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工作汇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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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高院工作汇报正文第1篇:四川高院发言材料(修改定稿)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化解矛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把理念学习转化为实际行动,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全省法院可调案件年均调解率达63.59%,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面对当前法院信访执行积案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群众司法需求增长等多重压力,我们改变过去司法调解单兵独进的做法,在14个中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建议、出思路、拿方案;推动省

2、委成立领导小组,专门出台文件,召开全省动员大会,构建起了党政统揽、综治协调、职能互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将“大调解”纳入中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乡、村五级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农村所有村社、城市所有社区、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所有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调解组织。目前,全省已建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56.3万人,实现了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二是明确职能分工。发生的一般民间纠纷,首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行政纠纷,特别是劳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与执法相关的纠纷,由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对已

3、经或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构筑起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第一道防线、司法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司法裁判为第三道防线的矛盾防控体系。三是相互衔接配合。省法院与省法制办、公安厅等10多个部门会签了12个指导性意见,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法院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对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予以确认或执行,给予有力支撑。近两年来,全省法院确认调解协议30569件,强制执行4226件。我们通过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使人民调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制度得以普遍建立,三大调

4、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和多元化治理。二、全面深化司法调解。我们坚持立足本职,将深化司法调解作为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的重点,拓展调解范围,完善制度保障。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司法调解案件509370件。一是扎实开展立案调解。全省法院均建成立案调解中心,选调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司立案调解工作。对起诉来院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分类,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引导、劝导其先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已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当事人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案件,法院立案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工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或者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全省法院已委托调

5、解、邀请调解案件57500余件。二是实行全程全域全员调解。全省法院将诉讼调解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一审、二审、再审各阶段的全过程;将范围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绝大多数案件类型;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扩大到院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等所有办案人员。各级法院通过建立调解通报、考评等制度,使调解成为法官结案的首选方式和自觉行动。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根据城市、农村、民族地区、灾区等不同地域和不同案件的特点,摸索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全省法院组建200多个交通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专门法庭,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16种类型化调解工作

6、机制。针对地震灾区大量的涉及救助金、赔偿金分配、灾民补偿等纠纷,出台调解指导手册,共调解各类纠纷174500件。在彝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聘请当地有威望的长者为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以上。在农村、牧区等基层,广泛开展巡回调解、就地调解,将化解纠纷与司法便民有机结合。全省法院在社区、旅游景点、移民点、村组建立便民调解点1953个,化解3.6万多起小纠纷。近年来,我们在全省总结推广了“朱军调解室”、民事纠纷“三点调解法”等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三、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全省法院在注重调解工作的同时, 3坚持调解审判“两手抓、两手硬”。一是规范司法调解。着力解决盲目

7、追求调解率、违背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等现象。坚持不对调解工作下指标,将调解案件的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纳入考评体系。制定相关工作规定,明确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时间和工作流程,对违反自愿调解的通报批评。二是突出层级特点。我们根据矛盾纠纷的分布情况和法院的层级特点,在调解与判决的选择上各有侧重。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求“能调必调”,通过加强力量配置,整合调解资源,将大量简单纠纷化解在基层;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案件则侧重裁判,通过裁判向社会传递司法导向和价值取向,引导同类纠纷合法、理性解决。三是以调解促进审判。将调解过程作为释法明理的过程,作为后期裁判的铺垫,利用调解达成一致的成果来依法作出

8、裁判。裁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力量帮助判后释疑、释法,使调解、审判的效果相得益彰。四是坚持当判则判。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或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果断下判。特别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判决能够规范社会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始终坚持当判则判。每年都我们集中精力办好疑难案件,办出一批精品案。我们将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不断推动四川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第2篇:吉林高院工作报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文 显各位代表

9、: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09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实践载体,紧紧围绕“奋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跨进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过去的一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和经济社会矛盾大量增加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突出表现,省高院以“三保”为中心任务,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能动司法,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立足保增长,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

10、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16份司法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省信托公司、吉林铁合金公司等一批事关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案件,跟踪协调并保障了兰宝公司的破产重组和复牌上市。全面实施“暖企工程”,对受到经济衰退直接影响的企业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就依法经营、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等涉企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的联系合作,并主动建立企业联系点642个,为企业提出各类司法建议800多条。立足保民生,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弱势群体优先保护机制,在劳动争议

11、、企业破产、征地拆迁、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注重保护劳动者、企业职工、房屋所有人、失地农民和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创新权利救济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12659件。制定了关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为我省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支持。立足保稳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落实维稳和平安建设措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妥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315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矛盾不激化、纠纷不升级。法院工作涵盖方方面面,现分解为十个方面逐项报告。一、以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方

12、便当事人诉讼为根本职责,认真做好立案工作 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实现为涉诉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共受理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151461件,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91.2%;对不属于法院管辖或因司法救济途径所限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的矛盾纠纷,主动请示党委、协调政府、联系社会组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手段妥善化解。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共实施司法救助7242件,缓减免诉讼费4330万元。加强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创新诉外调解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或诉前调解组,对

13、一些事实清楚、诉求简单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社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外调解;通过立案调解与诉外调解的“无缝对接”,使3万多起纠纷未进入审判程序就得到解决。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省高院积极应对,确定了三个审判业务庭、35名法官专职负责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予以立案,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裁定再审,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329件,审结1312件,裁定再审411件。二、以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设平安吉林为指导方针,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383件,判处罪犯248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14、徒刑和死刑的占18.2%。重点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涉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910件,判处1246人。坚持以宽促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裁量。加强人权保护,对53名论法无罪和无确凿证据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和执行力度,尽可能使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和

15、精神抚慰。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示、听证制度,对涉黑涉恶罪犯、严重暴力罪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犯、主犯等依法从严掌握,对确有悔改表现以及老病残妇等服刑人员依法从宽审批,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449件。三、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价值追求,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6151件,涉诉当事人和直接利益关联人超过一百万人。审结148646件,其中审结金融借贷、债权债务、涉外和涉港澳台等案件73153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权属争议、民事侵权等案件30116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继承、离婚等案件42497件,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

16、益;审结涉军案件1636件,依法保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方针,遵循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达到60.5%,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宁人。积极推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民间纠纷以非诉方式得以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四、以保护人权、支持管理、构建政府与公民和谐关系为主线,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2009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全省法院以此为推动,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9

17、5件,同比上升13.8%,其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商税务执法、治安处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占80%以上;审结3215件,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裁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22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13.1%,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1631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50.7%;办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61件。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比例达到25.2%。为了进一步支持

18、和促进依法行政,省高院试行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去年首次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司法审查情况报告,通报了2008年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和案件特点,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五、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载体,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为有效破解“执行难”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高院把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的“执行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65210件,执结52228件,执结标的总额144.8亿元,执结率为80.1%,同比提高3.6%。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集中清

19、理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执行积案的各项任务,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7807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37.69亿元;对由于历史原因和当事人主客观因素形成的83838件无财产执行积案进行了逐案清查,并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我省清积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与其他5个省市并列全国第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大力推进执行创新、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了覆盖执行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完备制度;科学界定执行实施权、监督权和审查权,并由三个部门分别行使,实现了执行权的分权制约;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

20、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六、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第一政治责任,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积案化解提速年”的部署,着力化解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全年涉诉信访共8792件,同比下降6.6%;其中新发生初访3373件,同比下降9.5%;来省进京访数量明显减少,缠访、闹访已不多见。实施息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审阅群众来信,亲自包案处理信访,亲自接谈处理重点案件,全省法院院级领导直接处理信访案件5860件,95%以上的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并化解了10余起有重大影响的极端访、激烈访和群体访案件。探索建

21、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审查甄别工作,依法审慎确认无理访案件,对确属无理访的移交有关部门和地区妥善处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七、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为着力,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构建了审判管理规范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形成了审判管理的“吉林模式”,为全国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积累了经验。集中开展“细排查、严清理、速审结”专项活动,无法定事由超审限案件全部审结,案件超审限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共评查案件6249件,对党委、人大批转批办案件、当事人重复上访案件和改

22、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对“问题案件”逐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追究责任。坚持依法纠错、维护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虽然每年经过再审改判的案件仅占全部生效裁判的0.2%,但对当事人而言,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为此,我们在狠抓一审案件质量的同时,拓宽审判监督渠道,强化审判监督权力,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改判或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全年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334件。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促进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高。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6858件,审执结234833件,结案率为87.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同比分别提高1.5%和

23、1.2%;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1.3%,二审案件维持率为76.3%,同比分别提高0.5%和3.7%。八、以抓基层强基础、实现全省司法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建设在去年的人代会上,针对代表们反映的基层薄弱问题,我们郑重承诺要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一年来,我们把基层基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全省法院人才战略五年规划”,继2008年为基层法院增员161人之后,去年又为基层法院选调大学生194人,面向社会招录193人,进一步缓解了基层法院缺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改善了基层法院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着力加强基层法院司

24、法能力建设,选派3500多名基层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骨干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和其他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继续实施人民法庭庭长三年“普训”计划,对全省人民法庭庭长进行了集中培训;从基层法院选调186名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或短期工作。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装备项目补助资金新建、扩建了14个审判法庭和48个人民法庭,为39个基层法院建设了科技法庭或网络信息平台。去年,随着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增加了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也加大了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使基层法院人均办案经费较2008年提高了61%,基本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九、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5、、弘扬新风正气为重心,突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全省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院的院风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一年来,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执法办案压力凸显的形势下,广大法官始终保持了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56个集体和1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个法院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名法官被命名为“全国审判专家”,1名法官荣膺“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翟树全法官当选“感

26、动吉林”人物。继续狠抓司法廉政建设,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经常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下级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的问责和追究制度,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因其主管部门的一名中层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主动辞去副院长职务。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配备廉政监察员547名,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实施直接监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38件,对违纪违法行为果断、严格、从快处理,共开除5人,辞退1人,撤职6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5人。十、以强化法院的人民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接受人大监督为主渠道的监督体系全省法院坚持把主动接

27、受人大监督作为保持人民性本质的根本途径,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省高院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批办批转案件38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67件。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千案观察庭审听证活动”,5215名各级人大代表应邀观察了1357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36名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相关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其中79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应邀观察了省高院22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邀列席了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既为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也对维护司

28、法公正、改进法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意见,不断加强司法民主。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改判,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55件,改判92件。扩大对新闻媒体的开放,对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审理、重大司法政策措施出台等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既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省高院成立了监督与咨询委员会,聘请45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委员,创新了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些方面实现了新突破,省高院有10余项工作跨进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并分别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29、的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深深感到,与形势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司法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司法能力与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要求,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法官作风不正、行为不端、个别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随

30、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大量出现,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我国已超乎预想的提前进入“诉讼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更加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对此,我们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2010年的主要任务2010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本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平安吉林建设等政法重点工作为统领,全面做好

31、法院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着力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第一,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服务。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开创振兴吉林新局面提供更加主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突出加强我省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投资拉动、开放带动中涉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障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强对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前瞻性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第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人民性教育,确保法院的每一

32、项司法政策、每一次专项活动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创新司法为民机制,进一步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快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努力缓解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境。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牢固树立公正廉洁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和质量评查,增强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行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全程公开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完善惩防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实行

33、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案件查处同步推进,坚决严厉惩治以案谋私、以权谋利等徇私枉法行为。第四,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平安。深入推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工作制度,推动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和“N+1”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扩大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涉诉问题的空间,努力减少涉诉信访,力争实现涉诉信访积案当事人90%以上停访。第五,牢固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方针,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法院管理的全部过程,提高办案质效和管理水平。注重高新技术在探知法律事实

34、、研判法律证据、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上调解、远程取证、远程审判、电子签章等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履行好人民法院职责,完成好今年重点工作,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根本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法院党建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以党建带队建,突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法官骨干队伍建设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坚

35、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政法各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责,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第3篇:广东高院工作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新时间:2012-01-15 10:47:00 2012年1月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各位代表: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的冲刺年。我们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

36、命线,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取得持续进步。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新收1000031件,办结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以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等“三升三降”的可喜进展。争当全国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18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尤其是一审服判息诉率、

37、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4.23、18.36和15.10个百分点,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人民群众来访从2008年的51496人次下降到20298人次,减少60.58%。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省法院对下指导监督的职能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诉前联调工作,社会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认同度不断增强,使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判息诉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法院一审收案增幅初步回落,一、二审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省法院再审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明显下降。省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5

38、156件,结案15472件,案件结收比为102.08%;未结1189件,同比下降17.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3,同比提高26.86个百分点,为省法院实现职能转变,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一、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433件,判处罪犯108099人,同比分别增长8.59%和4.54%。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突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一审刑事案件32144件,判处罪犯436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5%。突出依法打

39、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一审刑事案件1157件2143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依法打击各类群体性经济犯罪,共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一审刑事案件579件705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安全。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278件1635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抓好对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3%提高到50.20%。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

40、6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进一步化解积怨。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7750件,同比下降7.76%,解决诉讼标的1230.90亿元,同比增长14.97%。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矛盾,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4513件,同比增长3.34%。依法妥善应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地产案件新情况,平稳处理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纠纷,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970件。依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的纠纷,引导规范企业融资,推动民

41、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9917件。深圳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5012件(约占全国的1/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7471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62件。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729件,同比下降1.30%。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深圳等七个市(区)联合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42、并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6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24件,其中准予执行13615件,不予执行1009件。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44806件,执结标的462.14亿元。继续深化主动执行改革,强化主动调查取证和查控财产工作,建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快速主动执行机制。全省90%的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了首批专门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专家库。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形成打击赖债行为的高潮,加强对被

43、执行人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提高。如影视界名人邓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赖债不还,在进行高消费行为时被广州中院依法当场司法拘留,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动建立执行征信系统,与银行、工商、户籍、房屋、车管等单位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压缩失信空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破解执行难有了新进展,尽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约占全国的1/9),但执行信访数量却大幅下降,由过去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积极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省法院出台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1

44、5项措施,要求并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能动性,依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富裕广东建设;依法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民生广东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规范指引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法院针对南沙、前海、横琴的开发建设,开展了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专题调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举全省法院之力,联动推进“平安大运”建设。深圳中院依托龙岗法院成立了“大运法庭”,设立大运会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审理涉大运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

45、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55份。针对我省加油站资质出租引发较多纠纷的情况,省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推动未成年罪犯改造,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建立起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序列,潮州市建立了华南地区首个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4386次,开展法律咨询、校园普法等各类活动1520次。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

46、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对接,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矛盾,共受理纠纷72977件,成功调解53288件,约占3/4,有效发挥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省法院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保监局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金融、保险等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积极拓展司法便民服务。构建以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为特色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促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预约开庭、预约查档和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向社区派驻“社区法官”、聘

47、请“社区法官助理”、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救助,为22778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767.27万元。积极办理再审案件。认真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省法院再审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精心组织清案工作,追求案结事了,集中清理超过18个月的再审积案。重视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了多宗缠诉、缠访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451件,其中依法发回重审33件,改判95件,维持原判225件,撤回抗诉、民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其他处理98件。三、紧紧围

48、绕自身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认真抓好已有改革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对我省法院近年来创造的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隐性司法等改革创新品牌,着重抓落实、抓推广、抓完善。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全省家事审判合议庭扩展到15个法院,中山法院等试点单位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探视抚养档案、心理指导矫治等新形式,促进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研发了量刑规范化办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统一了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稳步推进依法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规范透明,共办理此类案件64944件。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改革。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当事人诉累,按照最高法院的部

49、署,逐步扩大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并简化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执,促进纠纷的快速化解。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共办理此类案件1517件,结案1502件,结案率99.01%,其中调撤率达99.53%。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及16个配套实施办法,率先将我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由最高法院指定的5个法院扩展到全省。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规定,逐步

50、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案件审限对外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载体推进司法公开,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基层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深圳中院运用微博直播庭审,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庭前调解撤诉,创造了司法公开促和解的经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677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摸索启动业务分类指导、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针对全省法院长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法院实行分片分类指导,各业务部门成立分片联系指导小组,深入对口法院实地指导。立足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制定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探索建立管理、审判专业、审判辅助和司法政务等人才分类管

51、理模式。在法官断层问题突出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打破以审判庭为单位管理的格局,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努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着力完善审判管理改革。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全面完成,四级专线网络全线开通,科技管理手段直达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实现了庭审直播、远程提讯,实现了对办案流程的实时监控。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评查员。首次组织中院的资深法官对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的68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全省法院共评查案件2851件,对其中有问题的4件案件予以整改。实行由审判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审批审限延长、超审限预警和通报督办制度,审限内结案率提

52、高到99.53%。明确以卷宗归档作为结案依据,统一办案效率考核标准。强化“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7.68%,进京访的案访比保持全国最低水平,省法院的再审审查收案同比下降40.22%。四、紧紧围绕树立司法形象,扎实抓好队伍建设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落实全国政法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广东省情和法院实际,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问题,组织10名优秀法官组成“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法院巡讲25场。努力创建广东法院“三

53、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省法院首次建立班子成员参加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中院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继续抓好由中院统一用编、招录、分配、待遇的“四统一”招录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在基层任满五年后再回中院工作。对部分招录人才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法院,取得省委组织部支持,调剂录用了44名应届大学生。省法院出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

54、教育培训干部规划,面向基层组织了各类业务培训约110期9100人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保障的帮扶力度,统一采购囚车120辆,调拨给107个法院,加强了基层物质装备保障。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结成50对帮扶对子,在物质支援、智力帮扶、文化共建上取得了积极效果。以文化建设为主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出台广东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结合岭南文化精髓,发展各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圳南山区法院建成国内首个“法律文化博物馆”,累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参观1.3万人次。4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有3名优秀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

55、业务专家”,3个立案信访窗口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出了6个“全国模范(优秀)法院”、9名“全国模范(优秀)法官”、1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大力宣传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等法官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提升廉洁司法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廉洁的各项法规、文件的学习,全面落实党廉工作报告、第一责任人述责、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强化廉政责任。开发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制度。省法院设立的两个司法巡查组,在全面完成对中院巡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改情况“回

56、头看”和党廉工作专项巡查,并对12个基层法院直接巡查。鼓励和支持各级法院自查自纠,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54.05%和43.18%。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帮助。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邀请17136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5608场,征求到意见、建议153条,认真办理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

57、见和建议,是广东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强大动力。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认识、研判还不够深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司法改革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上还做得不够;四是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不公、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

58、仍然是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2012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总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在履行司法职责上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管理上创新,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司法保障上创新,进一步改善法院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能力作风上创新,进一步造就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

59、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创新司法服务大局的方法,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办案质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凸显法院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当好排头兵起步年”活动,进一步更新观念,找准突破口,深化改革、强化创新,着力破解全省法院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难题。三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在司法服务民生上实现新发展。进一步加

60、强对干警的群众观点教育,通过上下级法院队伍交流、锻炼,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活动,主动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密切与群众的感情,办理好涉民生问题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司法贴近百姓,更加惠民生、暖民心。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审判管理科学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举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开诉讼流程,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审判管理、廉洁司法等制度的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百场评查”、“改革创新百场座谈”活动。五是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和干部培训,推动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融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岭南文化特

61、色的广东法院文化,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和深度,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巩固。各位代表:201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正廉洁、开拓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附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1.案件结收比:是指法院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的案件数量与本期新收案件数量之比。基于审判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案件还包含了上一周期结转的案件,故结收比可能高于100%,特别是在新收案件减少而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较大时会出现这种情

62、况。相对于以往的结案率而言,案件结收比作为一项新统计指标,能有效反映结案进度是否与收案进度基本保持一致,以此衡量审判工作是否均衡、良性发展。 2.进京案访比:是指年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总量与进京上访案件数量的比率,能够综合反映全省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省法院的年度进京案访比为550:1(全国平均值为200:1),保持全国最低水平。3.群众观点大讨论:最高法院于2011年7-9月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国各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我省法院开展了以“视人民

63、为亲人,做人民好法官”为主线的深化群众观点的大讨论活动。4.任职回避:2011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如有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得继续在法院领导岗位和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我省法院已全面完成113名法官的任职回避工作。5.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由上级法院派出专门工作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

64、进行巡回检查。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为检验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成效,2011年8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针对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以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25000份。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广东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处于优秀水平,对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给予高度评价,满意率达96.3;调查的10个具体项目中,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主动执行、司法公正等6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等4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和省领导对此分别

65、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批示:“人民群众满意度连年提高,是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结果。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批示:“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衡量法院工作是否成为排头兵的标准,这本身就是法院为人民的理念上的升华,应当继续坚持,做得更好!从问卷调查中看到广东法院在全国争当排头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感到十分高兴,希继续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更大贡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同志批示:“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可喜可贺。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建设一心为民,人民满意的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同志批示:“广东高院每年在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对报告的通过率、满意度不断提高,特别2011年达90,这实不容易,折射法院各个方面的进步,希继续努力,为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多作贡献。”省政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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