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宣贯讲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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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2007.52007.5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是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肩负的三项基本任务。数据可靠是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所具备的数据质量状态,所体现的是检测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到位,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准确性、科学性等特点。科学地监测和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环境突发事件,是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所具有的三项基本功能。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总总 则则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与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与调整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和手工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和手工监测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附附 则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 (范围)(范围)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

3、测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三条第三条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管理和审批,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管理和审批。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第四条 (监测点类型)(监测点类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以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群和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为原则,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工业、能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口分布、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4、。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趋势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置原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置原则) 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确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环境空气质量

5、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六条第六条 (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置原则)(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置原则) 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的原则,设置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主要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所覆盖区域内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物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所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性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所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所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所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6、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七条第七条 (必测和选测项目)(必测和选测项目) 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应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中选取。 凡是加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测点,须开展必测项目的监测;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还应开展部分或全部选测项目的监测。 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测点,可根据各地方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确定其必测和选测项目。第二章第二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七条第七条 (必测和选测项目)(必测和选测项目)第二章第二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表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第三章第三章

7、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原则)第八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原则)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 第九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点位设置原则)第九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点位设置原则)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可从根据国家环境管理需要确定的地方空气质量趋势点组成。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二)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

8、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相对误差在10%以内。(三)区域总体平均值各百分位数的估计值与全部评价点平均值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九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点位设置原则)第九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点位设置原则)(四)各城市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五)根据表1,按城市人口和按建成区面积确定的最少点位数不同时,按两者中的较大值;(六)对于必测项目中存在年平均浓度连续3年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以上的城市区域,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最少数量应为表1规定点数

9、的1.5倍以上。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和区域环境第十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点位设置原则)空气质量对照点点位设置原则)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在远离污染源,不受局地环境影响的地方设置,也可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中选取。空气质量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50千米以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2

10、0千米以上。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一般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一般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要求:(一)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的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二)各监测点之间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取得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三)监测点位尽可能分布均匀,同时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四)应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位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位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五)以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

11、质量影响为目的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域。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监测点位周围环境具体要求)(监测点位周围环境具体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二)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上;(三)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

12、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四)监测点周围环境情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五)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六)监测点周围应有适合的车辆通道。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采样口位置具体要求)(采样口位置具体要求) 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15米范围内;(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15米范围内;(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

13、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5米范围内;(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其点位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不阻挡监测光束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14、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它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它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它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应按表3的要求确定;(九)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确定。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机动车道路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

15、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道路日平均机动车流量(辆)采样口语交通道路边缘之间最小距离(m)PM10SO2、NO2、CO、O3300025103000-600030206000-15000453015000-40000806040000150100表3 点式仪器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第十四条(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原则)设置原则)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空气质量评价点、

16、并根据需要设置污染监控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设置数量应不少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在相应城市的设置数量,其覆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在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地区,每类功能区至少应有1个监测点。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城市居民密集区20千米以上,并设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污染监控点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数量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需要设置。其数据可用于分析空气污染来源、作为环境规划依据等,但不参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值计算。第三章第

17、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二条(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原则)第十二条(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原则) 应根据本地区的污染源资料、气象资料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方式,并根据调查数据筛选出适合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所筛选出的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位于各城市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二)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相对误差在10%以内;(三)区域总体平均值各百分位数的估计值与全部评价点平均值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

18、以内。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测网点调整的原则)(监测网点调整的原则)各城市所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变更。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各城市所设置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不应变更,各城市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00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存在本规范所列情况时,可申请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在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后,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应满足本规范规定。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设置的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不再适合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

19、,可按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要求重新选择,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是否纳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按新增设点位的要求重新确认。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需要调整的点位情况)(需要调整的点位情况) (一)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监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点位。 (二)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变更点位。 (三)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在最近连

20、续3年城市建成区内用包括拟撤消点位在内的全部点位计算的各监测项目的年平均值与剔除拟撤消点后计算出的年平均值的最大误差小于5%,且该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数量在撤消点位后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可撤消点位,否则应按要求,变更点位。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监测点位增设的具体要求)(监测点位增设的具体要求)1.新建或扩展的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时,可在新建或扩展区按照独立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新、扩建城区原则上不增设监测点位;2.新建或扩

21、展的建成区与原城区相连成片,且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或大于原监测点位平均覆盖面积的,可在新建或扩展区增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3.按照现有城市监测网布设时的建成区面积计算,平均每个点位覆盖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的,可在原建成区及新、扩建成区增设监测点位。新增点位要结合现有监测网点一并进行技术论证。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第十六条(监测点位变更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监测点位变更的具体要求) 点位变更时应就近移动点位,但点位移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000米; 变更后的监测点位应与原监测点位属于同一类功能区; 变

22、更后的监测点位与原监测点位平均浓度偏差应小于15%。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测网点调整的管理审批)(监测网点调整的管理审批)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调整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另行发布。第三章第三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点位设置与调整点位设置与调整第四章第四章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和手工监测自动和手工监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

23、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环境空气质量趋势点、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上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首先选用自动监测方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上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还应具备完善的手工监测能力,并可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非常规项目监测。采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第四章第四章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和手工监测自动和手工监测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监测数据管理)(监

24、测数据管理) 监测数据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要求:(一)现场监测采样、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在记录表格上按规定格式,对各栏目进行填写;(二)原始记录使用墨水笔或档案用签字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晰、数据更正规范,不得在原始记录上涂改或撕页;(三)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各项记录负责,及时记录,不得以回忆方式填写; (四)测试人和审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后方可报出数据;(五)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编号,按期归档保存。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监测数据的有效数字)(监测数据的有效数字)数值修约按数值修

25、约规则(GB/T8170-87)进行。进行加、减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绝对误差最大的数值,即最后结果的有效数字自左起不超过参加计算的近似值中第一个出现的可疑数字。在小数的加、减计算中,结果所保留的小数点后的位数与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相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保留的位数可比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多保留一位小数,将计算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处理。进行乘、除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参加运算的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小者相同。进行乘、开方运算时,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原数相同。进行对数、反对数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真数相同。求四个或四个以上准确度接近的近

26、似值的平均值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可比原数增加一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数据处理方法)数据处理方法) 1. .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 (1) 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通常以标准状况下的质量浓度(mg/m3)表示。 C=W/Vnd .(1) C 污染物浓度,mg/m3; Vnd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m3; W在相应采样体积中,污染物的含量,mg。 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在实际工作时,有时也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x10-6)表示气体污染物浓度。两种单位的换算公式如下: C=(M/22.4)X.(2) C 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m3; M污染物的摩尔质量,

27、g/mol; X污染物的体积分数,x10-6; 22.4标准状态下,1摩尔分子气体污染物的体积,L/mol。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2)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某一监测点(某一污染物)监测数据在i=1,2,n时段的平均值计算,如下式所示:niijjCnC11 j第j个监测点在i=1,2,n时段的平均值; Cij第j监测点在第i个时段的监测数据; n监测时段的总数。 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C

28、C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多个监测点监测数据在i=1,2,n时段的平均值计算,如下式所示。nimjijCmnC11)1(1 m个监测点在i=1,2,n时段的监测数据平均值; Cij第j监测点在第i个时段的监测数据; m监测点数目; n监测时段的总数。C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2.监测结果计算及评价监测结果计算及评价: : (1)超标倍数的计算: 按下式计算:10CCr r超标倍数; C监测数据浓度值; C0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2)超标率: 按下式计算: 超标率=超标数据个数/总监测数据个数x100% 注

29、: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不计入总监测数据个数中。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3)污染物负荷系数: 污染物负荷系数只计算必测项目: PPfii其中:41iiPPiiiSCP式中:fi污染物i的负荷系数; Pi污染物i的分指数; P大气污染综合指数; Cii种污染物全市或市区或各采样点的年日平均浓度,降尘为年月均值; Si i种污染物的标准。第五章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管理与处理 (4)空气污染指数(API)的计算: 空气污染分指数:污染物(X)的分指数IX,按照式(1)计算.对于污染物X的第j个转折点(Cxj,Ixj)的分指数值和相应的浓度值,可由表1确定。当污染物

30、X的浓度CxjWp时为显著变化;rs Wp时为基本稳定。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分析2.2.空气质量综合分析方法空气质量综合分析方法 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不仅要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还应对影响空气质量变化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能源消耗、气象条件、排污量和治理投资等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为环境治理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分析2.12.1经济发展趋势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分析(1)国内生产总值(GDP):GDP及其变化趋势是评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总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将GDP和能源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分析评价地区的发展基本模式和特征。(2)GDP增长指数:增长指数是指当年经济指标量

31、比上年度增长的速度,一般是上年度为100,计算公式为: %100GDPGDPIGD当年上年度 (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人):是以辖区内实际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并进行不同地区、不同年度的比较。 (4) 行业结构分析 行业结构的变化是反映评价地区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分析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的GDP比例及其年度的增长速度,并进行地区间和年度间的比较。比较结果用统计表和图表征。 与环境空气质量相关的主要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食品烟草及饮料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石油加工及冶焦业, 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业, 水泥制造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黑色金属

32、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2.2 能源消耗与结构分析(1)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年)及增长速度(%) 能耗总量是根据地方统计部门的数据(以标准煤计算)为依据,并进行年度总量变化趋势分析;(2)能源消费构成:分析在总能源消费量中,煤炭、原油、天然气、液化气、火(水)电等不同类型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及其年度变化。(3)能源消费弹性系数(ERE,elasticity Ratio of Energy Consumption):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的指标,用之来评价高能耗工业的调整情况,间接分析空气质量变化的原因。其计算公式为:年均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

33、速度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 ERE(4)能源消费系数(万吨标煤/万元GDP):计算不同年度的万元GDP能耗时,GDP必须使用可比价(或不变价)数据,以保证万元GDP能耗的可比性 。(5)煤炭消费总量(万吨标煤/年):直接用煤炭消费总量的变化趋势来分析与空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的相关性。(6)煤炭消费强度(万吨标煤/万元元GDP):煤炭消费强度是分析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单位GDP的煤炭消费水平,进行不同年度、不同地区比较分析。分析工业煤耗与民用煤耗的变化对空气污染程度的影响;(7)煤炭消费类型:分析煤炭消费总量中工业消费量、民用煤消费量极其比例;工业消费量中用于电力工业的消费量和比例;煤炭消费总

34、量中用于原料煤量和燃料煤量。(8)煤炭消费增长指数(IMT)及弹性系数(ERM):煤炭消费增长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其他评价指标的增长指数,公式为:%100当年煤炭消费量上年度煤炭消费量MTI煤炭消费弹性系数是煤炭消费量增长指数与国民经济年增长指数的比值,表征煤炭消耗随经济增长的变化趋势,计算公式为:%100年增长指数煤炭消费量年增长指数GDPERm2.3 机动车对空气质量影响分析(1) 机动车保有量及车流量 机动车类型包括:卡车、轿车、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车等。(2) 车流量与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相关分析 在评价时段内,以典型路段、典型功能区或城市建成区的平均车流量与同时段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或全市二氧

35、化氮平均浓度进行相关分析,建立相关模型,为二氧化氮的污染控制提供技术依据。2.4 污染物排放量分析(1)排放总量及变化: 排污总量增长率(%)排放总量增长指数增长指数有两种计算方法,其一是以上一年度为100,为当年评价指标值与上一年度的指标值的增长倍数。另一方法是以基准年(如1990年为100),以后各年的指标值与基准年指标值之比为各年的相对与基准年的增长指数,评价结果以统计图表征。1002titwQQI1000ttnwQQI(2)排放类型: 分析污染物的不同来源排放量的变化,如工业排放量、生活排放排放量;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分别监测和计算高架源(排放高度50米以上)排放量、流动源(如机动车)

36、排放量和面源排放量。(3) 排放强度(吨/万元GDP或吨/km2)比较 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排放量或单位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排放量排放强度来进行比较,从整体上分析经济发展的模式、产业结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污染控制的力度等压力因素对环境质量间接影响的程度。排放强度的计算公式如下:GQIii式中: Iii污染物排放强度(吨/万元GDP); Qi污染物排放量,吨 G当年GDP,万元或城市建成区面积(km2)(4) 行业排放量分析产业经济结构分析,分析产业经济(GDP)的变化可一间接放映污染物排放量变化的基本原因。排放量及排放负荷分析1001nhhhhQQF式中:Fhh行业的废水或染物排放

37、负荷(%); Qhh行业的废水或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h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业(行业分类按环境统计的有关规定执行),h=1,2n。(5)行业经济环境效益指数(IEE) 行业的总资产贡献率(RTA):行业(或企业)全部资产或能力(经济效益),是行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业的排污负荷是反映行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外界环境产生压力的份额比。因此,用某行业的经济环境效益指数来评价行业的现代化水平,为调整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供一定的依据。 行业的总资产贡献率可从地方统计部门获得,其计算公式为:平均资产总额利息支出税金总额利润总额)总资产贡献率(RTA行业经济环境效

38、益指数计算公式为:HeeFRTAI式中:Iee经济环境效益指数; RTA总资产贡献率(%); Fh行业排污负荷(%)。 计算的RTA值越大,说明该行业的经济与环境效益越好,其行业的现代化水平越高,反之亦然。6gl10DHL3.01FE2.5 公路扬尘排放量估算 为了能估算公路杨尘的贡献量,推荐美国统一的公式计算PM10的排放量。式中:EglPM10排放量,吨; 3.01已铺道路排放系数,克/公里.辆;车速按40公里/时计; F 平均车流量,辆/时; L 公路长度,公里; H 每天计算小时数; D 每年计算的天数。2.6 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分析 (1) 二氧化硫排放量与浓度相关分析 由于

39、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因此一般而言,二氧化硫排放量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呈不同程度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分析城市建成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监测的二氧化硫浓度的相关分析能定量地掌握其因果关系,为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NOx/NO2与车流量相关分析2.7 气象因素对空气质量影响分析(1)城市主要天气型对空气质量影响规律 高压脊天气型:在高压环境下,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高压脊后部天气型:在高压控制已经过去时,易于污染物 扩散; 偏东(南)气流:南方海洋气流温度高,降水多,易于污 染物净化; 冷空气型:冷空气过境,风速大,易降雨,有利于扩散与净化; 低压槽天气型:受低

40、压影响,风速小,有上升气流,降水概率较大,利于扩散; 下沉气流天气型:风速小,时有逆温,不利于扩散。 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的一般规律气象指标影响特征 风速地面10m风速小(1m/s)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与迁移,局地排放源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较大;风速大时虽有利于扩散,但是亦容易产生沙尘天气,扬尘污染加重。 风向排放源或重污染地区的下风向污染加重 湿度湿度低(50%)时,空气干燥,不利于污染物的净化;但在北方地区往往利于污染物扩散;湿度较大(65%)时易于污染物净化,但是不利于扩散。 云量云量大,辐射弱,不利于二次污染物产生,反之亦然。城市不同气象参数的扩散特点 天气型有利于扩散型 不利于扩散型地

41、面平均风速(m/s) 2.3 1.6 1500米高度有较强冷平流 高压型有弱冷平流,低压型和均压型有明显暖平流 24小时变温 1.5 0.8-1.3 低空逆温层底高度 700m 550m 逆温层高度 约300m 350-400m 平均相对湿度 50% 65%北方城市PM10污染级别与气象条件关系污染等级 条件1 条件2 条件3 条件4 4级08时地面风速1m/s14时地面的24小时变压2hpaO8时1500m高度下有贴地面或低空逆温08时300m高度风速6m/s 3级08时1500m高度24小时的变温-3514时地面24小时变压-54hpa08时1500m高度下有贴地或低空逆温 2级08时地面

42、风速2m/s14时地面24小时变压-2hpa08时1500m高度下无贴地或低空逆温3. 污染防治效果分析3.1 工业污染治理效果分析 关于污染防治的效果分析应包括: 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完成情况: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回收量、处理达标率等统计数据分析; 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迁项目实施情况: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以上项目实施效果与相关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3.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与空气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 城市绿化面积、人平绿化面积; 城市生活能源改变情况:生活煤气或液化气普及率变化;集中供热面积变化; 生产、生活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减少煤炭消费量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城市建设施工区域面积及管理对空气质量影响情况分析。 其他改善空气质量的各种行动措施分析。3.3污染防治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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