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2016绩效管理实施细则---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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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组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常德市地税系统组织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市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局对机关内设机构(含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室)实施绩效管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市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绩效办)。市局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由市局有关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绩效指标、考评规则、分析评估、争议事项、考评结果建议等市局绩效管理重大事

2、项的审议和裁定。市局政工科负责对机关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四条 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依照职责分工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对有关科室或市州局考评职责的科室作为考评部门,其履行考评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第五条 市局机关绩效管理以科室为单位开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并明确一名干部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科室应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第三章 绩效计划和指标第六条 绩效计划。绩效计划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制定。第七条 指标编制。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绩效办组织有关科室根据绩效计划设置“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

3、、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六类指标,指标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个性指标为针对不同科室分别设置,每个科室均为300分;共性指标700分,适用于所有科室。第八条 指标编制程序。(一)指标初拟。政工科根据省局、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及各科室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自行申报的指标,初拟对市局机关的绩效指标,并报绩效办审核。(二)沟通审核。绩效办对绩效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考评差异性等方面,与考评科室沟通并进行审核。(三)征求意见。政工科将审核后的绩效指标征求机关各科室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绩效办复核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四)审定发

4、布。绩效办汇总编制年度绩效指标,报领导小组审定发布。第九条 指标分解定责。绩效办应合理分解省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指标。一项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工作责任。第十条 加减分项目。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编制年度绩效指标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确定。第十一条 指标调整。指标调整的特殊情况及程序主要如下:(一)新增重点工作任务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由绩效办和相关单位协同制定新增指标,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提请绩效考评委员会审定。(二)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由相关单位商绩效办提出调整指标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提请绩效考评委员会审定。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节点监控。

5、考评科室应根据绩效指标设置的时间节点,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实时掌握绩效指标的执行落实情况。第十三条 分析讲评。科室应开展绩效管理分析评估工作,针对绩效管理运转、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履职效能等情况开展日常分析,按季度形成绩效指标考评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报告报市局绩效办。对于考评周期为半年和年度的绩效指标,应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建立绩效讲评会议制度,绩效讲评会议原则上至少按季由市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并应形成会议纪要。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市局对绩效指标完成、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及考评附证资料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专项考察、审计、督查督办、舆情监测

6、等监督检查部门应在检查报告形成后,将发现的问题报绩效办,由绩效办反馈相关考评单位,作为指标考评的重要参考。第十五条 沟通反馈。政工科、考评科室、被考评科室应建立绩效沟通反馈机制,采取约谈、会商研究、调研走访、书面反馈等形式,加强绩效沟通,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第十六条 资料管理。各科室应及时整理绩效管理工作中的文件资料、台账数据等相关材料,保证资料完整、数据真实。第五章 绩效考评第十七条 考评类型。(一)平时考评。被考评科室按照考评科室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及时向省局或考评科室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考评科室按照考评时间节点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将经科室主要负

7、责人签字后的考评结果录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二)年度考评。各科室年度得分根据平时考评得分和计分规则汇总计算得出。年度结束后,政工科将年度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第十八条 考评方式。考评科室可采取案头考评和实地考评等方式对被考评科室实施考评。(一)案头考评。根据被考评科室的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二)实地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可实地察看被考评科室指标执行落实情况,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科室应收集整理考评资料,形成绩效考评工作底稿。第十九条 平时考评程序。(一)指标考评。共性指标考评:被考评科室按照考评科室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填报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8、由考评科室按照考评时间节点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计分。个性指标考评:承接省局、市委市政府的绩效考评指标直接由各承接科室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资料报送,并获得相应得分;自行申报的个性指标由政工科按照考评时间节点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计分。(二)加分项目考评。需要各科室申报的加分项目,各科室应向政工科报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政工科汇总审核后提交绩效办复核。不需要各科室申报的加分项目,由市局绩效办汇总审核后反馈给政工科。(三)减分项目考评。除由市局绩效办直接掌握的减分情况外,应由负责相关减分项目审核的考评科室向绩效办提报。第二十条 年度考评程序。(一)成绩汇总。政工科汇总各科室的平时考评成绩,形成其年

9、度绩效考评成绩。(二)公示反馈。政工科将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向各科室反馈,并进行公示。(三)结果审定。政工科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提出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各科室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向绩效办提起申诉。绩效办核实申诉事项后,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二条 考评结果。依据年度绩效考评成绩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等次,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科室分业务管理类和综合服务类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每一类前2名为绩效管理“优秀”等次单位,除因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以外,其余科室均为“合格”等次单位。业务管理类包括: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

10、科、规费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收入规划核算科、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稽查局等10个单位。综合服务类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思想政治工作科、机关工会、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管理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10个单位。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由市局各考评单位提交政工科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绩效管理“不合格”等次单位。(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二)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三)干部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科室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因职务行为属同一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经市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结果运用第二十

11、四条 市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科室业绩、改进工作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方面。被评为绩效管理“优秀”等次的科室,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根据省人社厅规定的数额,由领导小组从“优秀”等次单位中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先进单位。第二十五条 改进提升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科室应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认真分析全年绩效指标执行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局政工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常德市地税系统个人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全

12、市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干事创业,激发动力活力,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绩效管理原理和方法,对税务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实施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提升工作绩效的管理方式。第三条 个人绩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激励约束,科学评价、客观公正,持续改进、自我提升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个人绩效管理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开展。各级地税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以下称部门)负责本部门个人绩效管理的日常运转工作。市局由办公

13、室牵头负责个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日常管理,负责对接省局个人绩效管理相关事宜;人教科负责对接省局对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和对市州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政工科负责对市局机关内设部门个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考评,部门负责人由本级地税机关考评,其他工作人员由本级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单位。第三章 绩效内容第七条 个人绩效内容一般包括组织绩效成绩、个人工作任务、工作努力程度、加减分项目。(一)组织绩效成绩是指将本级机关或部门的年度组织绩效考评结果,按照税务人员不同职务确定相应挂钩比例得出的成绩。(二)个人工作任

14、务是指税务人员具体负责或承担的组织绩效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各级地税机关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税务人员不同职务确定其工作任务。各级地税机关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不设个人工作任务。(三)工作努力程度是指税务人员完成个人工作任务的努力程度及质效,可采取领导鉴定或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四)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是指个人因取得工作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等情形予以加分的项目;减分项目是指个人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或机关日常管理规范等情形予以减分的项目。第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或调整个人绩效内容及具体考评方式。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完

15、善岗责体系,积极探索个人绩效管理运行的制度机制,通过确定任务、过程管理、分析改进等方式加强个人绩效日常管理。第十条 确定任务。个人工作任务由税务人员所属地税机关或部门确认,按考评周期分别制定。制定个人工作任务,应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完成时限及具体措施。(一)因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等原因,个人工作任务难以提前计划和制定的,可按个人实际已完成任务进行考评。(二)个人工作任务确定后,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由各级地税机关确定。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加强个人工作任务执行的过程管理。通过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计划、制作工作台账、建立绩效沟通机制等措施,实施过程控制

16、,促进自我管理。税务人员确因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无法制定工作任务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承办具体任务情况,及时逐项进行工作记实或工作小结。第十二条 分析改进。税务人员应对个人绩效运行情况,结合平时考核或年度考评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改进完善。各级地税机关可通过工作例会、绩效分析会、任务执行情况通报等方式,提供指导帮助,促进税务人员持续改进工作。第五章 考评实施第十三条 考评方式。个人绩效考评一般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评,个人自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对个人工作任务和工作努力程度实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按照确定考核指标、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反馈考核结果、公示考核情

17、况、汇总考核情况的程序进行。(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指标。(二)个人工作记实。个人以日、周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及时准确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三)领导审核评鉴。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根据个人工作记实情况,按月、季或完成任务的工作周期,客观公正进行评鉴,可采取分数、名次、等次、评语等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四)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应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考核对象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五)公示考核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六)汇总考核情况。个人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将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第十五条 年度考评

18、。年度组织绩效考评成绩公布后,各级地税机关根据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个人工作任务成绩、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加减分项目分值,对税务人员个人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考评。(一)组织绩效成绩。将所在单位或部门年度组织绩效考评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后,按相应权重纳入个人绩效成绩。(二)个人工作任务成绩。根据个人工作任务平时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汇总计算,按相应权重纳入个人绩效成绩。(三)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根据确定的具体考评内容、方式及个人实际考评得分,按相应权重纳入个人绩效成绩。(四)加减分项目分值。可采取税务人员在其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绩效加减分项目中的实际得分据实计算方式,确定年度加减分分值,纳入个人绩效成绩。(五)年度

19、绩效成绩。各级地税机关可以按照实际设置的个人绩效内容,参照上述相应方法汇总计算全年个人绩效成绩。第十六条 等次评定。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在规定的评定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名前40%的,考评等次为“优秀”。第十七条 评定范围。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局机关确定等次,部门其他人员在本部门确定等次。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在全市地税系统确定等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本班子范围内确定等次,其他人员由各县市区局自行确定等次评定范围。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确定。税务人员的绩效考评结果由考评部门审核确认,并向个人反馈;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考评部门核实裁定。第六章 结果运用第十九条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主

20、要运用于税务人员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方面。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建立税务人员个人绩效档案,记录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实际成绩、考评等次等内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包括同级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第二十二条 税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单位或部门工作不足一个考评年度的,由其所在机关确定个人绩效考评内容和方式。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常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21、总则第一条 根据常德市地税系统个人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市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局机关各单位(以下称科室)工作人员。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市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统筹组织安排,市局政工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局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个人绩效管理日常运转工作。第四条 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绩效管理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局政工科组织实施;科室其他人员的绩效管理由其所在科室组织实施。第三章 绩效内容第五条 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内容为其所在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科室其他科级干部及以下人

22、员绩效内容包括组织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加减分项目。第六条 组织绩效成绩。实行与当年度科室组织绩效成绩按一定比例挂钩方式进行考评。根据工作职责,多人承担同一考核指标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同等计分。第七条 工作努力程度。按照个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努力程度及质效,采取领导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包括科室人员承接的组织绩效任务、岗位工作任务和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 加减分项目。个人绩效的加减分项目为其所在科室组织绩效考评中的加减分项目,应确定具体责任人给予相应加分。第九条 分值权重。除加减分项目外,个人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职务分别设置绩效内容的分值权重。(一)科室主要负责人:本科室的

23、组织绩效成绩占100%权重。(二)科室其他科级干部:本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5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50%权重。(三)科室其他工作人员:本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3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70%权重。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十条 科室应明确岗位职责,从确定任务、过程管理、分析改进等方面,对科室的个人绩效实施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确定任务。科室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务分别确定科室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个人工作任务执行的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分析改进。科室应定期对个人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第五章 考评实施第

24、十四条 考评周期。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以年度为考评周期;科室其他科级干部的个人绩效,以半年度为考评周期;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绩效,以季度为考评周期。第十五条 考评方式。(一)组织绩效成绩。将科室年度组织绩效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后,按相应权重计算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科室组织绩效成绩1000)100(分)权重比例(二)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每个考评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年终平均计算并按相应权重换算个人绩效成绩。1.对于科室其他科级干部,分管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分管局领导测评分数60%+科室主要负责人

25、测评分数40%)权重比例2. 对于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科室分管副职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工作努力程度成绩=(科室主要负责人测评分数60%+科室分管副职测评分数40%)权重比例没有科室副职的,其权重比例计入科室主要负责人。(三)加减分项目分值。科室其他科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以其所在科室组织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中的得分分值按年据实计算,不设上下限。第十六条 年度考评成绩确认。(一)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组织绩效成绩公布后,由市局政工科直接得出其全年实际成绩,报领导小组确认。(二)对科室其他科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在年度组织绩效成绩公布后,由本科室将其年度个人的组织

26、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和加减分项目分值汇总计算,得出全年实际成绩,报市局政工科确认。科室主要负责人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由市局政工科受理并反馈;科室其他人员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由所在科室处理。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结果确定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第六章 结果运用第十八条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市局机关建立干部个人绩效档案,记录市局机关干部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考评结果等次等内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局政工科负责解释。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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