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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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8页 共58页“*”一期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书编号:*2013 号南京*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 类 别内 容 1标书编号*2013*号2招标项目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3项目名称*4工程地点南京*号5招标范围 一期工程拟建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6层洋房约7.8万平方米;高层住宅约12.5万平方米了;商业、学校、幼儿园约3.7万平方米。6标段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行业各项验收标准8资质要求地基基础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二级以

2、上资质(含二级);9工期要求80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10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1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图纸押金 2000 元12递交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 5 万元;电汇或本票;不收现金或支票;13领取招标文件 2013 年 7 月 日,上午11时前,到招标合约部领取14招标文件答疑 2013 年 7 月 日,上午11时前,发至*邮箱或传真15递交招标文件 2013 年 7 月 日,上午11时前,递交至招标合约部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17投标文件份数 1 套正本 3 套副本、预算报价电子文件壹份(刻成光盘)18现场踏勘联系人:*19招标合约部联

3、系人:*20招 标 人南京*有限公司21招标人地址南京*9号,*2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07月 日,上午 11 时整2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合同签订地点南京*号1.总则 1.1 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1 “发包人”及“招标人”指*; 1.1.2 “投标人”指向南京*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1.3 “承包人”指其投标被南京*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 1.1.4 “招标文件”指由南*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条款和附录; 1.1.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南*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1.1.6 “书面

4、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2 招标说明 1.2.1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1.2.2 本次招标项目为 *桩基工程施工 。对本招标工程的说明及工程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1.2.3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领取标书、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标书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2.4 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由 *公司成本招标管理委员会审定中标单位;1.2.5 投标人在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的

5、同时,还必须递交以下电子文件:用“未来软件”编制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递交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除外),投标人在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件中可含有用AutoCAD制作的图形文件。电子文件使用刻录光盘。以上电子文件若发包人提供了统一格式,必须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制作。当投标人提交的印刷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 1.2.6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 1.3.2

6、 投标人须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经验,并有在1年内刚完工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投标人资质等级所列的资格标准;1.3.3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资料:(1)有关投标人的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影印件);如有专业分包单位联合投标,则应列出主要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及专业分包意见协议;(2)投标人在过去3年施工的与本工程相似的主要代表工程和正在进行的合同履行情况;(3)投标人提供拟在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1.3.4 投标人必须是经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认可为有能力承担同

7、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否则即使招标人接纳投标人的投标,双方以为已构成的合同也不会生效,而招标人还要保留向投标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1.4 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4.1 要求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承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 经发包人准许后,投标人及其代表可以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坏费用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1.4.3 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被视为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

8、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电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周围居民等。招标人将施工现场移交中标人后,中标人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招标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工程、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消化并承担责任,工期概不顺延,且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1.4.4 所有与场地勘察有关事宜,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4.5 投标人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内容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协议书;通用条款(略

9、);专用条款;第三章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廉政合作协议;3、*签证单; 4.*项目奖罚管理规定;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和技术文件第六章投标函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辅助资料表格式;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附录。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l.3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 2.l.4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了一套参考文件,发包人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

10、文件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性质及工程特点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 2.1.5 发包人在现阶段提供的图纸。它作为最终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投标人能结合规范与工程量清单,更好地理解合同中包含的工程性质和范围。作为合同的补遗,发包人可能会在授予合同前或授予合同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颁发补充图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将被视为己对这些图纸进行了检查和审阅,并对其中可能的错误、矛盾或缺陷有了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并已直接或间接体现在投标文件中。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

11、通知发包人;2.2.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招标人给出的工程数量、工作内容,投标人应以招标施工图及清单编制范围为依据自行计算复核,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按“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 2 天之前,发包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对招标文件应作相应的修正。2.3.3 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

12、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将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的编制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3.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商 务 标 书第一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录第二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正本为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第三部分资格证明、主要业绩、辅助资料表(不得超过100页)第四部分报价说明、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附表第五部分专业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第六部分投标说明技术标书第一部分技术标书综合说明第二部分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不得转载

13、)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装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册,商务标第四部分如较厚可单独装订。 投标说明: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时所需的费用和计算依据。但投标人不应滥用此条款。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须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 3.1.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录、资料的要求及顺序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得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3.4款的规定执行); 3.2投标价格 3.2.1 投标

14、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3.2.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机械进出场及内部转运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2)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3)配电房到施工现场铺设临时电缆所需的费用; (4)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环保、文明施工、降尘、降噪、泥浆清运等所需的费用;(5)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6)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7)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15、(8)配合费按总合同造价0.5% 计入报价,此费用由招标单位控制使用;(9)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必须备案才能开据税务发票的费用(请投标人了解当地税务部门中标单位开据发票是否需要外部备案,如不需要可与总包单位签订协议,做为总包单位的分包单位);(10)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并决定是否投保,该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报价中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市场风险费等所有应考虑的费用。 3.2.3 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16、 3.2.4 投标报价中不包括暂定金额。发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将在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上加上暂定金额作为合同价款; 3.2.5 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报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部分合价形式,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除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与相关分包专业配合等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按期完成、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3.

17、2.6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48),其他所有税费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承包人所报税率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但如果南京市、栖霞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发包人在计量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的税费; 3.2.7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甲控乙供材料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3.2.8 定额与计价(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2)投标报价采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18、计价项目指引(2004)及相应取费标准;(3)有关文件的执行,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以前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4)有关的现行文件,原则上不应超过有关取费范围和计费标准;(5)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我市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基字2004240号文),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宁建招字2006415号文执行。(6)由于招标与开工间隔时间较长,开工前水泥、商品砼、钢筋、管桩、人工价格调整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水泥、商品砼差价 =(开工当月预算指导价/投标当月预算指导价1) 投标单价; 钢筋

19、差价 =(开工当期南钢挂牌价/投标当期南钢挂牌价1) 投标单价; 人工按开工当日前文件执行; 管桩静压施工费用不调整; 开工后水泥、商品砼、钢筋、管桩、人工价格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南钢挂牌价与预算指导价,可能与市场实际价格不符,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2.9 施工用电(箱式变或配电房)、用水(临时水源点)接口接至施工场地,投标人需现场考察,投标人从箱式变或配电房、临时水源点装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照经招标人审定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现场排污、排水、接水(接水点至施工用水点)、接电(接电点至施工用电点),所产生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线维护费等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不再以任何形

20、式的变更、签证进行考虑。 3.3 投标有效期 3.3.l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 3.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须在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3.4.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或现金的方式, 金额见前附表规定; 3.4.3 对于

21、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绝; 3.4.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内无息退还; 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4.6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4)投标人有欺诈行为; (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况。 3.5 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 3.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派代表进行现场踏勘,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3.5.

22、2 投标人提出任何问题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人; 3.5.3 所有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l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即投标人正式授权

23、人)签字确认; 3.6.4 每位投标人对本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4.投标书的递交 4.1 投标书的封装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投标人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在两个文件袋内,文件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文件袋上应注明; (1)(工程名称) ; (2)“正本”或“副本”; (3)(投标单位名称) ; (4)公开开

24、标前不得开封。 电子文件(记录光盘)随投标文件正本封装。 4.1.2 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迅速、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书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4.1.3 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招标人; 4.2.2 招标人可以通过本须知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在投

25、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4.2.3 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可以在封装或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4.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修改应同时附上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并和投标文件或修改函封装在一起; 4.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3.4 在投

26、标截止日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3.4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返还。 5.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开标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检查,确定其是否按时送达、密封、签字盖章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1.2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3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5.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

27、件; (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视为无效的情况。 5.2 评标过程保密 5.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3 投标文件

28、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并由澄清方签字确认,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5.6款规定,招标人评标时发现的错误,不在此列。 5.4 投标人答辩 为了证实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拟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人员具各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招标人有权在定标前的适当时候组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进行答辩。答辩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具体的答辩时间及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投标人。 5.5 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确定 5.5.l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

29、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5.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5.3 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并不向投标人解释。 5.6 错误的修正5.6.1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计算上或报价原则上的

30、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是如果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当报价中有明显重复计算部分,应减去重复计算的部分;(4)当报价中有明显违背有关现行政策和招标文件的部分,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6.2 招标人将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7.1 招标人

31、仅对本须知5.5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5.7.2 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通过修正后的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5.7.3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8 评标办法 5.8.1 评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工期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5.8.2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文件

32、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3)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补充文件。 5.8.3合格的标 商务部分合格的标必须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完整性和招标文件响应性的检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被要求澄清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淘汰。投标文件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和密封,字迹清晰可辩; (2)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投标人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存在授权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4)以联合形

33、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联合投标的成员未发生变化;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工期不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7)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经济标的内容、组成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和基本完整的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和采购计划; (10)投标文件中不含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1)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经济部分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响应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 (1)投标报价合理:投标价格和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均不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

34、本,且符合有效标条件; (2)单价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工程实际、市场价格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3)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4)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6.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6.2款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5.6款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6.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2.1 中标人接到甲方通知到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6.2.2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清单、投

35、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2.3 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在定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6.2.4 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6.2.5 合同条款,附后。 6.3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6.2款或6.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4 合同生效 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

36、方):*公司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一期1.2 工程内容: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1.3 工程地点:南*号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投资字【 】 号1.5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具体标段划分、招标要求以图纸和清单为准。2.2 标段划分: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08月01日,(以甲方和监理开工报告为准);

37、3.2 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8日;3.3 合同工期:80日历天;(投标人根据工期要求,建议每幢钻孔灌注桩机不得少于4台,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行业各项验收标准。5.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元。 ¥: 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本合同协议书;6.2 中标通知书;6.3 招标文件;6.4 投标书及其附件;6.5 本合同专用条款;6.6 本合同通用条款;6.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8 设计施工图纸;6.9 工程量清单6.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

38、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 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含甲方启封章)10.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10.3 合同签订地: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025-83799623 电 话:邮政编码:210009 邮政编码:

39、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协议书;2.2 招标文件;2.3 投标书及其附件;2.4 本合同专用条款;2.5 本合同通用条款;2.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7 设计施工图纸;2.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其它 语言文字。

40、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相关部门对标准、规范进行修订、调整的、则执行修改、调整后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4套,不足的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购取。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

41、将图纸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5.2.1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施工现场管理与组织协调;5.2.2 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编写会议纪要,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 5.2.3 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5.2.4 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2.5 工程质量等级认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作量、设计变更、签证等; (2)会议纪要、工程款支付; (3)工程开工、停

42、工、复工令、工期顺延的确认; (4)工程质量等级认定。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土建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5.3.1 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5.3.2 负责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5.3.3 督促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保工期如期完成;5.3.4 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的更换权;5.3.5 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款支付的确认;5.3.6 工程质量等级及竣工报告确认;5.3.7 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所签署相关确认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方属生效)。7.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

43、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协助承包人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已经具备条件。因标化施工现场要求,而必须设置的硬化路面,由承包人结合场地布置,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电(箱式变或配电房)、用水(临时水源点)接口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单位从箱式变或配电房、临时水源点装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审定项目总平布置方案设置现场排污、排水、接水、接电,所产生的材料(含施工用电缆)和施工费用包含在

44、合同总价中,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变更、签证;8.1.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提供本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供承包人查阅;8.1.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一切开工手续,以不影响承包人施工为原则;8.1.5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承、发包人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做出永久性固定控制点。工程结束后,经监理复验,书面移交土建施工单位。如因承包人维护保护不力,造成控制点破坏失效或无法使用,测绘部门重新做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造成工期顺延,发包人不予承认;8.1.6 图纸会审

45、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8.1.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8.1.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施工情况,双方另行商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临时设施报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9.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开工前3天,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

46、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开工报告并送交发包人审批。(2)每月25日前,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每周工程例会上,提供周进度计划和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汇报表;9.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做出具体安排,施工人员必须持证进出工地;9.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

47、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扬尘、噪音、文明施工等)规定、排污(市政管道养护、清淤、泥浆外运等)、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此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9.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未具备竣工交付条件,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承包人竣工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9.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48、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周边管线、道路及邻近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如需要承包人进行保护的,由发包人提供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9.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按“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向物业公司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一套。 工程竣工7天内,承包人负

49、责清理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包括本标段施工范围内泥浆池、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活及生产临时设备拆除、清运),并将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确保畅通,做到工完场清,具体清洁要求按发包人现场制定的清洁标准执行;除留必要的维修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撤场; 承包人需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但在部分情况下,属于非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错误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承包人用自己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判断按此设计文件施工将发生缺陷,承包人有责任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由此产

50、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如承包人已发现有设计缺陷,没有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和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负责做好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处理好现场突发事件,避免事态的扩大(责任由肇事方负责)。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天内;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审核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内予以审核;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总进度计划按合同协议书执行;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1.1 发包人未能按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到施工现

51、场;13.1.2 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变更修改图纸而发生工期延误;13.1.3 发包人指定或分包的项目未能按承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如期完成而发生工期延误;13.1.4 国家、地方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强制规定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13.1.5 发包人未能如期协调好各方利益导致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致使承包人不能按总进度计划如期开工的;13.1.6 发生工程工期签证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上报签证资料(签证单见附表),否则发包人不予签证;13.1.7 由于上述情况引起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认可,并经发包人加盖公司公章方属生效。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

52、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验收规范执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发包人两人以上签字并盖章,才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7.2 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及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17.3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文明施工,并作为双方安全施工的检查标准。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工作“三级”教育,做好夏、冬季,防暑、防寒安全工作;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定期召开安全会,排查事故隐患,堵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安全

53、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其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除有约定的可调差外(可调部分见本合同47.3),其它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调整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系数应计入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确认的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

54、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及方法:23.3.1 调整因素: 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23.3.2 调整方法:(1)变更工程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均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2)对原投标书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相关配套定额和文件规定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投标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算,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核;(3)工程量

55、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无论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4)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提出代用或核定的材料差价,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签证均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属有效;现场签证为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7天内,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审核完成提交发包人成本部门审核,逾期办理则认为承包人自行放弃签证费用,作为承包人的让利。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机械进出场及内部转运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2)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3)配电房到施工现场铺设临时电缆所需的费用; (4)省市环保部门要

56、求,环保、文明施工、降尘、降噪、泥浆清运等所需的费用;(5)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6)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7)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8)配合费按总合同造价0.5% 计入报价,此费用由招标单位控制使用;(9)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必须备案才能开据税务发票的费用(请投标人了解当地税务部门中标单位开据发票是否需要外部备案,如不需要可与总包单位签订协议,做为总包单位的分包单位);(10)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并决定是否投保,该费用投标人在报

57、价中自行考虑;报价中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市场风险费等所有应考虑的费用。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按节点完成工作量的当月,向发包人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监理方验收签字方属有效),发包人接到报表后15天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 30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58、:26.1 完成本标段工程量的30%时,支付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60%;26.2 完成本标段工程量的6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60%;26.3 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量时,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0%;26.4 完成本标段结算审计(含财务审计)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26.5 本标段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工程款(该节点完成的合同价款甲供材料款)支付比例甲方代付水电费等费用26.6 工程总价0.5%的总包配合费(1)经发包人同意,原则上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每次工程款15天内,必须将收到工程款的0.5%总包配合费支付给总包单位;(2)剩余总包配合费,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80%时,全部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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