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估价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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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估价假设干根本问题的讨论摘要:本文认为:1估价与评估的含义有所不同,估价一词更加精准,评估一词较为广泛;2广义上的估价有专业估价和非专业估价之分,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一种专业估价;3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只有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的资产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4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假设没有专业区分,估价将会失去社会信任;5由于房地产量大面广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在古今中外都占估价行业的主体;6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7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8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9估价都会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关键词:估价;评估;专业

2、划分;法律责任;误差中国现代估价行业虽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兴起的,但业内的某些根本用语用词和思想观念等,仍然受到传统理论和认识的束缚,仍然带有传统方案经济的色彩。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之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估价行业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不仅境外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会进来,中国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迟早会走出去。为此,估价行业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将有关用语用词和思想观念等放到国际大视野和现代市场经济下进展重新审视。一、估价与评估的含义有所不同估价活动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特定目的,对特定资产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进展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目前在估价行业中,对这种活动的称呼不尽一样,主要有

3、“估价和“评估两种。一般情况下,估价和评估可以不作区分,可以交换使用。但是科学、严谨地说,“估价、“评估两者的含义不完全一样。相对于价值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估价的含义更加精准、明确、详细,就是专指对经济物品即通常所讲的商品、资产、财产等的价值进展评估。评估的含义很广泛,不只限于对价值进展评估,还可以指查验某人、某物或者某项工作、活动等,以判断其表现、才能、质量、效果、影响等。评估一词目前还被广泛用于许多领域,法规和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评估活动。例如,教育评估、规划施行情况评估、规划和建立工程施行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估、国防评估、绩效评估、风险评估、节能评估等。即使是使用“资产评估这个概

4、念,它不仅包含资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资产的质量评估、性能评估、制造技术评估、投资风险评估、担保贷款风险评估,甚至可以包含资产管理体制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评估等。因此,虽然估价应当建立在对估价对象的质量、性能等评估的根底上,但为了表述上更加精准、明确,应当把以得出价值为目的和最终结论的评估,称为价值评估或者简称估价。同理,以其他某个方面作为目的和最终结论的评估,应明确地称为相应方面的评估。只有当评估的目的和最终结论为综合性的或者目前一时难以找到恰当的用词予以准确表述时,可以笼统地称为评估。另外,“资产评估assetappraisal这个概念在国外也很少见。二、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专业估价对估价

5、作广义和通俗的理解,即估计经济物品的价格或价值,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不管他她估计得对与错,也不管其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但是,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一种提供专业意见、具有公信力、实行有偿效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专业估价。由于这种估价活动的技术性很强,估价结果的客观合理与否关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财产平安,例如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效劳的估价关系金融平安,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效劳的估价关系社会稳定,所以不是随意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的,只能由获得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和获得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来从事。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主要有以下5点不同:1由专业人员和

6、专业机构完成专业估价是由具有相关估价专业知识和经历、获得相应估价资格的估价师和具备足够数量的估价师等条件、获得相应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完成的。2是一种专业意见专业估价不是凭直觉、感性认识得出的,而是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经过严谨的分析、测算和判断得出的专业意见。3具有公信力专业估价提供的意见较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具有证明效力,能使公众相信、认可或承受。4实行有偿效劳专业估价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一种有偿效劳行为。5承担法律责任专业估价要对估价的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是专业估价,并让效劳对象和社会群众确实感受到你很专业。三、不

7、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一种职业乃至一个行业的生存与开展,必须建立在社会对它有内在需要的根底上,仅靠行政命令等外在的强迫要求是难以维持长久的。因此,假设社会群众无法认识或理解一种职业、一个行业存在的理由,以及这种职业、这个行业对社会福利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奉献,那么这种职业、这个行业就难以在现代竞争剧烈的社会存在下去,更不用说要持续开展了。虽然任何资产在交易中都需要衡量和确定价格,估价行业希望所有的资产都要估价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对于价值量较小或者价格按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资产,通常不需要专业估价。例如,2022年11月2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8、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2216号第4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展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按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展评估。可见,一种资产只有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这是因为:1一种资产假设不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一样的很多,价格普遍存在、人人皆知,或者常人按照通常方法例如通过简单的比较便可以得知,就不需要专业估价。2一种资产虽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但假设价值量不够大,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估价的花费与资产本身的价值相比较高,甚至超过资产本身的价值,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估价显得不经济,那么

9、也不需要专业估价。因此,真正需要专业估价的主要是房地产、古董和艺术品、矿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及某些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四、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在需要专业估价的不同类型的资产中,因为它们之间的特性不同,把握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历有很大的差异,例如质量、性能、新旧程度、产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市场行情等,所以对它们的价值进展评估通常不是同一个估价师甚至不是同一家估价机构所能胜任的。例如,对于房地产、古董、矿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很难有同一个人对它们都“识货,更不用说要科学、准确地评估出它们的价值了。进一步来说,估价是与估价对象这个“物亲密相关的,与某些浮在“物之上的专业效劳

10、不同,而类似于设计。建筑设计、汽车设计、服装设计、发型设计等虽然都是设计,都需要造型和讲究美观等,但仍然“隔行如隔山。对于社会群众来说,通常也只有具有相应估价专业知识和经历的估价师得出的估价结果才令人信服,才具有公信力,估价因此必然会出现适当的专业分工,形成按照估价对象划分的不同专业和相应的估价师。国际上,一般把估价专业划分为房地产、艺术品和古董、矿产资源、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几大类。即使是房地产估价,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兴隆国家和地区,通常还分为住宅估价和商业房地产估价两大类。在这两类中又有各自的专业范畴。例如,在住宅估价中,有的房地产估价师专做小型的一至四个单元给多户家庭使用的住宅估

11、价,有的房地产估价师专做大面积住宅估价。在商业房地产估价中,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可能专做土地开发估价,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可能专做工业房地产估价,或者专做写字楼估价,或者专做零售商业房地产估价。总之,估价假设不分专业,一个估价师假设什么资产都可以估价,就好比是一个教师什么书都可以教,一个医生什么病都可以看,某些估价师可能因所有估价业务都可承揽而一时得利,但终因没有专业化开展而不能提供优质效劳,进而会发生“信任危机而不被社会认可,得不到社会尊重、没有尊严,估价行业难以持续开展,最终受害的将是估价师和估价行业自身。至于估价机构,可以根据拥有的估价师的专业情况以及自己的开展定位等,专营某种资产估价业务,成为

12、某种专业的估价机构;或者从事多种资产估价业务,成为综合性的估价机构。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本质是,各个估价管理部门要求估价机构的名称必须有“资产、“房地产、“土地等字样才给予相应的估价资质。这个规定阻碍了估价机构的开展,应尽快取消。只要求估价机构名称有“估价或者“评估字样即可,估价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定位或者优势等,自愿确定名称中是否带“资产、“房地产、“土地等字样。转贴于论文联盟.ll.五、估价行业中房地产估价占主体古今中外,无论是从估价师数量还是从估价业务量来看,房地产估价都在估价行业中占主体。房地产估价之所以占主体,主要是因为以下三方面造成的:1房地产“量大面广,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

13、房地产数量庞大,社会保有量和每年的新增量都很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财富中,房地产是其中比重最大的部分,一般占50%70%,即其他各类财富之和也不及房地产一项,仅占30%50%.在总量不多于房地产的其他资产中,许多资产还因为不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而不需要专业估价。某些资产虽然在理论上需要专业估价,但因为数量很少,估价业务“千年等一回,从而难以支撑起人们专门从事其估价活动,也就没有相应的估价师这种专门职业。一旦需要估价,通常是依靠相关研究者或者设计者、制造者提供专业意见。在需要专业估价并能支撑起人们专门从事其估价活动的其他资产中,一般还要分专业。这些就使得其他资产估价专业相对

14、更小,房地产估价在估价行业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2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房地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主要是发生转让行为,在转让的情况下需要估价。房地产除了发生转让行为,还普遍发生租赁、抵押、征收、征用、课税等行为。因此,不仅房地产转让需要估价,而且房地产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分割、损害赔偿、税收、保险等活动也都需要估价。纵观古今中外,对房地产估价的需求远远大于对其他资产估价的需求。3房地产估价还普遍提供房地产咨询参谋效劳,其他资产估价主要限于价值评估本身。因为房地产估价师不仅懂得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而且具备有关房地产价格及其影响因素的专业知识和经历,理解房地产市场

15、行情,所以,房地产估价师也是“房地产价格专家、“房地产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投资参谋,人们通常还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地产市场调研、房地产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工程筹划、房地产工程调查评价、房地产购置分析、房地产资产管理等业务。这就使得房地产估价行业具有更大、更广的开展空间。六、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过去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为了防止与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内涵“劳动价值相混淆而引起一些不必要和无意义的争论或者产生误解,特别是当时人们对本质上不是劳动产物的土地,否认它有价值或者对它是否有价值存在很大的分歧,从而采用了“价格评估的称谓而未采用“价值评估的称谓。

16、价值value和价格prie之间的关系及本质区别是:价值是物的真实所值,是内在的,是相对客观和相对稳定的,是价格的波动“中心;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是实际发生、已经完成并且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它因人而异,时高时低。现实中由于定价决策、个人偏好或者交易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和无知等原因,时常会出现“低值高价或者“高值低价等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因此,为了表述上更加科学、准确,也为了与国际上通行的估价理念、理论相一致,便于对外交流沟通,应当指出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还需指出的是,虽然估价是评估价值,而且理论上是价值决定价格,但估价理论中一般是通过外表的价格来理解内在的价值

17、。这就如同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但要理解人的心理活动那么是通过观察其行为那样。七、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估价valuatin与通常意义上的定价priing有本质不同。估价是提供关于价值的专业意见,为相关当事人的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定价往往是相关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即诸如卖方要价、买方出价或者买卖双方的成交价等,应由交易当事人自己决定。交易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或者需要,可以使其要价、出价或者成交价低于或高于交易标的的价值。例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政府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开展,在向其提供土地时可以给予价格优惠;或者为了限制某些产业开展,可以对其实行高地价政策。例如,1992年11月4日?国

18、务院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要以基准地价为根据,并表达国家产业政策。至于私人之间的让利交易就更不用讲了。进一步就估价是一种广义的“定价来说,虽然价值总的讲是一种主观的东西,估价在外表上或形式上也为一种主观活动,看上去是估价师在给估价对象定价,但是对于估价师或者某个市场参与者而言,价值那么是客观的、由市场力量决定,即价值是由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所形成。因此,估价不是估价师的主观随意定价,而是估价师模拟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思维和行为,在充分认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以及深化调查理解市场行情的根底上,通过科学

19、的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把客观存在的价值提醒出来。换句话说,估价是基于估价对象的价值本来就存在,估价师只是运用自己掌握的估价理论知识、积累的估价理论经历去“提醒或者“发现它,而不是去“创造或者“创造它。八、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行业外的人通常认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提供的评估价值,应是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的。否那么,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实际上,估价是估价师以“专家的身份发表自己对估价对象价值的见解、看法或观点,即估价结果是一种专业意见,而不应被视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虽然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但并不意味着估价机构和估价

20、师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可以把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是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二是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为估价委托人自己使用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供委托人自己使用,例如评估投资价值为委托人确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估价报告是一种“私人产品,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为估价委托人向第三方证明或者说服第三方而提供的估价,即估价报告是给委托人以外的特定第三方特别是给众多的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例如评估市场价值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提供参考根据,估价报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这种估价通常是属于鉴证性或证据性的。在这两类起着不同作用的估价中,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在起着鉴证

21、性或证据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要大于在起着咨询性或参考性作用的估价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已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估价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2年2月28日修正文本第229条第1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效劳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成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该条第3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2、并处或者单处分金。九、估价都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从估价行业外的人来看,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应是一样的;对于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根据的估价,评估价值是否正确还应当用事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来检验。但在实际中,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常常有一定的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即使是聘请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价值进展重新评估,不同的估价师得出的评估价值往往也不一样。这就产生了估价准确性的问题。对估价准确性问题的全面认识包括:1即使都是合格的估价师,也不可能得出完全一样的评估价值,只会得出近似的评估价值。因为估价总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下做出的,不同的估价师掌握的

23、信息一般不可能完全一样。2所有的评估价值都会有误差,即:评估价值真实价值误差。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中不可得知,因此评估价值有误差是必然的。即使是高度、面积、重量等一般物理量的测量,被测量物和测量工具通常还是有形的实物,也不可防止地存在误差。更何况是估价,它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选用无形的估价方法等去测量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存在误差也就不难理解了。3不能用物理量测量的误差标准来要求估价的误差标准,应允许估价有较大的误差。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在估价委托人起诉估价师的法庭诉讼中,法官使用的误差范围通常是10%,有时放宽到15%,对于难度很大的估价业务甚至放宽到20%.假设评估价值超

24、出了误差范围,即可以认为估价师存在“专业忽略prfessinalnegligene。但以误差范围来判断估价的准确性,在英国估价行业内一直有争议。虽然如此,估价误差还应有个度,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就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上述英国的估价误差范围值得借鉴。4判断一个评估价值的误差大小或者准确性,理论上是将它与真实价值进展比较。由于真实价值不可得知,出现了两种替代真实价值的选择:一是实际成交价格;二是合格的估价师的重新估价结果。因为评估价值一般是在一系列正常交易假定条件下最可能的价格,而实际成交时的交易情况不一定正常,实际成交价格不一定是正常市场价格,所以一般不能采用实际成交价格,而应采用合格的估价师通常为公认的具有较高专业胜任才能的假设干名估价专家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重新估价结果。5即使可以用上述方法判断一个评估价值的误差大小或者准确性,但实际中不轻易直接评判一个评估价值的对与错,误差有多大,而是通过考察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履行估价程序上有无疏漏、在估价过程中有无失误等,间接对其估价结果予以肯定或否认。转贴于论文联盟.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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