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

上传人:回**** 文档编号:121828011 上传时间:2022-07-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合同法司法解释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合同法司法解释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合同法司法解释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源描述:

《合同法司法解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司法解释(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全文来源: 作者: 日期:09-06-25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5号,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5月13日起施行)目录一、合同的签订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五、违约责任六、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对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合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

2、的签订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与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可以拟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她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拟定。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签订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签订合批准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她形式”签订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毕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毕特定行为的人祈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

3、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商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商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商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签订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记,并按照对方的规定对该格式条款予以阐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用合理

4、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阐明义务承当举证责任。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本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一般采用并为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步所懂得或者应当懂得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常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第八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干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

5、具体状况和相对人的祈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导致的实际损失,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二、合同的效力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提示和阐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达自达到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被代理

6、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十三条被代理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当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商定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祈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祈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祈求权的第三人。第十七

7、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拟定管辖。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歹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本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照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引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她有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引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本地指引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

8、,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她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局限性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似种类的所有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少担保或者担保数额至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似的,优先抵充债务承当较重的债务;承当相似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似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商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局限性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商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

9、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结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导致损失,对方当事人祈求补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三条对于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商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商定有效。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商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商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告知达到之日起三个月后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五条根据合同

10、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畴内已经履行债务。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后来客观状况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步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祈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拟定与否变更或者解除。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祈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节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

11、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祈求人民法院增长违约金的,增长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长违约金后来,当事人又祈求对方补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祈求予以合适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本,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限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过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度高于导致的损失”。六、附则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合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合用本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