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阮市镇2018年度200万元以下土建、市政及绿化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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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阮市镇2018年度200万元以下土建、市政及绿化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招 标 人: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一月诸暨市阮市镇2018年度200万元以下土建、市政及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阮市镇 邮政编码: 311826 联系人:朱飞霏电 话:0575-87601760 手 机: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侣东村陆村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

2、:钟 洁电 话:0575-87917958 手 机: / 传 真:0575-87917958诸暨市阮市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前附表(一)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4一、总 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五、开 标7六、评 标9七、定标方式9八、授予合同9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11一、现场自然条件11二、现场监理条件11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1四、 工程设计文件11第四章 协议书12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14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23第七章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27第一章

3、 招标公告经有关部门批准,诸暨市阮市镇2018年度200万元以下土建、市政及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工作正在实施。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 :诸暨市阮市镇2018年度200万元以下土建、市政及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4.建设地点:诸暨市阮市镇5.建设规模:阮市镇200万以内土建、市政及绿化项目,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止6.投资额:200万元内。7.资金来源:自筹8.招标内容: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9.建设工期:同施工工期

4、10.质量要求:合格11招标家数:3家12.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企业(诸暨市外监理单位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建筑监理工程师资格,诸暨市外建筑专业总监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4.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应无诸暨市外在建项目,如有诸暨市内在建项目,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末页),且最多不

5、得超过二项,如拟派总监有在建项目但已被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更换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5.其他要求:/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8.评标办法:费率下浮法19.招标文件: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20.信息发布时间: 2018年1月5日 8:302018 年1月8日 17:00止21.开标时间:2018年1月10日14:30时 地点:诸暨市阮市镇政府三楼会议室22.联系方式:钟 洁 0575-87917958(招标代理机构) 朱飞霏 0575-87601760 (招标办

6、)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2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诸暨市阮市镇2018年度200万元以下土建、市政及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4建设地点诸暨市阮市镇5建设规模阮市镇200万元内土建、市政及绿化项目6工程造价200万元内7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按比例配套解决8质量标准合格9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10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1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企业(诸暨市外监理单位须已办理进诸备

7、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建筑监理工程师资格,诸暨市外建筑专业总监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评标办法费率下浮法14下浮率区间20%-40%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总监理工程师(市政或建筑)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市政、建筑);(4)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并准备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时与

8、原件一同递交)17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18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签订合同前汇入相应账号。收款单位:诸暨市阮市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阮市支行银行帐号:20100003274250120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21其他1、中标单位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监理,不得在监理中出现失职,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单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2、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质监安监工作的资料收集工程。3、中标单位未能按时

9、参加摇号超过3次,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年度合同。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8年1月5 日8:30时 2018年1月8 日17:0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阮市镇信息公告栏获取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答疑/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日)2018年 1月10日14:30时止诸暨市阮市镇政府三楼会议室现场提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8年1月10日14:30时诸暨市阮市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时间为准。 一、总 则(一)工程说明本工程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一)。(二)招标方式本项目经诸暨市阮市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核准,采用商务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三)监理招标范围及工作任务1、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工作任务:(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3)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4)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5)工程完工初验

11、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6)按业主要求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7)审定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8)业主要求其它事项。(四)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22项;拟派项目总监需同时担任多项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

12、)中标资格。 (五)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投标文件(附表件)等。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3、,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为商务标。投标需要的附表详见第六章内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六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二)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4、,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 (三)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监理结束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支付担保。(四)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应按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标书第六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外包封须用封条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应按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6、,并原封退回投标人。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管办核准后,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日期前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五、开 标(一)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招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二)开标程序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阮市镇3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中心项目负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记录人(招标办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

18、后,当即予以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当得分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名次;(6)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16项、第20项规定的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直到确定三家预中标人为止;(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三)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相

19、关人员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第16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的; (4)未盖投标人公章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四)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六、评 标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 费率下浮法 。投标人的让利数范围为20.00 % 40.00 % (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20、位),超出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启封商务标标书之前,当场由招标人代表和通过资料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中推荐的一名代表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各抽取一个让利数,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标底。投标人的让利报价等于让利标底的得分为100分,投标人的让利报价与让利标底相比每少让利1个百分点扣0.4分,每多让利1个百分点扣0.2分,百分点和得分的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让利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工程高程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专业调整系数

21、为1。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以招标范围内竣工决算经审计后的总造价为准,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付款方式: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完成决算送审并向建设单位递交审核意见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七、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按最先通过投标文件评审和资格审查的为预中标人。2、预中标人确定后,在招标办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

22、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八、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招管办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二) 授标及废除授标招标人应把监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证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

23、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三)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本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监理合同及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文件等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一、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

24、向、风力等) 二、现场监理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有关勘探资料及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工地住房等) 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 工程设计文件 第四章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

25、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暂估 万元( )。包括:1. 监理酬金:暂估 万元。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

26、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同施工工期)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3

27、.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管办备案时各留一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

28、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

29、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

30、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

3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

32、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

33、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34、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

35、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

36、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

37、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

38、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

39、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

40、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

41、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

42、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

43、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

44、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

45、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46、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

47、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48、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

49、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

50、委托人的同意。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

51、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暂按施工中标价即 万元为监理收费基价计取,最终监理费计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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