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二期)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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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计划名称: _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项 目 号:_合同编号:_(发包人编填)_(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 发 包 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设 计 人:_重要提示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三大部分组成,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或“”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合同不采用。目 录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合同条款第一章 设计工作内容第二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五章 其他第三篇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协议

2、书 附件2:中标通知书 附件3:设计费计算表 附件4: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设计任务书 附件6: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附件7: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料附件8: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附件9: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参考格式)附件10:设计服务评价表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20_年_月_日,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以编号为_的中标通知书确定_(以下称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设计中标人。发包人与设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

3、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1.2工程地点:_。1.3工程里程范围:_。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1.5资金来源:_。1.6规模及投资:_。2 工程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包括本项目立项批复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及发包人在勾选项中确定的其他服务内容(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1条的约定)。2.1 设计工作内容 本合同设计内容具体描述如下:2.1.1 道路、桥涵、隧道等主体工程设计。2.1.2 照明(含外电)、交通(

4、含监控、水上航标)、绿化(含外水)、管线综合规划、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管廊)、消防、环保设施等附属工程、地铁设施专项保护方案设计。2.1.3 艺术景观设计(含道路绿化,桥梁桥型、栏杆,隧道装饰等)2.1.4 概算编制。2.1.5 施工期间交通疏解设计方案(含航道交通)。2.1.6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提供施工招标文件中危大工程清单,提供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方案及技术要求等)。2.1.7 设计阶段需开展的专项评审(含专家评审)。2.1.8 规划国土报批(含资料准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协助其他专业报批。2.1.9 施工配合(含工程变更、

5、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等)。2.1.10 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式,含工程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复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检测及监测预算清单、第三方造价咨询)。2.1.11 审核及配合编制竣工图。2.2 其他服务(下列勾选内容为本项目需完成工作内容,按投标文件相应报价计算工作费)2.2.1 (可选)旧路旧桥检测2.2.2 (可选)涉铁路、公路专项(安全评价)2.2.3 (可选)设计阶段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满足被保护设施管理方需求)2.2.4 (可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2.2.5 (可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2.2.6 (可选)BIM设计与技术服务2.2.7 (可选)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

6、2.2.8 (可选)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2.2.9 (可选)规划线路唯一性论证2.2.10 其它_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2.3设计开始实施时间:按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条款第4条的约定执行。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设计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设计人后,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执行。2.5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对于没有开展设计工作的专项,扣减相应设计费。3设计依据3.1设计中选文件。3.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3.4设计和

7、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合同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4、合同价款4.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另有约定。4.2本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_元(¥_元,中标价),设计费中标下浮率为_%,其他服务项目费中标下浮率为_%。5、组成合同的文件5.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

8、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9)设计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10)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设计人对此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

9、定。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设计人仍有异议的,可按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设计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设计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7、在本合同有

10、效期内,设计人的单位名称、资质等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设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员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9、签订合同时设计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不能是临时账户,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前述收款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合同价款的拨

11、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10、本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1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四份,设计人执四份(其中一份作为结算专用,结算时须提供合同副本原件)。/(联合体适用)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发包人执一份,设计人联合体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发包人执六份,设计人执六份(其中一份作为结算专用,结算时须提供合同副本原件)。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设计人:(盖

12、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地址:邮政编码:510030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第二篇 合同条款第一章 设计工作内容1、设计范围1.1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计内容包括:设计专业及其它服务,设计专业以穷举方式,发包人对相应实施内容打钩。以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供电管沟雨水工程 污水工程其他:旧桥保护工程备注:以上专业的方案设计(取得规划

13、部门批复)、初步设计(通过科技委审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概算(取得财政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预算(取得财政部门批复)。以上主体工程设计含修复工程设计。(2)附属工程设计航标配布(临时、永久)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 水中防撞设施绿化工程外水工程照明工程外电工程交通工程(含监控)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工程防洪补救措施管线综合规划管线迁改(含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装饰装修防雷消防其他以上专业设计成果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3)设计附属内容规划、国土报建概算编制及报审(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预算编制(清单式,含土建施工、实体检测及监测等,深度需满

14、足招标清单要求)施工图清单编制(按发包人要求,满足招标需要)施工图清单复核(满足招标需要)招标控制价复核(满足招标需要)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提供施工招标文件中危大工程清单,提供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方案及技术要求等)。设计成果视发包人需求提供二维设计效果图和三维设计效果图航道(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审批)建设许可的报批工作,并承担其费用(取得航道部门批复)提供工程造价分析,并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到的相关工作(满足发包人需求)施工配合 设计代表驻场技术配合 (满足发包人需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含论证、评审费用并满足发包人需求)配合

15、发包人信息化管理系统(满足发包人需求)审核及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满足结算需求)第三方造价咨询其他1.2其它服务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取得规划部门批复)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评估报告(满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满足规划部门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满足国土部门需求)涉铁路、公路专项(安全评价)(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旧桥检测(满足发包人需求)旧路检测(满足发包人需求)设计阶段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满足被保护设施管理方需求)BIM设计与技术服务规划线路唯一性论证备注:1、完成每一设计阶段后,设计人须书面提出启动下一阶段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

16、阶段工作,否则该设计阶段工作量将不予认可。2、以上由发包人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承包人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设计分包2.1按照国家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若本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设计人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文件应满足相关部门报审/报装要求。如设计人不具备实施附属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相应资质时必须进行专业分包,可参考发包人咨询服务类专业库名单并从中选取分包单位(如设计人将发包人专业库中未涉及的专业进行分包前应将分包事项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查),设计

17、人不得擅自分包。主要附属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分包资质至少需满足如下要求:外电工程电力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乙级照明工程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乙级环保设施工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乙级绿化工程(含喷淋)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乙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航标配布、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水中防撞设施水运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或水上交通管制专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房建工程(管理用房)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地铁、桥梁等)在广州有丰富地下隧道施工经验和岩土工程业绩,并承接过市地铁总公司承接过类似业务 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

18、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乙级 丙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划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旧桥、旧路检测CMA计量认证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 甲级 乙级 丙级跨铁路咨询铁道行业资质 甲()级 甲()级 乙级或工程咨询(铁路)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交通流量评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或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 甲级 乙级丙级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乙级防洪补救措施水利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乙级3、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的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设计任务书1 年 月 日2其它相关资料1 年 月 日4、设计人向

19、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的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方案修改及工程估算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根据发包人要求,但最迟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2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方案确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其他设计文件编制或审核文件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文件及电子文档(优先推荐使用广联达、易达、殷雷软件编制)与施工图同时提交5招标技术规范、配合

20、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设备订货等的图纸资料及工程其他技术资料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文件及电子文档满足招标、订货要求,与施工图同时提交6规划报建和施工图报建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方案批复后_5_日内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注: 1. 以上文件的电子版本各提供2套。2. 当外部原因或设计条件不充分时,设计周期相应延长。3、图纸资料不限数量,视发包人需要确定。4、设计人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第二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5、设计费用的计取及结算方式5.1 本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_元(¥_元),设计费中标下浮率为_%,其他服务项目费中标下浮率为_%,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发包人

21、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下浮率)为_%。5.2 上述费用为暂定合同价,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复的概算中相应的设计费及合同条款第1条所勾选的其他服务费合计核算最终合同价,最终合同价=【批复概算中相应的设计费】*(1-合同约定下浮率) *(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所勾选的其他服务费(批复概算中需有列项)合计】*(1-合同约定下浮率)*(1-其他服务项目费中标下浮率)。若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经发包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附件9设计服务评价表)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前述计算公式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价1-(90-项目评价得分)%。

22、若部分工作内容未由设计人实施,则按未实施工作内容所占工作量比例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注:其他服务项下的勾选项为设计人工作内容的组成部分,即使在批复概算中无对应开项,设计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该部分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单独计取和支付。5.3如项目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除此以外,其他所有的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均不另行计费。最终结算价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5.4 本合同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合同条款第1条)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购买地形图及管线图等电子文件、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

23、研费、评审时发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一切费用、各类报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5.5如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工程变更的,该变更不再另行计算设计报酬,合同结算时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扣减设计费。5.6除主体工程设计外,其他设计工作或服务内容经发包人书面明确无需设计人实施的,则合同结算时发包人将扣除相应费用。5.7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一致同意,如本项目纳入广州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结果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6、支

24、付方式6.1基本原则:发包人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城2001183号)中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及广州市、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如有最新文件要求的,可参照执行新文件的规定)。6.2本合同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 1 种形式1.本合同价款按以下节点和比例支付:(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2)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联审决策后,设计人可申请支付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10%;(3)合同条款第1条所勾选的服务完成后可支付至相应服务费用的80%。 (4)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技术评审后,设计人可申请支付设计费暂定合同

25、价的10%;(5)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承包人可依据经批复的概算向发包人申报合同价调整的变更,并可累计支付至不超过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或补充合同价的40%;(6)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且施工图预算完成后可支付至不超过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或补充合同价的60%;(7)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后可支付至补充合同价的80%;(8)设计人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初审后可支付至初审结算价的90%;(9)经发包人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核结算价后支付本合同尾款。注:(1)以上各阶段支付可根据具体项目酌情考虑合并。 2.设计合同按进度支付:(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向设计人支付定金

26、,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总额的10%;(2)发包人按设计进度情况支付设计费。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并取得预算批复后可支付至设计工作量的60%(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60%,均含定金),完成施工配合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后可支付至设计工作量的80%(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均含定金);(3)设计人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查后可支付到合同价总额的90%(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90%,均含定金);(4)完成合同履约验收且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核结算价后支付结算价余额。6.3因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发包人原因,本项目需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人按已完成工作内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现状提交),发包人参考合同条款

27、第6.2款约定的支付节点,核定各阶段工作量比例并按核定比例计算相应设计费。6.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发包人权利和义务7.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务7.2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在发包人网站、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7.3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4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3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发

28、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5如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7.6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设计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7.7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7.8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7.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

29、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10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设计人单位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经发包人同意的出国考察费用和其他费用(不含制装费)由发包人支付。7.11负责组织本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8设计人权利和义务8.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8.2拥有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8.3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在不影响工期及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8.4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

30、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条款第7.2、 7.3、 7.5款约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6设计人应在开展方案设计前的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应具备开展设计工作的相应资质。未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8.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单位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 5 天之内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

31、题和参加竣工验收。8.8本项目由设计人负责规划报建、防雷报建、消防报建、水利报建等报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8.9设计人应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工作提供技术协助,设计人应派专人长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8.10当出现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但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时,设计人应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8.11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附属工程施工

32、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咨询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包括监测/检测方案编制、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格式应符合招标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推荐使用广联达、殷雷、易达造价软件)。(2) 对于发包人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等的编制工作。(3)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开展本项目相关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

33、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注: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和支付。8.12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相关设计要求如下:(1)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设计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_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

34、,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导致突破投资限额时均应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的视为违约,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13设计人应委托甲方发包人认可的造价咨询单位,并按甲方发包人要求开展造价管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核设计人编制的概、预算;配合甲方发包人进行概预算财政评审对数的工作;编制各类工程及服务招标

35、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设计变更;编制各阶段造价指标等。8.14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8)及其他管理文件要求开展设计工作。8.1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承担本项目部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设计人不服从管理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16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表参考格式见附件)。8.17设计人将被纳入发包人单位诚信评价系统,接受动态管理。第四章 违约责任9发包人违约责任9.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进度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

36、设计进度款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设计人计付该进度款拖欠期间的利息。9.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设计人设计竣工结算款的,除应支付设计人设计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设计人计付该竣工结算款拖欠期间的利息。10设计人违约责任10.1设计质量违约责任10.1.1设计质量问题系指设计文件的遗漏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设计遗漏;施工图预算、施工图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统计与施工图纸不对应、漏项等。10.1.2发包人直接提出的变更或设计人对设计进行优化以节约投资不属于设计质量问题。10.1.3由于设计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还

37、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2倍。因设计质量的原因致使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设计人的法律责任。10.1.4发包人将按照设计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清单、地质资料等进行施工招标。设计人必须按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预算。如预算、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量三者无法对应,发包人将按误差比例扣减预算编制费;如误差超过50%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扣减全部预算编制费,并保留向设计人提出索赔的权利。10.1.5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因设计质量原因致使初步设计未通过评审的,发包人将扣减合同价款5

38、%的金额但单项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1.6设计变更办法按照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09)24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0.1.7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工程变更的,该变更不再另行计取设计报酬,合同结算时发包人将按工程变更金额的占比率扣减设计费,扣减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扣减金额=按批复概算调整后的设计合同价*(工程变更金额/批复概算建安费*100%)10.1.8设计人每次报送的概、预算金额与广州市财政局审定金额的核减率在25%(含25%)至30%(不含30%)之间的,将在发包人单位通报批评;核减率大于30%(含30%)的,将上报建设主管

39、单位批评,并在合同价款中扣减送审内容对应设计费的1%,但不超过10万元。因概、预算造价偏低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将在发包人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合同价款中扣减送审内容对应设计费的1%。 10.2设计进度违约责任 10.2.1 由于设计人原因致使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延误的,设计人按合同价款0.3%的金额/天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0%。10.2.2本合同履行期内,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若设计人未按要求派员到场参会的,发包人将根据设计人缺席会议的影响程度,每次扣减合同价款1%的金额但不超过1万元。10.2.3本项目施工

40、过程中,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有设计人参加的各部位的验收,若设计人未按要求派员到场参与验收的,发包人将根据设计人缺席的影响程度,每次扣减合同价款1%的金额但不超过1万元。10.2.4设计人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48小时内须对解决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提供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72小时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设计;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后前述时限要求可予以顺延。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每次扣减合同价款1%的金额但不超过1万元。10.3设计管理、服务违约责任 10.3.1设计人未

41、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设计代表或投入人员/设计代表没有按时到位的,未投入或未按时到位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扣减合同价款1%的金额但不超过1万元/人次;未投入或未按时到位人员为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扣减合同价款2%的金额但不超过2万元/人次。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0.3.2及10.3.3款的约定执行。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0.3.2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应向发包人按合同价款1%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1万元/人次;

42、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向发包人按合同价款3%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3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应向发包人按合同价款5%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5万元/人次。更换的人员必须不低于原招标资格要求。10.3.3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5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15%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15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25%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25万元/人次。10.3.4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设计人应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

43、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予以补充,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视作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0.3.1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设计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设计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10.3.5设计人员不满足承担本项目相关设计工作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设计人员。设计人不按发包人要求予以撤换的,视作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0.3.1款的约定执行。10.4其他违约责

44、任10.4.1设计人应保护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10.4.2合同签订生效后,设计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尚未开展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如已开展设计工作的,按设计人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合同价款,但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10.4.3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设计人尚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如

45、已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相应设计费。10.4.4 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是在工作现场之内或之外,设计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规定,并承担因违反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经济和法律责任。10 .4.5设计人如需分包,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的选定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设计人不得擅自分包,否则除扣除擅自分包部分全额设计费用外,设计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4.6若合同履约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扣减合同价款5%的金额,且设计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直至合同履约验收合格。10.5上述规定的执行将在合同

46、结算时累计计算并扣减相关违约赔偿金额。以上对设计人相关违约金的最终累计扣减金额不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30%(赔偿金除外)。10.6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设计人立即生效。设计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设计人。第五章 其他11 保密与知识产权11.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7、11.2本合同项下工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设计人享有本合同项下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署名权,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在展览或书刊中进行展示、介绍及讨论其设计模型、外观图片、装饰效果图。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作其他商业用途,否则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相关责任。12 争议的解决方式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包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12.2发生争

48、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12.2.1因一方(违约方)原因给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因追究违约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2.2.2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任一方就本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方和解或法院调解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按和解或调解结果承担。13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13.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13.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

49、,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协议书工程名称:_工程地址:_甲方(发包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乙方(设计人):_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

50、,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责任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

51、、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

52、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

53、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廉洁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廉洁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地址: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设计费计算表(取自投标文件)附件4: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附件5:

54、设计任务书附件6:招标澄清、答疑文件附件7: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料附件8: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我中心)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共同实现工程质量、成本、安全的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技术服务,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技术交底后至验收期间,配合我中心或建设管理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施工单位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工程例会、安全质量问

55、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并由我中心组织实施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第2章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配置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指派专人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勘察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可以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担任;设计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可以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担任,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能擅自更换。 第五条 除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应当指派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或具有现场施工配合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 第六条 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现场服务人员数量、专业配

56、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服务工作量,由我中心和勘察、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章 现场技术服务职责第七条 技术交底。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审核合格的勘察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需要、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必须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做出详细说明。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交底会议,勘察设计单位配合介绍技术交底内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点、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组织专项技术交底并派人驻现场指导。第八条 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当勘察成果未满足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求时,勘察单位需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

57、间内补充勘察。对复杂的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做好方案设计变更工作。如出现需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必须补充勘察与测量工作。设计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期间的配合,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如遇到施工难题,设计单位应及时指导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期间,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及各专业人员必须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例会以及执行建设单位布置安排的相关任务。第九条 工程变更控制。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我中心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从技术角度对变更的可行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合理论证,以实事求是为基础,结合考虑质量、造价、进度等因素,向有利于工程推进

58、开展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及变更资料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我中心制定的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根据变更的审批支持材料编制变更图,工程变更图纸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竣工阶段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竣工验收会,确认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工程验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我中心的工程图纸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实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齐全,满足档案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共同商讨研究解决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同时应对由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35附件9 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参考格式,最终以发包人确定使用格式为准)发包人设计人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内容实施过程技术工作成果合同管理资金控制1.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是 否2.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是 否3.是否按期完工 是 否4.延期证明是否具备 是 否1.成果资料是否完整性 是 否2.成果资料是否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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