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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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1、什么是安全生产“”三二一“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度政府监管、行 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中华人民共问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答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 29 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 日起施回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

2、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答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 12月 1日起施行。2、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什么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的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 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 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扩展资料其

3、他重要亮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 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 “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2、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 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 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

4、形成的一套 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 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3、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是什么?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 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4、新安法规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新机制的内涵包括那些内容?我个人认为你的提问应是“第二章”的内容,其中在“第十八、十九条”里面就有你需要的答案。 作为法

5、律,我们按照其中条款执行即可。以下是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度解读,供参考。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 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 调整范围:(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 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

6、产 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 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2 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 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 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2 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 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3 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4 明确了施工单

8、位的职责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 责,并保留完整记录。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 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5 新增了监理单位的责任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对高危建设项目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6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高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 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 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7 明确了建

9、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高危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四、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1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国家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学生 安全、紧急避险、救护知识和防灾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 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

10、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 生产意识。2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 遵章守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 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生产经 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应当每日召 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 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车间(区队)安全会、班组安全巡查情况 应当记录备查。3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

11、体系建设 (1)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 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限 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

12、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五、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1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 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 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

13、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 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3 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5 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 府解决。六、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

1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 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开 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本单位 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等职责,并且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接受监督。2 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3

15、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在现行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为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 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比较普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相互回避责任的情况十分严重,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较多。送审稿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使用 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 生产保障责任。5 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

16、场带班的规定 矿山等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轮流现场带班,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 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 升井。6 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 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 挂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 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7 新增安全

17、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安 全生产状态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8、 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 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七、完善了安全生产

18、投入的规定1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 用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与职 业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八、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1 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以及作业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五日

19、内依 法作出处理决定。2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 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 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 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执 行,并在三日之内报告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20、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水、气和 火工品供应等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九、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 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1)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情况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2)劳务派遣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使用劳务派遣 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 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高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安全风险

21、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 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安全设施设计经抽 查不合格继续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5)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安全设施经 抽查不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22、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6)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 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负责人未轮流现场带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未与从业人员同时下 井、同时升井的,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7)高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 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8)生产经营单位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重大事故隐患的治 理效果评估报告的;未建立安全

23、生产动态监控体系,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 未按照规定提交安全生产状态报告、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或者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9)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在有限空间内作业以 及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 度,或者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构

24、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2 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证明,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25、 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3 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 需的资金,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

26、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生产经营单位有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等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生产经营单位有高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查同意的;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等行为之一 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27、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28、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 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十、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1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矿山、冶金、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 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

29、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设置、考试、注册、执业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十一、对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 和个人。2 主要负责人 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 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3 事故隐患 规定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

30、和管理 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 重大事故隐患 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 故隐患。5 重大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概念进行了修改,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包括场所和设施)。6 生产安全事故 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5、如何关于切

31、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不知道您是什么行业,所以,为您粘贴以下通用内容: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极端重 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 位置上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 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不断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

32、体系(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 管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复查验收,公开安全承诺, 全面深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企业网格化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细化各项安全制度和措 施,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将防治风险隐患的关口前移到标准化作业全过程。建立安全风 险隐患动态管理系统,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判别与风险评价,实现对安全风险隐患的 全过程控制。(三)深化基层安全风险管理。深化街道安全风险评估

33、,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重 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监控。健全安全风 险评估机制,实行“互动式”专家服务模式,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保健式”服务,完成重大危险 源风险评估与分级。(四)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效能。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网格化运行质量抽检制度,推动街 道、部门、社区、企业自觉应用网格化监管系统。严格重点工作考核,强化网格化应用,不 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效率。三、加强“问安崂山”安全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打造“问安崂山”安全文化品牌。制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和安全文化测评标准, 规范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凝炼“问安崂山”

34、核心价值理念和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制度建设,构 建“观念、管理、物态、行为”四位一体的安全文化体系。(二)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宣教活动。公开区、街道、部门、社区、企业、学校安全承诺,在 各类场所设置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标准,促使公众更便捷地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崂山区 公众举报安全隐患查处工作规则,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与奖励制度。整合利用现有 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各类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传长廊、主题公园等物态载体建 设。认真开展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和每季度“安全月”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 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立安 全文化宣教志

35、愿者队伍,制作“安泽崂山”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进行安全文化公益宣传。(三)实施全员安全文化素质培训。加快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安全培训辅导站,推进社区居 民安全知识普及。按照行业分工和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强制培训,加强 对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抓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育良好安全生活习惯。(四)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社区、示范校园和示范企业、 示范班组创建工作,层层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提升全体居民安全素质、做好社区 风险防控入手,科学合理策划实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项目”,

36、以项目为引领,推进安全文化 建设深入开展。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顽症(一)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善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问安崂山”安全隐 患有奖举报机制作用,健全全民参与的“打非治违”防控体系。按照“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 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追究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 点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和建设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 为。(二)全力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险点,完善 危险路段道路标志、标线。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置,严厉整治 “三超一疲劳” 和

37、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 标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安全监管。落实校车安装 动态监管装置和高速公路营运客车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规定。推进危桥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 建设。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 所火患整治。健全高层楼宇火灾隐患防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 全监管,实施建筑施工全封闭管理,推行建筑塔机防倾翻技术,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 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两重 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38、改造,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进行普查和专项治 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流 向登记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突出抓好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以及运输船舶、海上旅游客运等行业领域隐患治理。实施陈旧老化的供热、 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以管道占压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燃气灰口铸铁管道改造 为重点的隐患治理。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措施,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公共 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车用气瓶安全监察。 各街道办事处,教体、农林、商务、文化、卫生、旅游、经发

39、等部门,都要结合行业特点, 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一)扎实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 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 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即:对“零隐患”上报的企 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 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 任的落实。(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严

40、格执行崂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X ”挂牌督办制 度,层层落实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全面梳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的部位、场所、区域,落实治理责任,解决和消除风险。每季度挂牌区级重大事 故隐患不少于3 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施重大隐患“一患一档”管理和“闭合式” 执法监察模式。(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排查防控。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 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实施 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辖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估,开展粉尘、高毒物质 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预防和控制群发性职业病

41、危害事故。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安 全许可条件,把牢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 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准入安全评价制度。落实高危行业、不良市场主体、事故责任者退出管 理规定,推进规模小、耗能大、隐患多、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下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 企业改造升级或逐步退出市场。科学整合烟花爆竹资源,严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约束制度,加大安全标准化 培训力度,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企业”,全面推进重点

42、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同时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数量不低于30%。(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安全生 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倡导企业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公开安全 承诺,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和安全诚信行为监督机制,扩大企业安全诚信信息 披露范围和频度。建立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与激励约束制度,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约谈” 等制度

43、。(四)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逐步 增加安全支出,并向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 化政府投资对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支持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安全 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重大隐患整改消除、提高企 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先进科技技术和设施装备。七、深入一线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行力(一)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一线督查检查和“安全月”“

44、安 全周”工作制度。区政府领导每月带队督查检查不少于1 次;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2 次。完善分级量化执法机制,开展全员上一线执法行动,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全部深入一线进行执法检查。非煤 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执法覆盖率要达到100%。(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刚性执法。编制崂山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察手册,规范 执法流程和执法人员行为。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 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罚或对法人代表予以训诫。实施执法案卷“一案一档”,逐 步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

45、察信息化。(三)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和社会化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改善安全生 产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 系,建设一支有能力承担一线执法任务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 伍建设,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八、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指标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应急 预案报备、演练排查销号和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经验,加强企业 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衔接,推进数字化预案系统应用。(二)提高快速救援与应急处置

46、能力。强化政府、社会、企业三个层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 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层级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和紧急医学救援 体系、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完善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管理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 规范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应急救援快速协调、风险监控及预报预警、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等工 作制度。(三)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 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发生一起事故、完善一套机制、规范 一个行业”工作机制,对发生的典型事故,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事故的行业实施治理规范。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妥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舆情。6、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有哪些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与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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