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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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补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民事问题,也是最为复杂的实务问题。长期以来,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实践上对这个问题予以了大量的、广泛的探讨。随着国内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继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了一定限度的完善。同步,随着立法活动的不断进一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开始关怀、关注国内人身损害补偿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伤残限度的评估问题。大量的审判事实表白:人身损害补偿中的司法鉴定问题-涉及鉴定原则及技术手段等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伤残评估原则问题,因种类繁多、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差别,制约、影响着司法鉴定成果的公正

2、与客观。进而某种限度地阻碍、制约着司法的统一与威严。一、常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估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估原则重要有三个:(1)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级别(简称“工伤原则”),合用于多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估;(2) 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估(简称“交通原则”),合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估;(3)人体损害伤残限度鉴定原则(试行)(简称“伤残原则”),合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多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估。目前无国家统一原则。此外,尚有如下较为常用的原则:(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措施(1990年颁布);(2)医疗事故分级原则(试行)(卫生

3、部7月31日发布);(3)保险业协会1998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限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二、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能力及伤残级别问题1986年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导致伤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贴费等费用;导致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确立了国内人身损害补偿的法律制度。三、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级别鉴定制度随着国内交通事故的逐年增长,1991年9月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措施正式实行,该措施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残疾者生活补贴费:根据伤残级别,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补偿二十年。但五十

4、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的原则,在接到伤残评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估伤残级别。”由此创设了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级别鉴定制度。四、工伤事故案件中的伤残级别鉴定制度199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发布了GB/T-1996职工工伤与致残限度鉴定原则,这是最早的国家伤残评估原则,共分十级。其中,原则一级至四级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者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

5、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设专章(第四章)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其第22条规定明文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限度和生活自理障碍限度的级别鉴定。由国标化委员会发布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限度级别鉴定原则,该原则替代了GB/T-1996职工工伤与致残限度鉴定原则。值得提出的是,4年后国务院第586号令,再次修改工伤保险条例。1、职工工伤的补偿工伤原则是一部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配套的医学鉴定原则,其补偿措施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明确规定,补偿项目涉及(1)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贴金;(4)生活护理

6、费;(5)丧葬补贴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贴金;(8)辅助器具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在本文中,我们仅比较残疾补贴金部分(其她部分大体相称)。职工工伤残疾补贴金的补偿分为两种状况:(1)一到四级伤残是一种补偿措施;(2)五至十级伤残是此外一种补偿措施。五至十级伤残残疾补贴金涉及: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1)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的原则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关系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原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合并计算,原则为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一到四级伤残一到四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状况,残疾级别高,也许存在护理依赖,工伤发生后,不容许解除劳动关系。其补偿项目重要有:(1)生活护理费

8、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级别支付,其原则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原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一次性医疗补贴费工伤保险条例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一次性医疗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

9、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有关规定的原则一次性计发十年。(4)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原则相称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2、一般人身伤害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的补偿涵盖如下内容:(1)人身损害的补偿项目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补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涉及: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补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限度或者伤残级别,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原则,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道路交通事故的补偿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的补偿方式与一般人身伤害的补偿方式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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