教材变化(1)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扩展。(2)将老教材的“税法分类”这一节,在内容扩大的基本上裂变为新教材的“第三节”和“第四节”。这样教材就由本来的5节变为6节。四、大纲规定(略)五、

2、重点内容税法基本原则和合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特别是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反复征税及其避免。第一节 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作用 5.税法与其她部门法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理解、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节税收分派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理解定义:(1)税法制定主体:有权的国家机关机关。即在国内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国务

3、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立法机关的多样性,导致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形式上看,此处提到的概念是广义的。广义的税法涉及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具有层次性。狭义的税法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从内容上讲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具有综合性。【例题】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节税收分派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C.财政部D.国家税务总局【答案】A【解析】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她选项是广义的立

4、法机关。(2)税法调节的对象:税收分派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注意:与税收调节对象的区别(税收调节税收分派关系)。2、税法的有关定义-税收(理解)征税主体-国家征税根据-政治权利征税目的-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征税的客体-重要是社会剩余产品,即M税收本质-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派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税收的特点-强制性、免费性、固定性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理解)区别:概念所属学科不同: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调节的重点不同: 税收侧重解决分派关系;税法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联系:税收是税法拟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体现形式。【例题】在税收分派活动中,税法的调节对象是(

5、 )。A.税收分派关系 B.经济利益关系C.税收权利义务关系 D.税收征纳关系【答案】C(二)税法的特点-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承认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重点关注: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表述。如何理解税法是义务性法规?(1)税法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构建核心;(2)税法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纳税人的义务不小于权利;(3)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纳税义务之上,即权利具有附属性,或者说权利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4)纳税人的权利重要是程序性权利。

6、(即为履行纳税义务所派生的权利)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例题】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下列表述对的的有( )。A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的核心是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B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纳税人义务的基本之上的,具有附属性C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仅表目前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并且表目前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D从总体上看,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涉及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方面。【答案】BC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合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2、

7、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伙信赖主义4、实质课征原则税法的合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考试的一种形式:将10个原则混在一起,让考生从大类上进行选择。【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案】B(一)基本原则-掌握各原则的含义及特点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

8、违法和无效的。即税法各主体权利、义务法定;税法构成要素法定明确(2)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过多选题)(3)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承当必须根据纳税人的承当能力分派,承当能力相等,税负相似;承当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即量能承当。衡量纳税人承当能力的考核指标有:收入指标、财产指标和消费水平指标(2)两类税收公平的关系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第一,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照,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

9、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第二,经济上的税收公平重要是从税收承当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承当的合理分派,并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纳税人既可以规定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以规定程序上的税收公平。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3、税收合伙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互相信赖,互相合伙的,而不是对抗的。(2)基本内容:第一,纳税人应相信税务机关的决定,按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税。注意:决定可以是错误的,但必须是组织的、公开的。否则不能规定引用合伙信赖主义。第二,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税收信息资料;第三,税务机关

10、用行政惩罚手段强制征税是居于双方合伙关系;第四,没有足够的证据,双方都应互相信赖。(3)限制性方面: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关注:不能引用税收合伙信赖主义原则的情形。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承当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与否符合课税要件。(1)意义:避免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合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她措施减少计税根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根据,以避免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解决体现了

11、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伙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答案:D(二)税法的合用原则-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税法合用原则简朴地讲:就是用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合用主体是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不是纳税人和立法机关。1、法律优位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般规定:一部新法实行后,对新法实行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合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重要是实体法)。税务规章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特别例外-“有力溯及”原则【例题】1991年,国内了停征建筑税而代之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对1991年之前在建项目本来应缴建筑税按新税法中的“政

12、策性减免”予以减税。这样的解决,符合税法合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C.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原则 D.有利溯及原则答案:D【例题】1月1日车辆购买税暂行条例开始实行。对12月31日此前在中国境内购买各类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车辆购买税。这样的解决,符合税法合用原则中的( )。A.法律优位原则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答案】D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期,新法效力优于旧法。两种例外:(1)新法是一般法,旧法属于特殊法时(2)新旧法属于实体法时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

13、的例外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对新法而言,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溯及力。如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纳税人94年此前的行为应缴多少税,只能用旧的实体法,而税款如何缴入国库,可以用94年后来的新程序法。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不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决定与否精确,先纳税再复议或诉讼,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干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合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4、答案】C【例题】税法合用原则中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 )的例外。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案】A B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理解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有效、部分地区有效2、时间效力(1)税法生效的三种方式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一般的生效方式三是税法发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拟定实行日期。(2)税法的失效的三种方式一是以新税法替代旧税法最一般的时效方式二是直接宣布废止;三是税法自身规定了废止的日期。3、人的效力有三个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国内采用的

15、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熟悉税法解释的特点(6性):法定性、专属性、权威性(同效性)、针对性、普遍性、一般性-已考【例题】税法解释是将一般的税收法律规定精确合用于具体的税收法律实际,而对税收法律规范作必要的解释。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对的的有( )。A.税法解释是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B.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C.税法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具有普遍性D.税法解释的效力具有特殊性E.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处在不同级别税法层面【答案】A B C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她立法解释解释主体=立法主体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

16、释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可作判案根据涉及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一般指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单独解释和联合解释重要针对: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解释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根据在国内,司法解释仅限于税收犯罪领域,占税法解释的比重小。行政解释(执法解释)国家税务机关(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当解释法律和法规时,解释与被解释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解释规章时,解释与被解释具有同等效力。在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但原则上不作判案根据是国内税法解释的基本部分注意:税务规章解释一税务规章有同等效力。P31【例题】下列税法解释中,可以作为法庭判案法律根据的有( )。A.

17、全国人大的税法解释 B.地方人大的税法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的税法解释 D.财政部的税法解释【答案】A B C【例题】在国内的税法解释中,基本部分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C.执法解释 D.行政解释【答案】C D2、按解释尺度-理解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字面解释-税法解释的基本措施,具有优先合用的效力。字面解释=字面含义关注:字面解释遇到困难时,其她解释措施的选择问题。限制解释字面含义 扩大解释字面含义【例题】有关税法的法定解释,下列体现对的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属于税法行政解释B.税法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C

18、.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措施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献可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根据【答案】C四、税法作用-理解(考过定义)1、规范作用:5方面2、经济作用:5方面五、税法与其她部门法关系-理解(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熟悉)(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的区别项 目 民 法税 法 调节的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横向经济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纵向经济关系 调节手段 民事手段综合性手段: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刑事手段承当的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解决纠纷合用原则 一般合用调解原则一般通过税务行

19、政复议和诉讼。只有行政补偿适合调解原则。【例题】下列有关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表述中,对的的有( )A.民法以民事手段调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税法以则是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调节税收征纳关系B.违法民法应承当民事法律责任,违背税法应承当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解决民事纠纷合用调解原则,解决税法争诉依托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D.民法调节横向经济关系,税法调节纵向经济关系【答案】D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本节共3个问题:1.概念与特点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概念与特点-理解(一)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节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派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税收关系+法

20、律保护(二)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不能说征税机关)即主体一方的固定性。2、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即意志体现的单方性3、权利义务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即财产权转移的单向性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熟悉(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1、税务机关职权(注意多选题)2、税务机关职责(注意多选题)(二)纳税主体:纳税人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居民、非居民等特别提示:课本19-23为扩展内容,其中纳税人的权利有本来的8条扩展到14条,纳税人的义务由本来的5条扩展到10条1、纳税人权利序号 纳税人的权利序号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8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权2规

21、定保密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3税收监督权10陈述权和申辩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解决告知书的回绝检查权5申请延期纳税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13依法规定听证的权利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2、纳税人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立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获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准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准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8)依法接受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她涉税信息的义务

22、特别提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重要考点。考核方式:第一,将24条合并出题。第二,单独考权利或义务,其特点是考点很细。(三)其她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其她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理解(一)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浮现应税行为)。【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和标志是( )。A.纳税人办理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B.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同步存在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D.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答案】C(二)变更因素-5条(注意多选题)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于纳税人的

23、经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构造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节5、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的破坏只能导致关系的变更不能导致关系的消灭(三)消灭因素-5条(考过多选题)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税法的修订或调节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税法的废止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例题】有关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体现对的的是( )。A.作为纳税主体的方只能是征税机关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达致为要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答案】D【例题】有关税收法律关系,下列

24、表述对的的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成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为要件B.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的破坏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C.税法的修订或废止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D.纳税主体税务登记的变化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答案】D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本章的重点(考点较多)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其构造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实体法的六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人熟悉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涉及法人和自然人。2、有关概念(1)负税人实际承当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25、。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不一致的因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公司、单位或个人。产生前提是:持有对方收入。(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产生前提是:与对方有经济交往。(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产生前提:因税务机关的委托。(5)纳税单位(理解)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二)课税对象掌握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

26、所作的规定。2、地位:基本性要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畴。3、有关概念(1)计税根据定义: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多种应征税款的根据或原则。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体现。计税根据与课税对象关系课税对象的体现形态课税对象与计税根据关系举例价值形态一致所得税实物形态不一致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例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根据不一致的是( )。A.个人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C.资源税 D.土地使用税【答案】BCD(2)税源定义:是税款的最后来源,是税收承当的最后归宿,表白纳税人的承当能力。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只有在少数状况下,税源才与课税对象一致。课税对象

27、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举 例国民收入分派中形成的多种收入一致所得税其她方面不一致多数税种,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等(3)税目定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以明确征税范畴,代表征税的广度。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并同步拟定税率。学习规定:理解概念的内涵,并能判断各税种税目的列举形式税目的分类及举例-重点列举税目按产品和项目列举,其中细列举是只列举一种产品和项目,粗列举是列举两个及以上的产品或项目。概括税目按大类或行业列举,营业税是典型的概括列举式。其中小概括针对一种税目下的细目而言。大概括是针对一种税目而言的。税目基本分类 税目具体分类 举例 列举税目 细列举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 粗列举消费税中的“鞭

28、炮焰火”概括税目(营业税)小概括消费税中的“酒及酒精”中的“其她酒”大概括资源税中的“其她非金属矿原矿” 人们要重点理解:细列举、粗列举、小概括、大概括的含义,并进行有关税目的判断。【例题】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畴。在国内现行税法中,列示税目税率 (额)表的税种有(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公司所得税D.资源税 E.增值税 【答案】ABD【例题】消费税税目中“鞭炮焰火”的列举措施,属于税目列举措施中的( )。A. 细列举 B. 粗列举 C.小概括列举 D.大概括列举【答案】B【例题】在实际工作中,在拟定税目时,往往拟定通过“税目税率表”同步拟定税率,但下列税种中未列示

29、税目税率(额)表的是( )。A.增值税 B. 消费税 C. 营业税 D.资源税【答案】A【例题】下列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中,对的的有(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根据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重要标志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根据是一致的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答案】AD(三)税率掌握1、定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承当限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2、基本形式及特点 税率基本形式 各税率具体形式及代表税种 特 点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增值税、消费税4个:税

30、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承当越轻;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计算简便。行业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无3个(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措施比较复杂;税收承当较为合理;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承当的透明度较差。超额累进税率(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全率累进税率无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无超倍累进税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事实上是超额累进税率;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事实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动态地看,税负呈现累退性。分类分项定额税

31、率车船税全累和超合计算操作上的差别:如果某人月工资所得额为15000元,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0500 5% 0500-10% 25-500015%1255000-020%375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1500020%=3000(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5005%+(-500)10%+(3000-)15%+1000015%= 2625(元)通过计算比较其优缺陷:全额累进税率简朴,但公平性差;超额累进税率公平性较好,但计算复杂。如何扬长避短?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角度出发,针对超累税率,税法引入速算扣除数,避免分段计算,使计算大大简化。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

32、税额-超额累进税额按上例:第四档的速算扣除数=3000-2625=3000-2625=375(元)引进速算扣除数后的措施计算: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考点:速算扣除数的作用,速算扣除数的计算。【例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的作用重要是( )。A.解决累进临界点税负不公问题 B.使计算更精确C.减缓税率累进的速度 D.使计算更简化【答案】D【例题】下列有关累进税率的表述中,对的的是(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限度缓和,税收承当透明度高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朴,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事实上是超率

33、累进税率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事实上是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3、税率的其她形式(三组)(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实际承当率实际税率=实缴税额课税对象实际数额一般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因素:(注意多选题)计税根据与征税对象也许不一致;税率差别;减免税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掌握边际税率是指再增长某些收入时,增长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长收入之间的比例。 基本含义边际税率=税额收入平均税率=税额收入两者关系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注意选择题)累进税率下:多数情形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如果累进税率在一种级

34、距内,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是相等的。因此一定要注意表述前提。两者比较的作用:表白税率累进限度和税负的变化状况。【例题】税率是税制的构成要素,税率的形式是多样的,下列说法对的的有( )。A.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B.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不小于平均税率C.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不小于平均税率D.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不不小于平均税率E.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答案】AC(3)零税率与负税率-理解零税率是以零表达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白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负税率是指政府运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原则的家庭或个人予以

35、补贴的比例。(四)减税免税-掌握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所有税款。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三种 应纳税额=税基税率(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根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具体涉及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所有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和免征额区别临界点如下临界点临界点以上承当税负 优惠范畴起征点 免税全额征税全额征税税负重一部分纳税人免征额 免税免税差额征税税负轻所有纳税人(2)税率式减免合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线”上的减免具体涉及重新拟定税率、选用其她税率、零税率等形式。(3)税额式减免-

36、一般仅限于“点”上的减免具体涉及:所有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和另定减征税额等总结:三种减免税的合用范畴: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注意:核定减免率是税额式减免,而不是税率式减免。2、减免税的分类(1)法定减免-各税种基本法规中规定的,具有长期性(2)临时减免(困难减免),有定期减免或一次性减免(3)特定减免分有限期和无限期,一般为有限期。【例题】减免税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税法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下列有关税收减免税表述,对的的是( )。A.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税基式减免税的一种形式B.增值税的减免税由全国人大规定C.免征额是税额式减免税的一种形式D.零税率是税

37、率式减免税的种形式【答案】D3、与减免税相反的税收措施加重税负涉及两种形式:(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正税税款附加率典型代表:教育费附加(2)税收加成:是以已纳税款为基本再加征一定的税款。税收加成税基税率(1加成率) “加征一成”就是应纳税额加征10%。税收加倍与税收加成没有实质的差别,都是税率的延伸。总结: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的区别:税收附加产生的是另一种新的税类收入,而税收加成的成果是本税种收入的增长,因此,税收加成是税率的延伸。【例题】假设某人获得劳务报酬收入4元,免征额为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根据超过030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加征5

38、成,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元。A.8000 B.9400 C.10200 D.13200【答案】B【解析】4元超过了免征额,超过元的部分应纳税。加征几成,就是加征税金的百分之几上十,例如加征5成,就是在税金的基本上加征50%。应纳税额=020%+1000020%(1+20%)+1000020%(1+50%)=9400(元)(五)纳税环节:-理解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派环节(所得税)(六)纳税期限:-熟悉1、决定因素:税种课税对象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例题】决定纳税期限的重要因素( )。A税种的性质 B应纳税额的大小C交通

39、条件 D地理位置【答案】ABC2、形式1)按期纳税-如增值税,1、3、5、10、15日、1个月和1个季度共7种。2)按次纳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买税、部分项目的个人所得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公司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纳税期限延期的情形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内遇持续3天以上的法定节假日。【例题】纳税期限可以顺延的情形有( )。A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节假日B纳税申报期内遇持续2天的公休日C纳税申报期内遇持续2天的法定节假日D纳税申报期内遇持续4天的法定节假日【答案】AD【例题】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下列

40、有关纳税期限的体现对的的有( )。A.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不同B.国内现行税法中的纳税期限只有按期纳税一种形式C.采用何种形式的纳税期限,与课税对象的性质有密切关系D.国内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期限E.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答案】ACE二、税收程序法重要讲了三大程序:即税收拟定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和税务稽查程序。在此之间新增了税收程序法概述和重要制度。因此本部分共讲5个问题。(一)税收程序法概述-新1、概念税收程序法,也称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管其存在于哪个法律文献中,

41、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规范1、 税收程序法的作用(1)保障实体法的实行,弥补实体法的局限性(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提高执法效率(二)税收程序法的重要制度-新1、表白身份制度2、回避制度3、职能分离制度4、听证制度-是现代形成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何种情形下纳税人可以规定听证?税务局作出的较大税额的罚款惩罚5、限时制度 如:市场主体应在办理工商登记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报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三)税收拟定程序-微调教材也有这部分内容,但没有把如下的3条归纳为税收拟定程序。1、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环节,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

42、的法定义务。1、 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收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 (四)税款征收程序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目的、出发点和归宿,处在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和核心地位。讲了重要的税收征收制度和征收措施1、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的有关制度: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纳税调节制度、代扣代缴税款制度、欠税管理制度、滞纳金征收制度、延期纳税制度、报验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减免税管理制度、税收凭证管理制度-新内容 可考级别高教材重点讲述:应纳税额核定制度、欠税管理制度及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理解(2)欠税管理制度-熟悉 重点:滞纳金计算=欠税金额

43、欠税时间滞纳率 注:欠税金额=应缴数-实缴数 欠税时间:从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至解缴税款的当天。 滞纳利率:万分之五(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掌握 重点税款的退还制度-针对多缴税,退款=退税+利息退还多缴的税款重要涉及两种状况:一是由于技术上的因素或计算上的错误,导致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二是正常的税收征管的状况下导致的多缴税款。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规定,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税款的追征制度-针对少缴税和骗税,追款=追税+滞纳金如何追

44、征,因分别情形解决:第一,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第二,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状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状况下,追征期为5年,追征时要加收滞纳金。第三,对偷税、抗税、骗税等故意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税款和滞纳金。【例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对税款追征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对的的有(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为5年,不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失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5年C.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偷税税款

45、的期限为D.由于纳税人的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征税款外,还要追征滞纳金E.因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3年【答案】DE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重点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条 件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转移、隐匿商品、货品或者其她财产等。-有嫌疑2.时间条件。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在有效时限内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有的状况下,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无担保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2.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3.超

46、过告诫期。逾限期仍未缴纳的内容1.书面告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称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称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品或者其她财产1.书面告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称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品或者其她财产注意两点:(1)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税款、滞纳金同步强制执行。(五)税务稽查程序-新内容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选案-实行-审理-执行1、税务稽查的选案-理解选案形式:人工选案、随机选案、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互换的资料拟定2、税务稽

47、查的实行-熟悉工作程序:(1)准备:一是下达税务检查告知书,书面告知被核对象稽查时间、需准备的资料等;二是调阅被核对象的纳税档案,理解有关状况;三是拟定稽查议案和措施。(2)实行:一是人数两人以上;二是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告知书;三是采用合适的措施调查取证。取证措施:询问、查账、帐外调查、异地协查、特别调查等。(3)实行终结:根据备案查处或未经备案查处,实行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立了案的-实行一般稽查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没备案的实行简易稽查程序制作税务稽查结论3、税务稽查的审理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1)审理内容:重要审理备案的稽查,因此重要审理税务稽

48、查报告。审违法事实与否清晰、证据与否确凿、数据与否精确、资料与否齐全、合用法律与否得当(2)审理终结第一,批准税务稽查报告批准的情形:稽查报告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确凿,运用法律精确,符合法定程序,解决意见得当。批准的做法:对于稽查中发现问题,审理人员应根据稽查报告和审理状况,作出税务解决决定书;对需要行政惩罚的,还要制作税务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惩罚决定书;对于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制作审理报告并做出税务稽查结论报批。第二,不批准税务稽查报告不批准的情形:重要事实不清、重要证据局限性;使用法律错误;违背法定程序;解决意见不当。不批准的解决:可补充稽查或另行安排稽查第三,规定补正税务稽查报告通

49、过审理认定实行稽查个别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或程序不当等状况,此外,涉嫌犯罪案件:审理部门在执行各项税务解决决定后,还应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报批后移送司法机关。4、税务稽查的执行(1)文书送达税务执行人员在收到批准的税务解决决定书、税务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被核对象,并监督其执行。文书送达回证-重要填写送达回证是一项必经的法定程序;不同的送达方式,送达回证的衡量原则不同样: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必须有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负责收发文书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直接签

50、收;受送达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对方拒签时,由被邀请到场的人员在“见证人签名盖章栏”签章并留置。不能采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公示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2)解决决定的强制执行强制的情形:被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复议或起诉的强制的内容: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强制的主体:稽查人员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强制;由县以上税务局填制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最后,还应制作执行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 第四节 税法的运营立法-执法-司法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的概念-新增内容1、概念-熟悉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税收立法是国家机关根据其职权范畴,通过一定的程序制

51、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一般的税收立法是广义的概念。狭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与狭义的区别:主体差别,内容差别。2、理解概念应注意的问题第一,从立法主体看,国家机关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记住第三,税收立法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第四,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内容总结:税收立法的重要性:从法的运营过程看,立法是首要环节,没有立法,执法失去根据,司法失去原则,守法成为空谈。税收功能的充足发挥与税收立法的完善限度密不可分。(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52、新增内容1、税收立法权的分类国家立法权-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专属立法权-是指一定范畴内只能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权利,在此范畴内,其她任何机构未经授权,不得立法;委托立法权-即授权立法,指有关政权机关由立法机关委托而获得的一定的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指特定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的立法权。2、国内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状况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第一,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实行国家立法权,制定税收基本法律。目前国内有6部税收基本法律: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

53、公司所得税法;有关涉外公司合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有关惩办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有关惩办虚开、伪造和非法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第二,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同步,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同步,按基本法律中的授权,国务院还制定税收法律的实行细则、实行条例和专门规定。此外,国务院可以向人大及常委会提出税收立法议案。提问:国务院在税收立法上的权力有哪些?4条第三,根据宪法规定,省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很少第四,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两高,可以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立法解释和税收司法解释。第五,国务院各部委,可根据

54、法律和行政法,制定规章(三)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的创制程序-理解1、税收法律-6个2、税收法规-目前税收立法的重要形式(四)税务规章与税务行政规范(文献)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畴(1)可以制定税务规章的情形: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状况下(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2)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因此不能另行创设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3)规章的内容: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反复上述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4)对于波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第一:立项第二:起草第

55、三:审查(报法制部门审议)第四:决定和发布 报局长签订后予以发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原则文本。3、税务规章的合用与监督(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一般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后来施行,特别状况下,可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税务规章的解释-解释权及解释效力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由于制定和解释由同一主体完毕,因此规章解释与规章自身具有同等效力。(3)税务规章的合用-其合用原则与税法基本相似,一般不具有溯及力。(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如何协调?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觉得应当合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合用;觉得应当合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

56、人大常委会裁决。税务规章与其她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协调?裁决主体国务院(5)税务规章的监督【例题】有关税务规章,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A.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不具有同等效力,但同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B.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可由起草部门直接发布 C.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时,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合用,但对不合适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 【答案】D4、税务行政规范-注意选择题即税收规范性文献(1)特性第一,从性质上讲,多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范畴第二,从构成上讲,不属于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属

57、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第三,从合用范畴上讲:合用主体的非特定性第四,从效力上讲: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2)制定程序-新内容起草-审核-签发-发布 国内税收行为规范的基本状况类型制定机关形式立法行为的规范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人代会表决通过,以主席令发布)法律、决定税收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总理决定通过,以国务院令发布)条例、暂行条例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政府范畴权限(法制部门审议通过,报局长签订后发布)措施、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税务行政规范(非立法行为,大多是行政解释行为)税务机关制定的。特性: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合用主体非特定性;效力普遍性、向后发生效力规范性文献、大多是行政解释【例题】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涉及(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答案】ABD二、税收执法(一)税收执法概述1、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为狭义概念狭义税收执法: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合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节具体税收关系的实行税法的活动。2、 特点第一,单方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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