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12838507 上传时间:2022-06-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查看更多不良资产清收法律实务文章可关注公众号“不良资产法律实务”编者按:2012年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极大的提高了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审限30天,且一审终审),对于金融不良债权清收具有重要意义。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该程序的部分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现笔者对“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与一些实践做法作出梳理,以供参考。一、当事人申请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民诉法196条民诉法解释361条其他有权请现担保物权的人: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登记

2、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在之前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也可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民诉法解释366条被申请人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均可作为被申请人。/其他担保财产的实际占有人可以作为被申请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主债务人未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时,不能作为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担保财产被第三人实际占有的,可以将第三人一并列为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修改后的施行后立案审判工作的讨论纪要二、管辖1、一般规定一般管辖法院担保财产所在地或

3、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民诉法196条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362条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管辖法院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3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故对于、与省申请实现知识产权质押案件,笔者认为应遵守该专属管辖规定为宜。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的,应予受理。民诉法解释364条 实践中,分

4、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会增加申请人的成本,故一般都是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从各地法院规定与案例来看,受理法院有权处理同一债权涉与的不同担保物。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申请的效力与于其他法院辖区的担保财产。省高院关于依法规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2、约定管辖法院问题实现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故当事人的约定管辖并不能对抗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也不能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省中院(2013)宁商辖终字第192号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

5、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3、约定仲裁 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情况下能否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约定仲裁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故法院不应受理;但也有观点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对当事人无实质性争议的担保物权作出裁定,故不受管辖限制。笔者认为,实现担保物权虽属特别程序,但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畴,和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仲裁程序有所不同,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仲裁约定,不宜直接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约定仲裁,驳回申请巴南区、江津区、渝北区法院(2015)巴法民特字第00053号、(2016)渝0116民特140号、(2015)渝北法民特字第00097号:当事人约定发生争

6、议后由仲裁机构裁决,该约定排斥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永定区法院(2015)定民特字第5号: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均约定仲裁,不能回避该等条款而由法院径行审查。鲤城区法院(2015)鲤民特字第5号:主合同约定仲裁,抵押合同约定诉讼,因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故不能回避仲裁条款。约定仲裁,支持申请西湖区法院(2016)浙0106民特6号:仲裁问题,属于程序性异议,其并没有针对本案案件事实提出实质性异议,支持申请人的申请。4、管辖异议问题摘要:因实现担保物权属于特别程序,司法实践中普遍观点和做法是不应适用管辖异议制度,由法院自行审查自身的管辖权,但也有部分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了处理

7、。不能提出管辖异议省高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非讼案件,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立案庭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向申请人释 明,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立案后发现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裁定驳回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提出申请。省高院关于依法规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1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非讼案件,不适用管辖异议制度。省中院(2013)宁商辖终字第192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为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但人民法院不必以裁定的方式处理。广陵区法院(2014)扬广商特字第0

8、002号:管辖异议条款是针对一审诉讼案件作出的规定。而实现担保物权并非诉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中没有被告,管辖异议条款则无从适用。婺城区法院(2014)金婺商特字第20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非讼案件,不适用管辖异议制度可以提管辖异议中院(2015)镇商辖终字第00051号: 一审作出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渝北区法院(2015)渝北法民管异初字第00155号: 对管辖异议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三、案件受理费经检索各地法院案例,实践中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费较为混乱,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级市下属的各基层法院的收费方式都有不同,同一法院在不同时期收费方式也可能不同(一般是

9、前期不收费或按件收,后面变更为按标的额收取)。下表以地方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我们在公开渠道查询到的2016年后法院作出的裁定为依据,对各地法院的收费方式作出说明(不排除后续受理费有所变化)。地区收费方式省省高院2014年10月发布关于依法规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交纳诉讼费。经查各地法院作出的一些裁定,目前法院仍按这一规定执行。市市高院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应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费。经查各地法院作出的一些裁定,目前法院仍按这一规定执行。省省高院2

10、01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用。但经查各地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些裁定,目前法院已不再执行这一规定,大部分法院基本是按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二分之一收取申请费。省未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各地法院收费方式差异较大,以为例,各区存在不同的收费方式,依据能查到的裁定(括号是能查到的最新裁定作出的日期),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按件收取:玄武区(2016.7.22)、六合区(2015.9.22)、建邺区(2015.7.23)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收取:鼓楼区(2015.12.11)、栖霞区(2015.1.26)按财产案件标准全额收取:淮区(2015.10.10)其他地

11、区也未见统一收费标准,从查询的裁定来看同一地级市不同基层法院、不同时期存在不同收费方式,建议申请人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均提前咨询,以便选择费用较少的地区进行申请。四、送达一般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民诉法解释368条无法送达怎么办? 摘要: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最新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故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也视为送达成功),司法实践中一般观点是

12、特别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但是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审查后作出裁定,还是以不能送达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则各地法院的做法有较大差异。适用公告送达大荔县法院(2014)大民特字第00007号不适用公告送达,直接审查市六合区法院(2015)六民特字第17号海门市法院(2016)0684民特6号省高院关于依法规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登记手续和权利凭证齐备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庆元县法院(2016)浙1126民特151号椒江区法院(2015)台椒商特字第12号不适用公告送达,驳回申请市清浦

13、区法院(2016)0811民特7号市江宁区法院(2013)江宁商特字第3号市吴江区法院(2014)吴江商特字第0059号市北碚区法院(2015)碚法民特字第00004号市雨花区法院(2015)雨民特字第02816号市南山区法院(2015)深南法民二担字第1号东阳市法院(2015)东商特字第100号市越城区法院(2013)绍越商特字第5号市海淀区法院(2016)京0108民特73号五、审理与裁定1、一般规定审理人员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民诉法解释369条审查容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

14、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围、被担保的债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与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民诉法解释371条审查后裁定(一)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372条2、关于“实质性争议”当事人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是法院能否做出拍卖、变卖担保物裁定的关键性因素,各地法院对于哪些问题属于“实质性争议”并未有明确规定,一般来

15、说,如主债务的成立、主债务金额、担保关系的成立等问题存在争议且申请人未有足够证据证明的话,法院就可能以存在“实质性争议”而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省高院关于审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被申请人对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债权额确定等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事实提出异议并提供初步证据,人民法院在综合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该异议是否成立。担保物有争议案外人对担保物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亦认可担保物系案外人所有。清河区法院(2015)河商特字第0018号抵押物系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抵押人的配偶同意抵押。区法院(2014)涪法民特字第00078号主债权金额有争议被申请人对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债权

16、金额提出异议,申请人证据不足以证明担保物权实现条件已经成就。北碚区法院(2015)碚法民特字第00020号被申请人提出已归还部分本息,并提交了初步证据。北碚区法院(2015)碚法民特字第00018号主债权到期时间有争议被申请人提出主债权未届清偿期,且申请人要现担保物权的金额与其提供的证据不一致。婺城区法院(2015)金婺商特字第74号债权未届期,申请人未提供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证据。玄武法院(2015)玄商特字第2号不能确定有无实质性争议(视为有实质性争议)无法送达申请材料参考前文“无法送达,直接驳回”的案例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不存在实质性争议槐荫区法院 (2015)槐民特物

17、字第3号3、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如何处理 虽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属于特别程序,但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听证或审查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自行审查相关材料后作出裁定。4、存在混合担保情况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应按当事人约定顺序实现担保权;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应先就该物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有权选择物保或人保实现债权。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也应遵守这一法律规定的实现顺序,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该条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应驳回其申请。六、对裁定不服或有异议能否提起上诉民诉法解释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

18、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故对裁定不服,不能上诉,但可以向原法院提出异议。民诉法解释374条能否申请再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法解释380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提出。民诉法解释374条法院接到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七、执行人民法院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作出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费等与其他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相同,在此不再赘述。8 / 8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