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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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

2、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 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 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3、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第三章 人员需求第八条 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第九条 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 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

4、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第四章 人员选聘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人事科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填写,依次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及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依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

5、,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报名。通过内部公布、人才市场、相关媒体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规划。 (二) 考核。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由人事科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院领导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

6、三) 体检。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人员准入条件:人员准入条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年龄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45岁以下;中级职称在40岁以下;初级职称:医师、医技人员在35岁以下,护理人员30岁以下。2、工勤人员:男40岁、女35岁以下;3、卫生保洁人员:45岁以下;(二) 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会计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工勤人员高中或以上学历(除卫生保洁人员外)。(三) 执业资格要求:除本科

7、生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证,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四)基本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0米、女1.55米以上。第十六条 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人员报到第十七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到。 (一) 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工会保存,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 员工手册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2、 聘用人员档案(

8、填写并上交)。 第十八条 办理相关手续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应聘员工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交由人事科审核,复印件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按照本制度第九章执行。待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相关科室工作。第二十条 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岗位级别填写。各类人员工资审批名册,一

9、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试用: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4、贪污、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8、体格检查不合格。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第六章 试 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聘用人员一般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要求辞职,医院不付给工

10、资。 (二)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可随时解聘。 (三)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只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按医院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计发。(四)新进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者,应赔付相应岗位的转正工资三倍违约金给院方。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人事科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10天内,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

11、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试用科室或主管职能部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提前转正申请报请人事科、人事科试用期提前转正的程序考核后上院务会研究决定。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科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院长或人事科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

12、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处理。第七章 劳动关系第二十五条 员工经考核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第二十七条 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一)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领取。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员工根据自聘用以来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工作总结”和考核内容中的“基本信息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员工合同期满之前10天内

13、,根据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续签、待岗或解聘的决定。并将。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办理相关手续1、考核结果为同意续签的,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书;2、签署结果为待岗和解聘的,由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3、待岗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一个月待岗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相关待岗转正手续。若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待岗时间的,需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但待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二十九条 试用

14、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4张、二寸2张含电子版;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第三十二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三十三条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5、l、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10、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不合格;11、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12、累积投诉超过2次;13、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14、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15、

16、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6、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 17、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18、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任一条款。第三十五条 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章 工作时间第三十六条 由于医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质,医院实行以下3种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2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三)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的不确定性,有些岗位实

17、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第九章 人员培训第三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岗前培训:由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督查室、用人科室负责培训。内容为: 1、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培训内容:医院发展史、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员工手册、医院规章制度、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等。 2、医务科、护理部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和文明礼仪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医疗文

18、书书写规范,常见急救技术及基本技能操作规程等。3、院感科培训内容:院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4、督查室:考勤管理制度等。 5、科室培训:集中学习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二) 在职培训: 1、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培训内容:参照国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定执行。 2、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会计、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3、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人事科办理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工号办理等。 4、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

19、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5、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九条 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 第十章 聘用人员管理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 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纪,认真履职。 (二) 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三)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 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

20、四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热爱科室;(二)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 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医院、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六) 除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其他规定相同。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侵权责任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四十三条 聘用人员的考勤、休假和请假:严格按照金沙县中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试行)(金中院字【2016

21、】44号)内容执行。 第十二章 待 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在册编制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四十四条 聘用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 (一)津贴、电话费:放射科津贴105元/,其他所有科室津贴为20元/月。麻醉科电话费30元/月,其他科室电话费为10元/月。 (二) 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按照。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 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 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照。获奖奖励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资发放(一)员工

22、工资发放日期:员工基本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采用月工资制,即自报到之日起。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三章 考 核第四十六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其中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六章规定的办法执行;合同期满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七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由科室考核;季度考核由主管职能科室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科存档;年度考核由科室、职能科室和人事科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科存档。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第十四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

23、十七条 按需调岗 (一)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员工在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调动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各分管院长批准后交由人事科存档。 (二)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三)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四)员工对调动有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

24、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第四十八条 晋升制度(一) 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 晋升分四种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三) 每年度人事考核成绩连续三年优秀者,再考察该员工以下因素: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要求;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以上条件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 (四)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 (五) 晋升操作

25、规程,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科室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 部门晋升申报材料;人事审核调整;职位空缺报告; 选出合适的晋升对象和考核; 通知、办手续 、报院领导批准。 人事科根据实际晋升情况资料,并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事科存档。 第十五章 奖 惩第四十九条 各类奖惩制度参照在册人员。 第五十条 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一)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盗窃、斗殴、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二) 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者; (三) 医院

26、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 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五)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六)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 (七)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八) 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九) 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十) 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若员工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7、,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第十六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完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及该季度绩效工资,并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而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等费用。第五十二条 医院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 第五十三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辞职/退

28、休/借用审批表、。员工工作交接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医院将解除劳动关系,且医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对病人粗暴无礼,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使医院名誉受损;2、偷窃医院财物;3、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损失严重者;4、隐瞒传染性疾病;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以上;7、应聘时,隐瞒或虚报个人履历、有关病史、受过有关处罚等;8、浪费、破坏医院或病人或其他第三者的财物,造成医院严重损失;9、因家庭纠纷

29、或其他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改正;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11、在医院私藏凶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12、煽动、组织他人罢工,闹事,上班期间酗酒、酒后闹事;13、故意损毁发票、账册等重要凭证,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14、半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累计达3次;15、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1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17、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书;18、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19、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

30、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20、人为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 21、私自安装、拆卸各种支持设备软硬件;22、未经允许擅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23、不服从管理或类似的抵制执行制度行为; 24、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其中一条; 25、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26、严重违反医院各种规章制度; 27、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28、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9、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31、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聘用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报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由人事科报院办公会审批,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 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 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五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 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二、 在孕期、

32、产期或哺乳期的。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 。第五十八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交接表,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九条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并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及该季度绩效工资。第六十条 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 第六十二条 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

33、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第六十三条 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予以辞退。 第十七章 福 利第六十四条 福利 (一) 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聘用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员工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 其他福利,按照。福利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八章 退 休第六十五条 员工退休:退休年龄参照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

34、。工勤岗位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提前10天到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辞退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国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16号)相关内容执行。特殊岗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章 纠纷处理第六十六条 员工投诉1、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长、院长投诉。2、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院工会投诉。3、提倡实名投诉,便于问题及时解决,所有投诉医院处理部门都将为投诉员工保密。4、员工对扣罚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投诉: (1)员工在知悉扣罚决定15天内以书面形

35、式向工会提出,说明原扣罚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的不当之处,以及本人要求、意见。(2)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人及其他资料,帮助医院弄清事实真相,获得正确处理结果。(3)医院将根据受扣罚员工的申诉,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员工本人。(4)如申诉员工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查决定后,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5、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煽动、组织他人罢工、闹事,破坏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除非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不得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

36、止履行其职责。第二十章 修订和解释第六十七条 修订 本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院领导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八条 解释l、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起草和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2、其它(1) 本管理制度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聘用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2) 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随时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二一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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