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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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粤建执201111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经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本规范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2、设行政执法处罚 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存、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和案卷卷宗归档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我省住房

3、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原则上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备案。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

4、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日期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 文书中“案由”填写应表述精练准确,一般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编

5、注案号实行一案一号。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决定书“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简罚年份序号”。例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城乡规划处制作的文书,“案号”可编写为粤建规简罚20111号。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案号”统一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文书种类年份序号”,例如:粤建规罚20111号。 第十条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6、(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笔误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按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 文书中办案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

7、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 文书中注明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三章 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8、。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它等情况据实填写。 “案情简介”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的检查情况应当一一对应,变换检查现场应当另行制

9、作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将若干个现场的检查情况集中记载于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中。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九条 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调查人与记录人各司其职,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调查笔录是

10、原始记录,须一次完成,一般不允许事后补记或事后誊写,笔录的空白部分应填充空白符号或注明“以下空白”。笔录最后应注明“以上笔录属实”。 第二十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物品清单。 第二十一条 抽样取证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

11、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写明停止具体的违法行为和具体的法律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违法事实、改正时限和具体的法律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由接收人签字。 第二

12、十三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对无需听证的案件采用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行政处罚等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它案件采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行政

13、处罚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写明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数额,不能仅记载处罚的种类。罚没款数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内容包括:(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二)听证会组成人员的姓名;(三)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四)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

14、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二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中发现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应予以说明;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二十七条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是指案件经过调查取证、陈述申辩或者听证,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送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呈送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栏应当由办案机构经过全面、客观调查取证后,最后认定的违法事实,以及根据案件调查情况作出调查结论;涉及行政处罚规定有裁量幅度时,办案机构应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定裁量幅度。对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听证、集体研判的结论和意见”栏应当写明案件经听证和集体研判的情况。 “办案机构负责人处理意见”

16、栏应当写明案件由办案机构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签字。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字。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

17、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第二十九条 送达回证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办案机构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

18、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三十二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三十三条 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案卷封面“案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例如: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材料名称、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三十四条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

19、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 (六)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等; (七)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行政执法结案报告; (十二)备考表。 第三十五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

20、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三十八条 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三十九条 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四十条

21、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经档案室验卷人验收合格即可进行归档。 第四十一条 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 目 录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

22、(勘验)笔录尾页 6.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7.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8.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9.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0.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审批表 1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抽样取证通知书 1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 16.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17.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 18.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尾页 19.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23、政处罚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20.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2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尾页 26.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 )笔录续页 27.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28.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9.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 30.案件移送函 3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证 3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3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

24、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6.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7.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38.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资料文书格式 39.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0.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1.法定代表人证明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3.授权委托书 44.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5.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46.视听资料证据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案卷卷宗格式 47.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48.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49.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25、政处罚证据材料备考表 50.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案件来源 投 诉 举 报 检查发现 上级交办 其 它 单位名称 或 者 个人姓名 联系 方式 受 案 时 间 案 发时 间 案 发 地 点 当 事 人 情 况 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公民 姓 名 性别 年 龄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案情 记录 经办 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号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住址 电 话

26、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案 情 简 介 案 由 发案时间 案件来源 案件承办 人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 机构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号 (被调查人员名字或被调查单位名称 ): 根据 ,(当事人 ) 在 中,涉嫌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请 (被调查人员 )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地点) 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

27、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 2. ; 3. ; 4. 。(二) 。 (三) 。 执法机关:(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 由: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 电话:

28、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第 页 共 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尾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 被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 页 共 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

29、查询问笔录 案 由: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住址(或单位地址): 电话: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或单位地址: 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执法证件号 询问内容: 第 页 共 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被询问人对上述询问笔录的意见: 。 被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拒绝签字的理由: 。 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注1.进行调查询问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

30、员出示证件。 2.由被询问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被调查询问人在涂改之处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被保存证据人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保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存地点 案 由 保存证据 数量种类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理 由 案件承办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 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经查,你(单位)于 中,涉嫌存在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

31、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方式,存放于 。 编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 1 2 3 4 5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交保管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审批表 被取证人的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拟抽样取证日 期 年 月 日 拟抽样取证 地 点 案 由 抽 样

32、 取 证 理 由 案件承办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抽样取证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你(单位)于 中,涉嫌存在 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编号 名 称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生产 日期 生产单位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

33、乡建设行政执法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你(单位)于 中,涉嫌存在 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下列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所列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抽样取证 。 依照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对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所列物品予以 。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编号 名 称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生产 日期 生产单位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经查明,你(单位)于 中,存在 的行为, 违反了 第 条 第

34、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我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经查明,你(单位)于 中,存在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现我机关责令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前对 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35、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 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于 中,存在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依照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执法机关(公章) 年

36、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执法机关): 收到你机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号后,本当事人对你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的(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有异议,现陈述(申辩)如下: (一)陈述(申辩)的目的: (二)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 (签章或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 案 由: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 电话: 陈述(申辩

37、)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 址: 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案件承办人: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第 页 共 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尾页 陈述(申辩)人签字: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注:由陈述(申辩)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陈述(申辩)人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如陈述(申辩)人为受被处罚当事人委托的,应有当事人本人或单位

38、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号 案 由 陈 述 (申 辩) 基 本 情 况 陈述(申 辩)结论及拟处 理意见 办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 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陈述(申辩)笔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号 (当事人) : 经查,你(单位)于 中,存在 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依法要求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

39、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执法机关:(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执法机关): 收到你机关发给我(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号)后,我(单位)对你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 等有异议,特要求申请听证。 (一)听证的目的: (二)听证的事实和理由: 听证申 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根据你(单

40、位) 年 月 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依法举行(不)公开听证会,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并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请其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告知本机关,并陈述申请主持人回避的理由; 4.如需委托代理人,请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授权其全权负责有关本案的听证事项。 听证主持人: 任职部门: 职务: 听 证 员: 任职部门: 职务: 书 记 员: 任职部门: 职务: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证权

41、利。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就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 年 月 日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执法机关: (公 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42、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公开或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案件承办人员: 执法证号: 案件承办人员: 执法证号: 听证申请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 编: 利害关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 编: 听证内容: 第 页 共 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尾页 听证申请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利害关系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 证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43、员: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注:由当事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当事人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 )笔录续页 第 页 共 页 注:此笔录续页可用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集体讨论笔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号 案 由 听 证 基 本 情 况 摘 要 听 证 结 论及 处 理 意 见 听证主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听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听证笔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案由: 主持人: 职务: 记录

44、人: 职务: 参加人: 列席人: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的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 案 由 案件来源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住址 电 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调查 结论 听证、集体研判的结论和意见 办案机构 负责人处理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调查笔录、

4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报告书和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 案件移送函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 (个人)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进行立

46、案调查。经查明,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被 送 达 人 (当事人) 送 达 地 点 代 收 人签字 代收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送 达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47、分 送 达 方 式 邮 寄 日 期 年 月 日 挂号信号码 拒 收 理 由 见证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备 注 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被送达人本人,如被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3.被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应

48、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发文时间 年 月 日 案 由 行政处罚 内 容 当事人 履 行 决 定 情 况 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号 申请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被申请人: (个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 。 申请人对 一案,于 年 月 日下达的 (行政

49、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执法机关:(公 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 由 当 事 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 申请延 期分期 缴纳罚 款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人的 核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

50、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号 (当事人): 你(单位) 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了罚款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罚决字 第 号),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期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一期至 年 月 日前, 缴纳罚款 元(人民币); 第二期至 年 月 日前, 缴纳罚款 元(人民币); 余额 元(人民币)至 年 月 日止缴清。 履行地点和方式同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51、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在缴纳罚款时一并收缴。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号 当事人 法人 其他 组织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公民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经查明,你(单位)因 行为,违反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 行政处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决定,可以自接到本机关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执法机关(公 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结案报告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住址 电 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案由 案件来源 案件概 要及办 理简况 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号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 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 强制执行 办案人 员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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