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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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预案书 #双信律师事务所目 录第一部分 #双信律师事务所简介 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范围与内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团队介绍第四部分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方式 第五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与收费明细 第六部分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第一部分 #双信律师事务所简介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范围与内容根据我们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可为客户提供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式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详陈如下,供房地产公司和欲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参考。(一)、开发、经营公司的设立1、律师协助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包

2、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出资额的设定、转让与股份制改造、确定注册资本与组织机构。2、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开发商自身情况与条件,为优选和创建公司的形式、性质、注册资本、资质与组织机构等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3、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二)、前期阶段律师服务1、为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投资法律意见。2、通过起草文件、合同,参与谈判、投标和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3、审查、起草征地协议、拆迁安置与补偿合同订立、裁定等事宜。4、审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并协助获得。5、通过起草或审查合同协助开发商完成委托项目

3、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6、通过合同管理和审查的方式完成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7、以合法性、低风险性审查为原则,协助开发商汇集自有资金、抵押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吸收各类信托基金、借助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合作开发以与预售楼花收取定金和售房预收款等方式筹集开发资金。 (三)、 招投标阶段律师服务 1、 审查施工招投标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招标书的合法有效性。 2、 草拟招标文件或审查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条款。 3、 审查投标方的资质与其文件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参加招标会、开标会、评标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5、 草拟、审查中标工程承包合同。 6、 协调、处理

4、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四)、建筑施工1、 1、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1)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2)降低成本的建议;(3)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4)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4)工程履约管理。 2、在项目建设期间,为委托人提供如下服务:参与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参与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项目设计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代表委托人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人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与队

5、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协助委托人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与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保险,提供抗风险的能力和效果,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参加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确定最终造价。 (五)、 销售阶段律师服务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格、资信

6、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3、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4、起草、参与签订建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5、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五、房地产交易(1)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与附件;(2)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3)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4)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5)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六、物业管理(1)协助开发商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符的物业

7、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2)起草物业管理公约;(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方法;(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七、建筑物在起草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物的归属;协助开发商申报建筑物的法律手续;对侵犯开发商建筑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完成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或非诉讼代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代理开发商办理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或非诉讼工作。 八、融资法律服务应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设计融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调与金融机构或信托机构的关系,该方案将兼顾委托人的资产状况、资金周转周期、利率水平、现金流量等要求;参与融资谈判,起草

8、或修改贷款合同与附件等法律文件;审查贷款担保的法律要件;出具贷款合同或信托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九、资金监管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与相关规定,为保证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律师可提供服务内容为:(1)按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分期付款时间表与时催促购房人按时付款;(2)按按揭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时间表与时催促借款人按时还款;(3)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支付工程款;(4)按采购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供货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与是否符合约定时间等情况支付材

9、料款;(5)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表,审查还款条件是否成就。偿付借款后与时处理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手续的解除。 1、 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2、 为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文件准备,协助或负责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3、 协助选择中介代理商、广告商等并草拟、审查代理销售协议、广告协议与其他协议。 4、 协助开发商办理房产预售和现售,并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 5、 审查、起草、修改商品房销售合同,参与购房谈判,并协助或负责签订售房合同和补充协议。 6、 为签约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协助公司监督商品房销售(预售

10、)契约的履行,负责调解和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7、 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8、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起草、审核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与其他相关法律文件;9、协助设计销售(预售)或租赁(预租)实施方案,协助发展商完善商品房租售条件,或作为购房人的律师代为审查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草拟商品房租售代理协议,协助发展商与销售商确定商品房租售计划;10、协助银行对发展商与其开发物业进行审查,参与其与发展商之间合作协议的谈判与文件起草;协助银行对借款人(业主)主体资格与资信进行审查,草拟并安排各方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代表银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变

11、更、注销)登记手续等。(六)、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 审查或起草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2、 审查或起草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订立有关合约提供律师见证。 3、 协助公司办理业主入住验收交房时的手续,协助或负责依法调处交房时与业主产生的有关争议,代理公司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协助公司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审查有按揭的业主办理他项权证,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5、 协助或负责办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与时提出法律意见。(七)、物业管理阶段的律师服务1. 法律风险提示,规避合同风险; 2. 物业管理方案设计,协助

12、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3. 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一应文件; 4. 物业收费方案咨询; 5. 物业管理费催收与诉讼; 6. 保安、保洁合同审核; 7. 物业纠纷处理与诉讼;8、.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八)、其他项目实施中的律师服务 1、 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2、 与时向公司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3、 公司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等建全管理的法律意见。4、 4、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与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与转让法律服务;物业调查、二手房买卖、继承、赠与、评估、拍卖与测绘法律服务 5、 为公司处理其他

13、涉法事务,代理仲裁或者诉讼,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备注:在合作工作中与合作事项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将对所了解到的客户商业秘密永久严格保密,并在任何场合,都充分维护客户方的权益。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团队介绍1,主任李晓明律师简介李晓明,女, 具有华东政法学院和山东科技大学双学历,国家一级律师,省九届政协委员。从 1981年起开始做律师工作,先后担任 山东金桥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与参与股份制改制等专项业务资格。 专业特长: 政府法律顾问。 本人自 1988年起担任山东省人民政

14、府法律顾问, 多次参加、列席省长办公会议,提供法律咨询或起草、审查各类有关文件;曾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省上市公司综合评审工作和省内许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非诉法律业务方面。 针对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公司(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公司上市,公司(企业)重组,公司并购、公司(企业)破产、公司(企业)托管、企业产权界定、交易与纠纷处理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代理参与诉讼与仲裁。同时,也承受国内、外各类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服务过的客户: 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山东新华医药股份(上市公司)、山东黑豹股份(上市

15、公司)、山东鲁银股份(上市公司)、山东黄金集团股份(上市公司)、山东九发股份(上市公司)、山东鲁煤集团、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瑞丰达投资公司、青岛双星集团#公司、山东坤华集团公司、山东移动通信#公司、山东中润集团、山东省经济开发总公司、(英属)柏利通投资。 主要社会兼职 :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山东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理事;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理事;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联系 :139 0531 35202,王宏律师简介王宏律师具有山东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

16、学专业双学历,现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任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业特长:以“合同法”、“房地产与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为执业、研究方向专业经历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以来,先后在齐致律师事务所、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代理各类诉讼与仲裁案件计二百余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诉讼实践经验;在建筑和房地产业务领域、在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领域、在经济合同诉讼、刑事辩护案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办案例,为维护委托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了卓越、有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担任山东华鲁集团、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安装工程、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消防工程、山东永大房地产、山东新天地房地产开发、山东东华建设安

17、装工程、山东佳联置业投资、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济南现代房地产开发、青岛爱地车辆制造等省属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山东省外经贸厅所属的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顾问律师期间,先后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的中德合资项目、中日友谊血液净化中心合资项目、青岛爱地车辆制造的股权纠纷、山东东华建设安装工程的注销清算等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企业处理股权设置、股权行使与转让、投资与兼并、合同与债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在建筑和房地产业务领域,熟知土地使用权行政管理与流转法律业务、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与结算、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作流程与风险防范,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大会的组建与运行等,先后担任山东省、济

18、南市多家建筑和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浅水湾商务花园项目、汇苑家园住宅项目、永大清华园住宅项目、永大军安颐和园项目、外海西子城市花园项目、现代中央花园项目、外海蝶泉山庄项目等提供有关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专业的法律服务。社会兼职山东省江苏投资企业联谊会(筹)常务委员山东省浙江投资企业商会会员企业法律顾问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联系 :3,刘洪涛律师简介 刘洪涛律师,执业十年,致力于民事商事法律研究,积淀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灵活的实务处理技巧,治事勤敏,办事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承办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尤以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房

19、地产、金融纠纷、公司事务为见长,对房地产开发经营、金融业务等非诉讼领域有着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另外,刘洪涛律师曾供职矿务系统五年的工作经历,刘洪涛律师不仅积累了大量与矿山、冶金、能源等行业交往、合作的工作经验,有关的理论知识也得到相应提高,使之有能力完成与上述领域相关的法律专业服务。其先后为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潍坊市华阳钢铁公司、青州市华阳钢铁公司、德州明日太阳能公司等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处理诉讼纠纷,为公司清产核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刘洪涛律师还曾为以下多家省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山东莱芜钢铁集团、山东众诚机械、山东省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中华全国供销

20、合作社济南果品研究所、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日照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山东潍坊凯远进出口公司。就与公司法相关的各类事务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公司(企业)重组、公司并购、公司(企业)破产、公司(企业)托管、企业产权界定、交易与纠纷处理,参与谈判,代理参与诉讼与仲裁。联系 :138 0531 51864,张琥律师简介 张琥,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96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任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执业十年,具有多年的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尤精于处理企业改制、员工安置问题以与有关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制作。精通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的理论

21、与实务研究,先后为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过多起诉讼与非讼案件,尤其是在劳动争议案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竞业限制争议案件的处理等方面积累有丰富经验。 在金融、房地产、刑事辩护方面业务谙熟,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检法系统享有较高的满誉度,执业期间无一例当事人投诉现象。 联系 :138 5313 11135,王选勋律师简介 王选勋律师,毕业于大连水产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和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从事过10多年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管理与经济管理、项目投资、等工作。先后获得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工程师资格,律师资格。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每年办理大量的建筑

22、房地产法律事务,担任了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理论基础扎实,多次参加省、市理论交流并获奖,在济南时报开辟专栏,为百姓解答法律咨询,成功办理了众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办理建筑工程、房地产、行政、公司、投资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长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消费者、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投资企业、各类公司提供全面、精湛的法律服务。 联系 :6,周永涛律师简介 周永涛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周永涛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承受较为规范的司法审判实践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在多年的办案过

23、程中,承办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灵活的实务处理技巧。曾为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山东分销商、日本住重株式会社山东分销商、日本加藤株式会社山东分销商、德国利勃海尔机械设备山东分销商、徐挖机械制造山东分销商、苏州金龙汽车制造山东分销商等到多家企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就与公司法相关的各类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并成功参与了多起投融资谈判,使委托方获得最大的收益,赢得了上述单位的一致好评。业务特长 在民商事、行政诉讼代理服务中,致力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人身、财产权利,并力求日臻完美。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法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各类合同纠纷、连锁经营合同纠纷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24、和良好的成绩。 联系 :第四部分 律师服务工作方式一般采取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方式,在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实行固定坐班制或者非固定坐班制,按照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律师按以下方式优先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1、以预约面谈、 、互联网等方式,免费解答甲方日常业务涉与的各类法律咨询;2、应甲方要求,起草、审查、修订业务合同与其它文件资料,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意见书、律师函的方式对重大法律问题发说明确意见; 3、以参与磋商、谈判、调查取证、出席会议等方式,为甲方重大经营决策、经济项目谈判与运作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4、以承受委托方式,代理甲方诉讼、仲裁、复议、调解等法律事务;5、协助草

25、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6、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承受法律文件;7、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8、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9、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律师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定额包干式或者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事一议式等两种方式。第五部分 房地产项目律师服务与收费明细序号服务内容 工作方式收费方式备注1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并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承受当面、 或函件咨询含于顾问费中 2起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草拟、审查含于顾问费中 3审查与公司

26、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审查含于顾问费中4为公司内部制度、协议提供法律建议承受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含于顾问费中5为公司内部协议提供见证承受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含于顾问费中6承受公司委托参加商务谈判承受公司委托含于顾问费中需连续占用律师工作时间6小时以上或需出差的另行适当收费7根据公司安排参与民间纠纷调解承受公司委托含于顾问费中需连续占用律师工作时间6小时以上或需出差的另行适当收费8承受公司委托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 9协助公司处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承受公司委托含于顾问费中诉讼、仲裁另收费10协助处理公司经营管理

27、范围内的其它法律事务承受公司委托含于顾问费中对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各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与收费序号服务内容 工作方式收费方式备注1协助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范围2协助公司办理土地审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范围3鉴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范围4受公司委托办理拆迁相应事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范围5协助公司办理项目建设、项目规划等相应事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范围6协助公司办理房屋的销售审批等相关

28、事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限于律师法律服务范围7协助公司与银行处理项目按揭法律事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8协助公司处理项目合作、转让、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为公司销售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预/销售法律法规培训的法律服务与收费序号服务内容 工作方式收费方式备注1房屋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2面积误差和分摊面积问题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3房屋质量问题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4逾期交房问题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5办理

29、预/销售登记与产权过户的手续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6办理产权证的手续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7如何签订认购书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8个人银行住房贷款的问题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9其它预/销售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地产广告与策划、房地产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10设计详细的工作流程图提前列计划、进行宣讲、座谈或承受咨询含于顾问费中在物业预/销售阶段的法律服务与收费序号服务内容 工作方式收费方式备注1协助制作预售工作中的各种文件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

30、见含于顾问费中(1)补充协议与各种附件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2)认购协议书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3)购房须知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4)车位须知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5)委托销售代理合同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6)专题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7)物业管理公约与承诺书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8)物业管理公约与承诺书草拟、审查或提出法律意见含于顾问费中在物业交付阶段的法律服务与收费1协助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承受咨询,进行审查含于顾问费中2协助制作房屋交付的相关法律文件承受咨询,进行审查

31、含于顾问费中3在购房人收房过程中提供法律解释承受咨询,进行审查含于顾问费中4在置业者拒绝收房时,进行协调,必要时代表房地产发展商起/应诉承受咨询,进行审查诉讼、仲裁代理另行收费在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服务与收费序号服务内容工作方式收费方式备注1协助甲方处理选聘或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方案、法律建议,组织或参加会议含于顾问费中2审查、协助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审查含于顾问费中3核查各种收费项目的合法性与合约性审查含于顾问费中4协助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业主大会之方案制订、报批、业主大会合法召集、大会会议之进行、选举结果之报送与批复等。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5协助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业主

32、大会之方案制订、报批、业主大会合法召集、大会会议之进行、选举结果之报送与批复等。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经置业者委托代办产权证书的法律服务与收费1协助办理立契买卖过户交缴税费、手续费与申领产权证等手续咨询、指导或全程代理费用另行支付全程代理则另收费协调、联系贷款银行处理个人银行贷款法律业务的服务与收费1宣导按揭办理程序,指导贷款申请人提交有关资信证明和填制贷款申请文件,代理银行审查个人资信资料、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送相关资料承受银行委托由客户与银行按有关规定支付2协助房地产发展商处理因个人住房贷款违约应承当担保责任而产生的纠纷承受银行委托交涉、协调不另行收费诉讼、仲裁另行收费后期交付的服务与收

33、费1对交付过程中置业者入住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居中斡旋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2处理其他后期工作届时约定含于顾问费中其它的服务与收费1经房地产发展商或置业者委托,律师可代办有关委托公证事宜承受双方委托酌情确定是否收费2遇有较大面积交易时,开发商委托律师代为参与商业谈判承受双方委托另行收费3遇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需要律师解决承受双方委托另行收费4遇有独立诉讼、仲裁案件需由律师代理承受公司委托另行收费5经律师与房地产发展商协商的其它法律业务承受公司委托酌情确定是否收费第六部分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法字( )第 号甲方: 地址: : : :乙方: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四层联

34、系 :06 :86460666 :250013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法律服务范围乙方主要针对甲方日常经营中的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具体包括:1、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或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业务磋商、谈判,对相关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承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人员讲授法律知识;7、代理甲方涉与经济、民事

35、、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案件;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经双方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不包括甲方所属控股、参股的子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不包括甲方涉与股票发行上市等耗时长、责任大的专项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的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与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36、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与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如甲方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所收费不予退还;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和工作费用;3、甲方指定同志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当。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

37、人民币,甲方向乙方支付方式为。甲方如果就第一条第一款第7项与第二款所列的专项代理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应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向乙方另行支付/不再支付代理费。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由甲方承当: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中介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济南市外发生的差旅费;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还需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延续期间的法律顾问费。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

38、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七部分 房地产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_ 电挂:_ :_ #:_ 电子信箱:_ 乙方(受托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_ 电挂:_ :_ #:_ 电子信箱: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

39、开发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与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与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 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毕时自行失效。项目完毕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投资开发法律事务

40、 1、创设房地产项目公司 (1)为开发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开发商设立、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权; (2)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 (4)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开发商提供审慎调查,确认土地的法律属性与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参与征用费、青苗补偿费与付款期限的谈判,制作谈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用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5)帮助协调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种关系; (6)协调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起草用地申请书,

41、参与土地出让金额的谈判,帮助开发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土地使用证; (7)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通过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土地开发中的纠纷。 3、拆迁安置补偿 (1)协助确定委托拆迁单位,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等文件; (2)协助制定拆迁政策,草拟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 (3)协助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纠纷; (4)起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各类法律文件,协调开发商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的谈判,起草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代理委托人

42、进行仲裁、诉讼、行政裁决与协助强制拆迁; (6)起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文件,申领预售许可证。 4、工程建设施工 (1)起草开工报告,整理申请开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准备好全部法律手续; (2)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降低成本的建议;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工程履约管理; (3)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格、资信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 (4)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 (5)起草、参与签订建

43、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 (6)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开发商协调好与供电、自来水、 、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关系;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项目融资 (1)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法律建议,说明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 (2)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谈判、草拟或审核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与相关法律文件; (3)代办抵押登记手续、代办抵押权解除手续; (4)办理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处置手续,草拟、审核处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业

44、管理 (1)协助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符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 (2)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与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方法; (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 (5)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构建、理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法律关系; (6)协助物业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与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服务中的各项协作、管理、维护、保养、专项服务合同、协议关系。 (二)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 1、房地产预售、销售 (1)协助开发商获取预售、销售批

45、准; (2)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与附件; (3)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 (4)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 (5)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7)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8)购房签约与见证、办理预售登记。 2、房地产抵押 (1)提供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各项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与其他法律文书; (4)审查抵押房地产的状况,协助设

46、定抵押权,并协助进行房地产评估; (5)协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3、房地产权属登记 (1)提供有关房屋过户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准备房地产交易过户的文件资料; (3)协助办理申请过户、代理申报应缴契税、费用、代领房地产买卖契证。 4、房地产调查 (1)提供有关房地产抵押、查封等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到有关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抵押情况以与是否查封进行调查; (3)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其他房地产相关律师事项 1、进行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2、与时向开发

47、企业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开发企业实际管理状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为开发企业提供劳动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4、为开发企业与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5、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厂规、厂纪、合同管理、税收、劳动保险、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商标和广告管理、资金信贷等管理制度; 6、参加合同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承办其它法律事务,如代理公证、商标注册、调查资信等; 7、代理参加调解、仲裁与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活动。 三、服务费用与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元(大写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

48、,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计¥_元(大写_元整),剩余_%,计¥_元(大写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名:_, #号: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费用,应由甲方承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合作真诚,与时

49、、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与文件; 2、甲方指定_为法律服务小组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师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与生活条件;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应随时告之乙方其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并告知乙方其 、 和处所等;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隐瞒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 8、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交资料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遭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

50、行承当; 9、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策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当; 10、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与时作出答复; 1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

51、设行业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有权查阅甲方与承方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5、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6、乙方律师有权获得所必须的办公、交通与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当,乙方律师不担责; 8、乙方律师应与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52、、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与时予以劝阻; 10、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11、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师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13、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14、乙方律师不得私自承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15、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

53、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6、乙方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甲方与另一方争议的权益;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乙方与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_。 八、保密 甲乙双方

54、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与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与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与双方的文件往来与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

55、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与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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