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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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自律规范篇一: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与准则 标准答案测试成绩: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以下关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宗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B C D 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 完善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 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正确答案: C 2. 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叫做: A B C D 职业行为 职业道德 岗位行为 岗位道德正确答案: A 3. 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不足表现在以( )为核心的职业价值理念没有树立起来。 A B C D 诚信、热情、敬业 诚信、合规、尽职 合规、尽职、上进 诚实、敬业、上进

2、正确答案: B 4.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以下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是: A B C D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正确答案: C5.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 )的监督。 A B C D 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 国际金融机构、所在机构、社会公众 国际金融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 所在机构、行业自律协会、国际金融机构正确答案: A 6. 被视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 ,对银行从业人员提出较高要求的是: A B C D 价值最大原则 客户至上原则 爱岗敬业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 D 7. 银行从业人员应当守法合规,以下选项中不属于银行

3、业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的范围的是: A B C D 法律法规 国际惯例 行业自律法规 所在机构规章制度正确答案: B 8. 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是: A B C D 违规风险 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 经济风险正确答案: C9. 以下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做法中,不符合其从业基本准则的是: A B C D 以所在机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勤勉谨慎 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正确答案: A 10. 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监督机构一般不包括: A B C D 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务院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 银

4、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所称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境内外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2. 银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负债经营的行业,声誉是银行的生命线。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3. 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因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4. 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所确定的原则相冲突。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5. 遵守职业操守应当成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自觉的职业行为,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监

5、督。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篇二:15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

6、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 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

7、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 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

8、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 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银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

9、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10、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11、。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完善

12、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 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

13、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 、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在具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会员单位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二)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

14、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记录。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办理国际业务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地区安装的 POS 机、读卡器及 ATM 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

15、 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第十八条 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第十九条 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16、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 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第二十一条 不得超

17、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 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专线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18、。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篇三:中国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自律指引中国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自律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会员单位主动、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公众教育服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依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XX-XX) 、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 、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等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公众教育服务(以下简称公众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

19、 第三条 公众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防范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众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1)公益性原则,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公众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2)实效性原则,是指公众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公众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力争活动取得实效; (3)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公众教育活动要充分树立服务理念,以社会公众的实际

20、需求为导向,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 (4)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将公众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五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会员单位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的公众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采取常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 会员单位要正确处理公众教育工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的关系,不以公众教育工作替代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不将业务宣 传推广等同于公众教育工作。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公众教育工作,将公众教育工

21、作有机融入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1)在产品研发环节,本着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原则设计业务流程和交易规则,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易用性; (2)在业务宣传材料制作环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丰富生动的形式介绍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概念、业务规则、风险点与收费政策等; (3)在客户营销环节,详尽讲解产品和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有针对性地推介产品; (4)在业务签约环节,引导客户认真阅读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协议条款、业务规则、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 (5)在客户服务环节,及时解答客户咨询,针对客户实际问题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对于因客户理解偏差

22、而产生的投诉事件,要耐心讲解银行业务规则,最大程度地消除误解; (6)在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环节,做好跟踪维护工作,对于因国家政策、监管规章等因素导致的合同条款、产品投向、约定利率所发生的变化及时告知和解释,将宣教工作贯穿产品和服务存续始终,引导客户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九条 会员单位要重视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公众教育工作,通过宣介金融知识,普及银行无障碍设施和工具的使用方法等,提高特殊群体平等参与金融活动的程度。 第十条 会员单位要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单位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统一组织的公众教育活动,落实相关活动要求,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活动发起单位报告相关活动情况

23、。 第三章 机制建设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公众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拟制相应的公众教育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短期和中长期公众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管理体制、职能分工等,为公众教育工作持续稳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要建立上下沟通机制,总部要常态化征集分支机构对公众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支机构要及时将公众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要建立内部横向协调机制,各级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有 序、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条线专业优势,提高公众教育工作效率和水平。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要建立与社会公众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

24、构间的日常沟通机制,通过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倾听各方建议和诉求,将社会公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公众教育工作有效结合。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要确定公众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设置专岗负责公众教育工作各项具体事宜。公众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职责包括: (1)拟定公众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制定集中式公众教育活动的流程和方案; (3)组织推动辖内机构开展各项活动,落实相关要求; (4)分析和总结公众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5)对辖内机构公众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6)编写公众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7)针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公众教育技能培训; (8)

25、其他应由牵头部门牵头负责的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本条线各业务环节开展常态化公众教育活动,并在集中式公众教育活动中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分支机构负责公众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公众教育工作的内部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机构公众教育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要建立公众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从组织推动、活动规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全年公众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要定期总结公众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

26、极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要强化公众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编制学习手册、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员工队伍公众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要对公众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四章 内容、形式和渠道 第二十三条 公众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国家金融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合法合规意识; (2)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自身权利义务; (3)宣介基本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质; (4)宣传银行卡、电子银行等常用银行产品和服务使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 (5)提示银行理财、外汇、

27、贵金属、基金、保险、信托等常见投资品风险防范须知,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倡导理性投资; (6)加强个人征信重要性的宣传,讲授如何解读个人征信报告,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使用贷款和信用卡等信用工具,珍视个人信用;(7)宣介银行产品和服务收费政策,促进银行收费透明化; (8)介绍常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手段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9)宣讲假币和伪造商业票据的识别方法,避免社会公众财产损失; (10)推广银行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政策,提高特殊群体使用银行服务的程度; (11)宣介消费者投诉维权的渠道、方法和流程,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理性维权。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

28、公众教育活动,力求渠道多元化,形式新颖化,内容生动化,构建效果好、成本低、覆盖面广的公众教育模式。公众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开展宣传,如利用 LED 显示屏、液晶电视、自助设备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设立服务台、宣传园地,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安排人员提供现场咨询讲解等;举办专题教育讲座或培训; (2)深入社区、学校、军营、厂区、市场等,通过设立宣教点、流动学校、金融服务站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式公众教育活动; (3)借助各类新兴电子渠道开展宣传,如在门户网站开辟公众教育专栏或园地,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银行、官方微博等渠道推送金融产品小贴士等,扩大受

29、众范围; (4)利用主流传播渠道,如在报纸、期刊、杂志、第三方网站上刊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文章,组织金融知识有奖问答和竞猜活动等; (5)将产品推介会、宣讲会、联谊活动、业务研讨会等营销活动作为开展公众教育活动的重要平台,但要避免以产品营销推介替代公众教育活动; (6)与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高校及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合作开展活动,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和影响力; (7)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渠道深入剖析目标群体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网点的客户群体以中老年客户为主,可在预防电信诈骗、提高假钞识别能力、防范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等方面

30、有所侧重; (2)门户网站、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用户群体以年轻客户为主,可加强对投资理财风险须知、银行卡安全使用方法、电子支付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六条 会员单位要创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表现形式,通过简洁清晰、形式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如图片、视频、案例、漫画、常见误区解析、在线课堂、有奖问答等提高宣教效果。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会员单位开展集中式公众教育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活动牵头部门或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第二十八条 对于集中式公众教育活动,会员单位要制定总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选定活动内容,确立活动目标,确保全行步调一致。各分支机构要根据

31、总体活动方案,结合当地业务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细则,确保活动效果。 第二十九条 会员单位要坚持以低碳、环保的原则开展各类公众教育活动,合理预算、统筹安排、高效利用、避免铺张浪费。要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避免活动表面化、形式化。 第三十条 会员单位要妥善管理宣传物料,做好事前规划与统计,活动前及时配发到宣传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活动规模合理控制物料印制数量,避免资源浪费。金融知识宣传材料要与银行产品营销材料显着区分,突出公众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第三十一条 会员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严肃活动纪律,维护活动秩序,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宣教活动安全、有序、平稳开展。 第三十二条 对于集中式公众教育活动,会员单位要注重对各地活动情况的监测跟踪,及时掌握活动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活动效果,对于活动开展情况不佳的分支机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会员单位要依据本指引健全和完善公众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适时针对本指引执行情况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经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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