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组织专题规程

上传人:回**** 文档编号:122386619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2.2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世新大学组织专题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世新大学组织专题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世新大学组织专题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资源描述:

《世新大学组织专题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新大学组织专题规程(2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世新大學組織規程教育部87年4月16日台(87)高(三)字第號函核定教育部92年12月9日台高(二)字第090967號函核定教育部95年12月15日台高(二)字第號函核定教育部96年4月4日台高(二)字第號函核定第一條 本規程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及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暨本校辦學宗旨訂定之。第二條 本校定名為世新大學 (如下簡稱本校) 。第三條 本校以德智兼修、手腦並用為校訓;並以研究學術、培養新聞傳播及相關社會科學人才為宗旨。第四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校;由董事會依大學法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經董事會圈選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校長

2、遴選委員會之設置辦法另訂,經董事會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校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依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之順序代理,董事會於六個月內完毕新校長遴聘事宜。第五條 本校得置副校長一至二人,襄助校長推動校務;由校長自曾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之专家或專業人士中提名,送請董事會批准後聘任,聘期應不超過校長任期為原則。 副校長如以專業人士擔任,以契約方式進用。第六條 本校置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各一人,承校長之命,分別主持全校教務、學生事務及總務事宜。教務長及學生事務長由校長聘請专家兼任,總務長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員擔任或专家兼任,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第七條 本校設學院或單

3、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並得設跨系、所、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前項之增設調整程序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辦理。(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稱詳如後附世新大學各學院、學系及研究所設置表)第八條 本校各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置主任一人,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辦理系、所務。本校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採任期制,三年一任,得連任一次。續任、解任或請辭時,應由校長組成學術主管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為學術主管遴選作業之需得另訂辦法規範。前項學術主管之資格規定如下: 一、院長依前項作業準則規定之程序,就专家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二

4、、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前項作業準則規定之程序,就副专家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但藝術類與技術類之系、所及學位學程之主任、所長,得聘請副专家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各學院、學系(所)、學位學程得置秘書一人及組員若干人,襄助院長、主任(所長)處理院、系(所)、學程事務,由院長、主任(所長)提請校長任用。第九條 本校設共同課程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負責規劃、推動、協調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哺育中心、軍訓教育、體育教育及共同科目等相關事宜。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採任期制,三年一任,得連任一次,依學術主管遴選作業準則規定之程序,就专家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委員九至十一人由

5、主任委員提請校長聘兼之。第十條 本校教師分专家、副专家、助理专家、講師四級,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報請校長聘任,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本校得設講座,由专家主持,其設置辦法另訂。本校為教學及研究工作之需,得置助教協助,助教聘任辦法另訂之。本校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亦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辦法另訂之。第十一條 本校設教務處,由教務長主持,必要時得置秘書一人,襄助教務長處理一般行政事務。教務處分設註冊組、課務組、招生組、教學卓越中心及數位影音暨網路教學中心,各置組長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教

6、務長提請校長任用。第十二條 本校設學生事務處,由學生事務長主持,必要時得置秘書一人,襄助學務長處理一般行政事務。學生事務處分設生活輔導組、課外活動指導組、衛生保健組、生涯發展組及諮商中心,各置組長一人 (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 及輔導員、專員、醫師、護士、組員、辦事員、管理員若干人,均由學務長提請校長任用。前項所訂生輔組長乙職得由職級相當人員或軍訓教官兼任。第十三條 本校設總務處,由總務長主持,必要時得置秘書一人,襄助總務長處理一般行政事務。總務處分設事務、保管、文書、出納、公共關係、募款、營繕七組,各置組長一人及技正、技士、技佐、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總務長提請校長任

7、用。第十四條 本校設研究發展處,辦理校務發展規劃及建教合伙等有關事宜;置研發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專任专家兼任。研究發展處分設校務發展及建教合伙二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研發長提請校長任用。第十五條 本校設圖書館,置館長一人,主持館務,由校長聘請具圖書館學專長之專任专家兼任或職級相當之人員擔任。圖書館分設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系統管理三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館長提請校長任用。第十六條 本校設進修教育部,辦理推廣進修教育事宜,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必要時得置秘書一人,襄助主任處理一般行政事務。進修教育部得視需要分組,各置組長一

8、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主任提請校長任用。第十七條 本校設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或擔任之;專門委員及秘書若干人,襄助校長處理行政事務,並協調各單位間之事務。秘書室另設機要、校友、稽核及檔案等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第十八條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依有關法令任用;並得視需要分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辦理人事業務。第十九條 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由校長依有關法令任用;並得視需要分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辦理會計事務。

9、第二十條 本校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並執行學校交辦事務,為任務需要得分組辦事。軍訓室置主任一人,由教育部推薦職級相當之軍訓教官二至三人,由校長擇聘之;另置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第二十一條 本校設體育室,置主任一人及體育教師、運動教練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聘請專任之體育教師兼任,負責體育教學與體育活動,為任務需要得分組辦事。體育教師之等級及聘任程序比照教師聘任方式辦理。第二十二條 本校設通識教育中心,置主任一人,主任之資格、遴選方式、任期等比照系主任方式辦理。負責通識課程之規劃與推動等事宜。第二十三條 本校設師資哺育中心,置主任一人,主任之資格、遴選方式、任期等比照系主任方式

10、辦理。負責教育學程之規劃與推動等事項。第二十四條 本校設語言視聽教育中心,置主任一人及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負責語言教育、視聽教育與訓練等事宜。第二十五條 本校設電子計算機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視需要分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辦理增援教學研究,電腦化及教育與訓練等事宜。第二十六條 本校設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置主任一人及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校際學術交流等事宜。第二十七條 本校得因事實之需要,擴增編制及人員,惟須函報教育部核定。第二十八條 本校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

11、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本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前項所述規定將另訂辦法規範,相關辦法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第二十九條 本校因教學、研究、實習等需要,附設下列各單位: 1.臺灣立報社 提供新聞報導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2.世新會館 提供餐飲旅館教育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3.小世界週刊社 提供編輯採訪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4.

12、世新電臺 提供廣播專業實習旳場所,得分組辦事。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5.出版中心 提供圖文科技製作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6.世新傳播製作中心提供數位傳播製作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7.多媒體中心 提供數位設計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8.觀光旅遊中心 提供觀光旅運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9.民意調查研究中心 提供社會調查及民意研究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及職員若干人。10.公關及廣告顧問中心 提供公共關係及廣告製作實習旳場所。置主任一人 及職員若干人。前項各單位之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3、。前項各單位主管由校長聘請講師以上教師兼任或職級相當講師以上職員擔任之。第三十條 本校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辦法另訂之。第三十一條 本校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本項評鑑措施、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另訂之。第三十二條 本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一半,教師代表中具備专家或副专家資格者,以不

14、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校務會議得邀請校內外有關人員列席。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另訂之。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學位學程及附設機構之設立、 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

15、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第三十三條 本校應設下列各會議: 一、行政會議: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其他相關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教務會議:以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各系(所)主任(所長)及有關教學與研究單位之主管組織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之重要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學生事務會議:以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軍訓室主任及學生事務處所屬各組組長(中心主任)、學生代表組織

16、之。學生事務長為主席,討論學生事務之行政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議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教師及學生列席。 四、院務會議:組成方式由各學院訂定之。院長為主席,討論該學院教學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系(所)務會議:以系(所)主任(所長)及該系(所)專任教師組織之。系(所)主任(所長)為主席,討論該系(所)教學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共同課程委員會所屬各單位比照辦理之。 六、導師會議: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軍訓室主任、各系(所)主任(所長)、學程主任、導師、各學系教官及有關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學生輔導事項。 七、附設單位主管會議

17、:以校長、副校長、相關行政主管、各附設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各附設單位之重要事項。第三十四條 本校設下列各種委員會:一、教師評審委員會:本校設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不續聘、解雇、停聘、資遣因素認定、延長服務及學術研究事項。其設置辦法另訂,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學生獎懲委員會:以學生事務長、軍訓室主任、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各系(所)主任及學生代表二名組織之,審核學生重大獎懲事件及研擬學生獎懲有關規章之修訂。 三、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由校長遴選本校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織之,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

18、員之三分之一。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其設置辦法另訂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四、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教師、職員、學生代表九至十一人組織之,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為促進教職員工生建立正確旳性別平等觀念,並就校園內性別歧視及性侵害之相關問題採取防治措施。 五、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教師代表、法律專業人員、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學校行政人員、社會公正人士等共十五人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 評議有關教師解雇、停聘

19、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設置要點暨評議準則另訂,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 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以教務長、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教師代表組織之。討論有關圖書館之重要事項。 七、 校務發展委員會: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校外人士及校友代表組織之。討論本校發展之中、長程發展規劃事宜。 八、 課程委員會:以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教師代表組織之,審議本校課程規劃事宜,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九、 經費預算委員會:以校長、副校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

20、、相關單位主管及各學院教師代表組織之,審議本校預算事宜。 十、 舍我薪傳獎助金評審委員會: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专家代表組織之。 評審對本校學術發展有貢獻人員之獎助等事宜。本校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 十一、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任期二年,採學年制,由各學院及共同課程委員會各推選教師代表一名為委員,其餘委員由非屬一級主管之行政人員擔任,總務及會計人員不得擔任委員;設置辦法另訂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第三十五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審議,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世新大學各學院學系研究所設置表學院學系研究所新聞傳播學院傳播研究所新聞學系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廣播組電視組電影組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口語傳播學系資訊傳播學系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傳播管理學系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資訊管理組資訊科技組電腦與通訊組觀光學系餐旅事業管理組旅遊規劃組經濟學系財務金融學系行政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系人文社會學院社會發展研究所性別研究所社會心理學系英語學系中國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法律學系備註:學院、系、所(組)及學位學程如有變更或調整,應註明核定文號。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