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文件内容宣贯-叶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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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动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等相关文件内容宣贯等相关文件内容宣贯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叶善强叶善强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年行动计划 9月4日,住建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设部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

2、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要点中主要讲述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了解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下大力气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重视建筑市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针对当前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总量不足的问题

3、,各地要加强统筹,把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的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重点发挥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的作用,既要查现场的质量,也要查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两场联动”的有效机制。目前全省有139个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大约1150人左右。三是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从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门窗密闭不严等质量突出问题。四是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为了抓好两年质量治理,部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

4、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并特别发文要求各省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函【2014】545号)。一、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

5、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省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要求(闽建建【2014】41号), 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

6、重新签署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以下情形应当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制: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省厅在闽建【2012】4号文中要求:永久性标牌字体宜采用宋体,标牌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小于600mm,材质宜为花岗岩等耐久性材料,标牌设置年限应为建筑物

7、的设计使用年限。4、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后处罚(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2)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5、项目负责人离开原单位或退休后,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

8、质量问题的,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二、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

9、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5、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6、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

10、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7、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8、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9、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10、项目经理必

11、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还有附件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省厅为了呼应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也出台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4】40号)。基本上根据住建部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其中在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明确提出在2014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2015年起正式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市场现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并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省厅根据住建部要求

12、,要求全省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在建工程项目的第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主要是项目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等。下面是住建部一些案列通报情况:案例一:2013年3月21日,安徽省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一期项目工程,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二是施工单位将架体施工非法分包给个人,租赁不合格建材进行违规搭设;三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未编制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违反技术规程浇筑混凝土;四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架进行验收,口头同意该部位混凝土浇筑施工。处理情况:一是吊销施工单位安

13、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吊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长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是吊销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华百应、项目安全经理胡孔政、专职安全员方学政等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案例二:2013年7月4日,上海市上汽临港产业基地整车分拨中心和零部件物流中心工程,发生屋架钢梁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施工总包单位违规允许个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二是专业分包单位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三是劳务分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违规允许个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四是总包、分包单位现场实际负责人不具备相应资格;五是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合同约定

14、的项目负责人均未到岗履职,现场管理失控,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处理情况:一是暂扣施工总包单位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上海洪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二是取消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投标资格1年;三是吊销上海荆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四是停止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龙祁执业资格1年;五是吊销项目总监代表沈雪明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六是停止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余鳌祺执业资格1年。案例三:2014年2月22日,江苏省江阴市凤凰凯旋门A地块工程,作业人员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安装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

15、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单位进场作业;二是施工单位将塔吊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三是塔吊安装承包人未编制塔吊安装施工专项方案擅自施工;四是监理单位明知塔吊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批同意,未制止塔吊安装行为。处理情况:一是暂扣施工单位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二是对监理单位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三是对建设单位江阴顺嘉置业有限公司罚款362.2万元;四是吊销项目部副经理苏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五是暂扣项目部经理项国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20万元。 案例四: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杰;建设单位为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

16、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监理单位为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案例五: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山焦棚改广泉小区四期E-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广庆;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峰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生林;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银海。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无工艺性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

17、是抽测部分楼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三是作业层钢筋连接质量差,电渣压力焊焊包不饱满。案例六: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新乡市星海国际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国红;建设单位为新乡统建文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长富;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军令。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现场实际负责人无社会保险证明,没有提供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没有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款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材料;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案例七: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琨御府项目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连进

18、;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刚;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孙飞龙。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经抽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质“双提升双提升”等有关政等有关政策内容策内容 今年4月,省厅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恰好住建部也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这是对我省“双提升”行动的推动和深化。为此,省厅也配套出台了一些列文件。其中,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

19、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是3个主要文件,构成了“双提升”行动的顶层制度体系。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办法(闽建(闽建【2014】17号)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年修订版)(闽建(闽建筑筑【2014】30号)号) 一、监管办法经过2次修订,第一次是对2009年开始实行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大的框架及结构性修订,第二次刚刚修订,原因是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

20、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安监总局等4部门关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文件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局部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在附表1中增加了一些记分条款,同时将文件名称修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由于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因此,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同步进行修订,称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筑【2014】30号)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对责任单位的记分。 即不仅对项目经理

21、和项目总监记分,也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分。 2、明确应给予记分的情形。 在文件附表1中设置了应给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记分的情形。附表1中记分项目共分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共四大类。其中质量安全行为记分项目共2项26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质量记分项目共11项85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安全共10项94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文明施工共3项8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总共有213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这213条涉及房屋、市政及轨道交通等项目,其中针对市政及轨道交通项目的有54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因此单一项目一般不会有这么多记分条款。这里面针对施工单位记分的有:质

22、量安全行为记分项目共2项21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质量记分项目共11项60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安全共8项64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文明施工共3项8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总共有153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这153条就是信用评价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的条款。根据评价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存在可评价项目的,每个季度原则上必须评价一次,因此这153条条款中只要施工现场存在可评价情形的,每季度必须评价一次,一个季度内可以多次评价,但不能不评价。根据评价标准,目前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暂不参与评价。但动态记分没有这个限制,

23、只要是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均可记分,包括专业承包施工企业。附表2是给予监理单位记分的情形,除了质量安全行为在条款中设了5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其他方面条款均与附表1相同,但记分值按下列规定记分:建设工程实体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存在附表1规定情形的,监理单位未发现相应问题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的分值的8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监理单位已发现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又未向建设单位报告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分值的5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监理单位已发现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已向建设单

24、位报告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分值的3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建设工程存在附表1规定的结构安全或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对相应问题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施工单位仍然拒绝整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如有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监理单位和总监可不予记分。 记分值按下列设定:涉及重大行为方面的记12(12)分,使用明令淘汰产品的,记10(10)分,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条款的,记8(8)分;涉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记5(5)分;刮号外的数值为项目经理记分值,刮号内的数值为施工单位的记分值;涉及一般性条文的,记3分,但在文明施工方面,虽然为一般性条文,但

25、也对施工企业进行记分;其他方面省厅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记1分。为了防止单次检查记分过多,对有些记分条款设置了单次检查的最高记分值。监管办法实行后,对责任主体需要记分的,必须严格按条款进行,条款中没有记载的,一律不得记分。作为监管人员,记分中需分清记0分和没有记分这两种情形。对某一记分条款记0分,说明监管人员对这记分条款进行了检查,但施工单位做得比较好,没有问题;还有就是整个季度下来,对应给予评价的条款没有进行记分,这也不对。注意:根据我们计算公式,某一条款记0分和没有记分虽然对项目经理是一样的,但对施工企业的分值就完全不同,没有记分对施工企业分值没有影响,但记0分说明这一次做得好,这个0分要参

26、与历次对这一条款检查评价记分的加权平均计算,因此对企业分值有影响。3、违规事实(评价信息)采集要在施工现场当场完成。 在对违规事实(评价信息)进行调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共同对发现的违规事实(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拦。 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 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单),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记分的依据。责

27、任人不认可违规事实的,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的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 注意:平常检查中,一般来说记分和评价是同时进行的,这时候特别当现场做得比较好时也要进行记分,即记0分,按规定也要填写确认单,确认单中一定要把部位轴线等明确下来,因为我们只是对某一部位抽查没有发现问题,不等于所有都没有问题。 违规事实(评价信息)采集过程中,在影

28、响评价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监管人员应留存影像资料。 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总监总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监地址及邮编总监地址及邮编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在场其他执法人员在场其他执法人员违规违规事实事实 违规事实确认违规事实确认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签字)总监(签字)其他在场人(签字)其他在场人(签字)其它事项其它事项备注:备注:4、

29、违规事实(信息)审核和异议处理 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的次日内

30、在“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送达,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异议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督(巡)查,责任主体如对项目违规事实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由县(市、区)监管部门实施确认与公示告知的,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县(

31、市、区)项目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核实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作出核实决定,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意见2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核实或复核机构在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应在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将决定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核实或复核决定书面告知异议人。注意:各级监督机构应在年底前建立有关核实或复核的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应的责任人。5、记分规则 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责任人周期记分值为 ,总监同时在多个项目(不多于3个且项目地址应在同一

32、设区市)任职的,按周期内记分值最高的项目计算,记分值均不设峰值。其中:上述为动态监管的记分规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信用评价计分规则如下:iidM/NXJjrWJjiWXkwjrWnswrr/rwWj得分采用百分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X=100-其中:Jd为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Jr为责任人周期记分值; Xi为责任单位记分周期内(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的所有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与施工行为记分值总和; Xi为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记分值; iiX /N M()N为责任单位在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方面被考核评价过的在建工程项目总数W

33、j为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所有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总和; J为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编号,如1.1.1条、1.1.2条等;Wj为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即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考核评价记分采集值的平均值; Wr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考核评价记分值总和; Wr为某个项目第r次考核评价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记分采集值K为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考核评价次数。Sr为某个项目第r次考核评价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各单位工程记分值之和;n为某个项目第r次考核评价

34、中,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单位工程数; 为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jWMi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给施工单位历次记分的累计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按下列分值给责任单位记分。(一)所属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20分及以上的,按每人次记5分;(二)责任单位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每次记5分; (三)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监理单位没有制止或施工单位强行复工也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给监理单位记5分。(四)逾期或拒绝按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

35、行改正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虽未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予以排除的。例如:某一项目有1-10#楼10个单位(子单位)工程,2015年3月1日监督人员根据两个工作标准第一次对该项目进行抽查抽测,发现存在违规事实,需要记分,当时监督人员对1#楼进行了检查,发现外架剪刀撑缺失,根据违规事实记分条款3.4.6条规定记5(5)分、模板立柱自由端高度大于规范要求,根据违规事实记分条款3.3.6条规定记3(0)分,钢筋安装一根主梁有2根钢筋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根据2.3.4条规定记10(10)分。根据计算公式,此次检查责任人记分值为Yi=5+3+10=18分;责任单位记分值为Yd=5+0+10

36、=15分。 若此次检查了1#楼、3#楼、4#楼3个单位工程,发现这3个单位工程均存在外架剪刀撑设置问题,按照违规事实记分条款3.4.6条规定均记分5(5)分,其中3#楼外架还因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根据3.4.4条规定记3(0)分,其余未发现存在违规事实,则根据计算公式,此次检查该项目责任人记分值为Yi=(5+5+5)/3(n个单位工程记分条款均为3.4.8条,因此要除以n=3)+3(3#楼外架验收问题)+3(模板问题)+10(钢筋问题)=21分;责任单位记分值为 Yd=(5+5+5)/3+0+0+10=15分。2015年5月5日,监督人员第2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这次检查了8#楼,发现外架剪刀撑

37、设置存在问题,根据违规事实记分条款3.4.6条规定记5(5)分,混凝土外观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根据违规事实记分条款2.3.11条规定记10(10)分,则此次检查责任人记分值为Yi=5+10=15分;责任单位记分值为Yd=5+10=15分。第1次和第2次责任人记分累计值为18+15=33分,责任单位记分累计值为(5+5)/2(根据计算公式,对同一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进行k次检查的,要除以k)+10+10=25分。单个项目记分规则可简单归纳如下:单次检查不同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记分值简单累加,同一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n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记分则其记分值要除以n个单位(子单位)工程个数;多次检查责任人累

38、计记分值为每次检查记分值的和;责任单位项目记分值为每次检查不同记分条款的累计值,当遇到同一记分条款的,则要除以检查次数k。6、中止监管记分(评价)和终止监管记分(评价) 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需停止评价的,由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中止评价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附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经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中止合同协议,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报上一级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中止评价。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告,监管机构恢复该项目评价工作。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的,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并召开验收准备会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由建

39、筑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终止评价的书面书面申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当日或终止考核(完工)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内在“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完成核实;核实终止考核(完工)或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终止该项目的动态考核记分和评价工作。7、违规处理(1)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达到下列分值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对因故不能参加设区市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的人员,项目监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省质安总站组织

40、的项目部人员集中教育培训。(一)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二)记分累计值达80分的。(2)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一)所属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以上的;(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三)有关人员不按第二十、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当

41、单位工程被抽查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检测(包括监督检测和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方可采取全面停工改正方式。注意:这里界定了采用全面停工改正的两种形式。全面停工对施工企业影响巨大,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要慎用,只有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方可采用全面停工方式。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11号)中规定: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2次以上(含2次);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区)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或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

42、改的均可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另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收到项目考评主体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或3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同样,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评选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另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选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被监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2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不得推荐参加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选。因此采用全面停工要慎重

43、,一定要符合要求。这次暂未对局部停工进行界定,但对于建筑起重机械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一般宜采用停止使用的责令改正措施,不宜采用局部停工的改正措施。这里特别要指出结构工程加固补强应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进行,加固补强的内业材料也应按此规范进行整理。本规范强制性条文较多,总共有34条。本规范中有些规定比现行规定严格,如强条5.3.2条新增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按本规范规定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就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100盘更严。因此,在结构工程加固补强中大家应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配备

44、本规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在该工程项目记分周期的记分累计值作为其在下一个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记分周期记分起算值。(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二)责任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仍不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8、差异化监管和建立黑名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周期记分值排名前30名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抽查其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严格按本标准进行考核。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选择一定数量辖区内记分值靠前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其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黑名单制度,省厅以闽建建【2014】 4

45、2号文发布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下面对主要的违规事实 记分条款进行介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闽建建【2014】42号)号)一、主体单位(一)施工企业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施工企业在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将其列入黑名单:1、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一年度的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值,下同)由高到低排名前30名的企业(各名次出现并列

46、排名的,取前30家企业;若第30家企业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排名的,则并列企业也一并计入,下同);2、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值排名均在全省前10名的。 (二)监理单位二)监理单位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将其列入黑名单:1、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一年度的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前3名的企业;2、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记分值排名均在全省前3名的。(三)检测(监测)机构(三)检测(监测)机构 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检测(监测)机构存在下列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应查实后上报省厅,由省厅将其列

47、入黑名单:1、在地基与基础、钢材、水泥、钢筋接头、结构实体等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起重机械的检(试)验中,未经检测就出具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或对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或对上传到检测管理系统的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的;2、在轨道交通工程或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监控量测中对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的。(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沥青混凝土生产企(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业、预应力构件生产企业、预应力构件生产企业,下同),下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厅将其列入黑名单:1、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发现预拌混凝土

48、生产企业水泥或掺合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达到-2%及以上的盘数,占本企业生产总盘数的比例按年度统计达到10%且排名全省前5名的;2、违反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将海砂(包括净化或未净化的海砂,下同)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或违反现行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将海砂用于预应力结构构件的;2、被查实生产计量设备的计量偏差达-5%及以上的。(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二、注册人员(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值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将其列入黑名单:1、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第

49、二十五条规定,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建造师、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名的监理工程师;2、根据监管办法,周期违规记分值满150分的。(二)同一个工程项目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在一年之内被监管部门责令拆除重建2次及以上或同一项目混凝土构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2次及以上的,项目监管部门应查实后上报省厅,由省厅将该工程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二、处理措施二、处理措施 对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主体(含有关责任人)采取下列措施,督促其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一)严格业务承接(一)严格业务承接1、承接业务限制。承接业务

50、限制。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检测(监测)机构不得承接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工程检测(监测)任务;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向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工程;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2、明示信用情况。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单位若要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在投标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等有关信用情况,并在招投标文件中载明。3、特别承诺条款。建设单位若要与列入黑命单的责任主体(不含拆除施工企业)签订有关任务,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51、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书面说明理由,且应在合同中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特别条款,包括合同奖惩制约、建设方日常加强监督等措施。(二)实行差异化监管 对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主体(含有关责任人)施工的项目将作为省厅季度巡查重点抽查对象(不含拆除施工单位),且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项目。(三)实行视频监控1、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不含拆除施工企业)(不含拆除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工程(包括黑名单有效期内所有既有在建工程和承接的工程项目,下同),在实施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文件基础上,实施更加严格的

52、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2、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对具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或市政工程材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水泥、钢材、钢筋接头、砼试块等力学检试验场所;对具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静载试验时在堆载配重块上方和移动式机顶盒与静载仪连接处等场所参照闽建建【2011】51号文实施视频监控。3、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其厂区内原材料堆场及进料口、搅拌楼(或生产场所)、试验室参照闽建建【2011】51号文件实施视频监控 上述执行视频监控的在建工程或检试验场所,其按年度计算(项目施工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的视频实际监控在线时间(摄像机数量计算周期内实际监控时间)与应监控工作时间(摄像机数

53、量按计算周期内日历天数24小时计算)之比应不少于80%(不再考虑停电、视频设备检修等因素引起视频掉线的时间)。视频监控等费用由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应责任主体承担。(四四)实行有效履职时间控制)实行有效履职时间控制1、施工企业和建造师。、施工企业和建造师。对施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或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项目部及其建造师(项目经理)实施有效履职时间控制,即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在施工现场实行人脸识别(或其它更先进的考勤设备,下同)考勤,并以其考勤情况督促其确保有效履职时间。2、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或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

54、的监理项目部,实施有效履职时间控制,即监理项目部的总监、总监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并以其考勤情况督促其确保有效履职时间。 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及有效履职时间(单个人每天按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四次签到累计的上班时间,晚上加班也应实行上下班签到,下同)控制制度的,施工项目部及其建造师(项目经理)和监理项目部合计有效履职时间(应签到人员有效履职时间之和的日累计值)与应到岗履职时间(应签到人员人数计算周期内法定工作日数8小时)之比应不小于70%(不再考虑停电、设备检修等因素引起无法正常考勤的情况)。人脸识别考勤等费用由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应主体单位承担。(四)不得评优评先(四)

55、不得评优评先 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检测(监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人员(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及其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四四、有效期延长、有效期延长 黑名单自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为有效期,但当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效期再延长半年:(一)有30%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或检测试验场所视频实际监控有效时间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二)有30%及以上的在建项目有效履职时间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三)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又被查实达到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已纳入黑名单统

56、计的记分值不再作为同一类别黑名单统计的依据)。 五五、其它事项其它事项(一)黑名单由省厅统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由省厅实时更新。(二)省厅委托省质安总站实施黑名单制度(三)本通知中以“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数据确立的黑名单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包括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三个评价标准,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

57、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 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1)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2)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40%和60%。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由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和企业质量安全

58、文明施工行为两部分评价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20%和40%。 (3)评价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全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可占1020%,具体办法由省住建厅另行制定。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采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作为评分内容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应为招标项目开标之日的前一季度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日平均分值,并以省住建厅在每季度后首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评价数据为准。在每季度后首月第一个工作日若因系统故障原因尚未发布新的评价数据,应当延续使

59、用原有的评价数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联合体中最低评价认定。(一)、评标分值组成1、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所占比重100%2、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的评标办法:(1)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所占比重8090%;(2)信用综合评价所占比重1020%三、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年版)评价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实施(一)评价内容: 包括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奖励信息、不良信息。 1、施工合同额

60、信息:包括(1)企业近2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累计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2)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 2、纳税信息: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营业税和企业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奖励信息:(1)工程质量类: 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国家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的,每一项目得20分,在闽工程项目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一项目得8分。 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或“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A、房建类工程(1)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1

61、0000 建筑面积 30000的,每一项目(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个项目计,下同),得2分;30000 建筑面积 6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0的,得6分;(2)园林建筑工程5000 建筑面积 10000的,得2分;10000 建筑面积 15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15000的,得6分;(3)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1500 建筑面积 3000的,得2分;3000 建筑面积 6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的,得6分;(4)住宅小区项目住宅小区项目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得6分。B、市政类工程(1)城市立交桥:15000 桥面面积 30000的,得2分;30000

62、 桥面面积 60000的,得4分;桥面面积60000的,得6分;(2)城市道路:100000 道路面积 300000的,得2分;300000 道路面积 600000的,得4分;道路面积600000的,得6分;(3)独立水厂:5万吨 日供水 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供水 15万吨的,得4分;日供水15万吨的,得6分;(4)独立污水处理厂:5万吨 日处理能力 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处理能力 15万吨的,得4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6分;(5)城市跨河桥:100m 长度 500m的,得2分;500m长度 1000m的,得4分;长度1000m的,得6分;(6)其他市政工程5000 万

63、 投资额1亿的,得2分;1亿 投资额 1.5亿的,得4分;投资额1.5亿的,得6分; 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均为减半得分。同一项目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加分。(2)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每一项目得2分。以上项目联合体施工单位和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以上加分奖项须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有效。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两年。(3)科技进步奖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或福建省地方标准,主编或参编国家级工法(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或福建省省级工法,承建或参建在闽工程通过部

64、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或通过福建省省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4)通报表扬类,近2年内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近2年内参与我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受到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彰、或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5)竣工结算信息填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率达60%及以上的。6、不良信息:(1)市场交易类处罚信息。(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质量安全事故类:5.2.1发生特别

65、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100分。5.2.2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80分5.2.3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40分5.2.4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 以上事故类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竣工项目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出现下列问题,未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未按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1)结构受力柱、墙、主梁等主要受力构件以及因地基与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结构裂缝,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个构件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2)卫生间、屋面和外墙等具有防水功能的部位产生渗漏水,属施工企业责任的

66、,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3)给排水系统因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水或用户财产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4)电气系统因线路、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电或用户财产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有效期一年。 事故类和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事故类和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各级住房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评价监督机构实施评价。此外还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承诺要求的,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且造成环境污染,未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自行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未办理城市占道施工审批或未按审批范围占道施工,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故意集访、群访,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企业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C级的。 (3)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包括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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