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机动车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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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12重点讲述保险合同法律法规,第一节 保险法律法规一、保险法一、保险法广义:以广义:以保险关系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的总和。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的总和。(保险关系:保险关系: 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 的关系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狭义:指某一专门的或具体的保险法律规范,在我国特指中华人狭义:指某一专门的或具体的保险法律规范,在我国特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法

2、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保险法是调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的法律。 (一)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保险法的构成:保险法的构成:1 1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中的核心内容,是调整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中的核心内容,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2 2保险业法保险业

3、法保险业法又被称为保险公法,是调整保险监管关系、保险业法又被称为保险公法,是调整保险监管关系、规范保险人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规范保险人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3 3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是指保险合同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是指保险合同法之外,法之外,民商法民商法中有关保险关系的规定。中有关保险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年6月月30日议通过日议通过2014年年8月月31日第二次修正日第二次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内容1 1,施行时间,施行时间保险法于保险法于19951995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第一次修订

4、版于日起施行,第一次修订版于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订版于日起施行,第二次修订版于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 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内容由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内容由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及附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共则等共8 8章组成,全文共章组成,全文共158158条。条。 (1)总则 商业保险的含义商业保险的含义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单位

5、: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监管机构:保险监督管理局监管机构:保险监督管理局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年龄、期到合同所规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的保险行为。(2)保险合同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a, 保险合同的定义b,合同成立的条件c,合同内容d,合同解除规定e,

6、合同解释原则f, 保险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g,保险人/投保人的义务h,再保险的定义及规定2 2,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a,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b,被保险人的义务c,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规定d,重复保险的规定e,物上代位原则、权利代位原则的规定3 3,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a, 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b,受益人的权利c,自杀条款(3 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等内容。保险公司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等内容。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章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亿元 高级管理人员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及其他(4 4)

7、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资金运用等内容。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 要保证资产的增值资产的增值 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外的企业(5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条款与费率的监管、营业报表的监管等内容。有关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监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

8、款和费率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有关营业报表的监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6 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规定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内容(7)法律责任规定了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违法处理等(8)附则规定了海上保险和农业保险的适用法律等内容强制保险背景(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

9、国务院规定。 二、交强险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强制三者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二)交强险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

11、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三)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范经营的有利契机保险公司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交强险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一)鲜明的强制性1)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2)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二)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三)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四)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及时理赔交强险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项义务。1)及时答复义务。2)书面告知义务。3)限期理赔义务。(五)明确保障对象将本车人员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其主要理由如下:1)受交强险的

12、赔偿限额、投保人的实际承受能力的限制,不能不顾现实盲目扩大范围。2)基于乘车人与驾驶员建立了一种信任关系,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测和认识。3)对客运车辆出现的群死群伤事故,已通过其他制度实现了保障。(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从两方面作了立法技术限制。1)交强险条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 交强险条例在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七)实行救助基金制度救助基金可起到两个作用:1)救助基金的数额直接影响强制保险保险费的高低,如果救助基金的数额无法确定,则将导致强制保险的费率无法确定,影响

13、强制保险的收取。2)救助基金,可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的关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交强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

14、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2)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将面临高额罚款,处罚所得的款项用于国家设立的救助基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赔付,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将由救助基金垫付。3)商业三者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几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100万以上,由被保险人自愿选择投保。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高为12万元。 总则总则定义定义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垫付与追偿义务义务赔偿处理赔偿处理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合同的变更与终止附则附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15、款特别提示特别提示一、基本定义1)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4)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5)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

16、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一)保险责任交强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

17、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2000分项责任限额分项责任限额(2008年年2月月1日以后的标准日以后的标准)死亡伤残死亡伤残医医疗疗费费用用财财产产死死亡亡伤伤残残医医疗疗费费用用财财产产有责任的情况下有责任的情况下无责任的情况下无责任的情况下11000010000100100011000(二)垫付与追偿(二)垫付与追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下列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

18、限额内垫付。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四)保险期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9、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

20、及时通知保险人。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四、赔偿处理四、赔偿处理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

21、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3)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4)被保险机动

22、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五、合同变更、解除与争议处理1)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2)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3)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

23、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4)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与管理一、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交强险顺利实施一、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交强险顺利实施1)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交强险业务。2)保险公司按要求将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认真执行保监会对交强险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3)保险公司按照要求评估交强险准备金,确保交强险核算科学合理,确保准备金评估数据完整、准确和合理。4)保险公司应加快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实现交强险的单独记录和处理,并定期对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中交强险数据进行检验,保证业

24、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5)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管理交强险单证和标志。6)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切实做好道路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7)保险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为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创造条件。 二、加强交强险管理,诚信经营二、加强交强险管理,诚信经营1)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2)保险公司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保险公司应按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实务流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规范投保理赔各环节的管理,优化业务手续和流程,

25、建立健全交强险业务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制度。4)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的宣传工作,要建立宣传责任人制度。5)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应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方案。6)保险公司应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 三、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规范经营三、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规范经营1)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指导和协调作用。要逐步完善行业条款费率制定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完成交强险业务流程改造;促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加强交强险的宣传工作。对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2)保险行业协会要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各保险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诚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26、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交强险理赔流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 车辆运输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应规章: 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

27、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

28、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9、”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三 、 本 决 定 自 2 0 1 1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宗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道交法的目的与宗旨道交法的目的与宗旨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 使用范围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

30、个人。对空间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道路上。对时间的效力: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主要规定车辆、驾驶员、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执法监督道 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将道路明确界定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截止2010年我国道路总里程已达到370万公里。道路的分类按行政等级分为:国家公路(G)、省公路(S)、县级公路(X)、乡公路、专用公路按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车辆的分类机动车:(对车的主要管理对象)非机动车:机动车

31、上路行驶的合法资格4、5、1、2、3、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登记分为:1、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4、抵押登记5、注销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整车;改变使用性质;迁出或迁入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完税证明、交强险所有权发生转移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报废或灭失,由专业回收企业代为办理机动车报废标准机动车报废标准轻、微货车轻、微货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矿山作业专用车 30万km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货车40万km轿车轿车50万km其他车辆其他车辆45万km轻、微货车,矿山专用车,出租车轻、微货车,矿山专用车,出租车8年重、中型货车(含越野),重、中型货车(含越

32、野),9座以上客车座以上客车10年9 9座(含)以下非营运客车,轿车(越野座(含)以下非营运客车,轿车(越野)15年无法修复、车型淘汰、油耗超高(15),排放超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重要功能:1、车辆上路的凭证2、产权权属证明3、保险索赔凭证机动车号牌号牌的种类:1、大型机动车,黄底黑字黑框线2、小型机动车,蓝底白字白框线3、外籍汽车,黑底白字白框线4、警车,白底黑字.闽 X X X闽 X X X闽 X X X闽闽 X X X使用号牌应注意:1、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2、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3、不得挪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

33、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周期:检验周期: 10年年 半年半年1次次5年年 半年半年1次次10年 半年1次10年 1年1次15年 半年1次客车客车非营运非营运营运营运货车货车小型非营运客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义: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是第三者的权利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购买交强险注意事项1、没有购买交强险上路的处罚:扣车、补买、罚款双倍的基本费率2、交强险的投保费率与机动车安全行车挂钩,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3、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 无证驾驶、醉酒、

34、被盗抢期间、故意制造无交通事无交通事故故下调下调经常发生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经常发生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任上调上调虽发生事故但无责任或只负次要责虽发生事故但无责任或只负次要责任任不变不变交强险赔偿限额最大赔偿限额为12.2万元人民币死亡伤残 医疗费用 财产损失 11万 1万 20001.1万 1000 10010% 10%机动车与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100% 主责:80% 同责:60% 次责:40% 无责:10%购买商业险注意事项1、购买了主险如车辆损失险以后,有一些险种是必须单独购买的如:玻璃单独险、划痕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2.要

35、看清免责条款。 (1)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2)玻璃单独破碎险 (3)汽车进厂修理或测试期间遭遇事故 (4)肇事车主在遭遇事故后逃逸的 (5)车主未能按时续缴保费 (6)车轮单独损坏的 (7)双方事故,车主私了事故,没有通过交警 (8)由于急刹车或人员下车时所发生意外受伤 (9)驾龄不满一年的新手上高速公路出事的 对人的管理 主要是对驾驶证的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方能驾驶车辆。 驾驶证的分类一、正式驾驶证二、驾驶技能准考证三、临时驾驶证1、有效期:6年、10年、长期2、实习期:领证后12个月 有些车不能开营运车辆执行任务的车辆危险品运输车牵引车牵引

36、故障车注意事项1、被牵引车的宽度不得大于牵引车的宽度。2、车速不得超过30km/h。3、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4、小毛病用4-10米的软连接。5、制动失效用硬连接。6、方向失灵、灯光故障或在高速公路上用专业清障车。 申请驾驶证的条件一、看年龄:二、看身体:A1 A2 A3 B1 B2 C1 C2 C3 C426-50准许申请的年龄:24-5021-5018-7018-6060无年龄限制无年龄限制70禁止驾车的年龄:视觉、听觉、嗅觉、手指、下肢、身高、躯干颈部三、看申请地:除C照可在暂住地申请外,其他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不可申请驾驶证的情形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

37、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解除的;3、吊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终身禁驾;5、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6、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撤销未满三年的;7、法律、刑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证的分级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档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C5:残疾人专用自动档小汽车必须通过增驾获得装载规定装载规定 1、货车: (1)、货车车厢不准载客, (城区,短途、安全

38、位置、工作人员15人) (2)、货车不得超载,严重超载30%; (3)、装载高度:集装箱车4.2米;大型4米;其他2.5米。 装载长度、宽度:不超出车厢。2、客车: (1)、客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客车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严重超载20%。3、挂车: (1)、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2)、小型客车牵引旅居挂车或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违法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拘留罚款金额罚款20200元罚款2002000元 饮酒,罚款200500元,暂扣13月驾驶证 醉酒,罚款5002000元,暂扣36月驾驶证,拘留15日以下 客车超载,20%罚款5002000元 货车超载,30%罚款500

39、2000元 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过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必要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特殊违法:严重违法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没有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扣留的车辆公告3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拍卖。记 分 制1、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2、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3、处罚与记分同时进行。4、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5、在累计记分周期内未到达规定分值,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40、为处罚已执行完毕的,所记分值予以清除 。 6、累计分值未到达规定分值,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所记分值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7、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学习7天 科目一8、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连续两次达到12分的: 学习7天 科目一 科目三10日9、记分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道路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车道信号灯人行横道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铁路道口信号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

41、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 警告标志作用: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 。颜色: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 急转弯标志内轮差:禁令标志作用: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形状:大多数为圆形,个别标志为八角形和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 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 禁3:禁止机动车通行禁7: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13: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禁11:禁止两轮摩托车通行禁15: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指示标志作用:指示车辆、行人行进路线、方向的标志。形状:圆形、长方形、正方形 颜色:蓝底、白图案 示1:直行示13:单行路(直行)示11:环岛行驶警6:环形交叉

42、路口警18:注意行人示27:人行横道会车先行会车让行双向交通指路标志作用: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 。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补充:线形诱导标立面标记旅游区标志作用:提供旅游景点方向、地点、距离信息。形状:长方形或正方形颜色:棕色底,白字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作用: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 。形状:长方形颜色: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字 。辅助标志作用:辅助说明形状:矩形 颜色:白底黑字、黑图案、黑边框 交通标线作用:管制和引导交通。分类: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2、

43、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3、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补充:斑马状导流线非机动车禁驶区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交通警察的手势指挥新版交通警察手势信号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共有8种指挥手势信号,分为: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停止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变道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机动车通行基本原则1、右侧通行原则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原则3、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专用车道车 速1、一般道路2、高速公路二车道120I 1

44、0060120I 110 60120I 110 60 90 90 90三车道四车道跟车距离人反应距离车反应距离拖印以100km/h为例,每秒钟车前进28米21米7米56.2米+= 84.2米安全距离 = 84.2米 + 十几米100米安全距离车速与跟车距离在干燥路面上:车速50km/h 车距车速车速 1550车速100 车距=车速100车速车速130140m在雨天较滑路面上:为干燥路面的1.5倍在冰雪路面上:为干燥路面3倍夜间驾驶1)夜间灯光照明与车速的关系 车速在30kmh以内,可使用近光灯近光灯,灯光须照出30m以外; 车速超过30kmh,应使用远光灯远光灯,灯光须照出100m以外。2)灯

45、光照射范围与路面情况的判断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1、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二、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的行车规定二、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的行车规定 2、机动车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慢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慢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交叉路口的行车规定: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交叉路口的行车规定: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2、支、干不分的路:先后a:右边

46、的车先行后先b:相对方向来车,右转让左转先后c:转弯让直行先后d:进环岛的让出环岛的先行先后e:进环岛的让已在环岛内的先行掉头、倒车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除上述地点、路段外,允许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停 车一、长时停放一、长时停放: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 。二、临时停放二、临时停放: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要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

47、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内的路段,不准停车。4、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弯道、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离上述地点50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30米以内的路段,除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高速公路的概念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日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必须符合的条件:(1)只供汽车高速行驶; (2)设有多车道、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 (3)设有立体交叉口; (4)

48、全线封闭,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立体交叉口进出公路。高速公路的特点一、通行能力大 。二、交通事故少、运输成本低 。 三、完善的安全服务等基础设施 。1、中央分隔带分隔车流、防止碰撞; 每隔一段距离留有缺口,供高速公路巡逻车、救护车、急救工程车、警车等应急使用,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穿越。2.基础交通设施(1)匝道(2)出入口(3)紧急避险车道(4)应急车道(5)加速、减速车道(6)爬坡车道在陡坡路段车道右侧设置的供载货汽车、大客车行驶的专用车道。(7)立体交叉高速公路与其他道路交叉时, 全部采用立体交叉,(8)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指高速公路上供发生故障的车辆或其他原因紧急停车使用的临时

49、停车地带。(9)交通标志、标线和可变信息板。3.服务设施(1)紧急电话在高速公路上通常每隔5001000m 的距离就设有一部电话,该电话设置于右侧路肩,用于事故报警和故障求救。紧急电话分为直接通话和按钮电话两种。(2)服务区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1、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铰接式客车; 2、设计时速低于70km/h70km/h的机动车 ;3、学习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 ;4、正在进行试车的机动车 。上高速公路前的准备1.车辆的准备:1)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2)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表面是否有裂纹、损坏。3)散热器是否有充足的

50、冷却液,风扇皮带张紧力是否标准,有无破损情况。4)燃油、润滑油、制动液是否充足。5)检查随车工具、三角牌、灭火器等。2. 驾驶人的准备:1)熟知高速公路行驶的相关法律、法规,牢记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方法。2)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来确定行车路线,事先了解沿途服务设施分布及出入口,制定合理的行车计划。3)保持体力,行车前不能服用违禁药物。减速车道加速车道匝道匝道行车道超车道紧急停车带一般公路高速公路能见度与车速、车距的关系高速行驶对驾驶人的影响1、对视觉的影响2、对判断力的影响3、高速催眼现象高速行驶对车的影响1、制动距离加长2、操纵稳定性变差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

51、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过错:是指主观上的过错(即:包括故意和过失过错)。意外:是指主观上的无过错(意想不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第二节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交通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简易事故处理简易事故处理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

52、或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轻轻微微交交通通事事故故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程序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53、的;(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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