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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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意见为加强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镇(街道)级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负总责。镇(街道)应成立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产处置、重大重要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可与财政所合署,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监督的法律、法

2、规和政策,对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年检,负责将界定产权的镇(街道)级集体资产划归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负责指导监督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全面负责划转至公司集体资产的经营活动,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从事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维护,收取集体资产收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二、镇(街道)集体资产的范围(一)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集体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二)各类园区投资兴建的厂房,出租、出借的土地使用权等。(三)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自用的房屋、设备设

3、施以及政府投入在镇(街道)管单位的资产。(四)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的有关固定资产,如学校、校办企业等。(五)依法属于镇(街道)级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三、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基础管理(一)开展资产清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镇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摸清镇级集体资产家底。在清查过程中,要先按实清理核对资产,之后与账面数进行对比,做到账实相符,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逐项查明原因。填列资产清查表,经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资产核查,依法处理清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二)搞好产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求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产权情况,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产权证书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每季末将产权登记情况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如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瞒报、漏报、错报、不报,造成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三)建立资产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镇(街道)级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货币资产分别建立台账,登记入册,每季末将台账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四)实行合同管理。为规范和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手续,要求资产的

5、出租、出借和各种形式的处置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明确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原签订的合同须按本意见加以规范和完善,对到期合同根据情况进行续签或解除,所有合同必须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五)完善日常管理。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要定期对管理的集体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监督,切实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资产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对所租资产进行经常性维修和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性。承租方因生产发展等因素需要改造的,应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不破坏资产的前提下经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

6、后方能实施,杜绝承租方未经同意违章乱搭乱建或擅自转租他人的行为发生。四、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管理(一)资产的租赁程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准租调研,拟定租赁价格并出具调研意见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承租方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部分有条件的租赁资产可以在确定租金标准后,实行公开招租。(二)租金的结算标准:应根据租赁资产的价值,结合租赁资产的区域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价格。1.房屋建筑物年租金按房屋结构、座落位置、建造年份、新旧程度、具体用途(工业或商业用房)等因素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按市场价拟定,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镇(街道)集体资产

7、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党政集体研究确定租金标准。2.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综合考虑历史因素、现有土地政策、地理位置,以及承租企业行业性质的不同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按市场价拟定,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党政集体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原则上镇(街道)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工业用地不低于30元/平方米/年,商业用地不低于工业用地35倍出租。条件具备的,要逐步实行竞标拍租。3.电力设施、内河养殖水面等其他资产租金,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未包括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租金的结算标准今后应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各镇(街

8、道)实际逐年进行调整。(三)租赁合同的清理:对目前已经确立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年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重新调整确定年租金。对于原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鉴于各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在时间、内容、结算方式上的不同,为了便于操作,对于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在满一个租赁年度后及时进行调整,使用统一提供的合同文本,期限一般为1年。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定期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租金收益的收缴率。(四)租金的收取办法:承租方原则上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按季收取,1万元以下的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交清。对以前年度欠缴租金的承租方要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原因,

9、落实还款,跟踪管理;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方,要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承租方,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五、集体资产的处置管理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处置是指镇(街道)级集体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集体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以及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等。(一)资产的处置原则:镇(街道)级集体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是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必须经镇(街道)党政集体研究同意后,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涉及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区政府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严格防止集体资

10、产流失;未经批准的,国土、房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为特邀监督员,对产权交易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二)资产的处置程序:由产权单位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填写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凡是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处理的集体资产,必须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处置原则、程序办理,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六、集体资

11、产的收益金管理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对集体资产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资产登记台账须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集体资产收益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街道)要将镇(街道)资产管理、经营部门经费纳入镇(街道)级部门预算,严禁镇(街道)资产经营部门利用差额补助等形式变相坐收坐支集体资产收益金。各镇(街道)应尽快按照本意见精神,规范集体资产收益金管理。由区纪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镇(街道)资产管理部门不按本意见精神进行整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七、镇(街道)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

12、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力度,研究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并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分别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如与本意见相冲突,需尽快修改完善。各镇(街道)要将制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上报区财政局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的;2.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的;3.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的;4.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意见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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