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_第1页](https://file5.zhuangpeitu.com/fileroot5/2022-7/20/2c8b5b6c-056a-49f9-9da6-fe6730a2b045/2c8b5b6c-056a-49f9-9da6-fe6730a2b0451.gif)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_第2页](/images/s.gif)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_第3页](/images/s.gif)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1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热门城市:哈尔滨律师 淮南律师 蚌埠律师 宜宾律师 崇左律师 聊城律师 湘潭律师 贵州律师 防城港律师在诉讼中,因为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司法鉴定经常被用到,而进行司法鉴定的就是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称为司法鉴定所。因为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我国法律专门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今天小编
2、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
3、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
4、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第二章 主管机关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省级司
5、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三章 申请登记第
6、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
7、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
8、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第四章 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9、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第二十一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机构名称;(二)机构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
10、(四)资金数额;(五)业务范围;(六)使用期限;(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八)证书号码。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第二十六条司法鉴
11、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名册编制和
12、公告 第二十八条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二十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公告一次。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正式出版。第三十一条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
13、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三十二条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第
14、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评估,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
15、会公开。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
16、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
17、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从以上文章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只有完全公正的司法鉴定才能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石家庄律师。
-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