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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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v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v1、1964年4月在荷兰海牙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公约,他们分别于1972年8月18日和1972年8月23日生效。v2、1980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62个国家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 Convention N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1月包括中国、美国、法国、意大利在内的11个国家完成了该公约的批准手续

2、,公约正式生效。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二、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立法v1、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只有原则性规定。v2、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以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v3、1988年我国参加的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v我国公司企业通过合同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主要受我国合同法调整,如果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条件,则要受该公约的支配。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一)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v1、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v1.1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营业地”

3、是指固定的、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代表机构所在地不是该公约意义上的营业地。v1.2 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v1.3 有两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的,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v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v3.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v3.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v3.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v3.4股票、公债、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v3.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v3.6电力买卖v3.7供应一

4、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合同v3.8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4、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事项v4.1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v4.2买卖合同对所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vA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vB买卖合同能否切断第三人对已出售的货物固有的权益问题v4.3出售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或损害的责任问题。v5、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v5.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公约,则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v5.2当事人并未明确地约定法律适用问题,则公约自动适用v5.3当事人有权部分地排除公约的适用,或者以合同条款改

5、变公约中任何一条规定。但当事人地自主权受到其所在国批准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的限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二)销售合同公约对我国的适用问题v1、我国对销售合同公约的保留v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v1.1依据国际私法规则而导致适用该公约的中国当事人与营业地位于其他国家的当事人(该国未参加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v1.2 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形式的规定的保留。固我国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2、合同法生效后我国涉外买卖合同形式v2.1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v合同法不区分国内合同及涉外

6、合同,对合同形式适用同一标准。而合同法并未规定买卖合同必须采用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我国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也可采用口头方式以及用口头方式进行变更。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v2、合同法生效后我国涉外买卖合同形式v2.2合同法生效与合同形式保留声明的关系。v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为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时,仍然必须采用书面方式。vB、与非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依据国际私法适用我国法律时,则可以采用口头形式。vC、如果今后我国政府撤消对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则我国当事人与营业地在该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的货物买卖亦可采用口头形式。v

7、D、阿根廷、白俄罗斯、智利、匈牙利、乌克兰等也对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形式作了保留,因此我国当事人在与营业地位于这些国家的当事人进行货物买卖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v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v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就某一货物买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v二、要约(Offer)v(一)要约的含义v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构成发价。”v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Offeror),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Offeree)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

8、构成要件v1、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v2、要约人必须清楚明白地表明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v3、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和肯定。v3.1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为要约必不可少的内容,否则就为要约邀请。v3.2要约的内容不能含有保留条件,否则就为要约邀请。v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构成要件v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

9、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甲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三)要约的撤回和撤消v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v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将该项要约取消,使其失去作用。v2、撤回要约的条件v2.1要约人已经发

10、出要约,但该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v2.2撤回要约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v2.3即使要约人发出的是一项不可撤消的要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撤回。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三)要约的撤回和撤消v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出售羊毛的文件,该文件载明有效期为10日,并要求乙国B公司以传真的方式承诺,发出该文件后,甲国A公司马上以传真的方式发出撤回该文件的通知,乙国B公司同时收到了文件和通知,并于第二天以传真的方式发出了承诺,甲国A公司收到后并未理会,并把羊毛销售给丙国C公司,请问甲国A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

11、7)课件3、要约的撤消v3.1概念:要约人在其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v3.2条件:第一,要约已经生效;第二,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消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v3.3不可撤消的要约:第一,要约载明承诺的期限;第二,要约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第三,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第四,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3、要约的撤消v香港甲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上海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

12、0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甲商行。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甲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商行于10月20日电发盘撤消。”甲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乙公司。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vA、香港甲商行未能撤消其发盘 B、乙公司的回电构成承诺 C、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vD、香港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属于要约邀请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4、要约的终止及失效v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消的要约也将于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终止。实践中要约失去效力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以下的原因:v4.1要约因超过

13、有效期限而失效;v4.2要约因要约人撤消而失效;v4.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的拒绝而失效。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承诺(Acceptance)v二、承诺(Acceptance)v(一)承诺的含义: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v(二)条件:v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v2、承诺必须与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保持一致;v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v4、承诺必须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向要约人表示出来;v5、若依据要约或当事人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或者惯例,受要约人可以以作出某种行为来表示同意。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三)承诺生效的时间及撤回v

14、1、时间:各国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法律规定的不尽一致,基本上分为两种:第一种为“投邮生效”原则,由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第二种为“到达生效”原则,被大陆法系国家采用。销售合同公约采纳了大陆法系的“到达生效”原则。v2、撤回:第一,撤回通知应于承诺生效之前送达要约人;第二,撤回通知应于承诺生效之同时送达要约人。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三)承诺生效的时间及撤回v中国某公司向国外调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国某公司于5月14日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5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随即于5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

15、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vA对方没有反应,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C合同没有成立D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v一、卖方义务v(一)交付义务v1、交货地点v1.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向买方交付货物;v1.2合同未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却涉及到货物运输,当买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同时风险也转移于买方。附属义务:v第一,将货物特定化;v第二,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买方能够办理保险。(如果卖方无义务办理保险)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

16、务v1、交货地点v1.3合同未涉及到交货地点也未涉及到卖方办理货物的运输,则卖方应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的存放地点和他们将在某地生产或制造的地方将货物交于买方处置。v1.4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v2、交货时间v2.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卖方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v2.2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时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期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v2.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则应在订立合同的一段合理期

17、间内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义务v1、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v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相或包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应符合以下规定:v1.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v1.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v1.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v1.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相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相或包装。国际货物买卖法

18、(7)课件(二)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义务v2、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v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售出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卖方主张任何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v2.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v2.2卖方应确保其交付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v第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第三方因此而主张权利和要求的,卖方应承担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义务v2、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

19、保v第二,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要求,应当承担责任;v2.3不承担责任的情况:v第一,若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和要求;v第二,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要求的原因,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应由买方自己承担责任;v第三,买方擅自将货物销往卖方不知道的国家或地区而引起侵犯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卖方不负责;v第四,买方在获悉第三方的权利要求时,没有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和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练习题v二、二、一营业地位于中国的日本一营业地位于中国的日

20、本A公司与一营业地位于新加坡公司与一营业地位于新加坡的美国的美国B公司签订了从中国出口一批服装到新加坡的公司签订了从中国出口一批服装到新加坡的CIF合合同(买卖合同受同(买卖合同受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调整)。的调整)。B公司在收到货物以后在没有告之公司在收到货物以后在没有告之A公司的情况公司的情况下将货物转售给营业地位于日本的日本下将货物转售给营业地位于日本的日本C公司(该买卖合同公司(该买卖合同也受也受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调整)。的调整)。后一日本人后一日本人D以商标侵权为由对日本以商标侵权为由对日本

21、C公司起诉并获胜诉。公司起诉并获胜诉。请问:请问:v1、根据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本案中本案中的的卖方日本的的卖方日本A公司是否完成了合同中的义务?为什么?公司是否完成了合同中的义务?为什么?v2、本案中的日本本案中的日本C公司能否以日本公司能否以日本A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并获得胜诉?为什么?并获得胜诉?为什么?v3、本案中的日本本案中的日本C公司能否以美国公司能否以美国B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并获得胜诉?为什么?并获得胜诉?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练习题v8、甲、乙两国均为、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年联合国国

22、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的缔约国。营业地在甲国的缔约国。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公司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一批公司一批产品。丙国的产品。丙国的C公司发现公司发现B公司在乙国销售该种产品后,声称其公司在乙国销售该种产品后,声称其早已在乙国取得了该种产品的专利权,早已在乙国取得了该种产品的专利权,A、B两公司均未经其许两公司均未经其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于是向乙国法院起诉可使用该专利技术,于是向乙国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其承担侵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后权责任。后B公司根据买卖合同要求公司根据买卖合同要求A公司承担违反所有权担保公司承担违反所有权担保义务的责任。

23、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义务的责任。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A公司可以提出下列哪些抗公司可以提出下列哪些抗辩理由?辩理由?AA公司不知道公司不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利权C买卖合同中约定,是为了在丁国销售,买卖合同中约定,是为了在丁国销售,B公司擅自在乙国销公司擅自在乙国销售且没有告知售且没有告知A公司公司DA公司售给公司售给B公司的产品是按照公司的产品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制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制造的造的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

24、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的义务v(三)移交有关货物单据v1、货物的有关单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各类商品的检验证书等。v2、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v2.1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了这些单据,可以在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的情形;v2.2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v(四)将货物所有权移交给买方v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将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是卖方的义务,但该公约已明确规定他将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公约事实上未对货物所有权

25、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作出具体规定。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买方的义务v(一)支付货款v1、办理必要的付款手续v根据合同或任何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一般采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v2、支付货款的地点。v2.1合同约定了买方支付货款的地点,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付款;v2.2合同未作规定,买方应在下列地点向卖方支付货款:v第一,在卖方营业地付款;v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应在与该合同及合同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那个营业地向卖方支付货款;v第二,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3、支付货款的时间v3、支

26、付货款的时间v3.1应按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交付货款;v3.2合同未约定,买方就必须在卖方按照合同和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v3.3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卖方可在合同中订明交货的条件,即在买方支付货款后,卖方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移交给买方;v3.4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v4、买方付款无须卖方催告。v买方必须按合同和公约规定的日期付款,无须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者办理任何手续(Payment Due Without Request)。若买方不按时付款,应付延迟付款的责任。国际货物买卖

27、法(7)课件(二)收取货物v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v2、接收货物。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收取货物v5、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D甲

28、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四节 违约及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方法v一、违约及根本违反合同v(一)违约v1、概念:卖方或买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行为。v2、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作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符合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免责条件。v(二)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v1、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v如果某

29、种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害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反之,仅能要求损害赔偿或其他合适的救济方式。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措施v(一)损害赔偿(Damages)v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可与其他救济方式并用。v1、原则及责任范围v1.1违约赔偿的责任范围,应与受害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v1.2违约一方对另一方损害赔偿责任,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v2、减轻损失的义务。v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对方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致使损失扩大

30、的,守约方应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二)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1、概念: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代替履行。虽然这是救济方式之一,但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时,法院并无义务作出此类判决,除非法院本国的法律要求这样做。(三)宣告合同无效(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1、实质要件:违约行为达到公约所规定的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对方当事人均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效力。2、形式要件: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必须

31、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3、只能与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同时使用。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四)利息v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并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v(五)预期违反合同(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v1、特征:v1.1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及其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其显然不能履行其重要义务;v1.2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并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v1.3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v1.4当事人既不实际履行合同,又不提供保证,应如何处理公约并未做出规定

32、;v1.5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是合同规定应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六)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v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v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v3、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所设想的目的的,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国际货物买卖

33、法(7)课件三、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v(一)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v(二)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补;v(三)给予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义务;v(四)要求减价(Reduce the Price)v四、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v卖方有权采取上述第二点所列举的各种救济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五节 风险转移v一、风险转移(Passing of Risk)v(一)风险转移概念及后果v1、风险概念: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v2、风险转移的后果:v1)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转移;v2)买保险,转移的是求偿权;v3)没买保险,转移的是后果的承担。v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不得以此为理

34、由而拒付货款,买方亦不得主张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各种救济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第五节 风险转移v(二)货物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v1、一般规则v1.1如果货物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买方时,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v1.2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风险不转移给买方承担;v1.3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v2、货物特定化与风险的转移v2.1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v2.2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合同(即与某个特定的买方)联系起来,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国

35、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练习题v案例1、v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卖牛给营业地位于甲国的乙国B公司,B公司分期付款,(附条件)约定全部付清款项后所有权转移。问:a.牛仍在A处,于某天晚上发生了泥石流,牛灭失,风险谁承担?v b.牛交付到B处,于某天晚上发生了泥石流,风险谁承担?v案例2、A将画卖给B,约定等画展结束后交付(占有改定),期间画灭失,风险由谁 承担?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三)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v1、特点:v1.1订立合同时货物正在运输工具上;v1.2买卖双方均不了解此时货物是否发生了风险。v2、在途货物(Floating Cargo)的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v2.1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

36、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v2.2如果情况表明有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包含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v2.3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四)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v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区别和联系:v1、导致损失的原因不同;v2、风险转移不解除卖方对买方的义务,买方对卖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利也不受风险转移的限制;v3、两者的索赔对象不同。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买方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卖方违约导致的损失,买方只能向卖方索赔,不能向承运人

37、或保险人索赔。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联系题v假如甲国A公司在向B公司发运货物的途中,有丙国C公司(公约的缔约国)出价更高,A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C公司,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发现100箱水果腐烂,经鉴定,50箱是转售之前遇暴风雨被雨淋而遭受的损失(甲国A公司在转售之前知道该损失存在),另50箱是A公司提供的水果不新鲜加上转售之后的途中船舶碰撞所致,100箱水果腐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v1、甲国A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发出的要约于何时生效?乙国B公司于何时承诺有效?为什么?v2、假如甲国A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发出的要约后,于次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且该通知于2002

38、年3月8日到达,乙国B公司于于2002年3月10承诺,该承诺能否产生效力?为什么?v3、针对题中给出的条件,你认为B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练习题v一、甲国A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以FOB条件出售药品的要约(甲国和乙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3月9日到达B公司。B 公司于3月11日将载明“完全同意你方条件”的信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但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该快件于3月25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批药品出售,因此未做任何答复。4月5日,B公司按A公司要约要求签订运输合同后将有关承运人的情况通知A公司,此时A公司却告之B公司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并未成立。B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7)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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