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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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项 目 编 号:HTC-183463项 目 名 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招 标 人: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招标文件招标人审核单工程名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院内招标范围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招标人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项目负责人编 制审 核审 定孙玉宝孙玉宝刘贵波孟美娟招标人意见: 审核人(签字):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2、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投标报价第六章 图 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一 章 投标邀请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HTC-18346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的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院内 2.2招标范围: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

3、造工程施工全过程。2.3工期: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018年9月 29日至2018年10 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309室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收到当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

5、究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 联 系 人:栾福义、赵建峰 电 话:0451-86652563、0451-866526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邮 编:150090联 系 人:孙玉宝电 话:0451-82364724电子邮件: 网 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 联 系 人:栾福义、赵建峰 电 话:0451-86652563、0451-8665261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

6、水路180号联系人:孙玉宝电话:0451-823647241.1.4项目名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院内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水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1.3.2工期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资质条件: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7、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地点: 踏勘人员需带身份证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

8、.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总则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收到相应要求澄清申请后3天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 日14时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

9、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对招标补疑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8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之前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至黑龙江省招标公司账户(电汇凭证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可以简写)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帐 号:451902390110302注意事项:1、汇款后各投标单位需及时留

10、意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意外不到账情况,以免因为未到账影响投标。2、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将导致否决投标。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提供合同给招标公司负责保证金王宏坤13624608173办理全部投标人退还保证金事宜。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或盖章要求

1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它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 包括第八章一至六的内容 技术标, 包括第八章七至十一的内容(含资格审查部分内容)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投标文件包装投标单位应将投标

12、文件装订密封在外包封袋中。投标U盘必须密封在外包封袋中。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并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时间填写具体开标时间)。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密封袋上可以有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本项目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本项目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开标顺序:按投标人

13、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依次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支票、汇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内容、规模、运作模式类似的绿化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三年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违纪、欺诈行为、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的行为、以及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县级(含县级)以上

14、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行为等。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47.07万元人民币,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否决投标。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文本资料为Word或Excel格式,并保证可打开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15、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放入商务标密封袋中。电子U盘内容必须与投标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评标过程中数据可以自由读取。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外,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一“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

16、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报价”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17、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

18、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下列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费率收取;100万-5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7%费率收取;500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55%费率收取;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银行汇票。4 中标人如未按1、2、3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

19、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20、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不适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

22、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

23、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24、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报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

25、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

26、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

27、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

28、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29、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30、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次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

31、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

32、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1及4.1.2,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3、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34、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

35、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

36、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7、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38、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9、。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40、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

41、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条件)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提供原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

42、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料无效;资格审查时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视为资料无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文件内组成有关合同条款的内容需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

43、标价格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视为响应性评审不合格:1、高于(不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2、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均未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3、未足额计取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投标报价: 60分其他评分因素: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40分)施工技术方案7分没有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

44、的不得分;有施工方案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2分;有分部分项技术施工方案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7分;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机械、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5分没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机械、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机械、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机械、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5分施工平面图3分没有施工平面图不得分;有施工平面图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有

45、施工平面图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3分;确保施工质量措施4分没有确保施工质量措施、具体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不得分;有确保施工质量措施、具体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2分;有确保施工质量措施、具体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4分;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措施4分没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的不得分;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2分;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4分;

4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措施5分没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措施不得分;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2分;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措施,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5分;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5分没有确保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的不得分;有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2分;有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

47、理、可行的得5分;关键部位施工、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分没有关键部位施工、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不得分;有关键部位施工、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2分;有关键部位施工、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且符合本工程特点、内容完全合理、可行的得7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投标总报价(60分)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剩余的报价合计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评标基

48、准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减0.5分,直至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减1分,直至0分,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注:有效标报价指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未被否决投标的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条款号编列内容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否决投标条件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

49、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不适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

50、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不适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符合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51、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

52、得分B(本次不适用);(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本次不适用)。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 投标文件

53、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54、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5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B0.总 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 有不

55、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 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2.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文件中小班子成员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必须证企相符。B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

56、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B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 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内容不完整或表述错误的;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

57、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9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B1.10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签字盖章的。B1.11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未按规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B1.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

58、价;B1.1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相关人员证书等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且复印件上不能附有与本项目无关的字样及其他条件;B1.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的;B1.15投标文件雷同的(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细目呈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或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B1.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B1.1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B1.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

59、限制的;B1.20各项承诺书内容没有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内容表述错误、缺项、漏项的;B1.21联合体投标没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不遵守投标人须知1.4.2项要求的B1.2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

60、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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