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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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 法 条第一章总则1-4条48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5-21条1767第三章应纳税额22-24条36第四章税收优惠25-36条1221第五章源泉扣缴37-40条46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41-48条815第七章征收管理49-56条87第八章附则57-60条43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

2、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一讲第一讲:总则总则(法(法1-4/条条1-8)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原则问题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原则问题,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划分纳税人的种类划分纳税人的种类 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应纳税所得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法第一条法第一条 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企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的组织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者组织).政策把握:政策把握:1.1.以法人作为纳税主

4、体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2.其他取得收入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A.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B.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C.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D.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

5、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市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我市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务处理:津地税所津地税所200720071717号号 4.4.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

6、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法第二条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外国(地区)法律区)法律成立且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7、,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1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切相关,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问题上必须遵从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问题上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我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

8、法三条)得征税(法三条)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三条,条例五条,条例五-八条)八条)1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注册地或或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在境内(一一):1.):1.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2.;2.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成立成立;3.;3.属于取得收

9、入的组织属于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 、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随着经、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随着经济发展出现的其他组织济发展出现的其他组织.(二二)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吗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吗?新法有可能了新法有可能了-在中国有实际管理机构(法在中国有实际管理机构(法2 2条条2 2款)款)境内公司到境外注册境内公司到境外注册 境外注册公司举家回归境外注册公司举家回归1.1.成立的依据为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的依据为外国(地区)法律法规;2.;2.在中国境外成在中

10、国境外成立立;3.;3.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取得收入的组织.1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 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主要考虑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如企业帐簿保业管理层所在地

11、)、财务处理地(如企业帐簿保存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存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会议召开地)等。对对”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的定义足够清晰了吗的定义足够清晰了吗?够清晰了,再多就画蛇添足了够清晰了,再多就画蛇添足了 今后对特别案例的判定批复今后对特别案例的判定批复-逐步构成细化的判例逐步构成细化的判例性标准性标准 与税收协定衔接与税收协定衔接-承认国内法标准承认国内法标准/双重居民双重居民1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纳税人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

12、所,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

1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1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义务的范围确定纳税义务的范围确定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14、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义务的范围确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对其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或来源于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1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

15、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按照被

16、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1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机构、场

17、所概念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机构、场所概念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又是征税的方法(法二条三款、条例五条)又是征税的方法(法二条三款、条例五条)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 非营业利润非营业利润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源泉扣缴机制源泉扣缴机制1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非营业利润来源地判定非营业利润来源地判定、财产转让所得(条例七条)、财产转让所得(条例七条)不动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不动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按财产坐落或称法定存在地判定按财产

18、坐落或称法定存在地判定-注重经济注重经济来源地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所得 按转让该项财产的企业或按转让该项财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所在的所在地判定地判定-注重收益者所在地注重收益者所在地1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非营业利润来源地判定非营业利润来源地判定、投资性(权利)所得:、投资性(权利)所得: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标准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标准-注重衍生所得的权利注重衍生所得的权利的使用地的使用地有限列举有限列举 股息红利等权益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所得 利息所得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所得其

19、他所得-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担保费所得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担保费所得)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位于外层空间的外国卫星频道收入能构成位于外层空间的外国卫星频道收入能构成来源于我国的应税所得吗?来源于我国的应税所得吗?能!能!如中国企业租用外国卫星接收电视节目如中国企业租用外国卫星接收电视节目,其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费用,是按照频道每天付费是按照频道每天付费.按照条例按照条例7条判定条判定,应界定为出租取得租金所应界定为出租取得租金所得得.由我国的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我国的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20、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你们愿意经常被派到国外你们愿意经常被派到国外下户征管吗?下户征管吗?愿意!愿意!但不太可能但不太可能 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法(法37条)条)-对外支付环节代扣代缴对外支付环节代扣代缴2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税率 25%25%1.1.法定税率法定税率 20%20%(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三)项规定的所得)20%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2.优惠税率优惠税率 15%15%(国家需要重

21、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0%10%(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 2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22、(2005/20062005/2006)日本日本 39.5 39.5巴基斯坦巴基斯坦 36.6 36.6老挝老挝 35 35印度印度 35 35菲律宾菲律宾 32 32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 30 30缅甸缅甸 30 30泰国泰国 30 30越南越南 28 28韩国韩国 27.5 27.5尼泊尔尼泊尔 25 25中国台湾中国台湾 25 25俄罗斯俄罗斯 24 24阿富汗阿富汗 20 20柬埔寨柬埔寨 20 20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17.5 17.5中国澳门中国澳门 15.75 15.75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10 10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 26.71 26.712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

23、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世界上实行世界上实行25%25%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地区)(2005/20062005/2006)公司所得税率公司所得税率25%以上的国家(地区)共有以上的国家(地区)共有102个,占样本总数(个,占样本总数(159)的的64%;25%的国家(地区)共有的国家(地区)共有14个,约占样本总数的个,约占样本总数的9%;25%以下个国家(地区)有以下个国家(地区)有43个,占样本总数的个,占样本总数的27%。阿尔巴尼亚阿尔巴尼亚 25 25奥地利奥地利 25 25玻利维亚玻利维亚 25 25巴西巴西 25 25多米尼加

24、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 25 25厄瓜多尔厄瓜多尔 25 25萨尔瓦多萨尔瓦多 25 25赤道几内亚赤道几内亚 25 25伊朗伊朗 25 25毛里求斯毛里求斯 25 25尼泊尔尼泊尔 25 25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 25 25中国台湾中国台湾 25 25乌克兰乌克兰 25 252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第二二讲讲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法共条,第条至条法共条,第条至条 条例共条,第条至条条例共条,第条至条2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任何一个税种税款的计算最

25、重要的就是它的计税任何一个税种税款的计算最重要的就是它的计税依据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第五条)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第五条)用公式表示为: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

26、前年度亏损2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与旧税法的比较与旧税法的比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国税发国税发200656号:号: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外资税法外资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损失 与原旧税法的比较:与原旧税法的比较:1.增加了增加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概念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27、不属于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税收优惠的范畴,与免税收入不同与免税收入不同.2.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国家优惠税收政策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国家优惠税收政策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税基更加准确,更符合税收法定主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税基更加准确,更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有效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义原则,有效解决实践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征税的做法。入征税的做法。2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免税收入放在弥补亏损之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免税收入放在弥补亏损之后减除后

28、减除,这样会出现用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样会出现用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的问题.如原内资税法将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如原内资税法将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在弥补亏在弥补亏损之前未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损之前未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企业当年存在弥如果企业当年存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就会出现企业用税后利润就会出现企业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弥补亏损的情况,导致对企业的重复征税导致对企业的重复征税,造成了造成了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资本收益的税负高于企业自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资本收益的税负高于企业自身经营的税负身经营的税负.这样就会挫伤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这样就会挫伤企业对外投资的

29、积极性性,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3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例:例:A公司公司00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从万元,从B公公司分回投资收益司分回投资收益200万元万元,各项扣除各项扣除 800万元万元.2007年亏损年亏损400万元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原规定原规定=1200-800-400=0 新规定新规定=1200-200-800-200=0 按原规定计算按原规定计算,亏损弥补完毕亏损弥补完毕,用用200万元投资收益万元投资收益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

30、.按新规定计算按新规定计算,只弥补了只弥补了200万元亏损万元亏损,剩下的剩下的200万元万元,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3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收入 1000 其中免税收入其中免税收入 200 扣除扣除 (1)500;(;(2)900 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原规定原规定1000500200 新规定新规定1000200500 (2)原规定原规定1000900100 新规定新规定10002009003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

31、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亏损亏损 如何计算亏损额?如何计算亏损额?条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公式表示公式表示:亏损额亏损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免税收入入-各项扣除各项扣除0 法第十八条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向以后年

32、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亏损亏损 亏损的计算包括两方面内容亏损的计算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一)亏损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亏损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例规定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标准计算出来的入以及各项扣除标准计算出来的.(二二)上述公式计算出来小于上述公式计算出来小于0的数额就是税的数额就是税法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法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可按照法第十可按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

33、行弥补八条的规定进行弥补.可以看出可以看出,税法中的亏损与企业会计上计算税法中的亏损与企业会计上计算的亏损是不同的的亏损是不同的.3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亏损亏损 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与原内资税法的比较:新税法新税法:亏损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亏损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旧税法旧税法:亏损为收入总额减各项扣除后小于亏损为收入总额减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零的数额.弥补亏损的规定与原内资税法和原外资税弥补亏损的规定与原内资税法和原外资税法基本一致法基本一致.35应纳税所

34、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亏损亏损 例:A公司公司00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从万元,从B公司公司分回投资收益分回投资收益300万元万元,各项扣除各项扣除1100万元万元.假设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假设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 原规定原规定=1300-1100=200 新规定新规定=1300-300-1100=-100 按原规定计算按原规定计算,企业盈利企业盈利200万元万元,不涉及纳税不涉及纳税.按新规定计算按新规定计算,企业亏损企业亏损100万元万元,可用以后年度所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得弥补.3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

35、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新税法第新税法第5 5条首创了条首创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概念,第的概念,第7 7条明确了不征条明确了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类别,第税收入的具体类别,第2626条明确了免税条明确了免税收入的具体类别,实施条例第收入的具体类别,实施条例第2626条对不条对不征税收入作了具体界定,第征税收入作了具体界定,第8282、8383条对条对免税收入作了具体界定免税收入作了具体界定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新创设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新创设的一个概念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

36、讲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3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3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新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新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法第七条法第七条)(一)财政拨款(不同于财政补贴或补(一)财政拨款(不同于财政补贴或补助,与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衔接);助,与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衔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37、费、政府性基金(主体特定、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体特定、非经营业务、财政收支两条线等);非经营业务、财政收支两条线等);(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 什么是财政拨款?什么是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二十六条条例第二十六条)注意财

38、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别注意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别: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现行会计准则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科目.除除企业取得的企业取得的所得税返还所得税返还(退税退税)和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的进项和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的进项外外,一般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例外政策例外: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

39、纳。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财税【财税【2005】第】第033号号)4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 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主要考虑主要考虑:一、企业取得补贴收入一、企业取得补贴收入,会导致企业净资产会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和经济利益的流入的增加和经济利益的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立法精神.二、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二、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理.41应纳税所得额=收

40、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什么是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以及在向公民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条例第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六条)注意注意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的区别区别.行政事

41、业性收费的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判定:一一、依法收取、依法收取-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 二二、纳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4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 什么是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 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代政府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条例第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六条)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主要考虑主要考虑:一、承担行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物一、承担行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物,不以不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

42、的.二、通过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二、通过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其征税没对其征税没有意义有意义.4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 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是指企业取得的的,由国务院财政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性资金.(条例第二十六条条例第二十六条)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能会

43、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税收入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的界定权在国务院其他不征税收入的界定权在国务院.4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与原税法的比较与原税法的比较:原内资和外资税法均未作规定原内资和外资税法均未作规定,属于新增加的概念属于新增加的概念4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8应纳税所得

44、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与与原内资原内资税法的比较税法的比较:原内资税法原内资税法细则第细则第21条条:纳税人购买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资税法未作规定外资税法未作规定.4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对对实行实行20%或或15%以以及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及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分回的分回的投资收益存在补税率差的问题吗?投资收益存在补税率差的问题吗?51应纳税所得额=收

45、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必须与其境内设立必须与其境内设立境内设立境内设立5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与原税法的比较与原税法的比较:原内资税法未作规定原内资税法未作规定,但在税收文件中作了但在税收文件中作了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国税发国税发2000118号号)原外资税法细则第原外资税法细则第18条条: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股股息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但其上述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上述上

46、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条例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条例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

47、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五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投入人对投入该组

48、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权利;(七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四)项所称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利性活动取得的收

49、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除外。5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第第(一一)项规定了成立的条件项规定了成立的条件,必须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必须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登记手续.第第(二二)项规定了其行为条件项规定了其行为条件,必须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必须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如果登记时是非营利组织如果登记时是非营利组织,但活动范围包含了营利性但活动范围包含了营利性活动活动,或超出了登记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

50、营利性或超出了登记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营利性活动活动,则不能则不能 第第(三三)-(七七)项规定了财产管理的条件项规定了财产管理的条件,其财产的运用、其财产的运用、财产的归属、财产的处置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财产的归属、财产的处置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进行制定。同民政部等部门进行制定。5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与原税法的比较与原税法的比较:原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均未作规定原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均未作规定,本条为本条为新税法新增加的内容新税法

51、新增加的内容.5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一)纳税调整原则;(一)纳税调整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三)真实性原则;(三)真实性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实现原则(五)实现原则5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纳税调整原则纳税调整原则(一)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一)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

52、财务、会计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应、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纳税所得额计算要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6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

53、-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属于当期的收入和的收入和费用,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遵循权责发生制要有明确规定、不遵循权责发生

54、制要有明确规定6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一一、“属于当期及款项是否收付属于当期及款项是否收付”的理解的理解 如果企业选择在费用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如果企业选择在费用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除的话,就意味着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税除的话,就意味着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税收优惠比如,企业收优惠比如,企业2006年末发生一笔销年末发生一笔销售费用售费用10万元,但企业没有付款,而在万元,但企业没有付款,而在2007年初支付款项,如果我们选择

55、支付时年初支付款项,如果我们选择支付时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的话,那么,企业就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的话,那么,企业就可以将免税年度的费用,转移到应税年度可以将免税年度的费用,转移到应税年度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对税法的曲解。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对税法的曲解。6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和扣除项目都遵循二、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和扣除项目都遵循权责发权责发生制生制如,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税法规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税法规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

56、收款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定的收款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再如,国税发再如,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告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三)通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费支出不遵循广告费支出不遵循权责发权责发生制原则。生制原则。6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

57、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用的探讨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用的探讨 条例条例34条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表

58、述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表述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0】84号号)完全一致完全一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的理解的理解6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种理解一种理解:必须在当年支付必须在当年支付,否则不得扣除否则不得扣除.如企业如企业当年当年12月份应发放工资月份应发放工资,如果在第二年如果在第二年1月份发放月份发放,就应当在第二年就应当在第二年1月份实际支付时扣除月份实际支付时扣除.是否

59、违是否违背了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一种理解一种理解:不一定在当年支付不一定在当年支付,也可以扣除也可以扣除.允许企允许企业确实属于当年业确实属于当年12月份应发放工资月份应发放工资,在第二年在第二年1月月份发放份发放.符合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6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6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6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应税收入视同销售(条例第25

60、条)(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将自产的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将自产的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配,应当视同销售;新老税法的比较新老税法的比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则、财税199679号、国税发号、国税发2000118号、国号、国税发税发200345号、总局号、总局6号令、国税发号令、国税发200631号号.6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视同销售视

61、同销售收入收入差异差异:新税法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新税法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收入是指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是指会计处理上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的税收待遇收入的税收待遇:“分解理论分解理论”的应用的应用,即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即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某些方面某些方面(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置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置),应当分解为销售应当分

62、解为销售有关产品和用于某些方面有关产品和用于某些方面两件事两件事(或非货币资产对外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置处置),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6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收入 第一件事第一件事,销售有关资产销售有关资产,确认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确认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在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要有与此相配比的应税成本要有与此相配比的应税成本.但对但对采取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则采取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则是对视同销售

63、收入的全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所是对视同销售收入的全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所得税,如我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则是得税,如我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则是采取此办法。采取此办法。第二件事第二件事,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置换来的资产置换来的资产)计税成本的确定计税成本的确定.由于税法对上述行为已经由于税法对上述行为已经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确认了所得或损失确认了所得或损失,那么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那么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置换来的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对外处置换来的资产)计税成本就应当是视计税成本就应当是视

64、同销售时采用的公允价值同销售时采用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也就是说,有关资产的增值或损有关资产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关资产的成本.7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收入 例例:红星集团有一批自己生产的产品红星集团有一批自己生产的产品,帐面价值帐面价值70万元万元,对外不含税公允售价对外不含税公允售价100万元万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7%.其他税费略其他税费略.1.将上述产品用于将上述产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65、、职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时工福利等方面时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借借:销售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等 870000 贷贷: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170000 税收处理税收处理: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00100万元万元,对应成本对应成本7070万元万元,确定资产转让所得确定资产转让所得3030万元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7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收入 2.将上述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将上述产品用于对外投资 若该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

66、若该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按按2001年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会计会计处理为处理为:借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870000 贷贷: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销项)170000 7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收入总额-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收入 若该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若该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按照新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该项该项交易属于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属于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为会计处理为:借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1170000 贷贷: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销项)170000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 300000 税收处理税收处理: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00100万元万元,对应成本对应成本7070万元万元,确定资产转让所得确定资产转让所得3030万元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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