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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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精要及建筑工程合同 风险防范主讲 李连军律师18983857770建设合同纠纷类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的特点专业性强: 1、主体资格认定专业性强(资质类别、级别多) 2、合同履行专业性强(工程本身的专业技术、行业规范、地区性行业规范,审查是否合格难点多) 3、工程款计算专业性强(工程范围确定、工程款标准)法律关系复杂(主体多、彼此交错相互关系复杂)审理难点多 1、管辖 2、诉讼参加人的确定 3、举证、质证、认证 4、反诉与抗辩 5、成立与生效 6、工期认定7、工程质量8、违约责任9、工程价款确定与社

2、会关系稳定关系密切建设工程案件成因分析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挂靠、内部承包承揽,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权力寻租建设方投资不足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操作性不强,如“工程完成50%”,“结构封顶”等;收款收材料签字人员随意;不注重签证单,技术变更单等保存;施工资料全部交甲方不备份或只有复印件;证据遗失遗漏无法举证。资质种类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施工资质 1、建筑施工总承包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工程监理 甲、

3、乙、丙三等工程勘察合同勘察单位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合同无效在共同承包中勘察施工等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应招标未招标中标无效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关键看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发包人提出异议设计合同设计费并没有统一标准,据合同约定,一方要求鉴定标准,法院不支持审查案由,法律关系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名为建设施工合同,实为合资合作建房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性质上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按合同纠纷处理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 施工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行为地,勘察、设计合同则不一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

4、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的等合同争议联系的地点 司法鉴定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审核工程质量的鉴定是否合格及设计工程设计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的鉴定对已付工程款、垫付材料款等财务凭据的审核对签收工程材料、工程款有关人员笔迹、印鉴真实性鉴定对延误工期损失的鉴定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土地 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部门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 建设施工许可证审查是否属于应到招标而未招标的p没有建设用地许可证、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本质上是违法工程。p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认定开工竣工时间争议,无法完成竣工备案。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几个问题【违法工程】没有土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工程,无法办理

5、监管手续,无法完成竣工备案。判决继续履行显然不妥,实践中探讨。【欠款违约】发包人大量拖欠工程款构成根本违约,可以判决合同终止,以保护承包人利益【双方同意解除】在诉讼中,双方都主张违约,但是均同意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法官可以首先做出终止履行的判决(也可以调解笔录)当事人对工程中间交接和结算避免损失扩大 -在实践中承包人可能会拒绝交接为筹码审查阴阳合同(条款)必须招标的,非备案合同对备案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的修改无效。如工期、工程款、质量等。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禁止对招投标合同进行之前和之后的修改。不是必须招标而发包人自行招标,进行备案的合同处理不同,(有的是为少交税款备案合同价格偏低)非备案合

6、同可以修改。审查发包人合同义务履行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般也需要承包人配合,如提供执照、资质及相应的IC卡、法人身份证明)是否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是否按约定提供施工材料是否确认工程进度和相关签证审查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及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承包人的义务履行是否在合同生效后按时开工备料竣工是否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月报和质量报告。p(工程进度报告特别是隐蔽工程质量报告不仅是结算依据还是进行下一步工程的依据,承包人未按约呈报不仅对质量承担责任,还可能是发包人要求拆除重做,得不到工程款)审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诉讼参加人的确定因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可以选

7、择起诉转包人和非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时,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及非法分包人列为当事人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后者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违法分包及转包合同无效情形总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部分分包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再分包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转包)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给他人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第三人追加承包人对收取工程款人员身份异议 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收款人身份受承包人合法委托并能证明收款事实的,直接认

8、定 能证明系委托但付款事实瑕疵的,追加第三人 能证明付款事实但人身份暇疵的,追加 付款事实和身份都有瑕疵的,追加承包人人对收取材料人员异议 能证明人系受承包人合法委托且材料客观收取的,直接认定不追加 能证明人身份但收取材料有瑕疵的,追加 能证明收取事实但是人身份证明瑕疵的,追加 人的身份及收取材料事实都有瑕疵的,追加其他注意问题发包人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情况下:1、承包人仅起诉发包人的没有向业主及受益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追加业主为第三人 2、承包人起诉产权人及受益人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工程款债权转让,受让人起诉主张该转让债权。如果转让时起诉时转让人(承包人)没有和发包人办理结算的,应追加承包人第三

9、人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种类及作用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等招投标文件(如过未签订施工合同,其他文件基本具备交易条件达到履行标准可直接构成施工合同内容,达不到履约标准可构成预约,违约者承担预约违约及本约缔约过失责任)施工合同及附近、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注意,涉及招投标合同,对备案合同修改实质条款如价格是不允许的)工程签证文件(工程量变更、事务协商文件。独立性,可以直接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签订不规范的补正:结合设计图纸、监理日记、竣工图等分析签证文件记载的工作量及其他内容是否属双方的约定项目)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

10、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双方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记载内容达成一致者认为具备合同效力,内容本身也作为直接和间接证据)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关于举证期限问题期限种类 法定期限 商定的期限 法院指定的期限新民诉法相当取消举证期 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期限 举证困难可以申请延期举证,法院根据申请适当延长逾期举证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不同情况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反诉与抗辩双方违约问题:1、乙方主张违约另一方主张对方也违约且主

11、张违约损失赔偿(承包方起诉要发包方工程款,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或施工质量损害赔偿在工程款中扣除,独立请求属于反诉)2、被告主张原告存在违约,导致其存在履行抗辩的情形(如承包人起诉工程款,发包人说承包人没有完工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以致没达到付款条件,属于抗辩)反诉:必须与本诉源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反诉请求也必须源于本诉。(反诉是独立的诉,不因原告本诉撤诉而消灭)抗辩:针对对方的请求、事实、理由提出自己的事实、证据、理由否定对方保护自己的权利(本诉撤诉,抗辩消灭)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引起的反诉与抗辩合同被认定无效,应当对无效后果一并处理原告要求履约,被告主张撤销合同的反诉解除合同的形成之诉

12、及解除合同的给付之诉(反诉):1、原告起诉履约,被告起诉解除2、原告起诉解除,被告虽同意解除但同时主张解除后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签约主体合格 (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签订与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内的合同)合同形式 要式合同应当书面形式(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的变现所载内容的。2、个人房屋装修,农村建房中口头合同存在,是允许的。(过程)招投标中邀约邀请(发标)、邀约(投标)、定标决标(承诺)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主体不适格 合同无效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合同或者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垫资条

13、款是被司法解释允许的,但是利率约定超过人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支持;约定利息的给利息,无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违法招投标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招标人泄漏标底的招标人间串通,哄抬标价导致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招标人和个别投标人串通,内部定标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项目少于三家议标,少于两家投标的违法分包及转包合同无效情形总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部分分包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发包

14、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再分包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转包)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给他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前确认无效,不能继续履行。按照缔约过失来出处理,过错方赔约定工程开工但未完全完工:1、立即停止履行2、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区分施工是否合在应该的区域和时间进行,是否能验收合格或经维修后验收合格。如果在不应区域和时间则无论是否合格应拆除而不支付工程款;完工部分经验收合格,或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月定价格支付工程款项2、验收不合格的分2种情况处理,维修后工程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

15、应支付工程款但施工方承担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承担建设方的维修费用;维修后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工程款。3、维修后人不合格时,双方要按过错或过错的大小对其他损失赔偿: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续费用,如拆除不合格建筑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款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收缴财产(但应限于所获得利益或利润,不能扩大到财产)承包人的义务按时开工竣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多方协作的结果,当认定不一时可委托专业的机构鉴定)履行保修义务:1、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主体结构质量,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渗漏2、国务院279号令第40条规定了保修项目期限3、装修工程2年保修期4、其他项目双方可以

16、约定5、保修期届满提起诉讼审查缺陷发生时间6、建筑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审查哪个提供材料。建设方提供材料,施工方也有验收的法定义务,双方都有责任,责任大小法院裁定。7、施工单位承担维修义务不必然导致承担质量赔偿责任。维修的经济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8、建设方因质量问题已经向第三人赔偿,属于施工方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的可以追偿。但建设方须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书发包人的义务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般也需要承包人配合,如提供执照、资质及相应的IC卡、法人身份证明)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按约定提供施工材料确认工程进度和相关签证审查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及进行工程结算关于工程款结算,逾期、拒付建设方逾

17、期、拖延成“惯例”发包人逾期支付承包人可以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合同法286条规定了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流程竣工后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建设方根据施工图国家验收规范验收并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支付工程款 承包方收款交付工程发包人接受工程工程款分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最终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1、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赔偿损失,如预期付款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3、承担合同解除法律责任(逾期付款,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的情况:1、合同有效但是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维修后仍不合格:2、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经维修仍不合格的。工程款

18、的认定固定价格,俗称“闭口价”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固定计价标准(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做调整)。此时当事人申请工程总价鉴定的一般不支持。但是对工程量有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和结算标准造价鉴定。固定价能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法无规定,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当事人引用该原则申请价格鉴定不支持,但不排除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当事人的利益。开口价,对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不约定固定价或仅约定暂定价,最终以通过审计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当事人协商确定审计单位,也可以法院指定)对于施工是属于合同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争议处理:1、合同范围内的约定,发包人主张第三人职工的,发包人举证责任:与第

19、三人的合同、付款证明、施工资料;2、合同范围外承包人主张系其施工的,承包人举证责任:如签证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往来信件等书面证据。(签证单等签名不能苛求规范,实践中一般当事人能够证明签字人是另一方的现场代表、施工负责人、现场经理、现场监理、项目经理等法院即认可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工程款的认定工程款支付标准是参照合同约定,而不是审计区分验收合格还是不合格:1、 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维2、竣工验收不合格,经维修仍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承担维修义务或承担维修费用。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司法解释20条规

20、定,当事人间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竣工验收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验收文件的,按其约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按其竣工文件办理结算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有约定】1、当事人间必须有约定,不仅约定答复期限还约定逾期答复的后果【文件书面】2、竣工文件必须是书面的【合法签收】3、必须发包人书面签收竣工文件的记录(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内部具有收发责任的部门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排除留置】4、竣工文件不适用留置送达,未书面签收的不视为已经签收。工程款支付主体通常是承包方向合同向对方发包方主张当违法转包、非法分包合同无效时,转承包人和分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既可以

21、向总承包人主张,也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范围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与他人联营开发或将项目转让他人时:因承包人与二者无合同关系,直接起诉二者于法无据,但是可以行使合同法286条的优先受偿权保护自己权利。工程款收取主体的认定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收款人是收承包人的委托且能证明承包人收款的事实,则直接认定已经收款发包人虽然不能举证证明收款人系受承包人委托,但是能证明收款人是承包人的现场代表、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等且客观上已经收取了款,则可以认定表见代理。但是当事人间对收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人身份和收款事实都有争议,追加收款人为第三人工程款利息利息性质上解释采取法定孳息说,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

22、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人行公布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约定利率标准解释未作规定,但是理解与适用称应在法定利率上下限内保护,违法国家规定时不予保护。(佳信公司案例4倍)利息起算时间:1、工程已经交付,交付之日起;2、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3、未交付也为办理结算的,为起诉之日工期的认定之开工日期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进场日期的,如开工通知、工程监理日记、当事人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认定该日期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但是有开工报告的,则认定开工报告记载承包人以上证明都没有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认定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已经

23、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工程验收责任及备案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政府不参与竣工验收,验收主导权在发包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备案)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

24、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期顺延情形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如果拖欠但是没有立即停止而继续施工但仍延期竣工的,法院可对因拖欠延误工期鉴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资料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衔接不当工程质量鉴定期间,看鉴定结果是否合格其他如“非典”施工管制等不可抗力停工窝工争议的处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

25、、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发包人原因一般包括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有误或者变更设计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建材、设备或者进度款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中间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及交工手续发包人不能提供按合同约定提供保障工作条件致使无法施工停建缓建期间适当合理措施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做好已购买设备、材料的保护与移交承包人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场如发现设计不合理及时向通知发包人并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发包人应为

26、承包人撤场提供条件,尽快排出障碍,恢复施工。(巴南鹿角案例)发包人应当将停建缓建的中发生的经济支出和其他实际发生费用向发包人出具报告(法院审理时关键看是否有书面报告及监理单位意见从而认定是否赔偿承包人的停工窝工损失)建筑施工企业质量责任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

27、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28、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义务 【发包合法】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依法招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原始资料准确】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价格标准】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

29、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图纸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依法聘请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办理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甲供料合格】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

30、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计变更规范】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竣工必须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应当监理的项目(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

31、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工程监理质量责任【依资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禁止隶属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监理依据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32、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师进驻现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必须经签字事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方式】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质量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

33、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诉讼中施工方或建设方坚持追加当事人的,法院可以准许以分清各方责任承包人质量责任方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承认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减少工程款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拒绝维修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工程款合同约定质量缺陷违约金的,有权请求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赔偿损失发包人质量缺陷责任甲供料不合强制性规范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提供符合标准甲供料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发包人不得请求减少不支付工程价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给承包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及第三人损失

34、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后果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担,出现质量问题自行承担后果发包人仅对擅自使用部分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仍对主体结构、地基等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因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而影响,在质量期内仍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用规定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重要及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上,适用于临时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35、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 【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 【预期违约】(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延迟履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本违约】(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兜底条

36、款】(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情形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类分期付款合同未支付达到五分之一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随时解除但给合理期限承揽合同,定作人随时同时解除但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得随时解除委托,因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合同解除的程序(解除权)必须具备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约定条件或法定条件的事实当事人必须经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

37、灭。对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的解除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解除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能返还原物的,如已经完工的建筑工程可以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113条,赔偿损失包括间接期待利益损失发包人的法定解除权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完工,且经发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只是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催告后合理期

38、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只是无法施工,且经催告仍未履行的(场地、图纸、材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对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参照合同约定标准折价补偿对完工不合格的过程,看修复结果是否合格区别对待,合格的支付工程价款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你不损失的,赔偿其差额部分。解释规定发包人过错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提供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因施工技术力量不足而擅自停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逾期竣工勘察、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按约定提供符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场地、图纸、材料、施工许可证)发包人变更设计、修改图纸,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返工损失建设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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