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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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9日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4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

2、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第三条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三)服从调度

3、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第四条 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第二章 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职责第五条 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

4、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第六条 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在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的联系。第八条 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成员企业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第九条 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第三章 分支机构、子公司运行管理职责第十条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认真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公司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程、技

5、术规范。第十一条 协调所管理的基层企业与当地电网公司的关系,指导、组织、协调做好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总经理对所管理或所属的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支机构、子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生产运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运行进行归口管理,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运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按要求汇总、审查、分析、上报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信息和异常情况,并组织技术攻关,为所管理的基层企业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第四章 基层企业生产运行管理

6、职责第十五条 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以及生产管理车间(部)的职能和权限。第十六条 基层企业总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月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第十七条 基层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基层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一)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

7、施;(二)参加每周和每月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三)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六)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七)组织并参加每周的集团公司视频会议,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

8、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八)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九)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十)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十一)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十二)按要求组织、落实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第十八条 基层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一)参加每

9、周和每月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络视频会议;(二)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三)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企业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四)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企业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五)组织编制本企业生产运行工作计划;(六)参加本企业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七)组织本企业运行

10、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八)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九)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十)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十一)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十二)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第十九条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

11、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可代表总经理(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第五章 基层企业运行计划管理第二十条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第二十一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

12、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十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各台机组的发电量;(二)燃料的到货量和使用量;(三)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五)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六)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七)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八)运行现场培训工作;(九)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第六章 基层企业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各基层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运行规

13、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五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于新建机组,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第二十七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

14、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第二十八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第二十九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第三十条 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操作工作,编制各种“标准操作票”;针对不同类型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编制各种“标准工作票”。第三十一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详细制定下述管理制度和标准:(一)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二)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三)“工作票”、“操作

15、票”管理制度;(四)交接班制度;(五)巡回检查制度;(六)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八)运行分析制度;(九)运行培训制度;(十)运行岗位工作标准;(十一)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第三十二条 上述各种制度和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程序及使用范围,全过程跟踪检查方式,对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整理和分析,合格率的统计和考核;(二)各种重要操作的监护;(三)机组大、小修后重大试验的现场管理和监护;(四)运行交接班的班前和班后会内容、交接班内容、事故状态时的交接班;(五)巡回检查的规定路线、项目、周期。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

16、后巡查的规定及注意事项,对巡回检查的考核;(六)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的项目、周期,重大试验和轮换的安全措施。试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2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3水电企业大坝的定期监测;4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6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7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七)运行日志的记录方式、保存方式及检查、考核规定。运行日志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运行

17、方式及变更;2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3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4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5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6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第三十三条 主管运行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第三十四条 对于新建机组,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各种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第七章 基层企业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第三十五条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基层企业应及

18、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第三十六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七条 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上一级企业的运行管理部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第三十八条 对于有供热机组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每年应根据本企业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二)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供热机组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裕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三)为确保对用户的供热,在供热季节前必须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四)停用的供热

19、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第三十九条 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提出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计划,报上一级企业的燃料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第四十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第四十一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和“采制化”管理,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第四十二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第八章 基层企业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第四十三条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

20、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基层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第四十四条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各基层企业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企业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第四十五条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一)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

21、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二)经济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三)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四)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五)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六)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七)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八)“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九)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十)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十一)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准确情况。第四十六条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一)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

22、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单元长、值长及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二)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生产管理部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三)专题分析:由生产管理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

23、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四)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五)运行综合分析:由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他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第四十

24、七条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31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上级企业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十八条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企业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提高水能利用率。第四十九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第五十条 125MW及以上新建机组,应采取集控制运行,集控运行人员采取全能值班。第五十一条 进行分散控制系统改造后的机组,在改造完成后采取集控运行方式,

25、集控运行人员采取全能值班。第九章 基层企业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第五十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五)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六)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第五十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第五十四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一)工作现场已清扫

26、、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二)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三)设备具备启运条件;(四)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第五十五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第五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和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设备缺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五十七条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

27、级报告制度。第十章 基层企业运行培训工作管理第五十八条 基层企业应切实搞好运行人员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生产运行发展的需要。第五十九条 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周不得少于3小时。第六十条 加强对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结合重大危机事件预案管理工作进行全厂性反事故演习。第六十一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及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第六十二条 运行车间(部)、生产管理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培训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第六十三条 具有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机组且具有分散控制系统的企业,应通过培训,实现运行人员的全能值班,并持证上岗。应定期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他企业可酌情安排学习。第六十四条 新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并取得上岗证。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集团制200344号文件同时废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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