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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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岗位职责一、加强对本乡镇成员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二、研究制定本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 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工 作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党委、政府提供决 策资料。三、负责督促指导成员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并 分类分析、调处汇总、上报工作。四、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提供 法律政策咨询。五、做好矛盾纠纷的告知、回访工作。六、及时向乡镇矛盾调处领导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 会稳定信息。七、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八、负责组织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工作。九、建立健全各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2、调处委员会。十、做好有关资料的管理、上报、归档等工作。十一、完成好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一)中心负责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划片分区,明确具体 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人,形成责任分工一览表,保证做到不 留任何空白点。(二)排查的主要内容:(1)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 倾向性的矛盾纠纷;(2)影响本区域和谐的矛盾纠纷,包括 民事矛盾纠纷,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等;(3)影响本 区域稳定的矛盾纠纷,如村矿村企矛盾等;(4)各种安全隐 患;(5)其他。(三)各责任人员要按照中心的安排和要求,每月至少 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四)责任人员要深入

3、到责任区域,深入到群众中间, 广泛接触群众,多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排查认真细致, 情况底清数明,纪录详细具体。(五)每次排查结束以后,责任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如实 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并报矛盾纠纷排查中心。二、领导接待制度(一)、严格执行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要定 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问题;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明确解决措施 和解决时限,并告知当事人。(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纠纷,能够现场解决的, 班子成员必须作出调处意见,并进行调处。暂不能解决的要 责承专人负责解决,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解决时限和措 施。(三)、对于信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

4、复杂问题,或经 多次调处仍未妥善解决的纠纷问题,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接 待、亲自调处。(四)、要制定领导干部接待时间表,轮流接待,对接 待群众和所需处理事项要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措施、事 后有回音。三、调处制度(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限期解决。(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所涉及的分管责任人及 包片包点责任人会同各村负责人限期进行调处,并上报调处 结果。(三)、分管责任人及包片包点责任人规定时限内调处 不了的上报乡镇矛排中心调处,矛排中心调解不了的上报乡 镇党委、政府进行调处。(四)、需要县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要向相关单位及 时移送处理建议书,协同调解。四、请示汇报制度(一)、中心对

5、情况较为复杂、了解不全面的矛盾纠纷 必须向分管、包片领导及时请示汇报。(二)、中心对情况复杂、难于处理的重大矛盾纠纷以 及信访案件必须向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时请示汇报。(三)、中心每月必须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 行研究分析向乡镇党委、政府全面汇报一次本月工作。(四)、中心必须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督办的矛盾纠 纷调处进度及调处情况。五、告知制度(一)、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矛盾纠纷的调处结果, 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二)、当事人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必须要在告知通 知书上进行签字。(三)、当事人如果对所反映事项的调处结果有异议或 意见,当事人必须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中

6、心提出或反映。六、回访制度(一)、中心对所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一个月组织人员 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二)、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处后回访一次,对情况 复杂易造成新的纠纷的至少回访二次。(三)、中心对需要回访的事项,必须逐一明确回访责 任人,回访对象及具体事项,并明确回访的时限要求。(四)回访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访工作,有 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中心负责人诉清情况,对 无故不按时完成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 处分。(五)回访主要了解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程度,个 人对调处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对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回访责任人必须如实地全面地反映回访了解的情 况,不得

7、弄虚作假。(七)回访结束后,回访责任人必须及时持回访卡填报 中心。七、责任追究制度(一)、对不按时排查或隐瞒不报的矛盾纠纷的单位、 企业、支部、村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二)、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责任人推诿扯皮未及 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三)、对重特大矛盾纠纷不请示汇报,擅自处理的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对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不按期解决或工作不到 位、解决不得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岗位职责一、负责办理全镇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登 记事项;二、受理群众对村支部、村委领导干部党员以及驻乡镇 有关站所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办理上级转办的有关来信 来访事

8、宜。三、对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信访 问题,如有可能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可能的及时报告镇党委, 逐级上报县有关部门。四、对涉及反映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举报,经乡 镇主要领导批准,将信访件上转县有关部门。五、定期总结本辖区信访问题的特点,为党委政府决策 提供好依据。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工作制度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一)阅信接访和呈阅制度1、中心设立专门的来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 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2、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统一管理,并做到当日信访当 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随到随办。保持信封、邮票、信页 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安善保管。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记

9、录。 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 教育工作。4、对应由本中心受理的信访件,由负责接待的承办人提 出建议,呈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由有关人员办理。(二)转交办制度1、信访问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 处理。属本中心受理的信访,应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对不高 于本中心处理的信访,应根据情况,提出阅处、转办等意见, 按程序办理。对转办要求查处的信访件,应经中心负责人批 准。2、对反映问题严重、线索具体,带有典型性、倾向性、 苗头性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 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二、信访查办制度(一)信访案件的调查制度1、凡属本中心受理需调查的

10、信访,应及时按领导指示 要求办理。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有明显问 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均要作为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对情节简 单的一般访件,可作侧面了解或调解的办法处理。2、对情况紧急,突发的集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 人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可直接进行调查处理。3、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应按纪检监 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1、对实名举报,中心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 查处。2、对实名举报实行二次反馈。一是在收到举报5日内(节 假日顺延)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要求,签 订双向承诺书,对来访者当场签订双向承诺书。对非 受理范围

11、的信访举报,要耐心向举报人解释清楚,并指出正 确反映问题的渠道,必要时可帮助联系介绍其去相应的机关 和部门。二是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听 取举报人意见,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3、反馈形式:一般向举报人当面反馈情况。对举报人 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上门反馈;对在外地工 作或外地反映人,可电话通知其来当面反馈,确实无法当面 反馈情况的,可电话或信函反馈。4、双向承诺内容举报(申诉)人承诺内容: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所 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没有捏造和伪造;在核查期间,不采 取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对反映的问题应一

12、个月内 提供完毕,如有新发生的问题需要补充,应及时与承办机关 联系;接受党政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党纪、法律、 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举报中心承诺: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核,调 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听取意见和 建议;为实名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奖励。5、负责反馈的单位一般由信访件的承办机关负责反馈和承诺。实名举报 反馈表及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应作为信访案件卷宗必 备材料留存。(三) 重点信访公示制度1、对下列信访的办理应予公示: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 名信或集体访;(2)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

13、访反映 人有误解,对被反映人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3) 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几经处理仍不服的信访老户 的信访。2、公示的内容:(1) 公示办理程序。将从受理到报结反馈的程序,来信来 访者须知,信访者的权利、义务,被检举控告者的权利、义 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等向信访者公示。(2) 公示办理时限和承办人。信访受理组织在收信或接访 七日内将办理意见、转办情况、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通知举 报人。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信访原则上不得超 过三个月。(3) 公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查结后十日内将办理结果通 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举报人如有异议,可根据情况作补充 调查或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14、3、公示形式:(1) 张榜公示。对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办理结 果落实到位后,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张榜公 示。(2) 会议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 处理结束后,通过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办理 情况。(3) 通报公示。对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信 访,办理结束后,可以通报形式予以公示。(4) 媒体公示。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的 信访,办理结束后,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 彳亍公示。4、对拟公示的信访问题,可以吸收一至二名信访举报 人参与调查。5、下列信访问题办理不宜公示: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访。(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访。

15、三、信访件办结所具备的条件制度信访案件办结必须符合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做问题问题调 查到位、处理落实到位、思想疏导到位。对上级交办查报结果信访件,必须按照要求报齐材料。 县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应报报结材料一式 三份。自办信访件,应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 帐、收集整理办结材料及归档工作。四、信访情况报告制度1、中心每月向县纪委上报一次信访统计报表(于当月25 日前报县纪委);每季度上报一次季度信访办理情况统计表 (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县纪委信访室)。2、信访举报中心每年的信访工作计划、总结和典型经 验等应及时报上县纪

16、检监察机关。对县纪检监察机关日常通 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应及时上报。凡上报的书面材料,必 须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3、对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 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中心应及时形成专题信 息材料报有关领导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 应及时提供给案件检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异 常信访必须在事发当日报县纪检监察机关。五、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一)目标管理制度信访工作统一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县纪检监察机关的 统一要求和目标管理规划,制订年度达标计划,明确年度信 访工作的目标要求。平时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的 督查。每年年底在自查的基础上,接

17、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检 查考核,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二)立卷归档制度1、当年办结的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材料,应按纪检 监察信访工作材料归档要求及式样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 档。2、凡是信访案件(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要求查报结 果的案件、本中心直接承办的经调查反映的问题查实程度在 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件),必须一案 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可一卷多案。除此以外的信访问题材 料可以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一卷多案。3、信访工作的各类文书资料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4、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卷内材料排列合 理合规,标题简明确切,装订整齐,保管期限划分正确,并 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18、,按规定要求移交档案室。(三)保密制度1、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和申 诉,无关人员不得在场。2、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统一登记受理。各承办 人在调查处理后,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报领导审结,并及时反 馈,统一上报,统一管理。3、信访件的拆封、登录、呈阅、承办(自办、转办)和审 结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丢失、泄露,不得私自摘 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不得让无关人 员翻阅。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开或与工作无关的场合、人 员中谈论涉及保密的信访情况。非信访室人员不得接触中心 有关的文字材料和档案。4、检举、控告材料,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须经 中心领导批准,严格

19、手续。5、被检举控告对象是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本人或近亲 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告领导,申 请回避。6、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应在保密 情况下实施。宣传报道奖励情况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 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有关情况。7、信访人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持本人有交攵证件 和信访件底稿,经核实后方可予以答复,且不得涉及保密的 问题。对信访人用电话查询信访办理情况的,可不予回答, 并做好解释工作。8、作废的信访材料和文件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随意丢弃。六、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1、每个周一为乡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2、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每个接待日安

20、 排l名班子成员到信访举报中心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安排表 由中心统一编排,并送达每位领导。3、接待日内,当值领导要坚持按时到达接待室,遇有 特殊情况由当值领导事先通知中心及时调整。4、接访值日的领导在接访前,要主动了解近期信访动 态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有关要求等情况,做好准备。领导 接访时,中心要派人员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如遇重点 信访值班领导应亲自督办,确保信访问题处理到位。5、中心对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的情况,要进行详细 登记、记录,存档备查。对重要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及结果, 要及时向接访领导和分管领导回报。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 律检查

21、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的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2、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的责任设定:(1) 对已发生的重点信访不及时查处,敷衍搪塞,超过规 定时间未办结的;(2) 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 群众越级上访的;已调查过的问题该与群众见面而不见面,处理意见不 认真落实,信访者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且应复查而不 复查,导致信访者越级信访的;(4) 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力量查 处,或不做好上访群众稳定工作,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3、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责任设定:(1) 对上级交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无故拖延不

22、办,在规 定时间内不能查结上报,或对已经确定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执 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达半年以上的;(2) 对发生的重点信访不敏感,查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 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 因查处不力导致越级到市、省集体访、赴京上访的, 或者到县集体访达两次以上的;对信访老户措施不力,致使老户滞留在上级机关纠缠 闹事的;对到上级机关的集体访,上级机关通知前去领人做工 作,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到,致使上访群众在上级机关 较长时间滞留的。4、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设定:(1) 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引 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2) 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导致群众重

23、复越级去京上访, 到省、市集体访达两次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3) 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 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导致群众反复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 后果的;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 机,造成严重后果的;(5) 泄露信访机密,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 给被举报对象,致使信访者被打击报复的;(6) 由于失职渎职行为引发其他越级信访或有其他违纪 违法行为的。四个中心组织机构设置财务运行监管中心机构设置:原则上依托乡镇农经站设 立。中心主任由乡镇农经站长担任,下设总会计、总出纳各 一名、会计数名,所辖村设助理会计(报帐员)一名,全面 开展农村会计委托

24、代理,对农村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原则上设中心实行集中办 公,一站式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副 主任由乡(镇)办公室主任担任。中心工作人员为乡(镇) 综合办、民政、土地、计生、工青妇、农林水牧等乡(镇) 相关部门和站所的工作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机构设置:原则上该中心依托乡 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设立。中心主任由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司法 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相关部门工作 人员。对于矛盾纠纷比较多,工作量比较大的乡镇,可适当 聘请一部分从事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身体条件又比较好的退休干部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举报中心机构设置:该中心与乡镇纪委合 署办公。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纪委 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为乡镇纪检委员和土地办、农经站、 财政所等站所的人员。注:上述四个中心的数量为县纪委的原则性意见,各乡 镇可根据自己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四个中心的主任副主 任必须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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