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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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管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 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中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一)对于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内劳动合同或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职工,其工资支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司领导班子实施年薪制,按中国铝业公司企业厂长(经理、院长)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修订)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效益工资制,按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营绩效考核与年效益工资制暂行办法执行。(三

2、)2002年4月办理了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简称“内退”)的职工不适用本制度,其有关待遇按中国铝业公司职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以及计件工资、项目工资等。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货币收入。第四条 公司坚持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的原则,根据当年中国铝业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内,下达各单位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并根据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学安排工资总额发放。第五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统一归口公司人事部第二

3、章基本工资制度第六条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并根据政府和中铝公司政策调整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予以调整、完善。第七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构成(一)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主要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影响确定岗级,并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绩效和企业整体绩效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三个单元构成。1、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相对价值,依据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结果而设置的工资单元。岗位工资具有保障功能,兼具激励功能。2、 绩效工资: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体现单位和职工个体贡献差异的、突出激励功能的工

4、资单元。以效益为基础,依据岗位任职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通过评价考核兑现。3、特殊支付工资:是包含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班主任津贴、技师(高级技师)津贴、误餐费、保留工资、纪检补贴、液化气补贴及其它特殊支付项目在内的复合工资单元。第八条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支付形式,探索、完善非全日制的工资支付形式。第九条 各单元工资的增长,要以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基础,以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为前提,以个人绩效的提高和为企业做出的贡献为依据,实施考核增资。第三章岗位工资管理第十条 岗位工资等级设置公司现行岗位工资共设置14个岗级、

5、每岗设10个档级。每一岗级的副三档为本岗位的制度起薪点。具体岗位工资标准详见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系列划分岗位统一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操作(服务)岗位三个系列。各系列岗位工资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三个系列依据各系列的岗位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采取统一的岗位工资标准。(二)各系列岗位确定的范围区间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在314岗之间;生产操作(服务)岗位在1-10岗之间。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的管理(一)职工的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评价结果确定的岗位等级与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可在本岗级内由低到高晋升档级。 (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职工岗位。

6、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在公司下达的定编定员职数内,填写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及职工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季度末到人事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执行。(三)各单位如因生产、经营、技改、新增、扩建项目的需要,或由于生产工艺变化造成岗位劳动要素发生较大变化,确实需增、减岗位的,要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增、减岗位的名称、岗位初设等级、岗位说明书及增、减设置岗位的原因等。公司人事部根据各单位的书面申请,对于新增岗位组织有关专家确定岗位名称,通过岗位调查和工作分析,编写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评价,确定岗位等级,纳入公司岗位等级序列表,从而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对于减少的岗位,须及时报公司人事部审批、备案

7、。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的动态管理(一)岗位工资实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职工岗位变动后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的变动主要依据岗位调整和岗位绩效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二)岗位工资变动办法对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发生的岗位变动,其岗、档级工资的处理,可按照先确定“档级切换标准”,再按“就近就高”或“就近就低”的原则确定新岗位的档级,保留工资不变。具体办法为:1、先确定档级切换标准,档级切换标准=现在岗位工资额+(拟调整到的岗级-现岗级)*档级差标准额。2、根据目前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档级差标准额的基准水平暂按60元确定。3、由低岗级向高岗级变动时,原则上按“就近就高”方法将档级切换标准对应到新岗位的档级,确

8、定出新岗位工资额;由高岗级向低岗级变动时,按“就近就低”方法将档级切换标准对应到新岗位的档级,确定出新岗位工资额;(三)对于因不具备上岗资质,按降低一个岗级执行岗位工资者,当其具备上岗资质时,由所在单位持资质证明、单位考核意见及职工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报公司人事部按重新切换的原则进行岗位工资变动审批。此类岗位变动不适用本条第二款的岗位工资变动办法。(四)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工资处理职工调动工作后,岗位工资自起薪日按新岗序执行岗位工资。1、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转为作业与服务人员的,应按所在操作岗位工资序列确定其岗位工资。2、作业与服务人员被聘为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管理序列或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确定

9、其岗位工资。内部调动人员均按“岗位工资变动办法”确定新的岗位工资额。(五)试岗期待遇因岗位变动或待岗人员转上岗的,均执行三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岗位工资按新确定的工资标准降一档执行。因岗位发生变动的,试岗期间保留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考核发放。待岗人员转上岗的,试岗期不发绩效工资。第十四条建立正常的岗位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晋(降)档机制。(一)职工在同一岗级上,随着工作绩效的提高(或降低),可以相应晋升(或降低)工资档级。对职工的考核晋(降)档,公司将指导各单位制订具体的岗位考核实施细则。岗位绩效考核应按岗位需要,按目标管理(MBO)、平衡计分卡(BSC)的管理思想和方法,选取恰当的关键绩效指标(

10、KPI)。(二)岗位绩效考核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级,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的比例每年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三)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工资支付能力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岗位工资正常晋(降)档实行“积分制”,按职工考核积分实施晋(降)档。对考核结果量化赋值如下: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量化分值3210-1(四)岗位工资考核晋(降)档,按以下原则办理:1、岗位考核累计达到6分的可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扣除6分后的分数实行累积;2、考核累计达到-2分的,降一档岗位工资; 3、考核积分不受岗位变动影响;4、职工个人当年获

11、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的,给予晋升岗位工资或加分的奖励:(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晋升一档岗位工资的奖励,当年不再重复享受考核加分。(2)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人员,加1分并按该岗一、二档差额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绩效工资奖励。(3)获得市级、公司级技能大赛第一名人员,按该岗一、二档差额6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绩效工资奖励。5、岗位工资的考核(含获得荣誉)晋档,最高为该岗级的最高档。对岗位工资已达到最高档级且考核累计达到6分不能晋档的,按该岗最高档差额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绩效工资奖励。6、职工违反国家法

12、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经济或荣誉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降低岗位工资12个档级。 (五)实施岗位工资晋(降)档的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第十五条 各类新进入公司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定(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和定级工资水平人员类别见习期基本待遇(元)定级上岗后工资标准博士生议定所聘岗位3-4档研究生议定所聘岗位2-3档大 学按所在岗位副一档计发所聘岗位1-2档大 专所聘岗位1档中 专1、大中专毕业生从见习期第二个月起,纳入正式绩效管理考核,由单位确定绩效工资,见习期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全日制大学毕业分配的本科生月度正常出勤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月工资收入低

13、于1200元的,不足部分由绩效工资补齐。2、分配到矿山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待遇,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定级手续。(二)学徒工(熟练工)、技校生工资标准及定级标准学徒工和熟练工待遇按所在岗位副三档、副二档、副一档分别计发第1年、第2年、第3年学徒和熟练期工资待遇(技校生按所在岗位副一档执行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学徒、技校生按所从事岗位的一档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三)退伍军人岗位工资确定1、凡在部队服役不满两年的,可采用军龄抵消其工作岗位的学徒期、熟练期的办法,工资待遇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和和转正定级工资。2、在部队

14、服役满两年及以上的志愿兵、义务兵,不再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待遇,直接按照其所从事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具体执行档次见下表:退伍军人进厂岗位工资待遇军 龄5年以下6-10年11-15年16年及以上等级1档2档3档4档军龄指实际参军服役年限,不包括参军前其他从业的时间。(四)军队转业干部岗位工资评定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外单位调入人员工资评定1、中铝公司系统以外调入人员,其岗位工资一律按所聘岗位的一档执行,并实行三个月的试岗期。2、中铝公司系统内部单位调入人员,参考原单位工资标准及我公司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综合评定。3、郑州地区企业调入人员,视同公司内部人员岗位工资变动处理。 (六)特殊引进人才

15、工资待遇对于公司因特殊需要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根据所学专业、拟聘岗位,并根据其对公司的预期贡献和作用,面议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七)试用期待遇1、执行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的人员,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工资按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待遇执行。2、新录用的已定级人员,前三个月按试岗期待遇执行。三个月后按本制度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绩效工资管理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水平应在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的情况进行确定。单位或部门应与职工签订岗位绩效合同书,确定明确的绩效目标,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公司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按公司年度经营

16、绩效与工资总额挂钩考核方案执行;各单位的绩效管理根据公司绩效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内部绩效管理体系,实施对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 个人绩效要服从组织绩效。只有在单位和部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个人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绩效工资。第十九条 对不同层级的职工要建立不同标准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占全部个人收入总额的比例应按岗位拉开差距,原则上岗位越高,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越大。第五章 特殊支付工资管理第二十条 加班加点工资(一)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要求,职工标准工资(即薪酬制度改革后的岗位工资)的30%纳入浮动考核,考虑到这部分工资的浮动性和不确定性,计算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按现行岗位工资标准的70%

17、执行。即:计算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70% /月计薪天数按国家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计发比例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完成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

18、0%支付加班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二)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依法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工资。(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四)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职工不执行上述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夜班津贴,根据岗位任职者实际出勤情况据实确定。具体标准为:(一)连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1

19、6-24点),每人每班3元。 (二)连续性生产作业岗位后夜班(0-8点),每人每班6元。(三)属看守性任务的通夜班(如消防队值班、门岗岗位、纠察、仓库值班、液化气发放、矿山水泵工等),夜班津贴每人每班4元。(四)其他白班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到22点以后的,发给3元夜班津贴;工作至通夜的,发给6元夜班津贴。(五)非生产性岗位(如食堂炊事员)的前夜班和早班(早四点上班)人员,夜班津贴为3元。因延长工作时间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夜班津贴。第二十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取得公司内部认证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并被聘任的,享受50元/月和100元/月的津贴;获得国家认证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

20、格证书并被聘任的,可享受80元/月和150元/月的津贴。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必须是在所聘生产岗位上的技师、高级技师才能享受,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一旦离开所聘岗位,则自动解聘,不再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津贴,但保留其资格。第二十三条 班组长(班主任)津贴根据每个班组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及其班组管理人数的多少确定班组长津贴的金额;各单位按规定提取津贴,并自定班组长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类生产性班组:各生产车间生产班组、维修班班组长,按班组人数每人每月2元提取。二类非生产性班组:按班组人数每人每月1元提取。班主任津贴:按管理班级的学生人数每人每月0.7元提取。第二十四条 其他补贴(一) 误餐费凡在岗位上

21、正常工作的职工都可享受误餐补助。全月出满勤者按每人每月55元计发。以上月考勤为依据,随工资一起发给当月误餐费。外单位调入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自进厂次月起执行。(二)液化气补贴每人每月15元。(三)纪检补贴根据中色人字(1998)0085号关于执行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补贴的通知,公司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补贴。第二十五条 保留工资保留工资是考虑历史沿革暂时保留的工资项目,应按以下规则处理:(一)只有参加2004年薪酬制度改革的职工有保留工资,薪酬制度改革以后进入企业的职工不再有保留工资。(二)根据中铝公司统一规定,逐步归并保留工资。第六章 工资计算及支付办法第二十六条 岗位绩效工资计算(

22、一)计算办法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特殊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工资总额+补杂项目-代扣项目(二)代扣项目每月支付职工工资时,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收入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公司规定以及职工认可的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项目。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一)公司执行计时工资制,每周制度工作时间为40小时。月工作天数为20.83天。20.83天=(36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公休假日104天)12(二)每月所发岗位绩效工资为当月工资,缺勤天数按上月缺勤天数计算,逐月推移扣除。(三)工资支付时间与方式工资发放实行预支方

23、式,新进入公司职工当月起计发工资。上半月报到上岗者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上岗者发当月半月工资(在次月的工资表中补发)。职工岗位工资和特殊支付工资通过制作工资考勤表,经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绩效工资经过考核后于每月月底前支付。第二十八条公司及各单位须通过在银行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为职工发放工资,相关规定为:(一)通过银行账户发放时,须以书面形式向职工提供工资发放清单。(二)对特殊情况下需要以现金支付的,须支付给职工本人或受其委托的职工、亲属以及持有职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并由领取人签字。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职工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本制度及

24、职工出勤情况一次性结清工资。第三十条非正常出勤情况下工资的支付(一)病假工资支付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部门诊断或医疗时,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如下规定处理。1、病假工资标准:(1)病伤1个月以内:病假在10天及以内,不扣岗位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由单位按考核结果兑现,原则上每病休一天减发10%。病假在11天以上1个月以内,不扣减保留工资,岗位工资按90%支付,其它津补贴项目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当月停发绩效工资。(2)病伤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病假3个月以内的按现行岗位工资计算病假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现行岗位工资降低一个岗级计算病假工资。具体计算标准见下表:连续工龄每月发岗位工资的%保留工

25、资绩效工资及津补贴项目工会会员非工会会 员不满五年5040按岗位工资相应比例计发停发已满五年,不满十年6045已满十年,不满十五年7050已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7555满二十年以上8060病假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病伤6个月以上: 职工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疾病救济费。病伤6个月以上的职工医疗期满返岗后,应给予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恢复原岗位工资。2、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当月发给全月工资,次月起停发工资。(二)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

26、内,岗位工资、保留工资正常支付,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水平计发。(三)事假、旷工、拘留期间工资支付1、职工经批准休事假,当月岗位工资和保留工资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2、月事假累计5天及以内的,每满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月事假5天以上者,当月不发绩效工资。3、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因事请假每月不超过两天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照顾,期间不扣减工资,超过规定者扣发工资。但此类事假不得连续与其他假期合并使用,不能把事假视为应享受的假期。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缺勤期间全部工资,否当月绩效工资:(1)旷工;(2)违犯社会治安或其它违法行为被拘留、受审或逮捕期间;(3)不

27、服从工作调动或超过规定报到期间;(四)婚丧假工资支付职工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和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五)产假工资支付 1、女职工生育假期: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女职工难产或双生时,增加假期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岗位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比照病假执行。2、女职工产假期满,可以申请孕哺期休工。经批准办理

28、手续后休工,休工期为1-2年,享受休工期待遇。期间岗位工资降为一岗一档,停发保留工资、绩效工资。3、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且未办理休工手续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以外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六)计划生育及女工保护方面的工资支付1、职工实行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给晚婚假21天。休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2、凡实行晚育(指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初育)的女职工,享受半年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休假期间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

29、职工,小孩不满14周岁期间因病住院的,给其母亲护理假10天/年,可在当年累计使用,跨年度作废。休假期间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4、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假期执行。休假期间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5、计划内自然流产者、采取长效措施后因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者,休假期间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6、夫妻一方做绝育手术时,可给配偶护理假七天(家住外地者,路途除外,路费自理)。休假期间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

30、资计发。7、女职工符合国家计生政策怀孕的,怀孕期间需要保胎休息的,经过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其保胎休息时间,执行病假工资。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8、实行晚育(指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初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可给男方30天的护理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计发。9、晚婚、晚育及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需经本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确认。(七)其他休假

31、工资支付1、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待遇: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水平发放。2、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和保留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比照病假执行。第三十一条其他特殊情况工资支付的管理(一)经批准后脱产学习人员工资支付1、公费脱产培训学习1个月以内,发放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及固定性津贴,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所在部门(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发放;2、公费脱产培训学习1个月以上,工资待遇按协议发放;3、自费脱产学习,自脱产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二)抽调在职职工护理病、伤人员工资支付抽调在职职工护理病、伤人员工资由其所在单位或子女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抽调的人员属于病伤人员子女

32、或亲属的,发给岗位工资、保留工资,不发绩效工资;抽调的人员属于其它在岗职工的,其工资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抽调护理病、伤人员时,抽调顺序为应先抽调其子女或亲属,如子女和亲属不够时,各单位可视情况抽调其他人员。抽调在职职工护理工伤人员期间,其工资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外部单位(郑州地区企业以外)借用公司职工护理病、伤人员的,由借用单位负责支付被借用职工的工资并承担各类保险费用。(三)离、待岗人员生活费支付1、离岗人员在离岗3个月内等待安置期间,岗位工资按一岗原档执行,保留工资照发,停发各种津贴和绩效工资。2、离岗人员离岗满3个月后仍未上岗的转为待岗。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3、%计发。3、离、待岗人员返岗后需试岗3个月,试岗合格后正式上岗,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标准。若所聘岗位系原岗位按原岗档执行;若所聘岗位系未从事过的岗位,则先恢复为原岗位工资标准再按岗位工资变动办法处理。(四)停工、停产工资支付(企业特殊时期工资支付办法)非职工本人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停业,工资支付应遵循以下规定: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工资。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五)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将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职工当月

34、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六)留用察看人员工资支付留用察看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原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停发,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工资。察看期满经考核恢复厂籍后,按所聘岗位的一档重新确定岗位工资,且不再恢复特殊支付项目中的保留工资。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相互借用人员,原则上3个月。3个月内原岗位工资不变,岗位工资、保留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绩效工资三方协商。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后,本制度相关条款如与其发生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各控股公司采取岗位绩效工资制以外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的,应当将执行的文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22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20 年1月) 档级岗级 副三档副二档副一档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七档十四岗十三岗十二岗十一岗十岗九岗八岗七岗六岗五岗四岗三岗二岗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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