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修改-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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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院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专业建设、科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合理调控。从学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需设置学院内部各级各类岗位。(二)稳定骨干,优化结构。岗位设置与聘用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重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三)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院、部门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岗位设置、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聘用工作,实现学院管理和部门管理的有机结合。 (四)从严控制、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岗位设置。(五)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六)以岗定酬、岗变薪变。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后,严格按政策要求和所聘岗位兑现待遇。第三条 实施范围我院在册的正式教职工,

4、包括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岗位类别1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主体专业技术岗位。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精干高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包括学院、二级学院(部)以及其它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全面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要求、要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

5、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员、辅导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辅助工作或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社会科学、会计、出纳、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指导教师、学生处心理咨询师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5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经上级

6、主管部门批准,学院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第五条 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学院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表一:序号管理岗位职级1四级职员厅级副职2五级职员处级正职3六级职员处级副职4七级职员科级正职5八级职员科级副职6九级职员科 员7十级职员办事员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

7、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位岗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第六条 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根据省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学院现有在册正式

8、工作人员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置1012个岗位。 表二:岗位类别设置岗位数量设置所占比例()管理岗位20220专业技术岗位75975其中: 教师岗位60780其他专技岗位15220工勤技能岗位515合 计1012100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学院的规格、规模,按照省编办下达职数设置。拟设管理岗位232个,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30个。六级及以上职员比例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15%设置;七级和八级职员比例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5%;九级和十级职员占管理岗位总量的60%。五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数,按学院领导班子职数确定。2、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

9、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5%:设置759个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按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设置:设置教师岗位607个(含实验员、辅导员);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以实际在岗专业技术人数为基数计算教师岗位各等级结构比例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内部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原则上为8:27:45:20。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设置由国务院人事部审批;二级岗位由省人事与社会保障厅审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4:6;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

10、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2:4:4,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5:5。表三: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设置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内部结构比例正高级正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4(61个岗位)4:6正高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37副高级副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1(205个岗位)2:4:4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82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82中级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03(341个岗位)3:4:3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35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03初级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

11、术十一级岗位76(152个岗位)5:5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76合 计759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的20%设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80个,占用教师岗位职数28个。3、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5%,根据学院现有情况设置工勤技能岗位83个,占用专业技术岗位32个。表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所占比例()高级技师一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二级工勤技能岗位45高级工三级工勤技能岗位1720中级工四级工勤技能岗位3340初级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935合 计831004.岗位的最高等级控制。对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其

12、中教师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第三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第七条 岗位聘用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二)各类岗位职责与具体任职条件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任职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见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基本程

13、序1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2个人申请。应聘者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部门提出聘用申请。3资格审查。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核。4二级学院(部)评审。二级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八级及以下岗位任职申报条件并依据各级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组织评审:负责审查和推荐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拟聘人选,形成拟聘意见后分别报送到相关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行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拟聘意见后报各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统一实施。5.确定拟聘人员。各类别岗

14、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审核各部门拟聘结果,形成拟聘意见并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6学院审批。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审批。7.结果公示。拟聘结果确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申诉程序进行复议。8.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受聘人员与学院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 岗位聘用1学院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

15、开、公平、公正。2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第十条 岗位管理1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2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对确因需要兼任的,应按照从严掌握、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同时明确“双肩挑”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3.学院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4各部门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不得突破

16、核准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最低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5按照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根据辅导员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6政工系列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且已聘政工专业职务的人数为基数,按不超过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其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职数。

17、7.学院新进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文件政策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8.积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9.经学院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国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因私出国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10.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工人,按相应岗位管理,首次聘用时,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 第四章 聘后管理第十一条 岗位职责1学院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基本依据。2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指导性文件制定具体的岗位工作职责,形

18、成岗位工作任务书,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1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等方面的内容。2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聘期内岗位、职务变动的,聘任合同的相关内容也作相应变更。3学院与新进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时,可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4在某个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

19、休手续。5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教学急需、特别优秀的教授,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可延聘到相关教学岗位上工作到学院规定的相应年龄。第十三条 岗位考核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人员一般以聘期考核为主,其它人员一般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或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第五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1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20、负责制订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审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工勤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审批各类各级拟聘人员,协调各类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事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协调各类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相关事宜。3成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的推荐、评议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批准。4成立“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负责各管理部门岗位拟聘人员的推荐、评议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21、。5成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负责各部门工勤技能相关岗位拟聘人员的推荐、评议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批准。6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全院岗位聘用工作中教职员工提出的各类意见、投诉、争议的调查和调解,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1.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原则上应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教授(或正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成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 各二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

22、任职资格及申报条件;(2)依据学院核定的岗位总量、比例及基本任职条件拟订本部门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类别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3)负责三类岗位拟聘人选的资格审核、推荐(4);负责本部门所有受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争议与处理1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或书面申诉,有关机构在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复议要求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2.申诉或复议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

23、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3.经过本方案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和实施各项工作。第十八条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若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聘用工作机构人员在办理岗位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

24、回避。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的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和实施工作。第六章 有关政策说明第二十条 有关人员岗位聘用规定1.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它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担任院级领导或院行政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岗位,统一参加二级学院(部)的竞聘,由学院根据情况统筹考虑,并按人事厅规定报批。二级学院和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25、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2.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级。此轮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的,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具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3.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具备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等因素,参照本办法中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按学院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院规定的聘任周期结束为止。4.本次岗位

26、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首次聘用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兑现待遇。5.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调整及变化的,按国家、省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6.待聘人员、内退人员、长病假人员以及其它不参加岗位聘用人员,按现职务相应级别最低岗位等级执行。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只能聘用在相应岗位层级的最低档;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只能聘用在低一级岗位的相应层级。第二十一条 有关人员工资处理规定1.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退休人员对200

27、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政工系列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参照学院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任职年限计算至退休时),不占学院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并从学院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之下月起重新计算退休费。2.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管理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管理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

28、岗位分级。3.已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计、出纳、审计、统计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在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

29、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3.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

30、,逐步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三)保证重点,兼顾发展。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做到有利于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在保证重点专业、优势专业、急需发展专业的同时,对基础专业,新兴专业进行扶植。(四)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院根据岗位总量在一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二级学院、教辅部门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确因专业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二、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设置由国务院人事部审批;二级岗位由省人事部审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正高级三级

31、、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4:6;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2:4:4,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5:5。三、岗位分类及岗位设置本次设置教师岗位607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数的80%;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80个,占用教师岗位28个。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如下表: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内部结构比例正高级正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4(61个岗位)4:6正高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37副高级副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1(205个岗位)2:4:4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82副高三级岗

32、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82中级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03(341个岗位)3:4:3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35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03初级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76(152个岗位)5:5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76合 计759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以实际在岗专业技术人数为基数计算教师岗位各等级结构比例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内部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分为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共十二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如下:序号内设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备注1院办公室2档案、统计2组织人事处1档案3财务处214宣传统战部2

33、编辑5学生处3心理咨询6就业处3就业指导7后勤处11工程、卫生8纪检监审处4审计9图书馆2110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511继续教育学院2012科研处713实训处514驾培中心615金顺公司1116华顺公司817其他人员718内退人员23合 计180四、任职申报条件(一)教师岗位申报条件1、各级教师岗位任职申报的必要条件(1)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每年应完成教学科研任务。(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5)身体健康。2、教授一级、二级(专业技术一级、

34、二级)岗位任职申报的选项条件,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3、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申报的选项条件:(1)具有教授(正高级)职务,同时满足A01、A02选项条件(2)任教授(正高级)职务满6年以上,A01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2项及以上或BO1至B17选项条件中满足3项及以上;(3)任教授(正高级)职务满3年,但不足6年,A01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3项及以上或BO1至B17选项条件中满足4项及以上。4、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申报的选项条件: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申报的选项条件:(1)任副教授(副高级)职务起,A01至A05选

35、项条件中满足1项及以上。(2)任副教授(副高)职务9年及以上,A06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1项及以上。(3)任副教授(副高)职务满6年但不足9年,A06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2项及以上。(4)任副教授(副高)职务满3年但不足6年,A06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3项及以上(5)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接认定人员的任职申报选项条件:副教授(副高)职务12年及以上,A01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2项及以上,或B01至B17选项条件中满足3项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副高)满9年及以上,但不足12年,A01至A18选项条件中满足3项及以上,或B01至B17选项条件中满足4项及以上。A类选项专业责任与荣誉

36、A01“国家级教学名师”、或“湖南省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专业带头人A02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国家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负责人A03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重点专业负责人或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A04省(部)级重点实训基地负责人;或湖南省“十一五”、“十二五”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示范性职教集团)负责人;或编制湖南省高职学生技能抽查标准负责人A05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学科研奖励A06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排名前5名);或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

37、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A07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主编;或国家一级学会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A08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学院教学优秀奖4次及以上;或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80%及以上的学期评定为A等A09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或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的指导教师);或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学生大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的指导教师)教学科研项目

38、A10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排名前5)A11主持省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厅级课题2项及以上A12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论文A13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10篇及以上论文(指第一作者)A14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篇及以上(指第一作者)A15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SCI、EI、SSCI、CSCD、CSSCI、A&HCI收录的权威期刊论文)(排名前2)A16主编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1本及以上;或主编高职高专“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教材1本及以上专利A17获得专利授权项及以上(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应用型科学技

39、术成果经鉴定由湖南省科技厅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排名第1)B类选项专业责任与荣誉B01“学院教学名师”、院级专业带头人B02国家精品课程核心成员(排名前5),或国家共享型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核心成员(排名前5),或省级精品课程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B03省(部)级重点专业核心成员(排名前3);或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重点专业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或本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11个项目负责人B04省(部)级重点实训基地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或湖南省“十一五”、“十二五”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示范性职教集团)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湖南省高

40、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标准制订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B05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教学科研奖励B06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10);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名)B07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名),或国家一级学会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或省一级学会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第1)B08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学院教学优秀奖2次及以上;或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60%及以上的学期评定为A等B09指导学生参加全国

41、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排名前3的指导教师);或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的指导教师);或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学生大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的指导教师)教学科研项目B10参与国家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10)B11参与省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厅级课题2项及以上(均为排名前5)B12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论文B13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6篇及以上论文(指第一作者)B14参编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指第一作者)B15发表高水平论文篇及以上(SCI、EI、SSCI、CSCD、CSSCI、A&HCI收录的权威期刊论

42、文)(不论排名)B16参编高职高专“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教材1本以上;或参编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1本及以上;或主编学院“工学结合特色”教材或主编行业教材1本及以上;(均正式出版)专利B17获得授权专利项(排名前3的发明人)或获得应用型科学技术成果经鉴定由湖南省科技厅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排名前3);6、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申报条件选项条件(1)任副教授(副高级)职务,A06至A17选项条件中满足1项及以上。(2)任副教授(副高)职务9年及以上,B01至B17选项条件中满足1项及以上。(3)任副教授(副高)职务满6年,但不足9年,B01至B1

43、7选项条件中满足2项及以上。(4)任副教授(副高)职务满3年,但不足6年,B01至B17选项条件中满足3项及以上。7、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申报条件:具有副教授(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中级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任职申报条件指导意见:原则上获讲师(中级)职务满3年者方可申报讲师一、二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但具有A01至A17其中1个及以上选项的或B01至B17其中2个及以上选项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也可申报讲师一级、二级岗位。获讲师职务者可申报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9、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任职申报条件指导意见:原则上获助教(初级)职

44、务2年以上者方可申报助教一级岗位,但具有硕士学位也可申报助教一级岗位。获初级职务可申报助教二级岗位。(二)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1.副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条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并在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高一级岗位。(1)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或2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排名前三)。(2)有3次获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学院认可的其它荣誉称号。(3)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5篇以上。(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

45、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2.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并在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高二级岗位。(1)至少主持过1项地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加过2项地厅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排名前三)。(2)有2次获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学院认可的其它荣誉称号。(3)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第一作者)4篇以上。(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3.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申报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可申请竞聘副高三级岗位。4.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报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并在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中级一级岗位。(1)主持过1项院级课题(排名前三)或参加2项院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五)。(2)有2次获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学院认可的其它荣誉称号。(3)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第一作者)3篇以上。5.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申报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

47、生管理工作任务,并在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中级二级岗位。 (1)参加1项院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三)。(2)有1次获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学院认可的其它荣誉称号。(3)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第一作者)2篇以上。6.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申报条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生管理工作任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见习期满,可申请竞聘中级三级岗位。7.助理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带班学生管理工作任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

48、职务,并在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可申请竞聘助理一级岗位:(1)有1次获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学院认可的其它荣誉称号。(2)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第一作者)1篇以上。(3)参与过1项院级课题。8.助理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度考核评价称职以上,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年,完成所带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可申请竞聘助理二级岗位。(三)图书档案岗位申报条件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受聘副教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职称10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管理、采编、数字资源建设工作、档案工作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和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4篇(项

49、)以上;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受聘副教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职称3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采编、数字资源工作、档案工作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和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篇(项)以上;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受聘副教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职称,年度考核称职以上;4.专业技术岗位八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馆员、讲师职称3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采编、数字资源建设工作、档案工作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和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篇(项)以上;(2)受聘馆员、讲师职称5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采编、数字资源建设工作10年以上;(3)具有中级职称的教辅部门副职;5.

50、专业技术岗位九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馆员、讲师职称5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采编、数字资源建设工作、档案工作5年以上;(2)受聘馆员、讲师职称10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工作、档案工作3年以上;(3)具有中级职称的教辅部门科级;6.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受聘馆员、讲师职称,年度考核称职以上;7.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受聘助理馆员、助理讲师职称,年度考核称职以上;8.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本科以上学历,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采编、数字资源建设工作、档案工作;9.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本科以上学历,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事图书馆工作、档案工作。(四)经济类(含会计、审计、统计)岗

51、位申报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聘任副高职务,且近5年(聘期)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20年及以上;(2)任副高职务满4年;(3)主持过学院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工作;(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编写专著1部及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5)省级及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院级5次及以上;(6)年度考核结果优秀5次及以上。2、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聘任副高职务,且近5年(聘期)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副高六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15年及以上;(

52、2)任副高职务满3年;(3)主持过学院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工作;(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专著排名(前三),或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前三);(5)院级及以上奖励3次以上;(6)年度考核结果优秀3次及以上。3、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聘任副高职务,且近5年(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可申报副高七级岗位;4、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聘任中级职务,且近5年(聘期)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中级八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10年及以上;(2)任中级职务5年;(3)主持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

53、以上;(4)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课题1项和参加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课题4项及以上;(5)院级及以上奖励5次以上;(6)年度考核结果优秀3次及以上。5、专业技术岗位九级:聘任中级职务,且近5年(聘期)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中级九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8年及以上;(2)任中级职务满3年;(3)主持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4)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过院级及以上课题;或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参与课题3项及以上;(5)院级及以上奖励3次及以上;(6)年度考核结果优秀2次及以上;(7)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

54、5年及以上。6、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聘任中级职务,且近5年(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可申报中级十级岗位;7、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聘任初级职务,且近3年(聘期)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二项者,即可申报十一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4年及以上;(2)任初级职务满3年;(3)主持过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4)发表论文1篇;(5)年度考核结果1次以上优秀;8、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聘任初级职务,且历年(聘期)考核称职,即可申报十二级岗位。(五)工程类岗位申报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获得副高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

55、位上工作20年及以上;(2)任副高职务5年及以上;(3)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4)主持过学院部门(或公司)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5)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6)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或者担任2个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7)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技术应用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2、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获得副高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56、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15年及以上;(2)任副高职务3年及以上;(3)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4)主持过学院部门(或公司)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5)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6)担任1个以上大型工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7)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技术应用课题1项(排名前3)。3、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获得副高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可申报七级岗位。4、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获得中级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8年及以上;(2)任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3)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57、3年以上;(4)主持过学院部门(或公司)专业技术工作;(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6)担任过2个及以上中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5、专业技术岗位9级获得中级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2)任中级职务2年及以上;(3)取得与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4)主持过学院部门(或公司)专业技术工作;(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6)担任过中小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6、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获得中级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可申报十级岗位。7、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获得初级职务,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

58、符合下列条件二项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1)在受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2)任初级职务3年及以上;(3)参与过学院部门(或公司)技术工作;(4)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5)年度考核结果1次及以上为优秀;8、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获得初级职务,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即可申报十二级岗位。五、岗位职责(一)教师岗位工作职责1、教授一、二级岗位工作职责:教授一、二级岗位是国家和湖南省专设岗位,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2、教授三级岗位工作职责(1)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日制高职课程(“双肩挑”人员应承担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对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提供指导、咨询和和

59、科研工作建议。(2)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在本专业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3)主持专业建设,努力保持本专业的学术地位和整体实力,在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主要作用。(4)努力为本专业及其教学团队扩大影响,争取科研资源,增加国内学术交流的机会。(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协助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3.教授四级岗位工作职责(1)每年至少主讲1门以上全日制高职课程(双肩挑人员应承担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2)主持一个专业或一门主干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院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3)主持

60、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4)在专业建设、省(部)级教学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一项院级以上立项专业、实训基地、课程建设、社会服务项目。(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4.副教授岗位工作职责(1)每年主讲1门以上全日制高职课程(双肩挑人员应承担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2)积极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社会服务,承担院级以上教改项目。(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省(部)级教学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工作。(5)

61、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根据需要担任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5.讲师岗位工作职责(1)每年系统讲授1门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2)积极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参与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3)担任学生社团指导工作并考核合格。(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开展科研及教学改革工作。(5)承担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6.助教岗位工作职责(1)承担课程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2)参加实验室建设,辅导实验教学。(3)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7.各二级学院(部)应在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任职申报条件、岗位职责基础上,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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