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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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抵押合同协议书 个人住房抵押合同范本 立合同人:_ 抵押人(借款人):_ 抵押权人(贷款银行):_ 抵押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向抵押权人申请借款,并将所有购有权处分的住房抵押权人,保证按月还款。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向抵押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抵押方法,双方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_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借款期限_年。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一九年月日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编号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借款期限_年。合计借款金额人民

2、币(大写)_。 抵押期限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清偿后终止。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物及其担保范围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所合法拥有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房地产,其内容如下: 房屋座落:_区(县)_街道(镇)_路(新村)_弄_支弄_号_室。 房屋类型:_ 房屋构造:_ 建筑面积:_ 房地产价值:_ 房地产权证编号_ 购房合同编号:_ 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占有抵押物,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如果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物

3、价值减损的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修复抵押物,或在三十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 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合同公证 抵押权人,抵押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费用由抵押权人负担。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按贷款期限和规定的保险险种,对抵押物开展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保险单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抵押

4、人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押登记和抵押注销 抵押期间,抵押当事人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连同抵押人的购房合同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住房交付使用后,在抵押人委托售房单位或中介机构申领和后,应将和交给抵押权人。购房合同正本、和必须由抵押权人执管。 抵押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期间终结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抵押权人将购房合同正本,保险单正本退还抵押人,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押物的处分 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得价

5、款优先受偿,超过债权数额得部份,归抵押人所有,缺陷部份由抵押人清偿。 有以下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的税额; 清偿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多余部份退还抵押人,如有缺陷则向抵押人追索。 押当事人保证抵押人保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 保证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争议;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承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承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保证本抵押物所有的共有人都同意本抵押物的抵押。 抵押物共有人保证共有人同意该住房价值全额 用于抵押,当抵押人违约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承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承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抵押物共有人_(签字)_(盖章) 抵押物共有人_(签字)_(盖章) 抵押物共有人_(签字)_(盖章) 抵押权人保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房地产管理,抵押的有关规定及抵押贷款的规章; 按借款合同约定向抵押人提供贷款。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

7、金,违约金缺陷以弥补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还应就缺陷部份予以赔偿。 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器诉讼。 附则 本合同正本以式四份,抵押权人、抵押人、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本合同自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其他约定事项: 抵押人:_抵押权人:_ (借款人)(贷款银行) 住址:_地址:_ 授权代理人:_法定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帐号:_ 签署地点:_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购房抵押合同样本阅读 合同编号:_号 本合同由以

8、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市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担负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

9、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10、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方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

11、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年_月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12、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缺陷,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

13、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

14、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元 (大写) 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

15、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开展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16、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

17、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担负,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承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缺陷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负。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

18、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出租人未清偿*到期的债务,*发函

19、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构造完整和对抵押物开展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

20、间对抵押物开展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担负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

21、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担负。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开展

22、。 第四十五条 丙方承受甲方的信贷监视、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开展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23、。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承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承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24、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担负。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担负。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

25、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

26、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担负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

27、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承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

28、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以下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

29、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根底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乙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抵押购房合同协议书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 住所地:_ 电话: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 年_月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市_镇,面积为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30、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负。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

31、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担负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缺陷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

32、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负或分别担负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

33、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担负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

34、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表(签字):_ 乙方: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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