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培训课件(ppt 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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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重点本章重点l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l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l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组织机构机构思考题思考题1.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它有哪些种类?2.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3.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管理包括哪些方面?4.中国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5.对比分析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法律特征的异同6.简述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中外合作企业回收投资是如何规定的?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异同。一、一、概述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种类(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

2、种类l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私人直接投资形式参与或者独立设立的各类以私人直接投资形式参与或者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企业的总称。种类: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企业l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型企业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型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法律渊源l宪法l民法l合同法l合资经营企业法l合作经营企业法l外资企业法l等等二、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组织形式及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及法律地位(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二)、中外合作经

3、营企业(三)、外资企业(三)、外资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 1、概念、概念2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3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4、中外合营企业组织形式1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办的合营企业。2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

4、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 1)、合营企业中外双方的主体不同。)、合营企业中外双方的主体不同。(2 2)、中外合营企业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中外合营企业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 3)、中外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4 4)、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担)、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风险、共负盈亏。l 3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法人,具有中国法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法人,具有中国法人的地位。地位。4、中外

5、合营企业组织形式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中外合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中外合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l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批准需批准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中国法人:中国法人(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l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l2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l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l依照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的规

6、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合作各方在合作合同中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合作各方在合作合同中约约定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而成立的企业。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而成立的企业。l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2000年年1010月月3131日修改日修改并施行。并施行。2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l(1 1)、契约式企业,它主要以合同为基础。)、契约式企业,它主要以合同为基础。l(2 2)、合作企业形式为法人

7、或非法人)、合作企业形式为法人或非法人l(3 3)、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l(4 4)、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法人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l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中国国籍,中国法律管辖保护。中国国籍,中国法律管辖保护。(三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l1、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概念l2、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的特征l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1、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概念l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

8、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第第2条)条)2、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的特征l(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设立的企业。l(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归其所有。资并归其所有。l(3)、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法人实体。独立承担

9、法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法人实体。3、外资企业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组织形式l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经批准为其他责任形式经批准为其他责任形式l法律地位:中国国籍,受中国法律的管法律地位:中国国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辖和保护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三资企业概念特征比较三资企业概念特征比较概念概念 特征特征 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企业 中外投资者依中外投资者依合资经营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的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企业 中外投资者依中外投资者依合作经

10、营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法在中国境内按合在中国境内按合作各方约定的条件成立的作各方约定的条件成立的企业企业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属等事项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三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地位比较三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地位比较企业简称企业简称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法律地位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企中外合资企业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

11、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可设立股份有经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中国法人中国法人中外合作企中外合作企业业 法人型企业有限责法人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非法人型企业合伙非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企业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法人或非法人法人或非法人外资企业外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的其他责任形式经批准的其他责任形式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法人或非法人法人或非法人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n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理原则

12、是()。)。A以合作协议为准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以合作合同为准C 以企业章程为准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n【答案答案】B【解析】n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协议协议: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n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合同合同: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n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章程章程: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

13、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的文件。n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6.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n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n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

14、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n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n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n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经营企业的区别。nA项错误: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项错误: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可

15、以是个人,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nB项错误:的承担项错误:的承担责任形式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任;nD项错误:项错误:盈亏分配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l(一

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l(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l(三)、外资企业(三)、外资企业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l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设商务部)年设商务部)l报送文件报送文件: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l审批机

17、构发现报送文件不当,应要求限期修改。审批机构发现报送文件不当,应要求限期修改。批准和登记:l审批机构自接到规定文件之日起审批机构自接到规定文件之日起3 3个月个月内决定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或不批准。l不批准不批准:有损中国主权;违反中国法律;不符:有损中国主权;违反中国法律;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环境污染;签订的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环境污染;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权益。l登记登记: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 1个月个月内,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营业执照签发内,向工商行政机关办

18、理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营企业成立日期。日期为合营企业成立日期。(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l批准机关批准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l审批期限:审批期限:4545天。(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批天。(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批准之日起准设立的合作企业,批准之日起3030天内将有关天内将有关批准文件报外经贸部备案)批准文件报外经贸部备案)l不批准不批准:损害国家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损害国家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污染环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安全;

19、污染环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多选 1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CBC单选 6.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

20、.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D D(三)、外资企业的设立(三)、外资企业的设立l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l审批期限审批期限:90天天l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否则,批准证书自动失效。营业执照,否则,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7

21、号令号令n第第一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n第第二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

22、企业或者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n第第三三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合伙企业法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资的产业政策。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护。n第第五五条外国企业或者

23、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n第第十六十六条本办法自条本办法自2010

24、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l(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l(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l(三)、外资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三)、外资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l1、资本构成、资本构成l2、合营各方的出资、合营各方的出资l3、出资期限、出资期限l4、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资本构成: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入资本l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认缴的出资额之

25、和。l借入资本:以合营借入资本:以合营 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确需减少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和经营规模确需减少须经审批机构批准。2、合营各方的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合营一方向合营另一方或合营方以外第合营一方向合营另一方或合营方以外第三方转让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三方转让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出资期限一次缴清一次缴清: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6、不超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超过6 6个月。个月。分期缴清分期缴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15%,出资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不超过,出资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不超过3 3个月;个月;第二期以后的各期出资,其中任何一期出资期限均第二期以后的各期出资,其中任何一期出资期限均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个月。(个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出资的若干规定第第4条)条)l4 4、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5%。单选n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27、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n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n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n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n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C C案例一案例一l某一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某一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资本为450450万美元。中方投资万美元。中方投资350350万美元,其中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场地使用权作价5050万美元,厂房机器万美元,厂房机器200200万美万美元,现金元,现金100100万美元;外方投资万美元;外方投资100100万美元

28、,其万美元,其中现金中现金7070万美元,机器设备万美元,机器设备3030万美元(系向某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国租赁来的)l请分析:上面的合同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请分析:上面的合同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分析l(1)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法定的25,必须调整。l(2)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不能作为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作为注册资本的设备必须是投资者自有的,而租来的设备,租赁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案例二案例二甲公司与美国商人乙签订了合资经营酒店(下称丙合营酒店)甲公司与美国商人乙签订了合资经营酒店(下称丙合营酒店)合同。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合同。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200200万美元,双方

29、各出资万美元,双方各出资100100万美元。乙同意以其名义向外国银行贷款万美元。乙同意以其名义向外国银行贷款300300万美元,其万美元,其中中100100万美元作为其在合资企业的出资,其余的万美元作为其在合资企业的出资,其余的200200万美元万美元转贷给丙合营酒店,条件是甲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此转贷给丙合营酒店,条件是甲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此3003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乙要求合营合同适用英国法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乙要求合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律。中方合营者同意乙的要求,甲公司和其上级部门市旅游中方合营者同意乙的要求,甲公司和其上级部门市旅游局共同为乙提供了总额为局共同为乙提供了总

30、额为3003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担保。乙万美元的不可撤销担保。乙随即从国外银行提出了随即从国外银行提出了280280万美元,其中万美元,其中100100万美元出资,万美元出资,其余其余180180万美元不知去向。贷款银行即向贷款担保人甲公万美元不知去向。贷款银行即向贷款担保人甲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追索。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追索。问:1 1,乙的出资可否由甲公司提供担保?为什么?,乙的出资可否由甲公司提供担保?为什么?l乙的出资不可由甲公司提供担保。乙的出资不可由甲公司提供担保。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第3 3条规定条规定“合

31、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2,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某市旅游局作为贷款的担保方是否合法?为什么?l市旅游局作为贷款担保方不合法。市旅游局作为贷款担保方不合法。担保法担保法第第8条规定,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

32、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l本案中乙从外国银行取得的贷款是一般的商业贷款,本案中乙从外国银行取得的贷款是一般的商业贷款,市旅游局为国家机关,不得为一般的商业贷款提供担市旅游局为国家机关,不得为一般的商业贷款提供担保。保。3,合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是否合法,为什么?l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不合法。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不合法。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二)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1 1、外国投资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外国投资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5%。2 2、合作企业的资本回收:、合作企业的资本回收: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是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是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行回收投资。(三)、外资企业资本的特殊规定(三)、外资企业资

34、本的特殊规定l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可自由兑换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外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技术等。货币出资货币出资1.1.外币外币:外方用可自由兑换的外方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外币出资2.2.人民币:人民币: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以以设备出资设备出资:应是外资企业生产必需,且作价不得高:应是外资企业生产必需,且作价不得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于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应为外国投资者

35、自己所有,应为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20%。外资企业投资者缴纳出资的期限:l出资期限在设立申请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出资期限在设立申请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l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第一期出资不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15%,并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并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90天内缴清。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3年内缴清。年内缴清。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l6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

36、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为业。丙企业的注册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万美元,乙公司出资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资。2009年年5月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年5月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正确的是()。A乙公司应于乙公司应于2009年年8月月5日前至少缴付日前至少缴付30万

37、美元万美元B乙公司应于乙公司应于2009年年8月月10日前至少缴付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万美元C乙公司应于乙公司应于2009年年11月月5日前至少缴付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万美元D乙公司应于乙公司应于2009年年11月月10日前至少缴付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万美元l【答案答案】A【解析】l根据规定,中外出资者直接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根据规定,中外出资者直接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企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投资者第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38、并,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个月内缴清。内缴清。多选多选l8.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l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lB.债权人代表lC.债务人代表l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ABDABD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一)、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1、董事会最高权利机构 2、经营管理机构3、工会1、董事会性质性质: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1.1.职权职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问题:决定企业一切重大

39、问题2.2.董事会董事会组成组成:董事成员不少于董事成员不少于3 3人。名额由合营各方参照人。名额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协商确定。协商确定。l董事任期董事任期4 4年,可连任。年,可连任。l董事会议应有董事会议应有2/3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l中外合营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外合营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董事会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一致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一致通过方

40、可作出决议的事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项:l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l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l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l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2、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总经理1 1人,副总经营若干人。人,副总经营若干人。职权:执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职权:执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产生: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3、工会依依工会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章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利与利益、代表职

41、工同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利与利益、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列席企业讨论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列席企业讨论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董事会议董事会议案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效力案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效力20012001年年4 4月,陕西甲公司与台湾乙公司经批准设月,陕西甲公司与台湾乙公司经批准设立了丙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立了丙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成员共7 7名,任期名,任期3 3年,由甲、乙双方根据出资年,由甲、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任命,甲任命比例任命,甲任命4 4名,乙任命名,乙任命3 3名,其中董

42、事名,其中董事长由甲公司任命,副董事长由乙公司任命。公长由甲公司任命,副董事长由乙公司任命。公司章程规定:除法律规定必须以特殊决议通过司章程规定:除法律规定必须以特殊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022002年年3 3月丙公司召开董事会,有月丙公司召开董事会,有4 4名董事参加该董事会名董事参加该董事会会议。董事张某因在外地,出具委托书委托董事王某会议。董事张某因在外地,出具委托书委托董事王某代其出席和表决,董事周某书面委托其表弟孙某出席代其出席和表决,董事周某书面委托其表弟孙某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董事李某口头委托本公司职工董事

43、会、并参与表决,董事李某口头委托本公司职工刘某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如下决议:刘某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如下决议:(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2)任命吴某为公司经理。)任命吴某为公司经理。l第一项决议,除职工刘某不同意外,其余的人都表示第一项决议,除职工刘某不同意外,其余的人都表示同意;同意;l第二项决议,除孙某不同意外,其余的人都表示同意。第二项决议,除孙某不同意外,其余的人都表示同意。1,关于董事会的组成约定是否合法?,关于董事会的组成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为什么?l在董事会组成的约定中,除了董事会成员任期不合法外,其余的约定都合法。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4、法实施条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l本案中,约定的董事任期为3年,故不合法。2,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为什么?,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为什么?l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人数。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l本案中,董事会由本案中,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会议至少有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会议至少有5名董事出席

45、名董事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数,在缺席的才符合法定人数,在缺席的3名董事中,张某以委托书的形式进名董事中,张某以委托书的形式进行委托,其委托有效;周某的委托是书面委托,可以视同委托书,行委托,其委托有效;周某的委托是书面委托,可以视同委托书,其委托有效;李某以口头形式委托,违反法律规定,其委托无效。其委托有效;李某以口头形式委托,违反法律规定,其委托无效。因此,实际上,出席董事会的人数有因此,实际上,出席董事会的人数有6人,符合法定要求。人,符合法定要求。3,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l董事会决议有效。董事会决议有效。l本案中,董事会共作了两项决议:本案中

46、,董事会共作了两项决议:第一项第一项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l根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第33条的规定,合营企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能作出业注册资本的减少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虽然第一项决议职工刘某不同意,但是刘某并不能代表决议。虽然第一项决议职工刘某不同意,但是刘某并不能代表董事李某,所以该决议实际上是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董事李某,所以该决议实际上是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是合法有效的。第二项第二项决议任命吴某为公司经理,该决议不属第决议任命吴

47、某为公司经理,该决议不属第33条规定的条规定的特殊决议,应当按公司章程作出决议,而依公司章程,该决特殊决议,应当按公司章程作出决议,而依公司章程,该决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由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由4名董事同意即可通过。名董事同意即可通过。单项选择题 n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因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发生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因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纠纷。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nA.由董事会协商解决由董事会协商解决nB.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的仲裁

48、机构仲裁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nC.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仲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裁nD.由董事会对纠纷解决方案作出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出席由董事会对纠纷解决方案作出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董事会会议的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以上表决通过nDn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纠纷解决途径。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纠纷解决途径。n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先由董事会协商解决,董事会解决不了,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先由董事会协商解决,董事会解决不了,可经合营各方协商,共同决定在中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可经合营各方协商,共同决定在中国仲

49、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其他国家仲裁。其他国家仲裁。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n7.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n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n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n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n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ACAC判断题 n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n解析q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第5条条规定:规定:“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

50、内缴付出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l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l成员:不少于成员:不少于3 3

51、人,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人,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3年。年。l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的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的事项:事项:企业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企业解散;企业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企业解散;企业资产抵押;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企业资产抵押;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案例:案例:20012001年年8 8月,湖南甲国有企业与香港乙公司签订了设立丙外商投资月,湖南甲国有企业与香港乙公司签订了设立丙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合同约定:企业的合同。合同约定:(1

52、1)丙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丙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10年,甲企业以厂房、土地使年,甲企业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和人民币用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和人民币20020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2 2)在经营期限的前)在经营期限的前5 5年,利润全部归乙方,在经营期限的后年,利润全部归乙方,在经营期限的后5 5年年全部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全部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9 9:1 1的比例分成;的比例分成;(3 3)经营期限届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是中方应按机)经营期限届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是中方应按机器设备残值的器设备残值的10%10%支付给乙方价款。合同签订

53、后,甲、乙双方以支付给乙方价款。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以此为基础制订了公司章程,并于此为基础制订了公司章程,并于20012001年年1010月月1515日报审批机关申请日报审批机关申请批准,但未获批准。批准,但未获批准。1,甲、乙双方设立的丙外商投资企,甲、乙双方设立的丙外商投资企业是何种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业是何种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l甲、乙设立的丙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乙设立的丙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l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的利润分配的原则不同。于二者的利润分配的原则不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

54、的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净利润按合营各方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净利润按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资本的比例进行进行分配。分配。因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作契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因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作契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l本案的甲乙双方设立的丙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契约的本案的甲乙双方设立的丙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契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规

55、定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理由是什么?,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理由是什么?l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是因为双方对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是因为双方对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固定资产归属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固定资产归属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先行

56、收回投资。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合作经营期限届满,虽然固定资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合作经营期限届满,虽然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是中方应支付机器设备残值的产归中方所有,但是中方应支付机器设备残值的10%给对方,给对方,而不是无偿归中方所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审批机关不而不是无偿归中方所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审批机关不应批准设立。应批准设立。3,若审批机关批准丙外商投资企业,最迟,若审批机关批准丙外商投资企业,最迟应在哪一天批准?说明理由。应在哪一天批准?说明理由。l若审批机关批准丙外商投资企业,最迟应在若审批机关批准丙外商投资企业,最迟应在2001年年11月月29日批准。日批准。l中外合

57、作经营企业法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规定,审查批准机条规定,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批准。l本案中,甲、乙双方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2001年年10月月15日向审批日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经过机关申请批准,经过45天,应当是天,应当是2001年年11月月29日,因此,审批机关最迟应当在日,因此,审批机关最迟应当在2001年年11月月29日批准。日批准。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1)合营方式不同。(2)组织形式不同。(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六、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六、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适用问题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将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将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到大陆举办合营、合作、外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到大陆举办合营、合作、外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中的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企业,企业中的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的投资视为外商投资。公民的投资视为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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