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课件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115144869 上传时间:2022-07-01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10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课件(5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转包和挂靠 第三节第三节 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与责任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与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

2、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价款的合同。 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合同的主体体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称为工程的单位,通常称为业主业主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注解注解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订立和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政履行的行政性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长期性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为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国家基本建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我国的建设程序分为六个阶段设程序。我国的建设程序分为六个阶段注解注解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阶段书阶段可行性研可行性研究阶段究阶段设计工设计工作阶段作阶段建设准建设准备阶段备阶段建设施建设施工阶段工阶段竣工交付竣工交付使用阶段使用阶段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形式

4、。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以建设工程的环节和阶段划分以建设工程的环节和阶段划分勘察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勘察人进同,是勘察人进行工程勘察、发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人进行工程是施工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价款的合同。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设计人进行工程是设计人进行工程设计、发包人支付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以合以合同的同的内容内容为标为标准

5、划准划分分总承建合同总承建合同分承建合同分承建合同总承建合同是指发包总承建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由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承建整个工程承包人承建整个工程的合同。总承建合同的合同。总承建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勘察、的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内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内容。容。 分承建合同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分别分承建合同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合同。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合同。分承建合同也称为专分承建合同也称为专业承包合同,其内容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一项或两项,业承包合同,其内容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一项

6、或两项,不包括全部三项。不包括全部三项。 甲甲方方乙乙方方工程勘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设计和施工甲甲方方乙方乙方1乙方乙方3乙方乙方2勘察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施工分承建合同分承建合同总承建合同总承建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解

7、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

8、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总包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总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某、勘察总承包人或某、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完成其所承包的建就完成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全部工作所设工程的全部工作所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其承包的建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

9、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的部分工作再分包给他人完成所订立的合同。设工程任务的部分工作再分包给他人完成所订立的合同。 以合同当事以合同当事人间的联结人间的联结关系为标准关系为标准划分划分发包人发包人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分包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有关分包的规定有关分包的规定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227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但分包应该符合法律规但分包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主要表

10、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2)分包不同于转包,法律绝对禁止转包。分包不同于转包,法律绝对禁止转包。 (3) (3) 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暂行规定标暂行规定中规定:中规定: “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30。” (4)(4)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 (5) 不得层层分包。不得层层分包。 (6)(6)在合法的分包合同下,分

11、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在合法的分包合同下,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向发包人承担连与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三、建设工程的订立三、建设工程的订立直接发包直接发包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方式建设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的订的订立方立方式式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

12、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

13、据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与责任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与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

14、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

15、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6、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

17、计,发包人应当按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民法院将该工

18、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带资承包、转包和挂靠 一、联合承包一、联合承包 二、带资承包二、带资承包 三、转包三、转包 四、挂靠四、挂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筑法建筑法第第2727条规定: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

19、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一、联合承包一、联合承包联联合合承承包包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义承包某项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 注解注解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联合共同承包的特点联合共同承包的特点 (1)(1)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可以利用各个承包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可以利用各个承包单位的优

20、势,加强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优势组单位的优势,加强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优势组合和资源的优化,增强竞争的优势,减弱相互之间合和资源的优化,增强竞争的优势,减弱相互之间的竞争,增加中标的机会。的竞争,增加中标的机会。 (2)(2)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可以降低风险,争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可以降低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取更大的利润。 (3)(3)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有助于承包单位相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有助于承包单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互学习,共同进步。 (4)(4)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对业主来说,不仅采用联合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对业主来说,不仅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同时风险

21、也较低。一旦出现违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同时风险也较低。一旦出现违约事件,由于联合承包各方负有连带责任,他可以约事件,由于联合承包各方负有连带责任,他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这种承包方式必须禁止。这种承包方式必须禁止。二、带资承包二、带资承包带带资资承承包包带资承包,也称带资承包,也称“垫资垫资”。是指在工程建设。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需支付费用,全部费用都由承中,发包方不需支付费用,全部费用都由承包方预先垫付的承包方式。包方预先垫付的承包方式。注解注解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规定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规定 (1)各级计划部门把好

2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决策审批关,各级计划部门把好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决策审批关,对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对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更不得批准开工;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建批立项,更不得批准开工;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建材、设备生产企业贷款的建设单位,不能批准上新的建材、设备生产企业贷款的建设单位,不能批准上新的建设项目。设项目。 (2)各级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机构严格审查建设项各级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机构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资金来源,据实出具资金证明。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资金来源,据实出具资金证明。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23、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有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有关环节的管理,在严格查验计划部门的立项和决策批文及环节的管理,在严格查验计划部门的立项和决策批文及有关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的文件后,方可办理工程施工有关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的文件后,方可办理工程施工的有关手续。对用于建筑安装施工的年度建设资金到位的有关手续。对用于建筑安装施工的年度建设资金到位率不足率不足30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招标、议标,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招标、议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规定规定 (4)任何建设单位都

24、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违者取消其工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违者取消其工程招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程招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款施工。 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结算工程款,且后续建设资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结算工程款,且后续建设资金到位无望的,施工单位有权按合同中止施工,金到位无望的,施工单

25、位有权按合同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规定规定 (5)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贷款的方法转嫁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贷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今后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今后由于施工单位带资承包而出现的工程款回收困难等由于施工单位

26、带资承包而出现的工程款回收困难等问题,由其按合同自行承担有关责任。问题,由其按合同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6)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我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可不受有关限制,但各级计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可不受有关限制,但各级计划、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划、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转包行为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转包行为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所承包的工程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对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只收

27、取管理费,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及管理责任的行为。为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及管理责任的行为。为我国我国建筑法建筑法等明文禁止。等明文禁止。 三、转包三、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位承包的行为。 注解注解转包转包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转包的表现形式转包的表现形式(3)(3)承包单位层层转包。承包单位层层转包

28、。 (1)(1)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将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2)(2)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将全部工程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包括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包括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位工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 (4)(4)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又全部转包。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又全部转包。(5)(5)在发承包过程中,强行指定不合格的在发承包过程中,强行指定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承包,也是造成转包的重要承包单位承包,也是造成转包的重要原因。原因

29、。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转包的法律后果转包的法律后果 由于转包行为严重违法,转包合同依法无效。由于转包行为严重违法,转包合同依法无效。 转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不亲自履行转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不亲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建设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由转包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按单位经济损失的,由转包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按建筑法建筑法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处罚的转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建筑法建

30、筑法第第6767条第条第(1)(1)款规定: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书。”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

31、2)(2)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3)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的名义承揽到任务后,通常自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的名义承揽到任务后,通常自行完成工作,并向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行完成工作,并向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管理费费”;而该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也只是以单位或企业的名义代;而该被挂靠的单位或企业也只是以单位或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收取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收取“管理费管理

32、费”而不实施管理,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或者所谓“管理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济责任。 四、挂靠四、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所谓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承包单位的名义承揽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承包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 注解注解挂靠挂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挂靠的法律规定挂靠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建筑法第第26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

33、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可以理解为本条可以理解为系针对挂靠行为而作出的规定。系针对挂靠行为而作出的规定。 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挂靠是一种违反行政管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挂靠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应承受行政理规定,扰乱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应承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处罚的行为。 从民法的角度,挂靠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民法的角

34、度,挂靠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挂靠的法律后果挂靠的法律后果 建筑法建筑法) )第第6666条规定,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如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如

35、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1)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过错责任。 (2)(2)根据根据建筑法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36、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一、建筑法一、建筑法 二、招标投标法二、招标投标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

37、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一、建筑法一、建筑法建建筑筑法法的的调调整整对对象象从事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从事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会关系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在实施建筑活动管

38、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筑工程是否具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许可证的一种制度。从事建从事建筑活动筑活动的人员的人员的从业的从业资格资格从事建筑从事建筑活动的单活动的单位的从业位的从业资格资格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规定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施

39、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可称也可称业主或者项目法人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因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因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的义务。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则审批。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40、批,则要视工程的投资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要视工程的投资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规定规定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二次二次为限,为限,每次不超过

41、每次不超过3个月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个月内,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

42、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规定规定 (5)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处理。开工报告制度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处理。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长期实施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长期实施的一项制度。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个月

43、的,应当重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筑法的其他规定建筑法的其他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四)建设工程监理(四)建设工程监理 (五)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五)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

44、行。日起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凡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必须依照该法的规定进行。必须依照该法的规定进行。二、招投标法二、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 (提供提供方方) )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者成为卖方( (提供方提供方) )的一种交易方式。的一种交易方式。 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注解注解 建设

45、工程合同概述招招标标投投标标法法立立法法目目的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强强制制招招标标的的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项项目目范范围围(1)(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

46、。 (3)(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资金的项目。 注解注解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 。对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将其对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将其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本条例于本条例于20002000年年1

47、 1月月30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由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条例条例建设单位的质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量责任和义

48、务勘察、设计单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与监督管理与罚则罚则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招标。 必须向有关

49、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

50、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

51、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配件和设备。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

52、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53、档案管理的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54、范围内承揽工程。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

55、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义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设计单

56、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义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应当参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

57、析,并对因设计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方案。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

58、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

59、包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60、不得偷工减料。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的,不得使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61、,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62、或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

63、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者其

64、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业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65、未经未经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

66、使用条件下,建设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的防渗漏,为5年;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任。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监督管理与罚则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