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重点

上传人:卷*** 文档编号:122103703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旅游法规重点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旅游法规重点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旅游法规重点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资源描述:

《旅游法规重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法规重点(1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1、 旅游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重要涉及:A. 宪法B. 法律(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消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等)C.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等)D.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行细则05、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估)E.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若干措施) 2、 旅游法广义:调节旅游活动领域中多种社会关系的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成时间:10月1日3、 旅游法的合用范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有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合用本法。 (1) 地区范畴:旅游法

2、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国内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a.在国内境内的旅游活动、本国公民境内旅游活动、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b.在国内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国内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2) 调节对象(主体、行为范畴)a.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b.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有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主体:从事上述行为的单位、个人行为: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行为及其各环节,但有侧重4、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1)旅游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其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旅游者权利保护的规定。5、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规定旅游

3、经营者依约履行权,受尊重权,特殊旅游者优惠权,旅游救济和求偿权; 旅游者的义务:文明旅游,不得损害她人合法权益,告知及配合,不得非法滞留和擅自脱团、分团义务。6、 旅行社设立的程序和条件【条件】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获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合(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她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三)有符合规定的

4、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合;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游法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擅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程序】(一)基本程序:获得许可、工商登记(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自由设立制度、特许制、核准制、单纯准则制、严格准则制。(三)采用核准制的因素在于旅行社经营的特殊性。(四)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7、申请出境游业务的资格 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

5、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同步具有两个条件:旅行社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惩罚。 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8、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1)概念:旅游法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

6、者权益损害补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济的费用。(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条例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获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条例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种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种经营出境

7、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偿范畴: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背旅游合同商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她因素导致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条例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她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回绝或者无力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补偿款。(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用途:a. 旅游者权益损害补偿;b. 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济的费用(5)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期

8、限: 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惩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减少50%,并向社会公示。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条例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补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惩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9、旅行社的经营许可a.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b.边境、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条例第八条旅行社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9、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惩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游法第三十条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她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10、旅行社的专属服务A包价旅游服务(旅行社专属业务)B导游、领队服务(旅行社专属业务)C旅游代订、设计、征询(出境、签证手续服务为旅行社专属业务)11、导游人员管理(1)旅行社应为旅游团队委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旅游法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伴。(2)导游和领队人员执业许可:第三十七条 参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

10、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导游证。第三十九条 获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领队证。(3)导游权利保护: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任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任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规定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4)导游和领队人员执业规范: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擅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

11、,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奉,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断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逼迫或者变相逼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12、旅行社及其导游和领队人员的义务(1)按合同商定提供服务;(2)安全、质量保证义务;(3)不得实行商业贿赂的义务;(4)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义务;(5)报告义务;(6)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的义务。13、 导游、领队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14、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

12、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15、旅游服务合同的特性(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旅游者(旅游消费者)(2)合同客体:旅游服务(3)合同内容:由旅游法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有名合同16、合同法对旅游合同的合用旅游法有规定的合用该法,没有规定的合用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有关规定,如委托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样合用于旅游服务合同。17、包价旅游合同 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

13、同。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有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18、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性 (1)合同内容中的旅游行程及有关服务是由旅行社预先安排的。(2)提供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服务。(3)合同价款以总价支付。19、包价旅游合同的基本内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原则;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商定的其她事项。20、 旅游行程单旅游法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

14、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构成部分。性质:是包价旅游合同的构成部分 旅行社对旅游行程单的提供义务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及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原则;(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商定的其她事项。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步,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具体阐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21、 特殊情形下包价旅游合同需具有的条款旅游法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她

15、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根据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22、 有关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定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步,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精确、完整的阐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商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16、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3、 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4、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的其她问题(1)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步的阐明义务(旅游法第58条第二款);(2)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步旅行社对旅游者投保的提示义务;(3)旅行社在包价旅游合同签订时和履行中有关事项的告知义务。旅游法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提示参与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法第六十二条 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步,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与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有关法律、法规

17、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根据中国法律不适宜参与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应当告知的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2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保险人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负有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旅游者投保人:旅游者或合同签订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她人,涉及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旅游者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还可以是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的法人、其她组织。赔付以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成果为前提,并不考虑受伤害的因素。不同于旅行社责任险。26、 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

18、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批准,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她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27、 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变更的规定:旅游法第七十三条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规定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祈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长的费用由旅游者承当,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8、 旅游法合同转让的有关规定 旅游者转让自身合同权利义务的性质:

19、包价旅游合同一方主体变更旅游者转让的规定及其限制:向旅游社提出祈求;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出;该转让权并不是绝对的,旅行社有合法、合理理由,有权回绝。转让的法律后果:费用的增长由旅行者与第三人补交29、 旅游服务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1)未达到商定出团人数不能出团时的合同解除(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未达到出团人数的法律效果旅行社可解除包价旅游合同,除退还旅游者已缴纳费用外,不承当违约责任;经旅游者书面批准,可转团(委托其她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但这一委托并不免除组团社的合同责任;旅游者不批准的可解除合同;无论是哪方规定解除,旅行社都应退还已缴纳费用。旅行社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日告知旅

20、游者出境旅游:至少提前30日告知旅游者未经旅游者批准委托的责任旅行社承当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2)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者的合同解除权法律赋予旅游者在无需征得旅行社批准的状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法律后果导致包价旅游合同的终结。就未履行部分,发生清算双方合同关系的效力,已履行部分,根据合同商定各自承当合同义务和责任。必要费用:一是组团社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二是旅行行程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3)旅游者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规定(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行社单方解除权受到严格限制解除的法律后果免除旅

21、游社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义务;未履行部分费用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旅游者行为给旅行社导致损失的,旅游者应承当补偿责任。(4)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合同解除(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影响旅游行程的客观因素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尚未履行的,终结履行;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不承当违约责任;扣除必要费用后,退余款。合同的变更及后果:费用承当安全、安顿措施与有关费用承当:公平原则(5)合同解除时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当(旅游法第六十八条)旅游社协助返回的义务返程费用承当旅游者个人因素:旅游者承当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双方合理分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因素:旅行社承当30、 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一般情形下应承当

22、的责任违约行为:擅自变化旅游行程、漏掉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原则等。违约责任承当方式: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损害补偿责任。导致人身、财产损失,依法承当补偿责任。(2)旅行社的惩罚性补偿责任构成要件:具有履行条件拒不履行;经旅游者规定仍然拒不履行;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回绝履行与人身损害、滞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补偿: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如下的补偿金。 此惩罚性补偿不影响旅游者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履行社承当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补偿责任。(3)旅行社不承当责任的情形由于旅游者自身因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商定履行,或者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

23、不承当责任。(4)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责任从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旅行社的安全提示、救济义务。31、 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导致的违约责任承当(1)组团社应当为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违约行为承当责任(2)组团社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追偿权(3)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的承当(侵权责任)(4)旅行社协助旅游者索赔义务32、 旅游者损害补偿责任的规定旅游法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1)旅游者的不合适行为影响行程,致使合同的正常履行浮现障碍;对财产权的侵犯;对人身权的侵犯。(2)旅游者

24、的侵权损害补偿责任侵权行为的存在;有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旅游者主观上有过错。33、 旅游代订、设计、征询合同的规定旅游法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解决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导致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当补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征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精确。34、 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规定旅游法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商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

25、提供不低于原定原则的住宿服务,因此增长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当;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用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35、 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免费合同;利己合同与利她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拟定合同与射幸合同。36、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节对象合同法:是调节平等民事主体间运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节对象: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广义:劳动法、行政法、民法上的合同狭义:债权合同37、 合同法的法律地位 合同法

26、属民法之债权法,是民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合同法与债权法:附属关系合同法与物权法:动态vs静态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发明财富vs保护财富,同属债权法合同法与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前者保护的是纯正的财产关系38、 合同法的立法模式以合同法总则为指引,以合同法分则为具体体现,总分结合、抽象与具体结合的立法模式。(1)总则:合同运营的一般规则,规定本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终结、违约责任等内容。(2)分则:是有关多种有名合同的规定。(3)关系: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引性;分则的优先合用性3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公平原则;诚实和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40、 合同

27、成立的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存在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须对合同的最基本内容达到合意。(2)特殊成立要件:要式合同:合同须采用特定形式;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41、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她人作出的但愿以一定条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达。(发盘、出盘、报价)。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42、 要约具有如下构成要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达。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达。要约必须是可以反映所要签订合同重要内容的意思表达。(明确具体)要约应表白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约束。43、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

28、(要约邀请不是签订合同的必经程序,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对行为人不具法律约束力。)注:如何辨别要约与要约邀请:与否有签订合同的意图;与否表白乐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的内容与否具有合同成立的的重要条款。合同法列明的常用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示、招标公示、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合同法未列举的某些典型行为的性质:商品标价陈列:一般可觉得是要约;悬赏广告:要约。44、 要约生效的时间:即要约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国内采“达到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29、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45、 要约的消灭 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 (1)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达。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告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步达到受要约人。(2)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达。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告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之前达到受要约人。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 要约人拟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她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30、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 回绝要约的告知达到要约人;d.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6、 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构成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47、 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告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白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1)一般方式告知:积极的承诺方式,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明确体现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2)默示方式推定: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故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乎思体现于外部

31、,从而可根据其作为推断其内在乎志。沉默:既无语言表达又无行为表达的悲观不作为。注:沉默作为一种意思表达不能作扩大解释。48、 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承诺告知达到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告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的,承诺达到的时间合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49、 承诺的迟到和迟延(1)因受要约人的因素使承诺逾期或迟到的,一般状况下不产生承诺的效力,视为新的要约。要约人明确表达接受的除外。(主观)(2)非因受要约人的因素而承诺迟到的,一般状况下产生承诺效力。除非要约人明确表达回绝。(客观)50、 承诺的撤回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

32、撤回。撤回承诺的告知应当在承诺告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告知同步达到要约人。 注:撤回仅仅合用于非对话和非数据电文方式。51、 强制缔约中的法定承诺义务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公司负有应对方祈求而与之缔约的义务,即对对方的要约非有合法理由不得回绝承诺。在强制缔约情形中,承诺为受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受要约人承诺无需告知,即沉默视为承诺。52、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步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是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原则合同。53、 格式条款的特性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反复使用;在签订合同步未与对方协商。注: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

33、或合同蓝本的区别。54、 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1)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条款形成)(2)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中,必须遵守特别的规定。重要是对免责条款提请对方注意以及阐明的义务。(签订)(3)具有特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效力)(4)特殊的解释规则。(解释)55、 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签订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她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口头形式(当面对话、电话联系)(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

34、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推定;不作为的默示:沉默。56、 合同欠缺法定或商定形式的法律后果:一般,法定或商定形式不满足时,合同不成立; 一定限度上,承认违背形式规定的合同可以成立。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57、 合同成立的时间(1)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3)确认书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

35、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规定签订确认书。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58、 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地:承诺采告知形式的:要约人所在地承诺无需告知的:做出承诺地(2)数据电文:当事人的主营业地或常常居住地(3)合同书:最后签字或盖章地(4)确认书:签订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59、 合同生效的概念 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成立与生效:联系: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来说,合法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区别:成立是事实判断;生效是价值判断。 成立:与否合意;生效:意思表达品质60、 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36、立时生效。特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根据其规定。附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注: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本地制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本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结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61、 合同的生效要件 指合同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并为法律所保障而必须具有的条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的能力。(区别于民事权利能力)(2)意思表达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

37、达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也即效果意思与表达行为一致。注:不一致的: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存、戏谑行为);过错的不一致(基于重大误解)。不自由的:表意人的表意行为与内心效果意思一致,但这种一致并不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而是她人不合法干预的成果。(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性原则:只有那些目的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干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公序良俗原则:对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2、 合同无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认性评价。合同无效,

38、一般是自始、绝对、固然的无效。合同无效,有时导致合同所有无效,有时只是导致部分无效。63、 合同无效的因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在上述情形下,导致合同绝对的整体的无效。这些合同同步又是违法合同。64、 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理解:免除导致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一概无效。对于导致财产损失的责任免除,只严禁故意或重大过错责任的预

39、先免除,对于轻过错责任的预先免除不加以严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65、 合同的撤销概述合同的撤销: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达存在瑕疵,当事人一方因此享有撤销权,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溯及的消灭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的特性:撤销对象重要是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

40、人自主决定行使撤销权。66、 合同可撤销的因素 欺诈与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67、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及其行使的措施 撤销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方式,祈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懂得撤销事由后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68、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拟定的合同。效力的补正:有权追认的人进行的追认行为。效力待定合同区别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69、 效力待定合

41、同的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签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种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达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告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种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

42、未作表达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告知的方式作出。(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她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签订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未获得处分权或权利人不进行追认,辨别如下状况进行解决:相对人善意、获得物的交付;相对人善意、未获得物的交付;相对人歹意。70、 无效或被撤销合同的特性 自始无效;合同也许部分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措施条款的效力。71、 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

4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72、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73、 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可以合同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合同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拟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确,根据前述规定的规定仍不能拟定的,合用下列规定:(

44、1)质量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国标、行业原则履行;没有国标、行业原则的,按照一般原则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原则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签订合同步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引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她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规定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承当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当。74、 合同的变更(1)概念 广义:

45、主体或内容的变更;狭义:内容变更。(2)类型:合同变更、法定变更、裁决变更。(3)效力:变更生效后,合同变更部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溯及力。75、 合同的转让(1)概念: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主体的变更。(2)类型: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76、 合同的解除概念:合同签订后,在尚未履行或未所有履行的状况下,终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类型:合同解除;商定解除;法定解除77、 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商定所承当的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的特性:.A 是一种民事责

46、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B 违约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承当的责任;C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D 补偿性、任意性(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A 有违约行为(无过错责任为主)B 无免责事由(3)违约行为的体现形式:A 预期违约B 实际违约:a.完全不履行:履行不能、回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合适履行(4)违约责任的免除:法定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货品自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商定免责条件。78、 违约责任的形式强制实际履行(继续履行);补偿损失;违约金(损失30%);定金(主合同标的额20%);其她: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其一。违约金与损害补偿竞合,只能违约金。违约金与定金,选择其一。定金与损害补偿,可以并用。当定金不能弥补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时,未弥补部分进行损害补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用补救措施后,对方尚有其她损失的,应当补偿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