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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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16号)号)(二(二OO四四年八月九日公布施行)年八月九日公布施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结构的结构 本办法由正文与附件组成本办法由正文与附件组成正文:正文:9 9章,章,5656条条附件:附件:1212个个 正正 文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第二章: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四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第四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第五章: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第五章: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第六章:第六章:医疗器械

2、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附附 件件1 1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格式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格式2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3 3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 要求要求4 4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5 5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6 6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

3、要求 附附 件件7 7 境外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境外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8 8 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第一类境外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第一类境外 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9 9 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第二类、第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第二类、第 三类境外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三类境外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1010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材料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材料要求1111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申请材料要求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申请材料要求1212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资料分项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资料分项

4、规定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第二章: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四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第四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第五章: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第五章: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第六章:第六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一.履行注册管理的医疗器械范围履行注册管理的医疗器械范围二二.医疗器械注册的定义医疗器械注册的定义三三.实施分类分级

5、管理的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四四.注册号的编排方式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五五.注册申请者及其法律义务注册申请者及其法律义务六六.适用标准适用标准七七.质量体系要求质量体系要求履行注册管理的医疗器械范围履行注册管理的医疗器械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医疗器械注册的定义医疗器械注册的定义 第三条: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

6、械的安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第四条:第四条:1 1注册的主管部门分为三级:国家级、省级、注册的主管部门分为三级: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级。2 2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三类。3 3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 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4.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四年。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四年。

7、注册号的编排方式注册号的编排方式 第五条:第五条: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1(食食)药监械药监械(2)字)字3第第456号号其中:其中:1 为注册审批部门或其所在地的简称为注册审批部门或其所在地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为注册形式(准、进、许)3为批准注册年份为批准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品种编码为产品品种编码 6为注册流水号为注册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同时使用。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同时使用。注册申请者及其法律义务注册申请者及其法律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生产企业

8、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承担相应生产企业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法律义务,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申请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中国境申请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指定机构作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内指定机构作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

9、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相应资格的法;并且,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机构或者委托其在华机构承担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人机构或者委托其在华机构承担医疗器械售后服务。适用标准适用标准 第七条:第七条: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有适用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注册产品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0、局规定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要求编制。理局规定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要求编制。质量体系要求质量体系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质量体系要求。的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质量体系要求。第二章:医疗器械注册检测第二章:医疗器械注册检测一一.注册检测的基本要求注册检测的基本要求二二.检测机构的授检范围检测机构的授检范围三三.同一注册单元内产品的检测同一注册单元内产品的检测四四.关于生物学评价关于生物学评价五五.免检条件免检条件六六.重新注册的免检条件重新注册的

11、免检条件七七.关于暂缓检测关于暂缓检测 注册检测的基本要求注册检测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第九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经检测符合适用的产品标准后,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经检测符合适用的产品标准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方可用于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检测疫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12、(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目录另行发布。机构)目录另行发布。检测机构的授检范围检测机构的授检范围 第十条:第十条: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围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围内,依据生产企业申报内,依据生产企业申报适用的产品标准(包括适用的产品标准(包括适用的国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生产企业制定的注册产品标准)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生产企业制定的注册产品标准)对申报产品进行注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申报产品进行注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尚未列入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授检范围的医疗器械,尚

13、未列入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授检范围的医疗器械,由相应的注册审批部门指定有承检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由相应的注册审批部门指定有承检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同一注册单元内产品的检测同一注册单元内产品的检测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效性的典型产品。关于生物学评价关于生物学评价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同一生产企业使用相同原材料生同一生产企业使用相同原材料生产的同类产品,如果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保持不产的同类产品

14、,如果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保持不变,重新注册时,对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可以不再变,重新注册时,对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可以不再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同一生产企业使用已经通过生物学评价的原同一生产企业使用已经通过生物学评价的原材料生产的同类产品,如果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材料生产的同类产品,如果生产工艺保持不变,预期用途保持不变或者没有新增的潜在生物学风预期用途保持不变或者没有新增的潜在生物学风险,申请注册时,对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可以不再险,申请注册时,对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可以不再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免检条件免检条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申请第二类、

15、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一)所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与本企业已经(一)所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与本企业已经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基本原理,主要功能、结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基本原理,主要功能、结构,所用材料、材质,预期用途属于同一类;构,所用材料、材质,预期用途属于同一类;(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

16、报告;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免检条件免检条件 (三)所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与本企业已经(三)所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与本企业已经获准注册并且已经通过注册检测的同类产品比较,获准注册并且已经通过注册检测的同类产品比较,未发生涉及安全性、有效性改变,或者虽然涉及未发生涉及安全性、有效性改变,或者虽然涉及安全性、有效性改变,但是改变部分和由其引起安全性、有效性改变,但是改变部分和由其引起产品其他相关安全性、有效性变化的部分都已经产品其他相关安全性、有效性变化的部分都已经通过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通过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免检条件免检条件 (四)已经获准注册的本企业同类产品按照(四)已经获准注册的本企业

17、同类产品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且未发现严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且未发现严重不良事件;重不良事件;(五)已经获准注册的本企业同类产品(五)已经获准注册的本企业同类产品1 1年年内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内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查不合格记录;(六)境外医疗器械已经通过境外政府医疗(六)境外医疗器械已经通过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上市批准。器械主管部门的上市批准。重新注册的免检条件重新注册的免检条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重新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重新

18、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测:(一)申请重新注册的医疗器械与本企业已经(一)申请重新注册的医疗器械与本企业已经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基本原理,主要功能、结构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基本原理,主要功能、结构,所用材料、材质,预期用途属于同一类;,所用材料、材质,预期用途属于同一类;(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认可的检测报告;重新注册的免检条件重

19、新注册的免检条件 (三)申请重新注册的医疗器械与已经通过(三)申请重新注册的医疗器械与已经通过注册检测的原注册产品相比较,未发生涉及安全注册检测的原注册产品相比较,未发生涉及安全性、有效性改变,或者虽然涉及安全性、有效性性、有效性改变,或者虽然涉及安全性、有效性改变,但是改变部分和由其引起产品其他相关安改变,但是改变部分和由其引起产品其他相关安全性、有效性变化的部分都已经通过了医疗器械全性、有效性变化的部分都已经通过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重新注册的免检条件重新注册的免检条件 (四)申请重新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原医疗器(四)申请重新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规定进

20、行医疗器械不良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且未发现不良事件;事件监测,并且未发现不良事件;(五)原注册医疗器械(五)原注册医疗器械1 1年内无(食品)药年内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关于暂缓检测关于暂缓检测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已经通过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已经通过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上市批准、对安装场地有特殊要求、检测部门的上市批准、对安装场地有特殊要求、检测困难的大型医疗器械,可以申请暂缓检测,于取困难的大型医疗器械,可以申请暂缓检测,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再对产品进行补充检测。得医疗器械

21、注册证书后再对产品进行补充检测。根据前款规定申请暂缓检测而获准注册的产根据前款规定申请暂缓检测而获准注册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首台医疗器械入境后、投入品,生产企业必须在首台医疗器械入境后、投入使用前完成注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使用前完成注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用。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一一.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方式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方式二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临床试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方式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方式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临床试验资料提供方式执行临床试验资料提供方式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资料分项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临床

22、试验资料分项规定(见附件见附件1212)。)。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临床试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临床试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中国境内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在中国境内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当严格执行验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其临床试验资料中应当包括临床试验合同、器械,其临床试验资料中应当包括临床试验合同、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提交临床试验须知、知情同意书以要求生产企

23、业提交临床试验须知、知情同意书以及临床试验原始记录。以及临床试验原始记录。第四章:第四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一一.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二二.注册受理注册受理三三.注册审批时限注册审批时限四四.无境外上市许可的境外医疗器械的审查要求无境外上市许可的境外医疗器械的审查要求五五.技术审查中的补充材料技术审查中的补充材料六六.注册单元的划分注册单元的划分七七.部件与整机注册部件与整机注册八八.信息公示信息公示九九.听证听证 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分

24、类,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根据医疗器械的分类,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填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按照本办法附件填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按照本办法附件2 2、附件附件3 3、附件、附件6 6、附件、附件8 8或者附件或者附件9 9的相应要求提交的相应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医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25、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负责。注册受理注册受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26、当场更正;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注册受理注册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予以受理。(食品)药品

27、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者或者不不予受理通知书予受理通知书。注册审批时限注册审批时限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后,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二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后,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是条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书面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批准注否给予注册的书面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批准注册的,自

28、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册的,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注册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作出不予注册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讼的权利。注册审批时限注册审批时限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省、自治区、直

29、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在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需要检测、专家在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需要检测、专家评审和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评审和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30、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请人。无境外上市许可的境外医疗器械的审查要求无境外上市许可的境外医疗器械的审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境外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参照境内同类产的境外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参照境内同类产品注册的技术审查要求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见品注册的技术审查要求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附件8、附件、附件9)技术审查中的补充材料技术审查中的补充材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时,需要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时,需要生产企业补充

31、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书面补充生产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书面补充材料通知。材料通知。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企业应当在606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一次性补齐,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将材料一次性补齐,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内。生产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材料且没内。生产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材料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终止审查。有正当理由的,终止审查。注册单元的划分注册单元的划分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

32、期用途为划分依据。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部件与整机注册部件与整机注册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作为部件注册的医疗器械,申请人作为部件注册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说明与该部件配合使用的推荐产品、部件的名称、应当说明与该部件配合使用的推荐产品、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型号、规格。由已经获准注册的部件组合成的整机,必须履行由已经获准注册的部件组合成的整机,必须履行整机注册手续。整机注册手续。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列出其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列出其主要配置。如果某个主要配置部件性能规格发生改变,主要配置。如果某个主要配置部件性能规格发生改变,整机应当重新

33、注册。整机应当重新注册。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表中的表中的“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内所列出的组合部件栏内所列出的组合部件在不改变组合形式和预期用途的情况下单独销售的,在不改变组合形式和预期用途的情况下单独销售的,可以免予单独注册。可以免予单独注册。信息公示信息公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医疗器械注册办公场所公示相应的医疗器械机关的网站和医疗器械注册办公场所公示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注册所需的条

34、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第三十条:第三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册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在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已经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目录,供公众查政府网站上公布已经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目录

35、,供公众查阅。阅。听证听证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直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直接涉及申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注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

36、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五章:第五章: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一一.到期到期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二二.变更重新注册变更重新注册三三.重新注册的申请与审批重新注册的申请与审批四四.不予重新注册的情形不予重新注册的情形 到期到期重新注册重新注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销售或者使用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需要继续销售或者使用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 6个月内,申个月内,申请到期重新注册。逾期办理的,重新注册时应当请到期重新注册。逾期办理的,重新

37、注册时应当对产品进行注册检测。对产品进行注册检测。变更重新注册变更重新注册 变更重新注册是指产品前次注册时技术审查过变更重新注册是指产品前次注册时技术审查过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原审批结论已不适用于现在的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原审批结论已不适用于现在的产品,而须进行的重新注册(不同于注册证变更)产品,而须进行的重新注册(不同于注册证变更)。有两种情形:有两种情形:A.生产者意愿变化;生产者意愿变化;B.国家产品管理类别变化。国家产品管理类别变化。变更重新注册变更重新注册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下列内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下列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发生变化的,生产

38、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30日内申请变更重新注册:日内申请变更重新注册:(一)型号、规格;(一)型号、规格;(二)生产地址(二)生产地址(场地);场地);(三)产品标准;(三)产品标准;(四)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四)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五)产品适用范围。(五)产品适用范围。变更重新注册变更重新注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产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类别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品管理类别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当在6 6个月内,个月内,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重新注册。部门申请

39、变更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的申请与审批重新注册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申请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应当申请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应当填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填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附件附件4、附件附件5或者附件或者附件7的相应要求的相应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重新注册的受理与审批程序,本章没有规定的,重新注册的受理与审批程序,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适用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不予重新注册的情形不予重新注册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

40、,不予重新注册:不予重新注册:(一)未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未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批准上市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提出的要求的;定提出的要求的;(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淘汰品种的;于淘汰品种的;(三)按照(三)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的规定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定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六章:第六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 一一.变更变更 二二.补办补办 变更变更 产品注册时,技术审查过的实质内容无变化

41、,产品注册时,技术审查过的实质内容无变化,但注册证上某些项目的文字表述与实际情况已不但注册证上某些项目的文字表述与实际情况已不同,须办理注册证变更。同,须办理注册证变更。A.A.变更的适用情形;变更的适用情形;B.B.变更的申请;变更的申请;C.C.变更的核办。变更的核办。变更的适用情形变更的适用情形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载明内容发生下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载明内容发生下列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30日内申请医日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一)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一)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

42、称改变;(二)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二)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三)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场地未搬迁);(三)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场地未搬迁);(四)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四)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五)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五)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 ;(六)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六)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七)(七)代理人改变;代理人改变;(八)售后服务机构改变。(八)售后服务机构改变。变更的申请变更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的,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的,应当填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表,并按照应当

43、填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本办法附件附件10的要求的要求向原注册审批部门提交有关向原注册审批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说明。原注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材料和说明。原注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者在式审查,当场或者在5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发给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变更的核办变更的核办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原注册审批原注册审批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定。经审查符合规定予

44、以变更的,发给变更后的经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变更的,发给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注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变更的以注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变更的核办变更的核办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用原编号,编号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用原编号,编号末尾加带括号的末尾加带括号的“更更”字。字。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45、截止日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有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有效期满应当申请重新注册。效期满应当申请重新注册。补办补办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丢失或损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111的要求提交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说明,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材料和说明,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第七章:第七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一一.对违规注册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注册的监督管理二二.对注册上市产品的技术再评价对注册上市产品的技术再评价三三.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46、的规定 对违规注册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注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食品)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对违反规定审批注册的,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对违反规定审批注册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规注册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注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食品)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由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

47、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册,由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公告撤销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经部门可以直接公告撤销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经被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销售被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已经销售、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和使用,已经销售、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进行处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进行处理。对注册上市产品的技术再评价对注册上市产品的技术再评价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48、理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进行技术再评价,并根据部门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进行技术再评价,并根据技术评价的结果对不能达到预期使用目的、不能保技术评价的结果对不能达到预期使用目的、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作出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作出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已经被撤销医疗器械注书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已经被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已经销售、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已经销售、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进行处理。门负责监督企业

49、进行处理。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注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八章:第八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九章:第九章:附则附则一一.生产企业的定义生产企业的定义二二.注册产品的定义注册产品的定义三三.有注册证产品的释意有注册证产品的释意四四.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 生产企业的

50、定义生产企业的定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生产企业系指以自己名义把产品生产企业系指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并对产品负最终法律责任的机构。推向市场,并对产品负最终法律责任的机构。注册产品的定义注册产品的定义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注册产品系指获准注册的医疗注册产品系指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及其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等有关内容与器械及其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等有关内容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一致的产品。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一致的产品。有注册证产品的释意有注册证产品的释意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都视为有证产品。生产的医疗器械都视为有证产品。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体外诊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断试剂,其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理局另行制定。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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