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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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2、、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1、大宗土地流转;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四)其他有必要

3、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六)村民小组、自然村涉及的项目,可由村决定是否组织招标,数额大的,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可经村向镇招投标分中心申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镇招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镇招投标活动接受县纪委、镇纪委和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三、主要职责(一)镇招投标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

4、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全镇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2、监督、管理本区域内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3、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4、监督招投标人和中标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5、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二)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招投标的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2、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3、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

5、、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向镇招标办报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者时限紧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公开招投标的适用方式:1、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招投标,有保留价地公开竞价、拍租。2、镇、村办公用品集中采购以及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一般应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项目市场调查、专业评估后,限定项目出租出让或采购的最高

6、或最低价位标的,投标人根据项目的限额标的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最低或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五、基本程序(一)交易申请招标人可以是镇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标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村级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或“村党员、小组长、代表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决”。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标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规定和预算确定。(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

7、性质和特点,在镇招标办指导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至少二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

8、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在镇网站、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资质、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公告规定资料参加报名。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五)资格(质)审查招标人和招投标分中心应派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应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资料等。招标人对于发出

9、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50-200元,其中的图纸等有关工作资料,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或竞标后将图纸等文件资料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设立标底的方法,一般应采用复合标底法或保密制作标底法。(六)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保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决标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七)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10、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八)投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筑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建造师与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

11、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的哪一份是有效的(一个投标人分体同投一个项目的同一标的);6、按

12、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7、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九)开标或现场竞价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13、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主持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或竞价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十)评标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14、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按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评标办法有:

15、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投标报价的组成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评审。在投标文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附加条件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2、最高价中标法。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设置底价,取所有高于底价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3、总造价下浮率法。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需要设立技术标评分或仅作符合性评议,对结构简单、施工工艺成熟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只评定商务标的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公布经过审定的标底价。在所有投标的提交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各推荐的一名代表在招标文件约定的让

16、利百分数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百分数,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标底百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让利标底百分数为基准,得满分。投标人的让利(下浮率值)报价与让利标底百分数相比每少让利1个百分点扣6分,每多让利1个百分点扣3分(百分点和得分的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中标人。4、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评分权重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施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

17、分进行量化汇总,得出各投标的综合评估分,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中标人。5、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十一)中标及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县纪委廉政网、县招投标中心网站、镇政府政务公开网或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投标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十二)签订相关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镇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镇招投标分

18、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提供项目交款支付担保。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2倍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十三)验收工程完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填写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项目预算、决算表,上报县纪委的项目投诉情况调查报告单及项目报告备案表。十四)资料归档每只进镇招投标分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标单独制成档案。六、本办法于二o二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县*镇人民政府二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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