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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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 题第二编 公司法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公司的含义,公司设立的章程;公司资本;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公司的分类和设立。重 点1、公司法人的内涵;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公司的分类;4、公司的设立;5、公司章程;6、公司资本制度;7、股权的性质和意义;8、有限责任公司;9、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性;10、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11、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性;12、公司治理的含义与原则;13、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本质及其弊害的防备;14、股份的发行和转让;15、上市公司的条件和程序;16、公司债务发行的条件;17、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与收益分派制度;18、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规定;19、公司解散与

2、清算的因素及程序;20、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法律地位。难 点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公司资本的筹措和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教学过程第三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性公司的种类诸多,国内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形式是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特殊形式是上市公司。 公司的特性:(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固然不涉及自然人才干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

3、自主权和亲属权等,也不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队法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经营范畴的限制,但超越经营范畴的行为或合同的效力的认定要以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为准。三、公司的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原则分类1、按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2、根据公司间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第四章 公司的一般规定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似或者近似,并不得与反不合法竞争法抵触。(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

4、律文献。其基本特性是:1、法定性。法定性重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重要内容及其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背。2、真实性。重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事实基本相符的状况。3、自治性。4、公开性。公开性重要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签订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共同签订,是指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签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二是部分签订,是由股东或者发起人中的部提成员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而后通过其她股东或者发起人签字批准的制定方式。 (一)公司章程的内容与效力(二)公司章程的修改三、公司资本(一)资本拟定原则资本拟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

5、是指设立公司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并且所记载的金额应所有收足,公司才干成立的原则。与外商投资公司法的规定不同。(二)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来,必须事实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称的资本。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资本,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国内公司法规定,转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股东不得抽回投资;股票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我司的股票等都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三)资本不变原则 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拟定后来,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性注意: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股

6、东之间互相转让出资不受限制,但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批准。不批准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批准转让。其她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数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征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7、册资本最低额需高于前款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东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是,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一方面,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建议;另一方面,1/3以上董事建议;再次,任何一名监事建议。股东会决策分为一般决策和特别决策。特别决策,即

8、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如果规模小、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三)监事会。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其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9、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的;(3)对公司、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负责人,自破产清算终结之日起,未满三年的;(4)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负责人,自营业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三年;(5)负有个人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此外,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

10、的所有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有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是,国有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2、发起了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11、条件。(二)设立方式和程序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第一,董事人数局限性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祈求时;第四,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觉得必要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向记名股东发出告知,于开会前45日向社会发布公示以告知不记名股股东,不记名股股东参与股东会必须于开会前5日至大会闭会期间将所持的股票交存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告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策。(二)董事会。董事会决策

12、给公司导致损失的,董事应负补偿责任,但是根据会议记录的记载,证明在作出决策时曾表达过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溢价发行的,必须通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溢价发行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股份转让是以自由为原则,但是任何自由都没有绝对的。法律对股份转让也做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涉及:第一,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合进行;第二,记名股的转让发须采用背书的

13、方式和法律规定的其她方式,否则不发生转让的效力,在此基本上还要变更股东名册;第三,发起人所持有的我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第四,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我司的股票在任职期内不能转让;第五,国有股的转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结第七章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一、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高档管理人员的定义及种类1.定义:高档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14、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她人员。2.种类:(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法律教 育网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局限性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合同或者其她安排,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也许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她关系。法 律教育网但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之间不仅由于同

15、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二)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法 律教 育网对该公司、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16、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三)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此为司法考试的一种重点,考生应引起足够注重。1、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律 教育网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她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9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她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

17、准,法 律教 育网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她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她人提供担保;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与我司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运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注意:竞业严禁和自我交易严禁都是相对的严禁。)接受她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背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她行为。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教 育网给公司导致

18、损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二、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根据国内公司法的规定,有资格发行债券的主体只有三种,即国有独资公司、2个以上国有公司或2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一系列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构成的,其中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阐明书、利润分派表。(二)公司的收益分派制度 1、公司的收益分派顺序 2、公积金制度。四、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合并,都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作出决定或决策;(2)签订

19、合并合同;(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告知债权人。合并决策作出后,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策之日起10日内告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三次。提供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90日内,有权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二)公司的分立 分立的程序与合并相似。五、公司的解散、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第八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

20、具有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其行为所生的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固然归属于该外国公司。课堂小结本节重要环绕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学习,通过学习我们理解了公司的含义和特性,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公司资本的含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理解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性、设立条件、组织机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的有关原则,这些内容与我们的平常经济生活息息有关,对我们提高对公司的理解有很大的协助。布置作业及讲评作业题:1、简述公司的概念及其特性。2、试述公司设立的条件。3、试述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试述公司股东的概念及其权利义务。5、简述公司章程的概念、特性及其效力。6、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7、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设立方式。8、试述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领导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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