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电气标准_60204-1-99_2003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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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俄罗斯国标 60204-1-99 类别02 通用十进位分类代码 621.3.002.5:658.382.3:006.354 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 机械安全机械安全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 第第1部分部分 通用要求通用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全苏标准分类表代码 13.110, 29.020 全苏分类表.标准和技术条件

2、3430 2001年1月1日实施 前前 言言 1. 本标准由“金属切削机床实验科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本标准由70 “机床”技术委员会和331 “低压交换配电及控制设备”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提交。 2. 本标准于1999年12月17日经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第541-号决议通过并生效。 3. 本标准为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标准 60204-1 (1997-10)机械安全.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 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4.0版)的正本条文。 4. 首次颁布 5. 再版年月:2002年12月。 修订(标准信息索引 2003年第8号) 引引 言言 本标准规定了对机器和机械电气设备的要求

3、及建议,以保证: 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性; 控制操作响应的一致性; 维护的便利性。 不得违反上述要素以提高工作性能。 以不连续生产中所使用的工业机械组件举例说明这些要求。因为这些生产批量产品的机械、制 造系统或综合机械发生故障时将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 图1和图2有助于理解工业机械和辅助设备各部件之间的关系。图1中所示的是某标准制造系统 (以协同方式共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功能示意图,图2为某机械和辅助设备的示意图。在这些示 意图中标示了电气设备的各种部件。本标准规范的正是这些电气设备的部件。 括号中标注的数字为本标准中相应的条款。 图1和图2中列出了整套部件,包括:防护装置、切削/夹紧、辅助设备、软

4、件和组装机械的文 件。单台机械或在一定指控条件下多台共同工作的机械最起码是生产综合体或为其中的一个生产环 节。一台以上的机械至少通过一级监控共同工作,构成制造系统或制造(生产)环节。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2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图1标准生产系统的功能示意图 部分国家存在以下不同: 4.3.1 公共配电系统供电的电压特性采用EN 50160:1994公共配电系统供电的电压特性规定 (欧洲)。 7.3.2 TN-S供电系统中要求断开中性线(法国)。 10.7.2 为实现急停功能采用断开状态下无纪录装置(在与要求二次动作的其它装

5、置互相联络时) (美国)。 13.6 表6. 采用AWG标准规定的电线横截面(美国)。 14.2.2 保护电路的电线喷涂彩色绝缘标记时,用绿色(带黄色条纹或不带黄色条纹)代替黄/ 绿双色组合(美国、加拿大)。 14.2.3 为接地中性线喷涂彩色绝缘标记时,用白色、天然灰标识代替浅蓝色(美国、加拿大)。 14.2.4 喷涂标记时用黄色代替橙色(美国)。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3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图2标准机械的功能示意图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4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

6、福 杨文博 目目录录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7 3 定义定义.8 4 通用要求通用要求.11 4.1 概述 .11 4.2 电气设备的选择 .11 4.3 电源 .11 4.4环境和运行条件.12 4.5 运输和存放 .13 4.6 搬运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13 4.7 安装和操作 .13 5 供电导线端子、开关和断路器供电导线端子、开关和断路器.13 5.1 供电导线的端子 .13 5.2 连接外部保护/接地电线的端子.13 5.3 电源切断装置 .14 5.4 防止意外重复起动的跳闸装置 .15 5.5 电气设备的切断装置 .15 5.6 对擅自合闸、

7、失误合闸的防护 .15 6 电击防护电击防护.15 6. 1 概述.15 6.2 直接接触的防护 .16 6.3 间接接触的防护 .17 6.4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电路(PELV)进行的防护 .17 7 电气设备的防护电气设备的防护.18 7.1 概述 .18 7.2 (短路引起的)过电流的防护 .18 7.3 电动机的过载防护 .19 7.4 异常温度的防护 .20 7.5 对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复原的防护 .20 7.6 电动机旋转差频的防护 .20 7.7 接地漏电的防护 .20 7.8 防止相位歪斜的防护装置 .20 7.9 照明或转换开关时的过电压防护 .20 8 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

8、接.20 8.1 概述 .20 8.2 防护电路 .21 8.3 防护电路的连接(以确保设备运转) .22 9 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23 9.1 控制电路 .23 9.2 控制功能 .23 9.3 联锁防护 .26 9.4 出现故障时的控制功能 .26 10 安装在机械上的控制仪器和操作板安装在机械上的控制仪器和操作板.27 10.1 概述 .27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5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10.2 按钮式开关 .28 10.3 指示灯和显示器 .29 10.4 带辅助照明灯的按钮式开关 .29 10.

9、5 旋转控制仪器 .30 10.6 起动设备 .30 10.7 紧急停止设备 .30 10.8 紧急切断装置 .30 10.9 显示器 .31 11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31 11.1 概述 .31 11.2 主要要求 .31 11.3 可编程设备 .31 12 控制设备。布置、安装和保护外壳控制设备。布置、安装和保护外壳.31 12.1 通用要求 .31 12.2 位置和安装 .32 12.3 防护等级 .32 12.4 外壳、门和通孔 .33 12.5 设备的可接近性 .33 13 电缆和导线电缆和导线.33 13.1 通用要求 .33 13.2 导线 .33 13.3 绝缘层 .34 13

10、.4 正常工作时的载流容量 .34 13.5 导线中电压的降低 .34 13.6 最小截面面积 .35 13.7 软电缆 .35 13.8 汇流线、汇流排和接触环 .36 14 电线的安装电线的安装.37 14.1 电线的连接和铺设 .37 14.2 导线的标识 .38 14.3 外壳内配线 .39 14.4 外壳外配线 .39 14.5 线管和接线盒 .40 15 电动机及相关设备电动机及相关设备.41 15.1 通用要求 .41 15.2 电动机的外罩 .41 15.3 电动机的尺寸 .41 15.4 电动机的安装 .42 15.5 选择的标准 .42 15.6 机械制动器使用的保护装置

11、.42 16 辅助设备和照明设备辅助设备和照明设备.42 16.1 辅助设备 .42 16.2 机械和设备的局部照明装置 .42 17 警告信号和标志符号警告信号和标志符号.43 17.1 概述 .43 17.2 警告标志 .43 17.3 功能识别 .43 17.4 控制设备的标识 .43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6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17.5 标志符号 .44 18 技术文件技术文件.44 18.1 概述 .44 18.2 提供的资料 .44 18.3 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44 18.4 基本信息 .44 18.5 安装

12、示意图 .45 18.6 系统框架图和功能图 .45 18.7 电路图(电路原理图) .45 18.8 使用说明书 .45 18.9 维护说明书 .46 18.10 结构部件目录 .46 19 试验和检测试验和检测.46 19.1 概述 .46 19.2 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46 19.3 绝缘层电阻试验 .46 19.4 电压检测 .47 19.5 剩余电压防护 .47 19.6 功能试验 .47 19.7 维修或改进后的试验 .47 附件附件 (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本标准所涉及的工业机械本标准所涉及的工业机械.48 附件附件 (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 机械电气设备查询表机械电气设

13、备查询表.50 附件附件 (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 机械电气设备中导线和电缆的载流容量和过电流防护机械电气设备中导线和电缆的载流容量和过电流防护.52 附件附件D (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 紧急情况下控制功能说明紧急情况下控制功能说明.55 附件附件 (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 术语索引术语索引.56 附件附件F (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 文献目录文献目录* .59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7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非手提式工业机器和机械(以下简称机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以下

14、简称 电气设备),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以下简称专用制造系统)的电气设备,而不适用于高级系 统(例如,系统间存在功能联系)。 备注: 1. 本标准中的术语“电气”一词包括电气和电子两方面(如,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 。 2. 本标准中的术语“操作员”一词泛指用户指派的使用和维护机械的人或人群。 本标准所论及的电气设备是指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所有电气设备(参见5.1)。 备注:对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要求参见俄罗斯国标 50571。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交流电或1500伏直流电的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的频率 不超过200赫兹。由其他标准规定更高电压或频率电气设备

15、的要求。 本标准是保证机械安装的基本标准,该标准的要求不得限制或阻碍工艺领域的技术进步本标 准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即那些必须的或其他标准或防止操作员人身免遭 非电气伤害及其它对操作员人与电有关伤害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应对各种类型机械 规定额外的强制遵守的安全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3.33中(附件A所列举的机械,其电气设备适用于本标准条款)所 定义的工业机械的电气设备。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的机械(即在建筑物或其他防护结构的外部); 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燃材料(如,油漆或锯材)的机械;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当生产某

16、种材料时会增加特殊危险性的机械; 矿山机械和矿井机械; 缝纫机械或缝纫部件及系统( 60204-31 1适用于这些机械); 起重机械( 60204-32 2中包括这些起重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了以下标准文件: 国标 / 12100-1-2001 设备安全.基本概念.通用设计原则.第1部分.主要术语,方法 学 国标 1425496 ( 5297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国标 2199189 ( 44774) 电工设备.电力装置.操动器移动方向 国标 2831289 ( 41773) 无线电设备.标定图表符号 国标 2876390 ( 75783) 颜色标识

17、代码 国标 30030-93 ( 742-83)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 国标 30331.2-95 ( 364-3-93)/俄罗斯国标 50571.2-94 ( 364-3-93) 建筑物 电气装置.第3部分.主要性能 国标 30331.3-95 ( 364-4-41-95)/俄罗斯国标 50571.3-94 ( 364-4-41-92) 建 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要求.电击防护 国标 30331.7-95 ( 364-4-46-81)/俄罗斯国标 50571.7-94 ( 364-4-46-81) 建 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要求.隔离、断电、控制 国标 3033

18、1.8-94 ( 364-4-47-81)/俄罗斯国标 50571.8-94 ( 364-4-47-81) 建 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要求.安全措施通用要求.防电击要求. 国标 30331.9-95 ( 364-4-473-77)/俄罗斯国标 50571.9-94 ( 364-4-473-7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要求.防过电流措施 俄罗斯国标 332-196 电缆防燃试验.垂直敷设的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防燃试验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8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俄罗斯国标 53694 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防电击

19、的方法 俄罗斯国标 870-5-195 遥控设备和遥控系统.第5部分.传输协议.第1章.传输帧格 式 俄罗斯国标 50020.392 ( 621-379) 复杂使用条件下露天场台(包括露天铁矿和 采石场)的户外电气设备.第3部分.电气设备和辅助设备的通用要求 俄罗斯国标 50030.294 ( 60947-298) 低压配电装置和控制装置.第2部分.自动开 关 俄罗斯国标 50030.394 ( 60947-399) 低压配电装置和控制装置.第3部分.开关、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 俄罗斯国标 50030.5.199 ( 60947-5-199)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的电器和开关元

20、 件.控制电路的机电设备 俄罗斯国标 50339.092 ( 269-186) 低压熔断器.通用要求 俄罗斯国标 5034599 ( 6089895) 小型电气设备.防止过电流的自动断路器 俄罗斯国标 5046292 ( 44689) 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 俄罗斯国标 50571.1096 ( 364-5-548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 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防护导体 俄罗斯国标 50571.1699 ( 60364-6-6186)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6部分.测验.第61章.移 交验收测验 俄罗斯国标 51323.199 ( 60309-199) 插头、插座和工业用

21、连接设备.第1部分.通 用要求 俄罗斯国标 51689-2000 旋转电机.功率为0.12-400千伏的同步电动机.通用技术要求 俄罗斯国标 60073-2000 人机接口.操动器和控制设备的符号和标识.信息编码规则 3 定义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下来术语及定义: 3.1 操动器:操动器:操动系统中向其上施力的机械部件(国际电工词汇 441-15-22) 备注: 1 操动器可为手柄、摇杆、按钮、滚轴、推杆等。 2 有些操动机构只要求起作用而无需外力作用。 3 参见3.32。 3.2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设备使用处空气或其他介质的温度(国际电工词汇 826-01-04)。 3.3 护栏:护栏:从各通

22、常通道方向预防直接接触的部件(国际电工词汇 826-03-13)。 3.4 电缆托架(或搁架):电缆托架(或搁架):一种底部为连续条状略向上折边但无罩的支承结构(支架)。 备注:电缆托架可穿孔或不穿孔(国际电工词汇 826-06-07)。 3.5 电缆支承装置:电缆支承装置:可安装在移动面上的封闭外壳装置,该装置用于保护绝缘电线、电缆、引 线并安装其他设备(国际电工词汇 修改后的826-06-04) 3.6 联动:联动:联合动作;用于下列情况:在操作条件下,同时存在两处或多处控制作用(但不一 定同时动作)。 3.7 穿线管:穿线管:用于在电气装置中铺设绝缘导线和/或电缆的圆形或其他形状的闭合部

23、件,绝缘导 线和电缆穿人其中且可更换。 备注:穿线管的闭合方式应使绝缘导线和/或电缆能够穿入(国际电工词汇 826-06-03)。 3.8(机械的)控制电路:(机械的)控制电路:机械控制电路和动力回路保护电路。 3.9 控制仪器控制仪器:连接到控制电路中用于控制机械工作的仪器(如位置传感器、手控设备、继电 器、电磁阀等)。 3.10 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是一个总称术语,包括开关电器及其相关控制、测量、保护和调节 设备的组合,也包括这些仪器及设备与相关内部连接、配件、外壳和支承结构的组合,一般用于控 制用电设备(国际电工词汇 441-11-03)。 3.11 可控停车:可控停车:当控制设

24、备识别停车信号后,指令信号转换为零时,机械将停止运动,但在 停车过程中仍保持机器处于供电状态。 3.12 数字的:数字的:采用离散信号工作,用数码或其他字符表示的数据。 3.13 直接接触:直接接触:人或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国际电工词汇 826-03-05)。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9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3.14 通道:通道:专门用于放置和保护电线、电缆及母线的封闭槽。 备注:通道类型包括穿线管、电缆支承装置和地下线槽。 3.15 电气工作区:电气工作区:用于放置电气设备的隔间或限制区域,只限于熟练的或受过训练人员不用

25、钥匙或专用工具就可以打开门或移去遮栏而靠近,电气工作区标有专用的警告标志。 3.16 电子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的部件,主要由电子仪器和元件构成的电路组成。 3.17 封闭电气工作区:封闭电气工作区:用于放置电气设备的隔间或限制区域,只限于熟练的或受过训练人员 不用钥匙或专用工具就可以打开门或移去遮栏而靠近,封闭电气工作区标有专用的警告标志。 3.18 外壳:外壳:为防护某些外来影响和防止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而提供的设备防护部件(国际电工 词汇 826-03-12)。 备注:取自现行经济互助委员会标准中的定义,在本部分范围内需作如下解释(参见国标 14254, 3.1): a) 外壳为防止人或牲

26、畜触及危险部件提供保护; b) 遮栏、孔型通道或用于防止或限制专用测试探头进人的任何其他装置,不论这些装置是附 着在外壳上、或放置于外壳下方,均可视为外壳的组成部分,除非它们不用钥匙或工具既可移去。 外壳包括: a) 安装在机械上或独立于机械的柜体或箱体; b) 由机械结构上的封闭空间构成的隔间(壁龛)。 3.19 设备:设备:设备是一个总称术语,包括材料、装置、仪器、卡具、仪器以及其他用作电气装 置部件或用于连接电气装置部件的用具。 3.20 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电力连接,把各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电气上压接,并达到 实质的相等电位(国际电工词汇 826-04-09)。 3.2

27、1 外露可导电部件:外露可导电部件:易触及的、平时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并有危险的电气设 备的可导电部件。 备注:电气设备中通过外露可导电部件才能带电的导体件,不认为是外露可导电部分(国际电 工词汇 826-03-02)。 3.22 外部可导电部件:外部可导电部件:不是电气装置组成部分且易引入电位(通常是地电位)的导电部分 (国际电工词汇 826-03-03)。 3.23 (机械的)失效:(机械的)失效:工作能力受到破坏或无法完成规定功能。 备注: 1 失效后机械处于损坏状态; 2 失效即在保持工作能力的同时从一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与“故障”相反,故障是无工作能 力状态; 3 正如本

28、定义一样,失效作为一个概念不适用于仅有软件组成的技术项目(国际电工词汇 191-04-01)。 4 实际上,“故障”和“失效”这两个术语经常被当作同位语用。 3.24 故障:故障:技术项目无法执行某规定功能的一种状态。此概念不包括预防性维护和其他有计 划的行动,或因缺乏外部资源,导致丧失工作能力。 备注:故障经常作为功能本身失效的结果,但也许在失效前就已经存在故障。 3.25 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专门用于提供防护、充当实际物体障碍的机械部件,按不同结构防护装置包 括:壳、盖、罩、顶、屏、门、防护罩等(国标 / 12100-1, 修订后的3.22)。 3.26 危险:危险:有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

29、原因(国标 /12100-1, 修订后的3.5)。 3.27 间接接触:间接接触:人或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接触(国际电工词 汇 826-03-06)。 3.28 安全员:安全员:受过电气资质培训,能够觉查风险和避免电气危险的人(国际电工词汇 826-09-02)。 3.29 (安全保护)联锁:(安全保护)联锁:将单个或数个防护装置或仪器与控制系统互连,或将单个或数个防 护装置或仪器与全部或部分机械供电网相连接的一种装置。 3.30 限制装置:限制装置:防止机械或机械元件超出限度值的(如空间限度或压力限度)设备(国标 / 12100-1, 3.23.7)。 3.31 导

30、电部件:导电部件:正常工作时带电的导线或导电体,包括中性导体,但不含某些特定条件下的 PEN导体。 备注:本术语不含有电击危险的意思(国际电工词汇 826-03-01)。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0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3.32 执行机构:是执行机构:是一种用于引起机械运动的动力机构。 3.33 机器和机械:机器和机械:由若干组件或部件组合而成的综合体,这些组件或部件组合在一起用于完 成物料的加工、处理、搬运或包装等。机械的操作执行机构、控制和动力电路等使得至少有一个组 件或部件是运动的。 机器和机械这一术语也包括机器的组合

31、,即将若干台机器安排、控制-完成共同的功能。 3.34 标记:标记:元器件生产厂商用于区分元器件类型的符号或铭牌。 3.35 零线(符号零线(符号N) :连接到电网中性点(零点)上并能提供传输电能的导线(国际电工词汇 826-01-03)(国标 /, 修订后的3.22)。 3.36 护栏:护栏:用于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但不能防止故意直接接触的一种部件(国际电工词汇 826-03-14)。 3.37 过电流:过电流:超过额定值的各种电流。就导线而言额定值指载流容量(国际电工词汇 826-05-06)。 3.38 (电路的)过载电流:(电路的)过载电流:过载是指无故障情况下电路超过最大允许荷载(满

32、载值)时,电 路内时间与电流的关系。 备注:过载不宜用作过电流的同义词。 3.39 插头插座组合:电源插头及插座、电缆耦合器或器具藕合器必须符合俄罗斯国标 51323.1的规定。 3.40 (接点元件的)正极断开操作:(接点元件的)正极断开操作:通过无弹性部件(如,不采用弹簧)直接作用于操动器 使接点断开(国标 30011.5,第3部分,3.2.2)。 3.41 动力电路:动力电路:从电网向直接进行生产操作的电气设备单元和控制电路变压器等供电的电路。 3.42 保护电路:保护电路:防护导线和导体件系统。当绝缘受损时防护导线和导体件系统用于防护短路 产生的不良后果。 3.43 保护导线:保护导线

33、:用作防电击设备的一种导线,用于下列零件之间的电气连接: 外露可导电部分; 外部可导电部分; 总接地端子(国际电工词汇 826-04-05 修订版)。 3.44 备用:备用:多种设备或系统的使用,或者设备(或系统)中多个部件的使用,用于确保当某 一设备或系统(设备或系统中的单个部件)失效时,另一部件、设备或系统能有效地执行所要求的 功能。 3.45 标定代号:标定代号:用于标识示意图、图表、设备中部件的代码。 3.46 风险:风险: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以及损伤或危害的程度。 3.47 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制度:可减少风险的工作方法。 3.48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用

34、于保护人们免受现存危险或隐藏危险所使用的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 3.49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使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防止人们免受危险的安全措施。这些危险是无法完 全避免或减轻的。 3.50 工作平台:工作平台:操作或维修电气设备时,维护人员通常站立的台面。 3.51 短路电流:短路电流:由于电路中的故障或连接错误造成短路而引起的过电流(国际电工词汇 444-11-07)。 3.52 熟练人员:熟练人员:受过专业培训且有充分经验,能够觉查风险和避免电气危险的人员(国际电 工词汇 826-09-01 修订版)。 3.53 供应方:供应方:提供电气设备或与机械相关服务的主体(如,制造厂、承包商、安装分

35、包商或 推广商)。 备注:用户自己也可作为供应方。 3.54 切换装置:切换装置:用于接通或断开一个或几个电路电流的装置(国际电工词汇 441-14-01)。 备注:转换装置可执行一项或两项此类功能。 3.55 端子:端子:设备的传导零件,包括用于电力引接外部电路的传导零件。 3.56 非可控停车:非可控停车:当所有制动器和/或止动机械设备激发时,通过切断执行机构的电线来停止 机械的运动。 3.57 用户:用户:使用机械及其相关电气设备的主体。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1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4 通用要求通用要求 4.1 概

36、述概述 本标准适用于与各种机械和机械组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使用时所潜在的风险应视为 评估机械危险时通用要求的一部分。这将确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以及保护风险区内人员的必要措施, 并要求机械及电气设备仍需保持允许的工作性能。事故起因包括下列几种,但不限于这些: 电气设备失灵或损坏,从而导致产生电击或电火; 控制电路(或者与其有关的元器件或设备)失灵或损坏,从而导致机械误动作; 外部电源的断电,以及电路失灵、故障造成的机械误动作; 由于滑动或旋动接触电路的传导性失效所引起的安全功能失效; 由电气设备外部或内部产生的电干扰(如,电磁干扰、静电干扰、无线电干扰); 能量的聚集(电能或机械能); 噪

37、声达到危害人员健康的程度。 安全措施包括加工及设计阶段用户安装、调试及使用设备时所采用的措施。首先必须在设计阶 段制定减小风险的措施。当无法做到这一点时必须安装防护装置。 必须使用附件B的查询表以便于拟定用户和供应方之间的协议。协议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有关基 本条件和用户对设备的附加要求而制定的,这些附加要求用于: 确保附加的安全性能(取决于机械或一组机械的类型及用途); 便于维护或修理; 提高工作的安全性,以及操作的简易性。 4.2 电气设备的选择电气设备的选择 电气设备和组件应适应于它们预期的用途,并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3 电源电源 4.3.1 电气设备应设计成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运行

38、: 按4.3.2或4.3.3规定的条件; 按用户约定的(附件B)的条件; 按供方约定的受限电源情况(如,车载发电机)下的条件。 4.3.2 交流电源 电压稳态电压值为0.9-1.1倍额定电压 频率0.99-1.01倍额定频率(稳定工作时) 0.98-1.02倍额定频率(短时工作时) 短时工作时的频率偏差值可由用户自行规定(参见附件B) 谐波2-5次畸变谐波的总和不超过线电压方均根值的10%; 16-30次畸变谐波的总和允许为附加线电压方均根值的2%。 不平衡三相电压三相电源负序电压和零序电压都不得超过正序成分的2% 尖峰电压峰沿(最大或最小)延迟,500微秒以上,非500微秒以下, 但不得超过

39、1.5毫秒,并且最大(峰值)值不能超过电源标明的有 效电压的200% 电压中断在供电期间的任意时间内,电源中断或零电压的持续时间不 超过3毫秒,电压相继中断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秒。 电压降电压降不得超过大于1个周期的电源峰值电压的20%,电压相 继降落的间隔时间必须在1秒以上。 4.3.3 直流电源 由电流部件或电池组供电 电压 0.85-1.15倍额定电压 0.7-1.2倍额定电压(适用于通过电池组供电的车载设备和仪器)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2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电压中断电压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5毫秒 由变流器供电 电

40、压0.9-1.1倍额定电压 电压中断不得超过20毫秒。电压相继切断的间隔时间必须在1秒以上。 纹波电压(峰峰值 ) 不得超过5%额定电压 备注:本规定与国际电工委员会10631说明书中确保电子仪 器稳定工作的规定及要求不同。 4.3.4 车载电源 专用电源系统(如,车载发电机)可以超过4.3.2和4.3.3所规定的限值,设备应设计成能在所提 供的条件下正常运行。 4.4环境和运行条件环境和运行条件 4.4.1 概述 电气设备应适合在4.4.2-4.4.8规定的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中使用。当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与下 文规定范围不符时,供应方和用户可能有必要达成协议(参见附件B)。 4.4.2 电磁兼

41、容性(EMC) 电气设备自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其适用范围所规定的干扰水平。此外,设备对电磁干扰 应具备足够的抗干扰水平,以确保电气设备在相应条件下可以正常运行。 备注: 1. 欧洲标准EN 50081 35和EN 50082-2 36中规定了干扰辐射标准和抗干扰标准。国际电工委 员会技术委员会( 77)和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也在商讨这些要求。 2. 产品标准(如 60439-1 18中必须说明更具体的有关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可采取下述措施限制产生的电干扰信号: 在电源处抑制,通过采用电容器、电感器、二极管、齐纳管、压敏电阻、有源器件或这些 元件组合作用; 屏蔽设备,采用与

42、等势表面相连接的导电外壳(挡板)将设备与其他仪器隔离; 应消除不应有的静电放电效应,以及放射电磁能和负荷馈线内所产生的干扰,例如,采用合适 的滤波器和时延,选用合适的电平,合理的布线形式等。 通过下述措施可降低对设备的干扰: 接入标准电位电路或接入通用电路:每个通用电路改造成单一电路并连接至其中的一个中 央检测点上(参见图3)。采用大截面绝缘导线为中央检测点接地(如,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6 号,参见表C.5); 与可导电结构件互连:将设备部件内与可导电构件连接的所有电路引至同一共同点上,而 滑动触点与大截面导体的外壳连接。这些连接都必须尽可能地短(参见8.3.3和图3); 信号传输:为了确保

43、传输低级信号的连接不受电缆和控制电路的干扰,必须安装静电屏蔽, 实现电磁屏蔽,将导线绑在一起,使定向走线(尽可能近似于90度)或平行连接走线,必要时,接 近导电部分平面走线; 设备隔离:采用挡板将高灵敏的设备(如,脉冲设备和/或低电平设备)与一些开关设备 (电磁继电器,闸流晶体管等)隔开、屏蔽。必须将低电平电线网与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隔开。 4.4.3 气温 室内电气设备应能在5-40摄氏度的气温条件下正常工作,在炙热或寒冷气温下,室内电气设备 的工作条件参见附件B。 4.4.4 湿度 当最高温度为40摄氏度,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50%时,或者当最高温度为20摄氏度,最大相对 湿度不超过90%时,

44、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电气设备的研制阶段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冷 凝造成的不良影响,必要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额外措施(如,加热、空调器、排水孔、通风孔)。 4.4.5 海拔高度 电气设备应能在海拔高度1000米以下正常工作。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3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4.4.6 污染 电气设备应适当保护,以防固体物和液体的侵人(参见12.3)。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 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生产商与用户可能有必要达成专门协议 (见附件B)。 4.4.7 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 当设备受

45、到直接辐射时(如,微波、紫外线、激光、X射线),应采取附加防护措施,以避免 机械损或加速绝缘材料的老化。在这种情况下,供应方与用户可能有必要达成专门协议(参见附件 B)。 4.4.8 振动、冲击和碰撞 应选择合适的材料制造设备,将设备远离振源安装或采用防震装置,以防止(由机械及其有关 设备产生或实际环境引起的)振动、冲击和碰撞造成的不良影响。供应方与用户可能有必要达成专 门的协议(见附录B)。 4.5 运输和存放运输和存放 应通过设计或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电气设备能在-25+5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运输 和存放,并能经受温度高达70、24小时以内的短期运输和存放。应采取防潮、防振和抗冲击措施

46、, 以免损坏电气设备。 备注:在低温下易损坏的电气设备包括PVC绝缘导线和电缆。 4.6 搬运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搬运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应采用合适的装置、通过起重机或类似的机械装置装卸运输时需要与机械分开的重型和大型电 气设备(参见14.4.6)。 4.7 安装和操作安装和操作 应按照供应方提供的说明书安装并使用电气设备。此时,必须考虑人类工效学原则。 5 切断设备和开关的供电导线端子切断设备和开关的供电导线端子 5.1 供电导线的端子供电导线的端子 条件允许的话建议把机械电气设备连接到同一电源上。如果需要用其他电源供电给电气设备的 某些部分(如电子电路、电磁离合器),这些电源宜尽可能取自机械电气

47、设备上的部件和装置(如 变压器、变流器等)。对于由大量以协同方式一起工作的机械组成的大型复杂机械,则可能需要各 种电源。对这些电源的要求参见5.3 .1。 此外,机械电气设备采用可拆卸式接触接头连接电源(参见5.3.2d)时,建议将电源线直接连 到电源切断开关的电源端子上。 如果这样做不到,则应为电源线设置独立的接线端子。使用中性线连接电源时必须与用户协商 (参见附件B)。使用中性线时应在机械的技术文件上表示清楚,特别是应在机械的接线原理图上 表示清楚。必须单独提供标有N的单用绝缘端子用于连接中性线(零线)。在电气设备内部,中性 线和防护电路之间不应相联,也不应使用PEN兼用端子。 所有接入电

48、源的端子都应按 60445 19规定作出清晰的标记(外部保护导线端子的标识参 见5.2 )。 5.2 连接外部保护连接外部保护/接地电线的端子接地电线的端子 必须根据配电系统和有关安装标准在相应相线端子的邻近处安装用于连接外部保护/接地电线 的端子(参见8.2.1)。这种端子的尺寸应能够外部铜保护导线相连接(选用表1中规定的截面积作 为外部铜保护导线的截面。 表1 外部保护铜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设备供电相线的横截面积S外部保护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Sp S 16S 16 35S/2 应使用PE来标记连接外部保护导线的端子(参见 60445 19)。字母PE仅限用于标记连 接供电系统外部保护导线的机械

49、保护电路接线端子。 为避免混淆,最好不用字母PE标记用于把机械元件或部件连往防护电路的其他端子,应使用符号 (参见60417-2-5019),或用黄绿组合的双色来标记。 5.3 电源切断装置电源切断装置 5.3.1 概述 下列电源应安装手控的电源切断装置: 机械的每个引入电源; 每个内需电源; 每个车载电源。 当需要时(如,进行预检、维修或其他作业时)电源切断装置应能切断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 当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源切断装置时,为了防止出现危险情况、损坏机械,应采取联锁保 护装置。 5.3.2 型号 必须采用下列电源切断装置中的一种: a) 符合俄罗斯国标 50030.3的隔离开关,使用等级

50、为AC-23B或DC-23B; b) 符合俄罗斯国标 50030.3、带辅助触点和保险装置或无保险装置的隔离器,在任何 情况下辅助触点都使切换装置在主触点断开之前先切断负载电路; c) 符合俄罗斯国标 50030.2适用于切断操作的断路器; d) 额定电流不超过16安、总额定功率不超过3千瓦、带插头或插座部分的可拆卸式接触插头组 合; e) 在下列条件下可将电线接入运行机械的插座(带插头): 不能带荷载插拔插头或插座; 接通插头/插座时确保防护装置至少为IP2X或IPXXB; 触点式插接件用作分断装置的场合,插接件应有切断额定电压下,额定电流的能力(参见 14.4.5). 当在过载情况下使用插

51、接件断开时(如,转子闭塞),那么额定值应至少是转子闭塞时的电流。 此外,电气设备应另设切断装置,即:用于向机械供电或切断机械电源的切断装置。 5.3.3 技术要求 当采用5.3.2中规定的前三种型号(即隔离开关、隔离器或断路器)作为切断装置时,切断装置 应满足以下要求: 断开电气设备的电源,仅有一个“关”和“开”位置,“关”和“开”位置分别用符号“O”和“”清 晰标记(参见60417-2-5008和60417-2-5007, 10.2.2中的符号),采用国标 21991规 定的操作方向。此外,断路器应有一个复位(脱扣)位置,也应符合此要求; 分断要可见或有断电状态指示,断电是指所有接点分开且要

52、有足够的隔断距离(依照俄罗 斯国标 50030.3); 配备外部手动驱动装置(如,手柄)。 当有其他外部驱动装置而无法手动操作时,必须切断操控外部电源的开关设备。建议使用黑色 或灰色涂刷手动驱动装置(10.7.4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 “关”位置上配备能锁住的装置(如,挂锁)。锁住时,应不能远距或本地接通电源; 切断所有导电电线的电源。但TN电源系统中的中性线可以切断也可以不切断。应当注意 有些国家(如果该国家使用中性线时)要求必须切断中性线; 有足以切断电动机堵转电流的能力,以及切断所有其他电动机和负载的正常运行总电流的 能力。 5.3.4 操作手柄 电源切断装置的手柄应容易接近,应安装在

53、工作平台上方0.6-1.9米,安装在1.7米处最为合适。 5.3.5 特殊电路(通用规则不适用于该电路的电源连接) 可不采用电源切断装置切断下列电路: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5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用于为电灯(用于为进行维修作业时提供照明)供电的照明电路(照明电线);插头供电 电路(专门用于进行维修作业时接通工具和设备,如,手电钻、试验设备; 仅用于电源故障时自动脱扣的低压保护电路; 为满足机械(如温度测量仪器、加热器 、程序存储器件)正常工作要求停机保持通电的 设备电源电路 联锁电路。 建议给这些电路配备各自的切断装置。

54、如果不采用电源切断装置切断这些电路时,必须: 在电源切断装置邻近设置永久性的警告标志(如,标签、标记); 在维修说明书中进行相应说明; 在此类电路附近设置永久性的警告标志或敷设电路时将此类电路与其他电路隔离敷设,或 者采用涂有14. 2. 4规定绝缘层的联锁电路。 5.4 防止意外重复起动的跳闸装置防止意外重复起动的跳闸装置 全套供件中应配备防止意外重复起动的跳闸装置(如,进行维修作业时机械重复起动可能引发 的危险)。5.3.2中所述的电源切断装置可满足这种功能要求。此电路可使用隔离器、可取式熔丝或 可移式连接线,但这些器件只限于单独安装在操控区内的封闭外壳中(参见3. 17)。 这些装置应方

55、便、适用,安装位置合适并易于识别(如,必要时必须使用耐久标记)。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未及时打开或停止切断装置(参见5.6)。 仅可在下列场合使用5.3.2规定的电源切断装置(用于断开接触器的控制电路): a) 未对机械进行拆卸的情况下; b) 未进行长时间调整的情况下; c) 电气设备未进行工作时,以下情况除外; 无电击和灼伤的危害(参见第 6 章); 不会由于工作妨碍执行切断指令; 工作量不太大(如,不打乱现有布线即可更换嵌入式器件)。 备注:本标准未对非电动力源的切断作出规定。 5.5 电气设备的切断装置电气设备的切断装置 应配备适用于工作时切断电气设备电源的切断装置以防止工作过程中

56、出现电击和灼伤的危险。 电源切断装置(参见5.3)在有些情况下能满足切断功能的要求。而有些场合需要由公共汇流排 或汇流线系统向机械电气设备的单独工作部件或向多台机械馈电时,应该为需要隔离开的每个部件 或每台机械配备切断装置。5.3.2所述切断装置可以满足切断功能要求。可使用适用于这些电路的隔 离器、相位短路器或类似装置,但这些器件必须安装在操控区内。这些切断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上述要求; 便于放入单独的外壳: 维修机械时能快速识别机械的各个部件和电路(必要时可设置耐久标识);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切断装置未经允许或错误闭合(5.6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5.6 对对擅自擅自合闸合闸、失、失误误

57、合闸合闸的防的防护护 可配备5.4和5.5中规定的装置以便将其锁定在 “关”位置或断开状态(如,锁闭,以防止发生擅 自合闸、失误合闸)。可采取其他措施防护这些接头(警告标识)在非锁住隔离开关(如可取式熔 丝,可移式连接线)可采用其他防护接头的保护措施(如警告标志),必须将非锁闭隔离开关安放 在单独的配电柜内。 但使用5.3. 2d)或e)项中规定的插头/插座时,只要插头/插座位于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不需 要在“关”位置上安装锁闭装置。 6 电击防护电击防护 6. 1 概述概述 电气设备应具备在下列情况下保护人们免受电击的能力: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6

58、/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直接接触; 间接接触。 建议采用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和本标准6.2-6.4中规定的防护措施。当 无法采用这些措施时,可以采用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推荐的其他措施。 6.2 直接接触的防直接接触的防护护 6.2.1 通用要求 电气设备的每个电路或部件都必须采取6.2.2、6.2.3或6.2.4规定的措施。当不具备采取这些防护 措施的条件时,必须根据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的相关规定(参见本标准 6.2.5和6.2.6)采取其他可防止直接接触的防护装置(如,如使用隔板

59、、建材或安装材料防止人员接 近,或阻止人员进入)。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任何人(包括残疾人和儿童)都能进入的地方时,必须采用6.2.3或6.2. 2中 的防护装置,这些装置防止直接接触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4X或IPXXD(参见国标 14254)。 6.2.2 使用外壳(外罩)防护 为确保直接接触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或IPXXB(参见国标 14254),必须根据本标准 第4、12、15部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将带电部件安装在外壳内。 如果外壳上表面非常容易接近,那么外壳上表面直接接触的最低防护等级应为IP4X或IPXXD。 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中的某一条件时才可在外壳中设置孔洞(门、顶盖、盖板的观测

60、孔): a) 必须使用专用钥匙或工具由熟练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接近设备。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必 须符合特殊要求(参见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 国标 30331.8/俄罗斯 国标 50571.8或 60439-1 18)。 位于门内部表面的通电部分应当最大限度的避免和IP1X或IPXXA直接接触。对于需带电进行二 次合闸或调整的设备,其有源部分的接触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或IPXXB。 b) 开启外壳之前先切断其内部的导电部分。 这一技术要求可由带隔离开关的门联锁装置(如,电源切断装置)来实现,使得只有在断开隔 离开关后才能打开门,而隔离开关只有在关闭门之后才能接通。但

61、是可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 可采用符合供应方要求的专用装置或设备,由熟练人员接近导电部分: 解除联锁装置后可随时断开隔离开关; 当关上门时,联锁装置自动恢复。 如果有多个门能够接近导电部分,更应该注意执行上述要求。 切断单个或多个电源切断装置后仍能够导电的部件其防止直接接触的最低防护等级应为IP2X或 IPXXB(参见国标 14254)。 这些受防护的部件必须标有17.2规定的警告标志(以及14.2.4中按绝缘颜色区分导线的规定)。 以下情况除外: 由于连接联锁电路而可能导电的零件,必须根据14.2.4规定用绝缘颜色区分这些可能导电 的零件; 若电源切断装置单独安装在独立的外壳中时,则其电源

62、端子可以不遮盖。 c) 当所有导电部分直接接触的最低防护等级为IP2X或IPXXB时(参见国标 14254),才允 许不用钥匙或工具,或无需切断导电部分,就可打开外壳。如果用栅栏提供防护时,要求使用可专 门拆卸这些栅栏的工具,或拆除栅栏时能够自动切断导电部分。 6.2.3 用绝缘物防护导电部分 必须用绝缘物完全覆盖导电部分,只有破坏才能取下绝缘层。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绝缘物应能 经得住机械作用、化学作用、电力作用和热力作用。 一般情况下,油漆、清漆、喷漆等类似产品不适于单独用作防护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电击。 6.2.4 残余电压的防护 电源切断后,导电部分中任何高于60伏的残余电压都必须在切断电源的

63、5秒之内放电至60伏以 下,当然这种放电速率不得影响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此要求不适用于残余电荷小于60 C的元件。 如果这种防护办法会干扰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则应在容易看见的位置或在装有电容的外壳邻近处, 设置耐久性警告标识语,并标明在打开外壳之前的必需的延时时间。 如果使用可拆卸接触接头或类似器件时,拔出它们会裸露出导电部分(如,接触插销),放电 时间不应超过1秒,否则应对这些导电部分加以防护,最低防护等级应为IP2X或IPXXB。如果放电 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机器及机械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7 / 61 翻译:朗博智翻译公司 校对:杨殿福 杨文博 时间超过1秒或导电部分最低防护等级又

64、未达到IP2X或IPXXB(如,可移式集流器、汇流线、汇流 排、汇流环,参见13.8.4)时,必须使用辅助切断装置或适当的警告标志。 6.2.5 使用障碍物防护 根据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中12.2的相关规定使用障碍物进行防护。 6.2.6 可达范围以外的防护 根据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中12.4的相关规定对可达范围之外的导电部 分进行防护。 使用栅栏进行防护的相关规定参见国标 30331.3/俄罗斯国标 50571.3中的12.3。用 于导电部分换向的配电板和配线架其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2X(参见13.8.1)。 6.3 间间接接触的防接接

65、触的防护护 6.3.1 概述 间接接触防护(参见3.2.7)用于防止导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失效时所产生的危 险情况。 必须采用6.3.2和6.3.3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措施来防护电气设备的电路或部件。 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间接接触的防护: 使用可防止接触高压带电零件的设备; 在触摸高电压接点之前自动切断电源。 实现这些措施必须确保以下条件相互匹配: 电源和接地系统的类型; 保护接地系统不同构件的电势差; 用于检测绝缘失效的防护装置的特性。 备注:设备型号和技术防护措施参见俄罗斯国标 536。 6.3.2 防止意外触摸电压的措施 6.3.2. 1 概述 通过以下措施防止意外触摸电压: 使用

66、II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物; 电力隔离; 选择电源系统或设计电源系统。 6.3.2.2 采用II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物进行的防护 采用II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物作防护以防止主要绝缘损坏时在易接近部件上出现危险电压。 可通过以下步骤采用II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物作防护: 采用II类电气设备或装置(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符合俄罗斯国标 536的等 效绝缘); 采用符合 60439-1 18规定的通用绝缘设备; 采用符合国标 30331.3和俄罗斯国标 50571.3中13.2规定的辅助绝缘或加强绝 缘。 6.3.2.3 采用电力隔离进行的防护 当独立电路导电部分的主要绝缘失效时,通过电力隔离该电路以防止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而引 起的危险。 此类防护应符合国标 30331.3和俄罗斯国标 50571.3中13.5的要求。 6.3.2.4 电网设计 采用带绝缘中性线性电网或具有对地高阻电网构建此防护,以便发生短路时不会产生危险电压。 6 3.3 通过自动切断电源作防护 当绝缘失效后所有电路的电源自动切断,以防止出现危险电压。 包括以下防护措施: 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至防护电路上(参见第8章) 下列任意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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