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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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说明书1 总则1.1 规划目的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目的。1.2 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自然空间格局保护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其他内容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1.3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1.4 规划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规划等。1.4.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4.2 规范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 年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地表水环境

2、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 113-2011)其他相关规范标准1.4.3 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 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

3、9 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城2015331 号)1.4.4 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1.5 规划原则1.5.1 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1.5.2 应结合城市自然特点、经济水平、建设阶段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需求,提出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原则。2 综合评价重点从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还可结合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以及水景观、水文化

4、等方面进行评价。2.1 水安全评价基于降雨、径流、地形、洪涝特性及现状工程设施分析,从排水能力、内涝风险等方面进行水安全评价。2.1.1 基础工作要求(1)降雨规律分析选择适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根据降雨统计资料,建立步长为 5 分钟的短历时(一般为2-3 小时)和长历时(24 小时)设计降雨雨型。根据近 30 年历次降雨数据,统计得出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2)下垫面解析采用城市地形图或影像图,按照水体、林地、草地、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内铺装等类型,对城市地表类型进行解析。也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选择其他分类类型进行解析。(3)水文分析根据降雨规律、下垫面解析、地下水水位、土壤渗

5、透条件等分析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径流系数及径流控制情况。2.1.2 排水能力评估在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对城市现有雨水排水管网、河道和闸站等设施进行评估,分析实际排水能力(实际达到的重现期),宜采用水力模型进行评估。2.1.3 内涝风险评估推荐使用水力模型软件进行城市内涝风险评估。通过模型模拟获得雨水径流的流态、水位变化、积水范围和淹没时间等信息,采用单一指标或者多个指标叠加,综合评估城市内涝灾害的危险性;结合片区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城市进行内涝风险等级划分。基础资料或技术手段不完善的城市,也可采用历史水灾法进行评估。根据历史积水情况,综合考虑各排水片区的用地性质、建设密度、水面率、地面高

6、程、河道常水位、最高水位、排涝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内涝风险等级。2.2 水环境评价2.2.1 水环境质量评价根据水环境质量报告、监测数据、水环境功能区划、重点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情况等对城市水环境质量、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水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2.2.2 水污染源评价从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外围污染及其他污染等方面,对水污染源进行评价,重点分析雨水面源污染在水污染源中所占的比例。2.2.3 水体流动性评价根据水网的连通、内外河衔接、引排水闸站设置、水体日常及汛期调度等要素,对水体流动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水体流动的主要问题。2.3 水资源评价2.3.1 水资源量评价从降水量、蒸发

7、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过境水资源量等方面对城市水资源量进行分析,对人均水资源量进行评价。2.3.2 水资源利用水平评价(1)用水结构分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等类别进行用水结构分析。(2)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单位 GDP 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对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3)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分析再生水用量、雨水利用量及其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对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水平进行评价。2.4 水生态评价2.4.1 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评价对规划区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空间总体格局进行评价。对水体、绿地等开放空间的生态功能发挥情况进行评价

8、。2.4.2 水系护岸生态性评价将城市水系护岸分硬质型、自然生态型、生态护砌型、湿地生态型等类型,分析生态护岸所占比例及生态功能发挥情况。也可根据水系护岸特点选择合适的护岸类型分类方式。2.5 相关规划评价2.5.1 相关规划编制情况梳理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分析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范围及审批等情况;对缺失的专项规划及相关内容,提出补充完善要求。2.5.2 相关规划海绵城市内容落实情况分析城市总体规划中自然生态空间、土地开发强度、用地布局等内容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分析相关专项规划中与海绵城市相关的目标指标、

9、建设标准和规划内容是否完备与衔接。3 规划目标3.1 总体目标3.1.1 功能目标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从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功能需求出发,兼顾水景观、水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功能目标。3.1.2 建设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时序,明确近、远期要实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设用地面积和比例。3.2 规划指标3.2.1 主要指标(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对水文干扰最小化为目标,结合功能目标和需求,合理确定指标值。(2)面源污染(SS)削减率与年

10、径流总量控制率相关联,兼顾水环境改善对面源污染削减的需求,合理确定指标值。3.2.2 相关指标结合城市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关指标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设定内涝防治标准、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水面率、生态岸线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相关鼓励性指标。指标值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3 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方式和规划指标,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

11、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区应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4 海绵城市布局规划4.1 自然空间格局保护4.1.1 自然空间格局明确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山、水、林、田、湖”自然空间格局。4.1.2 水体空间保护(1)保护对象明确规划区范围内具有行洪、排水、调蓄功能的河道、湖泊、水库、湿地及滞洪区等名录。(2)保护要求根据水体功能、等级确定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范围与面积。保障河道的连通性及湖泊、水库、湿地及滞洪区的调蓄功能。4.1.3 绿色空间保护(1)保护对象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水源涵养、排水滞蓄和水土保持功能的山体、丘陵、林地、草地、农田。(2)保护

12、要求根据绿色空间的功能、保护级别确定保护要求,明确其位置和规模。4.1.4 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要求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加强与水体空间和绿色空间的衔接和协调,对建设用地中的透水面积比例提出要求。4.2 城市公共海绵空间布局城市公共海绵空间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水体、绿地等开放空间,应明确其名录、布局及规模。4.2.1 城市水系空间布局与水系规划相协调,明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新增的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分行洪、引水、排水、生态、景观、调蓄等类别确定各类水体的功能。明确水面率、水环境质量目标、生态护岸比例等要求。4.2.2 城市绿地空间布局与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明确中心城

13、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留和新增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明确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要求。4.2.3 公共海绵设施布局公共海绵设施依托城市水体和绿地等公共海绵空间建设,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大型调蓄设施和调节设施、应急排涝通道(植草沟)等。(1)布局要求结合现状评估结论,按排水防涝、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系统方案的要求,统筹设置为多个排水片区服务、规模较大的公共海绵设施。(2)服务范围及规模根据排水分区确定公共海绵设施的服务范围,根据功能需求确定设施规模。5 分区规划5.1 建设分区5.1.1 分区方法以排水分区为基础,考虑水系、地形、行政区划等因素,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4、单元,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海绵城市建设分区。采用圩区排水方式的城市,可以圩区为单元划分海绵城市建设分区。5.1.2 分区建设需求对各分区的下垫面、径流特性、用地潜力、建设密度(建筑、道路、铺装等不透水地面所占面积比例)进行分析,明确各分区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各分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功能需求。5.2 分区规划要求5.2.1 管控指标分区管控指标以城市规划指标为基础,增加峰值流量径流系数、透水铺装率等指标。分区管控指标值的确定应以城市规划指标值为基础,结合各分区建设需求分析,综合考虑分区的水系统问题、用地潜力、建设密度等主要因素,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峰值流

15、量径流系数、水面率、透水铺装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等指标进行分解。(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对各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分解。各分区可结合水系统问题及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的难度确定指标值:现状水质较差的分区,可提高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降低面源污染;内涝风险高的分区,可提高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减少雨水径流,降低内涝风险;建设密度较高的分区可适当降低指标值。(2)面源污染削减率根据城市面源污染削减率目标值对各分区面源污染削减率进行分解。各分区可结合水系统问题、水功能区目标及建设密度确定指标值:水环境质量较差或水功能区目标较高的分区,需提高面源污染削减率,严格控制雨水径流污

16、染;建设密度较高的分区可适当降低指标值。(3)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对于内涝问题严重的分区,应提出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指标。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指重现期为 2 年的降雨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按照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确定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计算标准如下:改建地区峰值流量系数不高于,新建地区峰值流量系数不高于。在确定不同分区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指标值时,应按新建或改造的类别、建设密度和内涝风险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在确定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同时,应同步确定该分区的排水管渠设计标准和防涝标准。(4)水面率分区水面率取值应遵循规划水面率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总体原则。依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相关要求,综合

17、考虑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需求,在与水系规划、防洪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指标值。(5)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率指透水地面铺装占硬化地面的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确定透水铺装率,改造用地、保留用地所占比例较高的分区可适当调低指标值。(6)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根据城市总体指标值对各分区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进行分解。各分区可通过水资源平衡分析、用水类别分析和用户分析,结合实施难易程度,确定指标值。5.2.2 管控内容(1)径流控制要求将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到各类用地(含道路)。可根据用地性质、道路等级及断面形式、建设方式(新建、改造或保留),通过加权

18、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2)公共海绵空间与设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在城市公共海绵空间的基础上,深化落实分区内水体、绿地等公共海绵空间布局。明确公共海绵设施的位置、功能、服务范围和规模。老城区可结合用地条件,对现有公共海绵空间进行改造,增设公共海绵设施。5.3 分区指引5.3.1 规划指引提出具体地块和道路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分区管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凹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密度、建设阶段、建设或改造难度等因素,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提出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单位面积控制容

19、积、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指标值的确定方法。5.3.2 建设指引(1)适宜技术选择结合城市气候、降雨、地下水、土壤等自然地理特征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功能需求,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海绵技术。针对各类用地,考虑用地性质、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形态等因素,确定透水铺装、绿色屋顶、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调节塘、雨水湿地等适用的海绵技术。(2)技术指引对所选海绵技术在规模确定、参数选取等方面提出指引。(3)建设方式指引分公园绿地、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公共项目等类型,从平面布局、竖向控制、植物配置、景观协调及灰色基础设施衔接等方面提出指引。6 规划协调与

20、反馈6.1 系统方案优化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对不一致、不衔接、不达标的内容进行优化,形成排水防涝安全、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的系统方案。6.2 总体规划反馈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指标、自然空间格局保护、公共海绵空间和海绵设施布局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6.3 相关规划协调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对城市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进行反馈。6.3.1 对水系、防洪规划的反馈水面率、河道排涝标准、生态岸线比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指标;水系优化、蓝线控制等内容;水系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

21、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6.3.2 对绿地系统规划的反馈绿地系统布局、绿线控制等内容;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绿地设置的公共海绵设施;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城市设施类型及适宜的树种选择、植物配置和相关技术要求。6.3.3 对道路交通规划的反馈不同等级、断面形式道路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方式;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设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城市设施;道路竖向与海绵城市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控制指标。6.3.4 对排水防涝规划的反馈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等控制指标;海绵城市设施与排水管网系统、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对管

22、网、河道、泵站建设提出反馈建议;径流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相衔接;雨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及设施。6.3.5 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规划的反馈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污分流比例等指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需接入污水厂集中处理的初期雨水量及设施规模。6.3.6 对供水规划、节水规划的反馈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7 近期建设规划7.1 建设重点7.1.1 重点区域结合近期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7.1.2 重点项目针对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方面需重点解决的问题,确定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7.2 建设时序对近期海绵城市重点项目分年度或分批次制订实施计划。8 保障措施8.1 工作机制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部门职责、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的措施建议。8.2 技术支撑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基础研究和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要求。8.3 资金保障明确资金筹措、融资机制、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手段等。8.4 政策制度提出规划建设管理、绩效考核、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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