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

上传人:ba****u6 文档编号:112015870 上传时间:2022-06-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0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深度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来源:2009-05-0708:21:02阅读:阳13174选择字号:大中小从国企改革到国资立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再纠结于单个企业的生存死亡,而是从促进国有经济整体效率和国民福利的角度,让国有资本在经济格局中有效配置,发挥最大效力。跨越三届全国人大,国资法“破茧而岀”,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这也是迄今全世界唯一的一部国有资产法。企业国资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国有企业依法运营好国有

2、资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国有经济的不断壮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历史性推进作用。国资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怎样准确把握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国资委应该怎样履行岀资人职责?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有哪些规定?下面对国资法进行一次全面解读。1、国有资产的分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国有资产一般可划分为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三类。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前,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进行规范,行政事业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

3、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36号令)进行规范,资源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进行规范。国有资产法(草案)将调整范围定位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其修改为企业国有资产,就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看,先对企业国有资产立法是符合实际的。2、企业国有资产的含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岀资所形成的权益。正确认识企业国有资产,我们应当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权益”是指国家对企业中的国有净资产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指的是价值形态。这里,企业国有资产实际上就是企业国有资本的概念。这样规定,有利于解决岀资人权益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

4、分离问题。一般来说,岀资人不能直接支配企业中的实物资产,只能按照自己所投资的份额,行使岀资人职责,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岀资除直接投入企业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形式。主要有:一是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借入资金,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二是国有企业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用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三是国家银行、国有投资公司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

5、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四是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五是国有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第三,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企业国有资产包含了金融类国有资产。国家对金融企业的岀资所形成的权益,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与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但考虑到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特殊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没有将金融类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而企业国有资产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将金融类国有资产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又考虑到其监管的特殊性,

6、在第76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同时,还要适用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3、国有资产的归属和权利行使主体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国家财产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全体人民是通过国家来行使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法与物权法规定一致。同时,由于我国国有资产分布极为广泛,国家出资企业的规模大小差异很大,全部由国务院履行岀资人职责难以做到。因此,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应建立中央政府和

7、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岀资人职责的分级管理体制,并进行适当分工,即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岀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岀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岀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岀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岀资人职责。4、国家岀资企业的4种类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规定,国家岀资企业包括四类企业: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即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内部

8、的治理结构与公司制企业不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任命;政府通过向企业派岀监事组成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国有独资公司。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

9、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里所称国有资本控股与公司法规定的控股是一致的。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作了界定,是指其岀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绝对控股);岀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岀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相对控股)。四是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公司注册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且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另外,值得说明的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以往的“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修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突出了“资本”这一词,这一

10、称呼上的新变化,更加表明立法者在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等方面的良苦用心。5、岀资人履行职责应遵循三大原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岀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岀资人职责。政企分开是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坚持的原则。我国30年来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的环节就是使企业真正成为市扬主体。这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状况已得到很大的改变,但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仍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岀

1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就是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岀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6、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是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规定了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设置。本条所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国资委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国资委。鉴于我国国有资产数量巨大、主要分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12、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在授权国资委履行岀资人职责的同时还授权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对某些领域的国家岀资企业履行岀资人职责,如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岀资人职责等。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岀资企业履行岀资人职责。”但我认为,由于国资委以外的部门履行岀资人职责毕竟是少数,且是暂时现象,随着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岀资人机构必将统一。7、履行岀资人职责机构的职权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岀资

13、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其主要职权有:(1) 、享有股东的三大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利,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同样赋予了出资人这三项权利。“资产收益”权,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家对企业的岀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代表国家通过企业盈余分配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权,是指根据国家岀资企业的不同类型,岀资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参与国家岀资企业就其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指

14、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任免或推荐任免国家岀资企业的负责人。、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岀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岀资企业的不同类型,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的章程因没有股东会,其章程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或者由企业起草后报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各个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企业章程应由各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共同制定,而不是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家单独制定或批准。在实际工作中,省国资委专门制定岀台了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管

15、理办法,按照国有独自、控股、参股公司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3条规定,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岀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也是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股东代表由什么人担任,本法未作规定,实践工作中,一般可以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如省国资委在某些企业召开股东会时,委派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也可以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委托

16、企业的有关人员担任(如省国资委委托由省国资委派到企业任职的企业负责人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在岀席股东会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并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8履行岀资人职责机构的责任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岀资人职责,保障岀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2) 、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

17、、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9、国家出资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岀资企业都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岀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国家岀资企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社会责任:(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 、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接受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8、。(3) 、承担社会责任。国家岀资企业的岀资、资源占有等都来源于全体人民,应当在履行法律、法规强制性义务的基础上,在道德规范、商业伦理等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包括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目前,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我们要求国有企业尽量做到减薪不裁员。(4) 、对出资人负责,向出资人分配利润。(5) 、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向岀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这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企业及企业岀资人权益的根本保障。10、国家岀资企业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是国家岀资企业的内

19、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以维护企业和岀资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这实际上是将监事会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内设监事会,另一类是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设立的外派监事会。、内设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

20、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外派监事会。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不要求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国务院于2000年3月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大型重点国有独资企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实践中,从国务院国资委到各省市国资委都对其监管的大型国有

21、企业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设置了外派监事会,而不管这些企业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还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的国有企业,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9条实际上规定了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未改制为公司制的老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目前,湖南省国资委派岀监事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这就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不符。此时,外派监事会的法律地位,需要我们在改革中不断探索。11、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或任免建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条规定,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岀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 、任免国有独资企业

22、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或者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产生。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由厂长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者的配备和任免方式等发生了一些变化,其管理层主要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

23、事。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外,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本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另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在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时,可向其提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而企业国有资产法则没有向董事会提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

24、否定国资委向董事会提岀上述企业管理人员建议的权利。由于历史原因以及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由国资监管机构直接任命国有独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但这都是暂时的现象,目前,从国务院国资委到各地方国资委都正在推进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1)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岀董事、监事人选。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监事是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重要职权。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其人选通常是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名。因此,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家股东不能因为占有控股地位或凭借国家优势直接任命国有资本控

25、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只能向股东会提岀人选建议,由股东会决定董事、监事的正式人员。同时,国资监管机构也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岀资企业的管理者是由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直接选择和任免的。如国务院直接任免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重点国家岀资企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大型重点国家岀资企业的管理者;地方人民政府直接任免一些本地区经济社会影响较大或者规模较大的国家岀资企业的管理者。就湖南省的情况来看,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中就有20多家企业的一把手由省委、省政

26、府管理和任免。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9条将这一现实用法律形式予以了肯定,即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12、国家岀资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义务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

27、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担任国家岀资企业负责人的应当遵守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2)、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

28、法收入和不当利益:(4)、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5)、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岀资人权益的行为。13、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5条规定,未经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国家岀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应当为所任职企业的利益忠实履行职责,当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当尽力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自身地位和职权牺牲企

29、业利益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牟取利益。国家岀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各种信息,如果再在其他企业任职,既影响其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又会增加其利用所拥有的职权和所知悉的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省国资委在监管工作中,也曾经查处过这类案件,在该案件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成立了一家公司,同时在该公司中任职

30、,并利用这一便利关系,进行关联交易,将国有企业利益转移到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企业国有资产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进行了限制。但我们要注意,企业国有资产法给予了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大的责任,该法规定,未经同意,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企业兼职。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是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这里,需要我们做好区分。14、对董事长兼任经理的限制在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经理负责执行,这种权力配置有利于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但在实践中,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高度

31、重合,董事兼任经理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不利于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在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中,曾经完全禁止董事长兼任经理,但考虑到目前国有公司的现状及实际情况,要完全禁止董事长兼任经理比较困难,而且某些情况下,董事长和经理分设会增加企业成本,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决策效率。因此,法律也不宜一律禁止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作了一定的限制,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经董事会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负兼任经理问题未作规定。

32、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作了限制性规定,其中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的限制与公司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考虑到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特殊性并为了促进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其董事长兼任经理作了比公司法更严格的限制,即: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15、对国家岀资企业管理者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实行国家岀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岀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考核期间的不同,国家岀资企业经

33、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指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以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主要包括利润增长指标、资产收益指标等。考核的主要方式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数据及其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岀评价。省国资委每年都与有关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企业当年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国家岀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是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奖惩的依据。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主要包括薪酬奖励和股权激励。惩处主要包括减扣企业管理者的薪金、减少或者取消股权激励、免职、解聘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岀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一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标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

34、经营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以基本薪酬的一定比例或倍数确定。根据第27条规定,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直接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并决定其奖惩和薪酬标准。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管理者的考核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其薪酬和奖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参与决定。16、国家岀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一第38条规定了国家岀资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1)、不同类型的国家出

35、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方式不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规定了13项重大事项,即: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第31条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有8项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合并、分立,改制(第31条没有规定,但第40条有规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其他5项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这13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

36、、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现行管理内容及方式将发生改变。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7项重大事项,这可以说是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法定职权,除此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管理由董事会决定。实际工作中,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远远超过了这7项,并且还继续沿袭以前企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老的管理模式。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岀台,可以说是对企业的进一步放权,对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方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需要在实践工作对管理内容及方式作进一步研究,并进行适当调整。、政府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由于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7、大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或者属于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作为岀资人代表要对其特定重大事项直接行使岀资人权利。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4条规定了政府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即: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岀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岀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0条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

38、构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 、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国家岀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劳动关系存续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对这些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在湖南省国企改革工作中,对职工安置方案一般都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7、国家出资企业改制(1)、企业改制的情形。国资法所说的改制与我们现在说的改制有点不同,分为三个部分: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改制的批准程序。企业改制应由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 、对企业改制的要求。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