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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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经营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合资经营合同篇1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校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订揭来闻帕校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外文名称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校合营公司

2、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

3、为出资: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

4、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

5、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乙方责任: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第七

6、章董事会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

7、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

8、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劳动管理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合资经营合同篇2目录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第四章利润

9、分配及亏损负担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第七章董事会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第十二章纳税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序言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

10、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营业范围: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服务内容: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

11、务:.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初步可行性分析。.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选择土建施工部门。.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转让。.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

12、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条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13、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甲方责任:.按照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

14、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按照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按照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免责范围:合营各方除按

15、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第七章董事会.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

16、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

17、它银行开立帐户。.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劳动管理.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

18、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

19、技术。第十二章纳税.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第十三章保险.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第十四章违约责任.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

20、算方法如下.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第十五章不可抗力.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

21、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第十七章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

22、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有下列情况之

23、一的合同即告解除。.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合资经营合同篇3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

24、责任(7)技术转让(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外汇收支(16)合营期限(17)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8)保险(19)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20)违约责任(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中国_公司和_国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

25、国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省_市_区_街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国籍_。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国籍_。(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路_号。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26、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

27、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产品品种将发展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或双力商定的一种外币)。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元,占_,乙方_元,占_。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_元机构设备_元厂房_元土地使用权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元计算)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共_元乙方:现金_元机械设备_元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共_元(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

28、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

29、械设备、厂房;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

30、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技术转让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

31、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

32、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内销部分占_。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_名人员去_在职培训

33、销售业务,培训费由_承担。(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

34、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

35、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_人,由甲方推荐_人,乙方推荐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36、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人组成,其中甲方_人,乙方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

37、理等工作。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十三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

38、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账,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

39、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第十五章外汇收支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第四十九条根据合资法的规

40、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5)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第十六章合营期限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第十七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八章保险第五十二条

4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

42、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二十章违约责任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

43、约的银行担保书。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第六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

44、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国_地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

45、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三章文字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

46、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中国_公司代表(签字)_国_公司代表(签字)合资经营合同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公司和_国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资各方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

47、三条合资各方中国_公司(甲方):在中国_地登记注册法定中国_市_区_街_号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国_公司(乙方):在_国_地登记注册_法定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第三章名称和地址第四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路_号。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

48、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生产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九条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投资_元,占_%;乙方投资_元,占_%。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_元机械设备_元厂房_元土地使用权_元工业产权_元其它_元共_元乙方:现金_元机械设备_元工业产权_元其它_元共_元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1第一期:_年_月_日出资_

49、元。2第二期:_年_月_日出资_元。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资各方的义务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

50、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二)乙方的义务: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51、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技术转让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

52、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用;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

53、直接损失。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第十九条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二十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内销部分占_。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

54、直接销售。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商标为_。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_人,由甲方推荐_人,乙方推荐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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