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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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大行政【2012】132号)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教高200733号)、关于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等文件及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

2、法适用于我校本部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育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生处、团委、工会、纪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

3、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订学院的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学院可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不违背本办法的基本精神,并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

4、革研究、育人工作等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教师教学工作总业绩分等于每个指标内涵所得业绩分的总和。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见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第七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两部分综合计算Z分数后,再按指标体系规定公式确

5、定业绩分。Z分数计算时,学生评教所占比例不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学院评教可以根据校院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对教师的评价结果得出,但须在学院考核细则中明确。第八条 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三、考核等级评定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

6、,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前一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C级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不超过15%,多余A级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前一学年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A级的学院(发文的下一学年开始执行)。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A级(优秀):教师在考核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是课时当量)不少于96课时(双肩挑为64课时),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本专科课程;所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均在90分以上,且综合z分数位于学院前3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

7、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40%。达到上述要求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A级指标数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可优先确定为A:(1)学评教分数或综合Z分数位居学院前10%,或教育厅组织专家听课获优秀成绩或获得公开表扬者;(2)当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 (3)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含)教学项目(如: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负责人或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含)教学成果奖励者;(4)作为第一指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当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以上(含)奖励者。B级(良好):教师在考核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在

8、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在96课时(双肩挑为64)以上,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次本专科课程;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均不低于85分,且综合z分数位于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70%。D级(基本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教书育人中不良影响的事件;(2)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70分。(3)教授、副教授没有主讲本专科课程。E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

9、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4)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60分。C级(合格):介于B级与D级之间。考核当年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考核等级下降一档。四、考核程序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其中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本专科生课堂教学课程为主。学生评教年度测评成绩取当学年各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对当学期有课堂教学而没有学生评教成绩的教师

10、,经教务处审核属实,由学院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对该课程进行评教并统计评教分。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进行,或根据平时听课情况在学年末集中进行考评。学院评教时须避免家属和亲戚参加,具体人员界定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第十二条 第二阶段为学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年末,具体如下:1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确定并公布学院考核实施细则。教师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学院考

11、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全院公示,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允许匿名),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2各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前二周内,将本学院的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束,学院要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具体材料整理、归档备查。五、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

12、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一般也要求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第十五条 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或E者,学院应指派领导进行专题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第十六条 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E者,或连续两年为D者,实行高职低聘,直至合格为止;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E者,撤销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六、附则第十七条 下列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

13、下:1学院行政兼职双肩挑教师,纳入本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考虑到此类人员的行政工作,正付院长(书记)只要按学校规定完成每周46节课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可得105分;每周上课不足4节的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按补贴后计算考核,每周超过6节的,其超过部分不计业绩分。具体工作量补贴标准(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参照如下:正职: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副职: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督导组长等行政兼职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制订补贴标准,并在考核细则中明确。其他业绩的考核办法(内容、分值计算、等级确定等)与其他专任教师相同。2科研编制的教师如需参加教学工作

14、业绩考核,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自行规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3.经批准到企业、基层半脱产挂职的教师,由学院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4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需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由学科专业归属学院考核,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参考学院院长教学工作量业绩分计算方法,其它业绩分与学院专任教师相同。主要以就业课为主的双肩挑教师,由就业处根据本办法负责考核。思政系列兼课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或部门考核。5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6全学年外出进修以及全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

15、,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奖励等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至当年的6月。 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业绩分量化分值计算办法备注教学工作量(Y1)1.1课程教学(Y11)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教学工作:理论课程课堂技能小课实验

16、教学等教学工作量业绩分=Y1/100,最高值专任教师为110分.双肩挑教师为105分。注:Y1为教师当学年教学工作量; 为学院当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测算值或上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2)教学工作总量为:Y1= Y11+Y12+Y131.2实践教学(Y12)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学科竞赛等1.3其他(Y13)研究生导师学术报告、讲座、青年教师导师、统一安排的督导听课等;兼职等补贴工作量;教学效果(Y2)2.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Y21学生评教Y21业绩分=20+80*(Z-60)/(ZMA

17、X-60) Z=当学年各门课程学评教平均分*折合系数1+学院评教*折合系数2有学生评教低于60分的Y21业绩分为0.折合系数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合计为1,学评教折合系数不低于0.6专家、督导、同行评教2.2指导学生获奖情况Y22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比赛:特等、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省部级比赛:特等、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学校比赛:特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同一项目就高计算一次;获奖当年给予计分。学会级比赛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同一赛事累积不超过30分。校级比赛同一赛事累积不超过20分。指导学生立项、论文获奖或发表等指导学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

18、业项目立项加10分,省大学生“新苗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等立项的加5分;指导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分,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分;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校外盲审吻合度完全一致的加3分;入选校优秀论文加3分。当年给予计分,除指导学生立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外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指导学生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发明专利20分,学生实用新型专利8分,软件著作权4分,外观设计专利2分。多人指导完成按项目组成员分配计分。指导学生其他各类竞赛获奖和立项由各学院参照学科竞赛制订计分办法累积不超过20分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Y3)3.1教学建设Y31专业建设(建设期内)国

19、家级重点项目100分/年省级重点项目60分/年市级重点项目30分/年校级重点项目20分/年新专业20分/年一般专业负责人10分/年验收合格当年双倍计分课程建设(有效期内)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60分/年省级精品课程项目30分/年市级精品课程项目15分/年校级精品课程项目10分/年校级精品课程群15分/年(建设期内)双语课程5分/年(建设实施期内)精品课程有效期为4年;双语课程建设实施期为2年教材建设国家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30、15、5分;省部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20、10、2分;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8、4、1分;出版当年计

20、分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80分省级 50分校级 20分立项当年计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期内)国家级100分/年,省级60分/年,市级30分/年,校级20分/年验收合格当年双倍计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期内)国家级100分/年,省级60分/年,校级20分/年其它教学基本建设(含学院级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文档等建设)每项分值为5-20分,但总分不超过40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在学院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3.2教学改革Y32教改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80分/项;省级教改项目40分/项;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15分/项、10分/项。项目总业绩分在实施周期内按

21、年均平分教改论文一级刊物论文15分/篇;2A论文8分/篇;2B论文4分/篇;针对所任课程或所教专业进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论文。3.3教学奖励Y33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300分,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省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20分;校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获奖当年计分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学技能竞赛等(1)教学名师奖:国家级80分,省级30分,校级10分(2)教坛新秀奖(教学优秀奖):省级10分,校级5分(3)教学技能奖:省级5分,校级3分(4)教学技能竞赛: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校级

22、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获奖当年计分;教材奖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国家精品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省级精品20分。获奖当年计分;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按3:2:1分配,多人并列分数平分3.4其他Y34其他重要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业绩计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在学院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育人工作(Y4)4.1育人工作Y41教师承担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社团、见习、实习的管理等工作。各项育人工作量的计算按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

23、工作量,但各项累积得分上限为7分。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定育人工作考核办法。4.2其它育人工作Y42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承担的育人工作。最高得分为3分。说明:1.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由项目组成员赋分时,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赋分材料。2.申请延期的各类立项建设项目,其业绩分计算至原承诺完成年限。3、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同一项目多级别立项时,只就高计算一次业绩分。-12-附件2温州大学教师

2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学年: 姓名 (职工号: )职称(职务)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Y1)课程教学(Y11)工作内容课程名称计划课时数是否新开课(若是,请打)是否重复课(若是,请打)是否双语课(若是,请打)学生人数课时当量理论教学技能小课专业教学内容学生人数课时当量实验教学课程名称计划课时数有综合性实验课时数有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课时数是否首次主讲(若是,请打)学生人数课时当量小 计实践教学(Y12)专业实(见)习、课程设计等指导工作内容指导形式学生人数课时当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指导专业指导人数课时当量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内容实际上课课时数课时当量小 计其他(Y13)

25、学术报告、讲座、青年教师导师等工作内容课时当量行政兼职教师担任学院(部门)的行政职务课时当量小 计教学工作量评价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合计(Y1=Y11+Y12+Y13)是否行政双肩挑教师业绩分二、教学效果(Y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Y21)(由学院考核工作组填写)学生评教(X1)学院评教(X2)标准综合分(Z)学院最大Z值业绩分指导学生获奖(Y22)内容请注明比赛级别、获奖等级业绩分业绩分(Y2)合 计(Y21+Y22)三、教师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业绩登记表(Y3) 教学建设(Y31)内容请注明项目名称、批准部门及时间,(集体项目注明总人数及排名)业绩分教学改革(Y32)内容请

26、注明项目名称、批准部门及时间,论文及刊物名称、发表时间(集体项目注明总人数及排名)教学奖励(Y33)内容请注明获奖名称、等级、奖励部门及时间(集体项目注明总人数及排名)其他(Y34)业绩分(Y3)合计(Y31+Y32+Y+Y34)四、教师育人工作量登记表(Y4) 育人工作(Y41)工作内容业绩分其他育人工作(Y42)业绩分(Y4)合 计(Y41+Y42)五、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学院和学校考核工作组填写)教学工作总业绩分Y1+Y2+Y3+Y4教学工作考核成绩 等级 学院考核工作组意见 院长(签字)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19-附件3 _学年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序号姓名职工号学院部门考核等级学校审核意见123456789101112131415总体情况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A级人数B级人数C级人数D级人数E级人数未参加考核人员姓名及原因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教务处(公章):人事处(公章)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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