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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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讲人: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讲人: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群张群一、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二、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的基本原则原则三、劳动合同法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条例的基本内容的基本内容导言导言 2007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2、颁布,自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82008年年9 9月月3 3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52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条例于于20082008年年9 9月月18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之日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自的颁布实施,是自劳动劳动法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3、中的又一个里程碑。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具有重要意义。,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立法背景l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自的立法背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自1985年开始试行;年开始试行;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后,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后,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职工;20世纪世纪90年代,才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年代,才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实行“全员劳动

4、合同制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用。立法背景立法背景l但我国现行

5、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

6、劳动合同制度,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是迫切需要的。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是迫切需要的。立法背景立法背景l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铁饭碗、终终身制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

7、使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制定实施条例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l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l2、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

8、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义务关系的协调。l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

9、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总则一、总则 一、总则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合同履行与变更三、合同履行与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四、劳务派遣特别规定四、劳务派遣特别规定五、特别规定五、特别规定 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一)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 六、附则六、附则(二)劳务派遣(二)劳务派遣(三)非全日制用工(三)非全日制用工六、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八、

10、附则八、附则一、总则一、总则l1、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1条)条)l2、适用范围扩大(第、适用范围扩大(第2条、第条、第96条)条)l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加了民

11、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一、总则一、总则l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

12、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一、总则一、总则l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

13、其他劳动者均应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l四是四是条例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规定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总则一、总则l3、订立劳动合同的五大基本原则(第、订立劳动合同的五大基本原则(第3条)条)l 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和形式合法)、公平、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和形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l4、规章制度(第、规章制度(第4条):条):l(1)内容要合法;)内容要合法;l(2

14、)制定程序要合法)制定程序要合法lA、强调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强调制定程序的民主性l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2/3以上人到场,以上人到场,1/2以以上人表决同意);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谈判双方平等上人表决同意);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谈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协商确定。一、总则一、总则lB、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职工有权提出修改,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职工有权提出修改,企业方必须做出回应企业方必须做出回应lC、制度要公示制度要公示,l主要公示法:员工手册发放法;会议宣传法;主要公示法:员工手册发放法;会议宣传法;劳动合同约定法;考试法;职工入职声明法;劳动合同约定法;考试法

15、;职工入职声明法;传阅法;意见征集法。传阅法;意见征集法。l不宜采用的方法: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实不宜采用的方法: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实施认可法;公告栏、宣传栏公布施认可法;公告栏、宣传栏公布lD、重大事项也要民主决定重大事项也要民主决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1、劳动关系建立(第、劳动关系建立(第7条、第条、第10条):条):、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用工满一个月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用工满一个月后未订

16、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用工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用工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D、建立职工名册是法定义务。建立职工名册是法定义务。条例条例(第(第8条)条)规定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了职工名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2、条例条例新规定:新规定:l(1)分支机构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分支机构如何订立劳动合同?l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订立劳动合同;l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委托后可以订立劳动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委托后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同。l(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17、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l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l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2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l超过一年,除支付超过一年,除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承担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倍工资,用人单位承担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3)两倍工资如何计算?)两倍工资如何计算?l时间:未满一

18、年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时间:未满一年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止;满一年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止;满一年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的前一日止。l金额:个人理解为工资总额剔除加班工资,金额:个人理解为工资总额剔除加班工资,不满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满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双方知情权(第、双方知情权(第8条)条)企业有告知义务企业有告知义务 劳动者有如实说明义务劳动者有如实说明义务l、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l()有固定期

19、限劳动合同(第()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3条):条):l()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第(第15条):条):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条、第82条):条):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20、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B、劳动者依照前述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期限外的合劳动者依照前述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期限外的合同内容,应由双方按订立合同的原则协商确定(条例第同内容,应由双方按订立合同的原则协商确定(条例第11条);条);C、应签未签的法律后果;应签未签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

21、(4)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工作年限如何计算?l条例条例(第(第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l 条例条例(第(第10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从用人被安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从用人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重复计算,但工作年限前后连续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重复计算,但工作年限前后连续计算。计算。l(5)条例条例(第(第12条)规定,困

22、难就业人员安置在条)规定,困难就业人员安置在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规定。济补偿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劳动合同文本(第、劳动合同文本(第16条、第条、第81条)条)A、协商一致;协商一致;B、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C、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D、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责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劳动合同内容(第、劳动合同内容(第17、81条)条)l()增加必备条款:增加当事人基本情况、工作地点、

23、()增加必备条款:增加当事人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l()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劳动纪律条款()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终止的条件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l()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福利待遇等。l()缺少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缺少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6、试用期规定(第、试用期规定(第19、20、21、83条):条)

24、:A、仍然以合同期为确定依据:不满仍然以合同期为确定依据: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满个月,不得约定;满3个月不满个月不满1年,年,1个月;满个月;满1年不满年不满3年,年,2个月;个月;3年以上,年以上,6个月;个月;B、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只有试用协议,试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只有试用协议,试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限;C、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约定工资的或约定工资的80(条例第(条例第15条),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条),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D、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E、试用期可以解除的情形:试用期

25、可以解除的情形:F、解除要说明理由;解除要说明理由;G、违法试用的要赔偿。违法试用的要赔偿。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服务期规定(第、服务期规定(第22条):条):(1)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专业技术培训;(2)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3)违约金要执行递减原则;)违约金要执行递减原则;(4)条例条例对服务期补充规定:对服务期补充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培训费用指有凭证的直接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培训费用指有凭证的直接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及因培训而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的差旅费及因

26、培训而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不包括劳动者的工资;(条例第条)不包括劳动者的工资;(条例第条)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合同期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合同期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条例第条)(条例第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不属违反服务期约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不属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不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定,劳动者不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条例第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条例第26条)条)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

27、竞业限制(第、竞业限制(第23、24条):条):A、只适用三类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只适用三类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B、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C、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双方约定;D、范围、地域双方协商;范围、地域双方协商;E、期限期限2年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l、无效合同(第、无效合同(第26、27、28条):条):A、三种情形: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8、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B、无效确认机构无效确认机构l、扣押证件、抵押或担保(第、扣押证件、抵押或担保(第9条)条)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l1 1、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第、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第2929条);条);l(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l(2 2)合法履行原则。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合法履行原则。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

29、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报酬;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l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支付令(第、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支付令(第30条条);l3、加班加点规定(第、加班加点规定(第31条)条)l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基数的确定原

30、则(温劳社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基数的确定原则(温劳社劳薪劳薪20079号)号)l(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包括基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项)确定。集体合同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项)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l(2)劳动合

31、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应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计的,应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计发标准;发标准;l(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上年度月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上年度月工资(即实得工资总额扣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物价工资(即实得工资总额扣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物价补贴、伙食补贴、劳动保护补

32、贴等各项福利性的补贴)补贴、伙食补贴、劳动保护补贴等各项福利性的补贴)确定。如应扣除的项目难以划分的,也可按实得工资总确定。如应扣除的项目难以划分的,也可按实得工资总额的额的70%确定。确定。l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l4 4、劳动者拒绝劳动权的表现情形(第、劳动者拒绝劳动权的表现情形(第3232条);条);l5 5、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第、不影响劳动合同

33、履行的情形(第3333、3434条);条);l6 6、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第、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第3535条)条)l、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按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注册地标准高于履劳动保护等按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的,双方有约定按注册地标准执行的,按约定。行地的,双方有约定按注册地标准执行的,按约定。(条例第条)(条例第条)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1、劳动者的解除权(第、劳动者的解除权(第36、37、38条):条):l()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双方协

34、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解除;l()提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日书面通知解除;l()试用期内提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原为随时告知)日通知(原为随时告知)解除;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可以随时解除()可以随时解除(第第38条条):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免除自己的法律责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任

35、、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合同的;性规定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可以立即解除(无须事先告知):()可以立即解除(无须事先告知):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人身安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全。条例条例第条将上述五种类型归并为种第条将上述五种类型归并为种情形,并重申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各种类型劳情形,并重申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各种类型劳动合同。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2、用人单位解除权、用人单位解除权l()双方

36、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l()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共共6种情形(第种情形(第39条):条):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l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l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l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或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教育无效的;经教育无效的;l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37、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l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用人单位限制解除(无过失性解除)(第()用人单位限制解除(无过失性解除)(第40条);条);l3种情形种情形,与与劳动法劳动法一致,增加通知解除的替代方式一致,增加通知解除的替代方式l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l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38、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l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经济性裁员(第()经济性裁员(第41条),条),l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l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l生产经营发生

39、严重困难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l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l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l在在20人或占职工总数人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

40、除此之外,无体职工说明情况,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除此之外,无须此程序。须此程序。l三是增加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三是增加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l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例条例第条将上述四种类型归并为种第条将上述四种类型归并为种情形,并重申用人单

41、位依法可以解除包括无固情形,并重申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在内的各种类型劳动合同。定期限在内的各种类型劳动合同。l()额外支付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标准()额外支付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标准如何确定?如何确定?l条例条例第条规定以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第条规定以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标准确定。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3、禁止性解除(第、禁止性解除(第42条),指不得依照第条),指不得依照第40条、条、第第41条规定解除。条规定解除。6种情形种情形l(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42、业病病人诊断或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者医学观察期间的,l(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l(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l(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足五年的。l(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

43、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 条例条例第第23条规定条规定:l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依法支付经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004年年1月月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l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

44、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付伤残津贴;l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金。(浙江省(浙江省7级级10个月个月+10个月,个月,8级级7个月个月+7个月,个月,9级级4个月个月+4个月,个月,10级级2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

45、残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资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46、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5级级30个月个月+30个月,个月,6级级25个月个月+25个月)个月)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4、单位单方解除程序(第、单位单方解除程序(第43条):通知工会;条):通知工会;l5、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法定)(第、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法定)(第44条):条):(1)期满;)期满;(2)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4)破产;)破产;(5)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6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例第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例第条)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6、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第、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第45条),有第条),有第42条情形条情形之一,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之一,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l7、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第、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第46条):条):(1)单位违法导致劳动者辞职;)单位违法导致劳动者辞职;(2)单位的限制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单位的限制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3)协商一致由单位提出;)协商一致由单位提出;(4)除用人单位

48、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同期满终止的;(5)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6)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条例第的。(条例第22条)条)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7、经济补偿金(第、经济补偿金(第47条):条):l(1)年限()年限(2)标准()标准(3)高收入者限额)高收入者限额l相关

49、链接:相关链接: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劳部发1994481号),号),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国发198677号),号),关于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劳社厅函社厅函2001280号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19号号)登报公登报公布日期布日期(2001年年10月月19日日)为准。

50、为准。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例条例第第27条规定条规定:l(1)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包括)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包括:计时计时(计计件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l(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个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工资。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8、逐渐健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第、逐渐健

51、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第49条);条);l9、解除手续和备查时间(第、解除手续和备查时间(第50条)。条)。l(1)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条例第)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条例第24条对要条对要件作出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日件作出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l(2)15天之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天之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l(3)办理工作交接;)办理工作交接;l(4)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l(5)劳动合同书至少备查两年)劳动合同书至少备查两年招工及退工程序

52、招工及退工程序l招工程序:规划招人条件和规模招工程序:规划招人条件和规模制订招工简制订招工简章(包括学历、技能、年龄要求以及考核办法章(包括学历、技能、年龄要求以及考核办法等)等)招录人员招录人员编制花名册编制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入职前(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入职前的体检)的体检)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l管理程序: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管理程序: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务根据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劳动纪根据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等);律遵守情况,劳动

53、定额完成情况等);招工及退工程序招工及退工程序l退工程序: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退工程序: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及程序作出解除、终止决定及程序作出解除、终止决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要通知工会要通知工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要签收)(职工要签收)15天之内办理社保关系及档案天之内办理社保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转移手续职工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职工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书保存两年。劳动合同书保存两年。五、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l1、什么是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什么是集体合同

54、: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面协议;l2、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五、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l3、什么是行业性集体合同:是行业工会、什么是行业性集体合同

55、:是行业工会组织与行业雇主团体签订的有关某一行业组织与行业雇主团体签订的有关某一行业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书面协议。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书面协议。l4、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是区域性工、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是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性雇主团体签订的有关某一会组织与区域性雇主团体签订的有关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书面区域范围内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书面协议。协议。五、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l5、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报酬;)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

56、充保险和福利;)补充保险和福利;(6)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8)裁员;)裁员;(9)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10)奖惩;)奖惩;(11)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五、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l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报酬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

57、配制度、工资)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生活费)支付办法;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l6、集体合同的效力(第、集体合同的效力(第54条);条);五、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l7、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第、集体合同的签订程

58、序(第51条);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商。l8、集体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第、集体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第56条)。条)。六、劳务派遣六、劳务派遣l1、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59、第、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第57条)条)l2、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第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第58、60、61条)条)(1)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力与义务;)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力与义务;(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适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适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合同要明确派遣单位、期限、岗位;)合同要明确派遣单位、期限、岗位;六、劳务派遣六、劳务派遣(4)待岗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待岗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

60、付工资;(5)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地区的标准执行;(6)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7)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8)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位派遣劳动者(9)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条例第(条例第30条)条)六、劳务派遣六、劳务派遣l3、用工单位应

61、当履行的义务(第、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第62条)。条)。l(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护;l(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l(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相关的福利待遇;l(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培训;六、劳务派遣六、劳务派遣l(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机制。l(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

62、动者再派)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遣到其他用人单位。l条例第条例第29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又作了强调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又作了强调l4、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关系(第59条)。条)。六、劳务派遣六、劳务派遣l5、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第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第63、64条)。条)。l劳务派遣协议知情权,同工同酬权,依法参加劳务派遣协议知情权,同工同酬权,依法参加工会权工会权 l6、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第、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第66条)。条

63、)。l7、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六、劳务派遣六、劳务派遣l8、劳务派遣工解除合同,依照第、劳务派遣工解除合同,依照第36条、第条、第38条、条、第第39条、第条、第40条第条第1、2项规定(第项规定(第65条);条);l9、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条、第47条规定执行条规定执行(条例第(条例第31条)条);l10、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执行

64、(条例第条规定执行(条例第32条)条)七、非全日制用工七、非全日制用工l1、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小时工资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第第68条)条)l2、工作时间有限制(第工作时间有限制(第68条)条)l 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不超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小时,每周不超不超24小时小时l3、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第70条)条)l4、随时可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随时可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71条);条);l5、工资结算周期工资结算周期15天以内(第天以内(第72

65、条)。条)。八、监督检查八、监督检查l1、监督检查部门:劳动保障、工会、监督检查部门:劳动保障、工会、建设、卫生、安监建设、卫生、安监l2、劳动者法律救助:、劳动者法律救助:l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九、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l(一)用人单位违反(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的法律责任(共十二项)任(共十二项)l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第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第80条)条)l(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法规规定的情形l用人单位制

66、定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程序上违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程序上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向职工公告。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向职工公告。l(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lA、行政责任。、行政责任。B、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九、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l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律责任(第81、82、86条)条)l(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情形情形 lA、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lB、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lC、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者九、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lD、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lE、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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