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课件:第10章 商标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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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商标法 第十章 商标制度概述三三、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发展一、一、商标商标概述概述二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四、四、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与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发展五、五、我国商标立法的主要原则我国商标立法的主要原则第一节 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标的概念(一)商标的概念 商商标标(trademark(trademark,mark)mark),通常也被称为,通常也被称为“牌子牌子”。关于商标的概。关于商标的概念,有多种表述。但都表明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念,有多种表述。但都表明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商标是一种标志,是商标是一种标志,是

2、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简单地说,商标是生产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简单地说,商标是生产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志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志。 我国商标法第我国商标法第8 8条规定: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

3、上述要素的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第一节 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二)商标的特征(二)商标的特征 1 1. .商标商标主要主要是是有形的符号。有形的符号。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有形符号)和声音或者其组合构成,组成商标的要素应当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嗅觉(我国现未规定)可感知的。 2 2. .商标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商标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商标是工商业活动中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这些商品或服务构成了商标的对象。 3 3.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表彰和区分来

4、源的标志商标是经营者用来表彰和区分来源的标志。经营者使用商标的目的是通过商标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特定来源、出处及其商业信誉相联系。 *商标的构成要素:标志(文字、图形、声音等)、对象(商品或服务)、出处(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及其商誉)第一节 商标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二、商标的种类( (一一) )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 1 1. .可视性商标可视性商标(视觉商标)是指人们的视觉可以看得见的商标,包括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1)(1)平面商平面商标标是指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的商标。包括:第一,文字商标是指以文字构成的商标

5、。第二,图形商标是指以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第三,字母商标是指以汉语拼音字母或外文字母构成的商标。第四,数字商标是指以表示数目的数字或符号构成的商标。第五,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等上述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2)(2)立体商立体商标标也称三维标志商标,是指由长、宽、高三种度量组成的三维立体标志构成的商标。 (3) (3)颜色颜色(组合)(组合)商标商标是指以不同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第一节 商标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二、商标的种类 2 2. . 非可视性商标非可视性商标(非视觉商标)是指不能依靠视觉看到的商标,而是依靠听觉或嗅觉听到或闻到的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听觉商标)和气味商标(嗅觉商标

6、)。 我国商标法规定保护可视性商标和声音商标,不保护气味商标。( (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 1. . 商品商标商品商标(commodity trademarks) (commodity trademarks) 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相同商品而使用的标志。 2 2. . 服务商标服务商标(service trademarks) 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使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第一节 商标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二、商标的种类(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1 1. .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regist

7、ered trademarks) 是指由一国商标主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并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 2 2. . 未注册商未注册商标标(unregistered trademarks) 是指未经一国商标主管机关予以审查并核准注册的商标。第一节 商标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二、商标的种类 ( (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1 1. . 证明商标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trademarks)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

8、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法第3条 2 2. . 集体商标集体商标(collective trademarks)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商标法第3条)第一节 商标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二、商标的种类 ( (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3 3. . 联合商标联合商标(associated trademarks) 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若干个与正商标(也称主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4 4. .

9、防御商标防御商标(defensive trademarks) 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与其正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第一节 商标概述三、商标的功能三、商标的功能 商标的功能是指由商标的自然属性决定的特有的效果或效用。商标的功能表现在: 1 1. .标示来源。标示来源。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功能是表明来源,这一功能在实际使用中使商标产生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效果。 2 2. .保证品质。保证品质。商标的信誉取决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灵魂。 3 3.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总是要特别强调和突出

10、自己的商标,以使消费者认知自己的商标,从而引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或选择自己的服务。 4.彰彰显个性显个性。商标具有彰显个性风格、社会地位、个性风格甚至生活方式的功能。第一节 商标概述四、商标的性质四、商标的性质 商标的本质在于用来标识产品或服务来源。随着商标的市场使用,经营者在商标上的投资逐步增加,商标表明产源的功能逐步弱化,财产属性逐渐放大,商标本身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交易的对象,而且其价值会远远大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商标首先是一种标志,然后才是一种财产;标志可来源于公有领域,财产属性则产生于实际使用、商业投入、商标信誉。市场是商标财产化的温床,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将本是标志符号的商标转化成为

11、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财产。经过市场竞争的洗礼,能够给其所有人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标,构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一、商标与商品装潢一、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其构成要素为文字、图案、色彩、造型或其他组合。装潢也具有识别商品的作用。商品装潢和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商品装潢和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一)使用目的不同。 (二)构成要素不同。(三)使用要求不同。二、商标与商号二、商标与商号 商号,即企业名称中的特征部分。有些企业的商号和商标相同,有的企业商号和产品商标并不一致。商号和商标区别:商号和商标区别:(一)对象不同。 (二)使用要求不同。

12、(三)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不同。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三、商标与商务口号三、商标与商务口号 商务口号或商务标语是用于产品或者服务中的一个短句,它常常与商标相配合出现在广告、商品宣传材料上。商务标语一般不宜注册为商标,因为其往往难以满足显著性要求,不具备识别功能,很难让人将其和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相联系。有的商务标语长期不断地用于商品或服务,产生了识别出处并使之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功能,如遭到他人仿冒,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不正当使用。也有一些商务标语具有独创性、文学性,还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四、商标与地理标志四、商标与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特定质

13、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带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表示产品来自何地,更重要的是表明产品由其产地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特殊质量。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但和普通商标有着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但和普通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明显的区别:(一)功能不同。(二)权利主体不同。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五、商标与特殊标志五、商标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其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特殊标志也可用于商品包装、商品广告,但它与商标有着明显区别:殊标志

14、也可用于商品包装、商品广告,但它与商标有着明显区别: (一)特殊标志的所有人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办者,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 (二)特殊标志的所有人对其标志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与所有人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许可他人为商业目的而将该标志用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 (三)使用特殊标志不是为了表示产品出处,而是表明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取得了标志所有人的许可,或者与标志所标示的事业或者活动之间有支持关系、赞助关系。第三节 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商标制度的起源一、商标制度的起源 商标作为一种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并成为一种严密的法

15、律制度,始于资本主义自由商品经济时期。 关于商标保护的早期法律是1803年法国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的法律。一般认为,法国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在英国,对于商标的保护最初采用判例法的形式。从19世纪开始,英国制定了一些成文法,其中有1862年的商品标记法、1885年的商标注册法和1905 年通过的新的商标法等。美国于1870年制定了联邦商标条例,1881年美国又制定了新的商标法。德国于1874年公布了商标保护法,采用的是“不审查原则”,后来又于1894年颁布了以“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商标法。日本受德国和英

16、国商标法的影响,于1884年制定了商标条例。随后,其他一些国家也在19世纪末颁布了商标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商标法,商标法已经成为各国通行的工业产权制度。第三节 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二、商标制度的发展二、商标制度的发展 19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着广泛的流通,商标的使用也跨越了国界的限制,这使得商标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由此商标法律制度开始走向国际化。商标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标志是有关国际组织的建立和国际公约的签订,如1970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

17、957 年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6年生效的商标注册条约等都是商标法律制度国际化的重要标志。特别是199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更进一步促进了商标法律制度的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标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第四节 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一、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 中国现存最早且较完整的商标出现于北宋,当时山东刘家“功夫针铺”已使用“白兔”商标,以持钢针的白兔为中心图案,两侧刻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八字,下方刻有“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不但

18、图文并茂,而且宣传了商品的质量,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基本特征。 我国近代商标制度始于清朝末年。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商标法规。1923年,北洋政府在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基础上颁布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于1935 年、1938年作了两次修订,而且还借鉴了国外的商标法,该法经数次修订后目前仍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第四节 我国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新中国成立后商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二、新中国成立后商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50年8月28日通过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取代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82年

19、8月23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生效,与此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法律。1993年 2月22日对1982年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自2001 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3日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实施。除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之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标评审规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也是商标法的组成部分。2013年8月30

20、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完成,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五节 我国商标立法的主要原则一一、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商标法律制度,指导商标立法、商标执法和商标司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准则。我国商标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体现了如下基本的原则: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一)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商标立法就是紧紧围绕这一核心任务进行具体制度设计的。

21、 (二)利益协调原则。(二)利益协调原则。商标立法不仅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己任,而且还要注重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权人与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片面强调商标权人的利益而忽视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的做法,或者使商标权人与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相对立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第五节 我国商标立法的主要原则二、商标法的特有原则二、商标法的特有原则 商标法的特有原则是指规定在商标法的各个具体制度中,用于决定具体制度内容的原则(基本精神)。具体包括:(一)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一)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简称为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22、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二)自愿注册原则。(二)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自愿注册原则是与强制注册原则相对应的(三)先申请原则。(三)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后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四)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四)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是指由商标局统一负责商标的审查和核准注册,由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使用、商标侵权等进行管理。我国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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