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自考00247国际法串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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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国 际际 法法 串讲串讲主讲人主讲人: :沈国琴沈国琴 参考教材:参考教材: 一、黄瑶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第一章第一章 导导 论论一、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概念 1、历史演变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第一次系统论述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 2、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总体。 特征:主体特征;创制方式特征;实施方式特征。 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法与跨国法、国际法与国际道德、国际礼让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法的渊源二、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

2、式或程序。 (一)主要渊源1、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条约:又称造法性条约,其内容主要是确立一般国际法规范。 特别条约:又称契约性条约,少数国家参加以处理特定事项为目的。 2、国际习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被认为 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 国际习惯的两个要素:(1)惯例 (2)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 (二)辅助资料 1、司法判例 2、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 三、国际法的主体三、国际法的主体 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或国际人格者,指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实体。 1、国家 2、国际组织

3、 3、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理论 一元论; 二元论; 我国学者的观点 2、实践 习惯及条约在各国国内的适用方式。 五、国际法基本原则五、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1、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重点掌握: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及其与国际法的关系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原则 2、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4、不干涉内政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一、国家的概念与类型一、国家的概念与类型

4、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居民、领土、政权组织、主权 (二)国家的类型:单一国、复合国、永久中立国、附属国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1、自卫权行使的条件 2、管辖权 (1)属地管辖 (2)属人管辖 (3)保护性管辖 (4)普遍性管辖 三、国家主权的豁免三、国家主权的豁免 1、概念: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2、内容 3、主体 4、放弃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四、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概念:国际法上的主体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 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与有关实体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二)特征 (三)国家承

5、认 国家承认发生的情形: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1、奠定了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交往的基础,但承认不等于建交。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发令的效力及政府行为的效力。 (四)政府承认 五、国际法上的继承五、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概念: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 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特征 (三)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的条件: 1、必须符合国际法。 2、国家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 (四)政府继承: 1、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的实践 (光华寮案)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

6、法上的个人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国籍 (一)概念: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 (二)国籍取得和丧失的方式 (二)国籍的冲突:积极冲突; 消极冲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 1、中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2、中国国籍的取得及丧失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 差别待遇 三、难民、难民 (一)概念: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 而有恐惧被迫害的正当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 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三)难民的

7、法律地位 1、不推回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 4、最惠国待遇原则 四、引渡和庇护制度四、引渡和庇护制度 (一)引渡: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 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引渡规则 (1)引渡条件 (2)引渡主体 (3)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限制 (二)庇护 领土庇护与域外庇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国际法上的领土一、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领水、领陆与领水之下的底土、领陆 与领水之上的领空。 (二)领土主权

8、: 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领土完整不可侵犯权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般性限制;特殊限制 二、领土的取得与领土争端解决二、领土的取得与领土争端解决 (一)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先占(东格陵兰案);时效;添附 割让;征服 (二)现代领土的取得方式:民族自决;全民公决 (三)领土争端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式(隆端寺案)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划分边界线的方法:自然划界法;几何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 (二)边境制度的内容:边界标志维护;地方居民往来;界河和边境 土地的利用;边界争端的处理 (三) 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和边界问题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

9、在北部湾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四、南北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四、南北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1959年南极条约 (二)北极地区 第五章第五章 海洋法海洋法一、概述一、概述 (一)海洋法的发展: 1609年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明确提出海洋自由的观点。 宾刻舒克提出武器射程到达地方为国家对海洋的权力范围。 加利安尼提出3海里是领海的宽度。 (二)海洋法的编撰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 约、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海洋法公约草案,1994年海洋法公约 正式生效。 二、内水与领海二、内水与领海 (一)内水:一

10、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和 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法律地位: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享有完全、排他主权。 (二)领海:沿着国家的沿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 的海水带。 领海宽度:历史上的几种学说;现在多数国家的实践:12海里。 领海基线:正常基线;直线基线(英挪渔业案);混合基线。 领海的外部界限:划定方法有平行线法;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 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领海的分界线:中间线。 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主权权利;无害通过权;司法管辖权。 第五章第五章 海洋法海洋法 三、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三、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 (一)毗连区:毗连领海且在领海之外,

11、并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 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 不超过24海里。 法律地位:为维护沿海国某些权利而设置的特殊区域。 (二)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 起不超过200海里。 法律地位:沿海国的专属管辖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 四、大陆架四、大陆架 1、概念:包括起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 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与底土。不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 100海里。 2、大陆架法律制度 3、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的观点:等距离线(中间线)原 则

12、;公平原则(北海大陆架划界案)。 4、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关系 五、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五、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连接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供国际 航行之用的海峡。 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无害通行制度;特殊公约制度。 (二)群岛水域:群岛基线内的水域。 法律地位:介于领海与内水之间,但又兼有海峡通行制度性质。 六、公海:六、公海: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 域内的全部海域。 1、法律地位: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 2、法律制度:航行制度;制止海盗行为;禁止贩运奴隶、毒品; 禁止从公海上进行非法广播;登临权;紧追权(孤独号

13、案) 七、国际海底区域七、国际海底区域 1、概念:国家管辖权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领海、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海域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2、法律地位: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3、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的新发展 2000年通过采矿法典 2001年制订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与勘探规章 第六章第六章 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一、航空法一、航空法 (一)空气空间法律地位:领空主权原则。 (二)国际航空制度 1、一般原则 2、国际航空协定: 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最早的);1944年 芝加哥公约(目前最重要的):领空主权、航空器分离、航空 器国籍、飞行制度。 (三)航

14、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1、东京公约 2、海牙公约 3、蒙特利尔公约 二、外层空间法二、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律地位:1966年外空条约 (二)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律制度(二)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律制度 1、登记公开制度 2、宇航员援救制度 3、空间损害责任制度 (三)外层空间活动中若干特殊法律问题(三)外层空间活动中若干特殊法律问题 1、卫星直接电视广播 2、卫星遥感地球 3、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 第七章第七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一、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 1、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 2、现代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新特点 二、外交关系法二、外交关系法 196119

15、61年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一)外交机关体系 1、各国中央外交关系机关 2、派驻国外的外交关系机关:临时使团;常驻使团 (二)使馆及使馆人员 1、使馆的职责;使馆的设立 2、使馆人员的范围;使馆人员职务终了 3、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依据、内容、享有 三、领事关系法三、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机关及其人员 1、领事机关的职责;领馆的设立 2、领馆的人员范围(注意名誉领事的含义);领事职务终止 (二)领事特权和豁免 1、领馆的特权和豁免 2、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八章第八章 条约法条约法 一、条约的定义及名称一、条约的定义及名称 (一)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缔结

16、的关于其 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或它们行为规则的书面协议。 (二)条约的名称: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规约; 换文;宣言、联合声明。 二、条约的缔结二、条约的缔结 (一)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谈判和约文的起草及议定;签署;批准; 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登记和公布。 (二)条约的保留 1、保留的限制; 2、保留的接受; 3、保留的法律效果; 4、保留的撤回与程序 三、条约的效力三、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的生效:双边条约的生效;多边条约的生效。 (二)条约的遵守:前提条件;核心内容;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后果。 (三)条约的适用:时间范围;空间范围;条约的冲突。 (四)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1、条约

17、不及第三国原则; 2、某种情况下,条约可以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效果或影响 四、条约的解释四、条约的解释 规则:1、一般规则:善意解释;根据约文的通常意义解释;联系上下 文解释;解释应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的意义。 2、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 3、多种文字条约的解释 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一)条约无效: 原因:缔约者无缔约能力;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与国际强行法 相抵触(阿洛波伊图案) (二)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原因:1、条约本身规定终止;2、单方面废止或退出条约; 3、条约由于期满或目的已达到而终止; 4、条约也可因下列一般国际法上的理由而终止: 条约履行

18、不能;情势变迁(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缔约一方违约;条约被代替;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 缔约国之间发生敌对行为;条约与新的强行法规则抵触。第九章第九章 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二)特征:主体特征;原因特征;实质是一种法律责任。 二、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二、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一)构成要件:1、行为归于国家;2、违背国际义务。 (二)国家责任的免除: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危 急情况。 (三)国家责任的形式: 1、停止不法行为(美

19、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2、保证不重犯; 3、赔偿:恢复原状;补偿、抵偿。 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1、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的适用范围 2、各国的一般责任:预防责任;合作责任;履行责任。 3、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终损失分配的原则 把握严格责任制 四、国际刑事责任四、国际刑事责任 1、国际法学界关于国际刑事责任的理论 2、国家的刑事责任问题 3、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 一、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一、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1、国际组织(狭义) 2、国际组织法的概念:用以

20、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组织 的内部和外部活动以及有关法律关系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组织的一般法律制度二、国际组织的一般法律制度 1、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体现:缔约能力;使节权;享受特权与豁免 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责任能力。 2、国际组织的参与者 3、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政管理机构 4、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5、国际组织表决的效力:内部决议的效力;外部决议的效力。 三、联合国法律制度三、联合国法律制度 (一)联合国宪章(宪章的性质) (二)联合国的建立及其会员国 (三)联合国的宗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的友好关系 促进国际合作;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

21、心。 (四)联合国的原则 (五)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职权: 1、大会 2、安全理事会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4、托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 6、秘书处 (六)联合国专门机构 四、区域性国际组织四、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的关系 1、区域性国际组织被纳入了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系中 2、区域性国际组织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特定的强制执行行动, 但需要得到安理会授权,并以授权为限。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国际法上的人权国际法上的人权 一、国际人权概念:一、国际人权概念:联合国宪章和根据联合国宪章制定的人权文件中 有关保护国家和人

22、民集体人权与尊重男女个人人权的规则的总和。 二、国际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二、国际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人权宪章 1、世界人权宣言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集体性权利得到确认; 缔约国承担“立即实施”的义务;“克减权”;各项权利; 建立一个人权事宜委员会。 3、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民族自决权和人民 对自然资源固有权利;规定缔约国义务为“逐渐促进”;规定各项 权利。 三、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三、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一)联合国内部的专门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 (二)国际人权保护程序 1、报告及审查制度;2、来文及和解程序;3、国际法院的司法程序 4、个人申诉制度; 5、联合国“

23、1503程序” (三)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1、尊重基本人权和自由 2、开展人权领域内的平等对话和交流 3、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国际争端及其解决方法一、国际争端及其解决方法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1、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 2、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法律方法;通过国际组 织解决国际争端方法 二、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谈判与协商 2、斡旋与调停 3、调查与和解

24、三、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三、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国际仲裁 1、仲裁协定与仲裁条款;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适用的法律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常设仲裁法院 (二)司法解决 国际法院:1、成立; 2、组织; 3、管辖权;4、适用的法律; 5、诉讼程序;6、判决 四、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一)通过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1、安理会的职权;2、安理会的 执行行动;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二)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体系与内容一、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体系与内容 (一)战争的

25、概念及特征 (二)战争和武装冲突法体系 海牙公约体系:圣彼得堡宣言;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巴黎海战宣言 日内瓦公约体系: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 的两个附加议定书。 (三)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内容 1、战争的法律后果:对公法关系的影响;对私法关系的影响。 2、限制战争行为的基本原则 3、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二、战时中立二、战时中立 (一)中立的概念 (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1、节制义务 2、防止义务 3、容忍义务 三、国际人道法三、国际人道法 (一)国际人道法体系 (二)国际人道法适用范围 四、战争罪行及其责任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1、“反和平罪”得以首次阐明; 2、“反人道罪”被确立并被惩处; 3、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司法原则。 祝同学们考试成功!祝同学们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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