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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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食安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 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查处大案要案,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植、养殖行为,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

2、平。二、工作目标从治理整顿现实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继续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整治任务(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提高1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生产者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

3、硫磷、磷铵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重点区域:蔬菜生产重点县,特别是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和重点乡镇。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3.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力量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抽检,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产品特别是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

4、,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农药经营管理,核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芹菜、韭菜、叶用莴苣、白菜、黄瓜、豆角等重点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结合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开展蔬菜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蔬菜、水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质

5、量安全水平。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巡查,核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合作社生产档案,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此项整治工作由委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市农检中心、市农技中心、市果业中心配合,各涉农区县农业部门具体实施。(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活畜出栏、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养殖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区县。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

6、,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行为。3.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活动;加强饲料经营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投入品采购、使用等养殖档案,建立活畜

7、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查处“瘦肉精”的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提高养殖单位和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安全风险防范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的具体措施。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并做查验记

8、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委属有关单位配合,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发放规范,实现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两个全覆盖,三聚氰胺抽检全部合格。严厉打击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类违法添加行为。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奶农专业

9、合作社开办的收购站和非企业自有运输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禁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内酰胺酶和硫氰酸纳等5项违禁添加物。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强化巡查互查,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和资质审核,坚决取缔不合格收

10、购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推进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重点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化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制冷储存设备和挤奶器械维护、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整改提高。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5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对不合格生鲜乳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11、宣传普及,督促乳企、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不合格生鲜乳,经检测确认后,应当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继续做好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科学、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市农检中心、委属有关单位配合,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促进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兽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兽药。重点区域:兽

12、药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对象:制售假劣兽药的“黑窝点”,涉嫌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生产经营者。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对无病畜禽用抗菌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3.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等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其他药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

13、施动态跟踪,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有效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农业部门和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切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实施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确保经营秩序。重点加大擅自添加抗菌药的假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加大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对涉嫌违规添加其他抗菌药物的产品,要依

14、法予以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销售假兽药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在继续规范肉鸡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要抓好规范鸡蛋用药。不能把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委属有关单位参加,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五)水果滥用膨大剂专项治理1、具体目标。有效遏制水果膨大剂使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2

15、、整治重点。重点果品:猕猴桃。重点地区:周至县。重点投入品:水果膨大剂。3、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果农规范务作。继续在果品主产区进行宣传教育,使果农充分认识到使用膨大剂对果品和产业的严重影响,大力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强化果品质量安全责任,完善生产技术措施,加强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使果农自觉按照标准化模式生产。二是加大监测检查力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果品生产过程中,对投入品使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行政执法等行动。在果品成熟期,对果实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果品质量安全。此项整治工作由委机关果业处牵头负责,市果业技术中心、市农检中心配合,各区

16、县农业(果业)部门具体实施。(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运销大户和乡村农资店。3.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及流动商贩的日常巡查

17、,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二是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实施检打联动。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特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成功经验,推广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

18、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农资的覆盖面。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分类管理,加大对信誉好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失信企业重点实施监管,严重的要驱除农资行业。四是强化指导服务,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主动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借助公共媒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别是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此项整治工作

19、由委机关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配合,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单设的畜牧兽医、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实施。四、总体安排(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区县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和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工作。委机关各牵头处(局、室)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整治方案。(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11月)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

20、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建立种植养殖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制度,指导监督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

21、记录等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根据省农业厅和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委将在各区县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

22、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二)狠抓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解决。(三)严查大案要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员制度和要情报送制度。各区县、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员,于4月20日前将信息员

23、姓名、电话报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从4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要情及整治情况统计表。15 / 15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区、县农业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13年 月 日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情况取缔无证照企业(家)吊销证照企业(家)整治重点区域(个)宣 传指导培训监测情况查处具体情况5万元以上大案发放材料(份)媒体宣传(次)场次人次监测场所(个)出动人次抽样数量合格数量合格率(%)查处问题(起)涉及金额(万元)责令整改(起)立案查处(起)移送司法机关(起)逮捕人员(人)查处案件(起)涉及金额(万元)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水果滥用膨大剂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合 计 抄送:省农业厅,市食安委办。 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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