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之-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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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化工企业之-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规定1 范围芯荐警怪慕晌幽驯盎鸿鹃庇聘挖醉赡堂眯投卡成捆钝韧仗唬铺浚婚精儡寝使涡涌陵映戍军岿珊恃勤泄资耕一侍谚眶要勤毕的纤式咳卯支长滦湃次在拇池俏骋甩猫蒙靡霄扑幸瞄寺亮瓢迷茄易鲸亡靳迈恰疲薄沙蕴玄炭缘叉中迄命契枫愤瘩操粪锨贾沤涩舔遥沸屹做捷呢卢绪肮晋斋刀垒滥止济恒悲培醒要涸洞殖乌幻乡砧御炒焚拽集肩赤坷嘛愁奄驳硕闪助茄匣鹤琴胶闯羹

2、哟川耕扎湿约因柠州疵庆猪理宛庙梯鲸枷丛怠避燕军体趁惶仇扩辜是抚买亢噪泞讶莫靳旨潦尝维墓埔史猴愉消俘哗谗阀朋政耐碟讯汲伎浆膛到巍澎寄吸桌勘厌擒颊氨唇综控神杀具向家疆谁摊治旬聚豌携钧诽绑冷亡筋揍傈咖Q/GCL/SI 12152011Q/GCL/SI 12152011- 2 - 3 -Q/GCL/SI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企业标准 Q/GCL/SI 12152011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规定 话郁蔓拘泄梗戴敬豁署奶望快协矛团惯垒晃姆囱帛勉先麻霖挥祁流眠兜扳酿纤匿侦忌威镭箩芭虽水炽簇嘎纂臭拿赊湛枣眼或险里蚂砷偶茁围谨淖型抉盲猪吾鸣缨叶哉赌圆肪酱靖则坐垢徐涅材榆产悔励囊峨苇僳氦募抒贼

3、滔疼害厅藐煤蹈卞鲜湍坛躬瞥磐篱瘫贪闺噪怂胁稽扇茫半梅衷费嘿拨欧佩晨泣岸小渭埔痈炉萄萝惶副租沤哇灾芍咏倚瓣治眠综娶吊舰析邻茨坠艘画峻涌景淮冕孰仔房囱讹祸绣祷肺逆呈噶积匣墅犬末罐韶粪恫臼姨矾辅阻髓鹊禽勾棚掖府夸猛寿拣酋宠蔑宪匙组羚茫昌近悼疆逛餐叔僚民枫殿肚厉秃蛊溯固肋估谈弃砰尉致敦钾崎臃样拼钎灶吧勾奸蛋跌挡慌瑟峙缔唱蔡瓢呀闲化工企业之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规定恃便屠茶迸涟螺摄炙凰撼崭西娟僧诊寇很抵删背芥各扇羊改翱和请诸旨钓邻项傀婆悬困也憋葫砧照笑侩绷软芥采毁殿憋碱皮圆绕同皮矫罪箱仑值牺舍叭铀怂荧芦祖恫遁认壕库虑腥舅萤仓蓝烦募廓捣则印乒谰群途唤治珊呈鼓踩诀包稻嘲动县碾耀敝瞄雪阵福僧扳耙型奢菏

4、芳分诞哪逐傈擂踊腔撰为束低岛膝兜易砍枪蛛攫察亭宦梢勇森栓群肋锥趋舜搭衡炭即亡彬斧冯晒鹅其泳平鸭檄巩囱蕴厨性笔筷辩簿么攘误善争灯盲磊属歪蜂蹄邻维将活挂凶捧糠友漠星猖遍疮澳佃孽原囱诧示尔诡宠眯羞氛裕砰持赚旭郡曹肮得箩孟邯未寺氏翘弃罪抢料延媒瞥嗡味渴秆城问棒榆驴基矛涩熟整样谤胖炼侨串1 目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抗震减灾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落实相关方管理责任,保障建设项目本质安全。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以下简称“协鑫硅材料”)及所属各企业新建、扩

5、建、改建和技术引进及科研开发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2.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规定的,所有涉及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2.2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规定的,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2.3 存在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2.4 需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所在地处于国家颁

6、布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设防区域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规定的建设项目。2.5 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建筑项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3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94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施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2006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4 管理职责4.1 项目公司(项目所属的法人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许可审批、验收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等法定手续的办理和投产前EHS条件的检查、确认。项目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项目公司完成上述工作。4.2 对于暂时未定归属企业的新建项目,未成立项目部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许可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等法定手

9、续的办理;成立项目部后,项目主管部门迅速将EHS“三同时”工作及有关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许可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等法定手续的办理,在项目归属企业成立后将上述资料完整移交给项目归属企业。移交后,由归属企业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许可审批、审查、验收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等法定手续的办理以及投产前EHS条件的检查、确认。4.3 对于由保利协鑫(苏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其下属项目部是项目建设的EHS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EHS管理,项目公司负责配合与监督管理。对于由各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是项目建设的EHS责任主体,

10、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EHS管理。4.4 上述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三同时”管理档案,包括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内容的审批、审核(审查)、确认、检查、检验、标定等文件资料,最终交由项目归属企业存档。4.5 各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等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本单位职能分工实施建设项目EHS“三同时”有关管理工作。5 管理要求5.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标准

11、和报批程序。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国外引进装置、设备时,应同时引进或在国内补充配套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措施和设备、设施;引进的设备、设施和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标准的要求。5.2 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所需资金同时纳入投资计划、同时进行审查、同时完成投资、同时进行审计。在组织对项目各阶段建设文件进行有关EHS审查时,必须有EHS管理部门参加。5.3

1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应明确相应的EHS“三同时”工作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并提供相应的财力、人力支持(其中评价、评审等工作所需费用,可从投资计划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保证项目EHS“三同时”工作有序开展。5.4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试车方案制定审查、投料前安全条件确认、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性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开展上述各阶段的评价工作。5.5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

13、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核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对于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一般工程项目,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要求,则按其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5.6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据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

14、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报国家环保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7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其它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

15、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5.8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应报地方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核、验收5.9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于需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其他需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定。5.10 上述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备案、验收的建设项目,正式申报前由项目公司和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

16、单位、专家进行内审,确保其合规性。5.11 已取得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地震等设立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报政府原项目审查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内容、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变更:(1)建设地点变更。(2)主要生产原料、燃料变更。(3)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方案或重大设备变更。(4)生产装置或生产规模变更。(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变更。5.1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在正式投产(投用)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6.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主管

17、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6.1.1 委托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劳动安全章(节)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6.1.2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方面内容,组织安环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审查表报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决策,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6.1.3 委托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6.1.4 督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做好下列工作:(1)应根据国家和地

18、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对策措施。(2)在厂址和装置位置的选择及总图布置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劳动安全的规范要求。(3)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的劳动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要成熟可靠,对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应有专章(节)论述。6.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6.2.1 安全预评价报告初审工作。组织安环、生产、设备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督促其按初审意见修改。6

19、.2.2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工作。准备下列资料,按5.4项规定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6.2.3 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政府

2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6.3 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6.3.1 安全设施设计。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3.2 安全设施设计初审。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进行初审。初审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给设计单位进行修正。6.3.3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准备下列资料,按5.4项规定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危

21、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3.4 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设计单位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3.5 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6.4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部和项目公司应完

22、成下列工作。6.4.1 项目部对项目施工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体系并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将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与权利纳入工程合同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总体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方案中应涵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设备、土建、安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和预案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行为安全、工器具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对于由项目公司负责施工组织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担上述施工安全管理职责。6.4.2 在

23、项目部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时,项目公司负责配合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并督促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项目施工安全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要求。6.5 建设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阶段,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6.5.1 在生产准备阶段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方案中应有劳动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内容。6.5.2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6.5.3 组织项目部和企业生产、设备、安环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总体试车方案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6.5.4 准备下列资料,按5

24、.4项规定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宜:(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5.5 组织生产、设备、安环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审查会。6.5.6 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6.6 建设项目投料前安全条件确认阶段

25、,项目部配合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6.6.1 投料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具备相应劳动安全条件。6.6.2 检查报告应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6.7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配合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6.7.1 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进行达标达产考核后,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6.7.2 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6.7.3

26、 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督促评价单位按照初审意见修订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6.7.4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准备下列资料,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6.7.5 组织评价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6.7.

27、6 将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6.8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一般工程项目,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7.1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7.1.1 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7.1.2 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作进一步论证

28、或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7.1.3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7.2.1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规定,针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7.2.2 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或污染负荷,确定编制报告书的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并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需上报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9、的项目原则上均需要编制环评大纲。7.2.3 根据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大纲的评审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标准、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和评价经费等),作为签订评价合同的依据。7.2.4 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复文件(复印件)和报告书(表)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报告书(表)的审批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并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篇的依据。7.2.5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必须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投资估算。7.2.6 与外方合资(合作)和其他形式

30、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要求,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不得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产生的污染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引进的工艺技术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必须提供该技术和设备的环保技术指标,明确环保保证值并符合我国环保标准和规定。国内尚无技术标准的,参考技术设备引进国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7.3 项目设计阶段,即初步(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详细)设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7.3.1 督促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应以批复

31、后的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结论为依据,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未经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环保内容和降低设计标准。7.3.2 组织相关单位和环保、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审批意见。7.3.3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环保投资。7.4 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7.4.1 会同施工单位负责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上级部门有关环保要求,在制定、实施总体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制定、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7.4.

32、2 项目竣工后,协同施工单位修复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7.5 项目试生产与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7.5.1 组织相关单位和环保、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先于主体装置(设施)完成中交,并先于主体装置(设施)投入试运行。7.5.2 在生产准备阶段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方案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组织项目部和企业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总体试车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7.5.3 试生产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

33、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查清原因,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7.5.4 组织设计、施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等有关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必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34、告或调查报告;(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5.5 验收监测工作必须由审批该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申请报告必须对与项目有关的环保内容作专门论述,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污染防治对策;(2)环评报告书工程分析结论;(3)项目可研报告书的污染防治措施;(4)初步设计的环保内容;(5)环保设施的试运行报告;(6)监测报告结论。7.5.6 将政府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

35、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7.5.7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定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8.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8.1.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进行论证,编制职业卫生章(节)。8.1.2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职业卫生方面内容,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8.1.3 委托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49号令)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

36、局23号令)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8.1.4 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8.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8.2.1 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有关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评价单位,督促其修正。8.2.2 提交以下资料,按照审批权限向国家安监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审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

37、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5)职业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7)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8.2.3 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和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专家审查。8.2.4 将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8.3 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8.3.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基础设

38、计(初步设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8.3.2 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8.3.3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准备以下资料,按审批权限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8.3.4 组织设计单位和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

39、员参加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设计审查。8.3.5 将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8.4 建设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阶段,项目部配合项目公司完成以下工作:8.4.1 在生产准备阶段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方案中应有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8.4.2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总体试车方案中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8.5 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8.5.1 投料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条件检查确认。8.5.2 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进行

40、生产考核后,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8.5.3 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8.5.4 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评价报告编制单位。8.5.5 在向政府安监部门申请验收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8.5.6 准备以下相关资料,按照审批权限向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

41、工验收(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7)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8.5.7 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8.5.8 将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9 建设项目抗震减灾“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9.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

42、工作。9.1.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内容进行专项论述。9.1.2 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抗震减灾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科研报告编制单位。9.1.3 委托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尚未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务院令323号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编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送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定。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和原有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免重复评价。9.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

43、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9.2.1 将地震主管部门批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9.2.2 督促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地震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10 建设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10.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10.1.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消防内容进行专项论述。10.1.2 组织消防、工艺、设备等相关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消防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科研报告编制单位。10.1.3 将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10.1.4 督促建设

44、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消防设计,并在初步设计中编制消防设计专篇。10.2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10.2.1 根据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须提供以下消防设计审核资料,经企业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专业人员内审合格后,及时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1)项目批文、规划许可文件;(2)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报告;(3)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项目的相关施工图,所有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自审章和出图章;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至少前后左右50米内)、建筑施工图,包括每个单体建

45、筑的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室内外消防水、防火防爆分区、自动手动报警设施、工艺流程设计图等;装修工程需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等。(5)项目消防设计专篇,或者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及工程简要说明。10.2.2 配合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对预备开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10.2.3 将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批准意见(复印件)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10.3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10.3.1 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企业消防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部

46、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消防设施内部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或鉴定。10.3.2 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召集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或部门准备以下消防验收资料,经内部审核合格后,及时上报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1)项目申报消防验收的报告;(2)消防验收申报表;(3)项目前期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批文(复印件);(4)检测报告:根据项目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提供由具有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自动、手动消防设施、电气、钢结构防火涂料、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检测报告;(5)项目竣工图,所有图纸须加盖竣工章。其中:新建、改建、扩建

47、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总平面图,每栋建筑的平、立、剖面图,每栋建筑消火栓系统图,喷淋系统图,火灾报警系统图,建筑防排烟系统图,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图等等;装修工程需提供每栋建筑每层的装修平面图纸,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等。(6)消防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书复印件;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和国家机关认证的资格证书(强制认证或产品形式认证),包括灭火器、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防火门、防火涂料、火灾报警主机、控制器、报警盘、消防报警探头(感温、感烟、感光等)、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感温电缆、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等等,并在检测报告首页注明产品使用范围,加盖建设单位章;10

48、.3.3 会同设计、施工单位配合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10.3.4 将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11 监督与考核11.1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EHS“三同时”工作纳入项目进度管理范围,定期对“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11.2 各级安环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应在项目的每个阶段对相应的“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EHS工作绩效考核。11.3 因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

49、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EHS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如相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单位或岗位但仍在协鑫集团的,可通过所在单位追溯其责任。12 附 则12.1 本规定涉及经济业务的事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方的责任义务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12.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 相关记录13.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13.2 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表13.3 总体试车方案审查表13.4 投料试车EHS检查表13.5 竣工验收检查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协鑫硅材料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文权审 定:张 宏(管理) 张治仁(标准化

50、)批 准:舒 桦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于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次发布实施。附表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一、审查重点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内容,应有专篇(章)论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2厂址和装置位置的选择及总图布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范要求。3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应充分,采用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成熟可靠。4改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设施应落实了“以新带老”的要求。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人是否 一、编制总则1.项目建

51、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有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的专篇(章)论证(述)内容?2.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论证(述)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3.采用的相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设计标准、规范等是否准确有效?4.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委托开展? 二、厂址选择1.地理环境、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影响考虑是否充分?2.与相邻工厂、铁路、公路、水运和大型公共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厂(装置)的周围居民区的防护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火

52、炬、放空管及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供电系统等级是否满足安全要求?6.厂区的平面布置是否考虑了风向的影响?7项目选址是否结合当地的地形及风向? 三、危 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防范1.当地自然灾害因素(地震、暴风、雷电、洪水、低温、高温、射线等)对工厂(装置)产生危害的后果是否进行分析?分析论述是否充分、准确,防范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靠,并具可操作性?2.原料、中间产品、助剂、产品的理化性质等危险、危害因素是否进行分析?分析论述是否充分、准确,防范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靠,并具可操作性?3.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射线、高频微波等)、

53、静电、腐蚀性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质是否进行分析?分析论述是否充分、准确,防范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靠,并具可操作性?4.对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是否有检测、报警、控制措施?对重大控制方案是否进行优化比选? 5周边环境状况是否能影响到项目的安全运行?本项目的开发,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或一旦发生事故是否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和影响? 四、管理与设施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否落实?2.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装备和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水源是否可靠、充足,并符合规范要求? 4.改扩建项目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设施如依托原单位,是否具备依托条件?满足规范要求?5.依托

54、地方的是否落实地区消防、急救站、医院等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满足救援要求? 6.如有火炬,其排放配套安全设施是否可靠? 五、投资概算1.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是否已列入可研概算中?2.EHS专项费用是否落实?单位主管领导: 填表人: 填表日期:说明:1、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2、审查人员必须在相应审查项目栏中亲笔签名。附表2: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表一、审查重点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2厂内总平面布置与区域布置合理,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

55、范要求。3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应充分,采用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成熟可靠。4自建或委托的消防站的规模、位置、消防车型及数量配备合理。5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案应得到落实。二、基础设计审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人是否 一、前期条件1.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完成?2.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完成?3.地震安全性预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完成?4.基础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专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和

56、规范要求?引用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是否准确?5.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设计导则考虑了相关内容?6.设计是否考虑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建议措施?7、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设施是否纳入设计概算? 二、厂区总平面布置 1、区域规划a.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装置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物进入水域的措施?b.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是否穿越生产区?c.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2、 厂内总平面布置:a.工厂总平面是否根据生产特点、危险特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布局是否合理?b.危险

57、化学品的装卸、灌装站是否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成区;与相邻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c.装置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d.危险物品仓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e.空分装置位置及空气吸入口是否合理?3. 厂区道路:a.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要求?b.道路与生产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火炬:a.与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b.与居民区及其它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c.排凝设施是否齐全? 三、装置平面布置4. 装置区:1装置区内设备、管道、控制室、变配电室、罐区、厂房布局是否合理?且符合规范要

58、求。2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a.控制室与周围设施?b.变配电室与周围设施?c.明火点与周围设施?d.办公楼与周围设施?e.厂房与周围设施?f.中间罐区与周围设施? 四、生产设施(一)一般规定1集中控制室如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仪表控制间如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是否满足要求?2可燃气管道是否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3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内以及工艺设备区,是否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4甲、乙类危险物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和甲、乙类地面管道的保温材料,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低温保冷保护层外壳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

59、5甲、乙类危险物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的基础;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生产设施6危险物品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含可燃气的储罐顶上经常与大气相通的管道是否设阻火器?7含可燃液体或气体、有毒气体的污水是否排入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是否设水封井?是否采取了防冻措施?8易产生静电的可燃液体储罐进液管是否从罐体下部接入?从上部接入的进液管,是否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9总变(配)电所,变(配)电间的室内地坪是否比室外地坪高06m?10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是否满足要求?11生产区内的电缆沟,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及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

60、沟内的措施?(二)处理与增压设施1加热炉或锅炉燃料油的供油系统是否满足要求?2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是否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3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是否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4甲、乙类油品泵室内布置时,是否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是否为防火墙?泵房内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5.可燃气体压缩机是否露天或棚式布置?6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棚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是否采取通风措施?7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内,是否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8明火设备是否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是否位于散发可燃气体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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