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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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2004年,卫生部就出 台,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 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 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 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 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 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 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 方面存在局限性, 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 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 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 加保护以免

2、细 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 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 品价格昂贵。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 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 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 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特殊使用抗 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医师可根据诊 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 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时,应经具 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 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

3、经由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 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 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 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 相 关病历记录。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 代头抱菌素:头抱比的、头抱匹罗、头抱曝利等;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 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 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利奈嘎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伊曲康口坐,伏 立康口坐,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等。篇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卫生音B

4、 8日发 布,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 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 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 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 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 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 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 处方。据 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 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 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

5、限制使用级、限制 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 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 严格掌握用 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 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 处方。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 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 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管理办法还 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并建立本 机构抗

6、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 告制度。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 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的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 15%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 8日说,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 受查医院 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 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 用率从80。5%下降至58%。据了解,抗菌药 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 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

7、国组织开 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 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 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 58%,住院患者抗菌 药物联合 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 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 全国合理 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 抗 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 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 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做好患者教育,提

8、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篇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 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 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 理要求落在实处。(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 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 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三)抗菌药 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 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 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 (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 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 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

9、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 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 度使用抗菌 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 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 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 议。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 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 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 检查和考评。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 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8、组织开展抗菌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

10、床科室通 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篇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 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简称)。一、按照安康市 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 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 25%以内。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 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 抗菌药物(详见卫生 部,以下简称(。三、建立 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 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 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c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

11、术期使用,一般使用 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 参照。(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 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 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 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 正确选择 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 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 超过3天。(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 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 超过5天。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 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主治医师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 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 用。

12、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 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 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 管。(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 工作。(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 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 名,即前10种抗 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 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 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 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六

13、、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 菌药物停止使用。(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 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 重(两次以上),造成不 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 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 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 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三)科主任是本科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 任负有管 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 贴。七、本实

14、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 时废止。八、本由药学部负责解释。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一、本院临床 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 其他科 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 安全可靠、疗效确切、 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 选 用、和收录的抗 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 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 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 名称 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 或相似药学

15、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五、三 代及四代头抱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 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 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唾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 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 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六、医院引进新的抗 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 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 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 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 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 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 管理工

16、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 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 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 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50%以上成员同意 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 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 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 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 时采购程序。临时 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 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 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 调查

17、,并讨论是否 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 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 需 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 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 报药剂科审 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 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 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 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第三章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 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

18、药品在 有效期内使 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 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 药物采购申请。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 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 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 当进行调查,决 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 5次。否则纳入 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 使用 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一

19、药剂科 审核一药学部审核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一药 剂科购买一市卫生局备案。第四章抗菌药 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和卫生部办 公厅(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 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 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 性影响、价格等某 方面存在局限性。3、特殊 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 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 果 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 安全性任何一方面

20、的临床资料尚较少, 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 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 理办法(一)组织管理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 理。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 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二)选用原 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根据感染部位、 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 及细菌耐药情况、患 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 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 治疗”。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 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 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 抗

21、菌药物治疗。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 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 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 导性意见。5、外科 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 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 原则使用。第四章(三)医师权限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 制使用类抗菌药物。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 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 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4、患者病情需要选 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 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

22、后,由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 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 向上级医师汇报。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管理规定一、依据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医发 2004285号)文件及(卫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 安医发201114号)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 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 有关文件及其要求。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 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3、对本 科室或分管的

23、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 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 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4、 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 中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 特殊使用”的分 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 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 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 菌药物。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 特殊使用”抗菌 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 经 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

24、同 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 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 特殊使用 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 药。5、危重患 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 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 性 用药不得超过5天。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 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 1日用量, 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 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五、特殊使用类抗菌 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 24小时内填写(见附 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

25、导院级专家组专家 会 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 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2、紧急情况下需 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 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 于24小 时内审核。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 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 科室及个人,予以 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 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 制度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 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第五章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1、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卫医政发2016/7/2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26、制度 2009)38号等文件;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 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 考核合格 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 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 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一、建立临床微 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 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

27、病菌分布和耐 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 息,建立 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 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1、对主要目标细 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 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40% 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 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 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 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 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 30%。四、加入全国细菌

28、耐药监测网,定期对 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一、医院成立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指 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1、重点监测疾病:i 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唾诺酮类药物;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 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 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

29、象较多的医师。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 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 法及次数和 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1、 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3、 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4、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5、频繁发生严重不 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 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 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第六章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

30、 度及评价标准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 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 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 点评工作。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 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 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 作。三、点评范围: 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 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 临床科 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

31、方 和 超常处方等。详情见附表1、附表2、五、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 适应症不适宜;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3、药 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4、无正当理由不首 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 法用量不适宜:6、联合用药不适宜;7、重复用 药;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 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3、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 书用药;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

32、知处方医 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 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 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 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 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 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 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 格,须离岗参加 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八、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 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 用级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 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

33、理由的, 取消 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 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 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 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 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 点评结果 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十、 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 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 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 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 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 物调剂资格。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医院抗菌

34、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 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 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 对排 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 的部门负 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 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 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 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3次以上且无正 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 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 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取 消其

35、处方权。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院取消其处方权:(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三)被注销、 吊销执业证书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 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 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开具抗菌药物处 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 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 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 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 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

36、下执业 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 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 药物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 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抗 菌药物的;(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 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 反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 批准抗菌药物的;(二)违反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未调剂审核

37、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 的;(四)违反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 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 时采取 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一、医院每月 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 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 医院 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 改正。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 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 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8、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及医院 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 进行相应的处 罚。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 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一、学习、 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 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 康市中心医院和安康市中心医院。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 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

39、用药的重大问 题。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 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 培训讲 座。三个月办一期。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 行药政法规的情况。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 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 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 的选用;讨论药 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 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 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 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

40、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 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 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 药事法规的讲座。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 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九、制定医院药源 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 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 汰药品 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 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 知的委员,应按时参 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 保密的规定。篇五: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 使用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 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实施

41、的。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 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 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 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 规范围术期用药。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 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 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 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 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 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 三线药 物的使用。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 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 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 师提出申请,科 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 用。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 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 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 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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