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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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2007年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原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工作。2011年,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继续进行。2013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涉及全国734个县(市、区)中的1464个调查小区,有效监测样本37199人。其中,成人35722人,儿童1477人;男性19443人,占52.3%,女性17756人,占47.

2、7%,男女性别比为109.5(女性为100);城镇9191人,占24.7%,农村28008人,占75.3%。2013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0时至2013年10月31日24时。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和康复服务的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进程继续向前迈进。这反映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成效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变化。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一、

3、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一)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1家庭户规模变化不大。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3人,与上年度相同。其中,残疾人家庭为2人户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9.6%,1人户家庭的比例为12.1%,3人户家庭比例为19.3%,4人户家庭比例为15.9%,5人户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为23.1%。与上年度相比,3人及以下户的比例略有上升,4人及以上户的比例略有下降。2适龄残疾人婚姻状况基本稳定。2013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为63.7%,离婚率为2.3%,与过去四年相比,婚姻状况呈现稳定态势(见表1)。 表1 适龄残疾人婚姻构成状况单位:%200720082009201

4、0201120122013未婚11.912.511.411.911.911.111.6初婚有配偶59.358.960.059.661.161.461.2再婚有配偶 3.33.23.02.92.42.52.5离婚 2.12.12.22.32.22.32.3丧偶23.423.223.323.322.322.722.43残疾儿童监护人以父母双方为主。2013年度,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双方为监护人的占85.4%,比上年度增加1.6个百分点,父母一方为监护人的占5.5%,比上年度减少0.5个百分点,父母以外人员为监护人的占9.1%,比上年度减少1.1个百分点。父母监护更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因此需要

5、特别关注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残疾儿童成长状况(见表)。 表2 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构成 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父母双方82.884.285.486.084.983.885.4 父亲或母亲5.54.95.25.45.36.05.5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8.27.87.36.77.07.77.1 其他亲属或其他非亲属3.53.12.11.92.92.52.0 4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有所改善。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的占全部监测家庭的3.0%,其中,有3.2%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2.5%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城镇残疾人

6、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9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9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度增加0.4平方米和1.3平方米。5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提高。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1.4元,比上年度增加1800.5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7829.9元,比上年度增加858.5元。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结构看,与上年度相比,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转移性收入和工薪年收入的提高(见表3、表4)。 表3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可支配收入7356.68487.28578.19365.81175

7、7.714050.915851.4工薪年收入2676.02786.73086.43238.84393.05076.75725.6经营年净收入484.0580.9434.1380.3528.9973.3952.6财产性年收入198.9179.1339.7291.9422.4428.2471.8转移性年收入4255.55211.04978.65735.26826.38081.89287.4表4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纯收入3101.03803.64066.14739.25998.26971.47829.9 工薪年收入1326.

8、71636.21689.12037.22663.63117.33637.3经营年总收入1615.62023.62417.82548.03117.82979.63049.0财产性年收入185.8166.3121.6100.5141.6229.0166.3转移性年收入582.2734.5724.8890.41091.91734.82138.36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增加。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74.5元,比上年度增加了944.3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788.8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85.2元。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均有增加。2013年度,城

9、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48.4%、18.5%和13.1%,比上年度分别增加了439.6元、198.7元和139.9元(见表5)。表5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消费性年支出单位:元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合计5484.46257.06206.26576.07585.28730.2 9674.5食品2400.82954.62774.43051.23706.24244.1 4683.7衣着257.4293.1292.4306.1383.7449.2 502.7设备用品122.7113.6119.8146.71

10、53.6166.1 207.9医疗保健1127.21150.01241.31333.91512.71590.7 1789.4交通和通信327.0346.3359.9355.1420.4544.2 550.1教育和文化390.0374.1352.3335.6328.2420.4 455.8居住746.8882.7932.8904.8922.91127.8 1267.7杂项商品112.4142.8133.3142.7157.4187.7 217.2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食品支出占支出的48.5%,比上年度增加了288.1元;医

11、疗保健支出占支出的17.8%,比上年度增加了148.4元;居住支出占支出的16.0%,比上年度增加了66.3元(见表6)。表6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消费性年支出单位:元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合计2791.63225.43584.54051.54595.65203.65788.8食品1332.41660.21686.41918.82313.62521.62809.7衣着141.8154.9171.4184.1230.9253.7281.6设备用品40.447.554.769.475.374.475.8医疗保健465.1449.1551.1602.0771884

12、.41032.8交通和通信177.2198.3221.8248.5271.8305.2326.2教育和文化176.0158.8182.7181.6201.2208.6230.0居住402.2492.0645.6772.2648860.1926.4杂项商品56.664.670.775.083.995.4106.42013年度,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8.4%和48.5%,与上年度相比,城镇下降了0.2个百分点,农村则持平(见表7)。表7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城镇43.847.244.746.448.948.648.4

13、农村47.751.547.047.450.348.548.57残疾人家庭移动电话和家用电器拥有比例上升。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的比例为53.2%,手机或小灵通为78.5%,彩电为94.2%,电冰箱为77.0%,洗衣机为76.6%,电脑为28.2%;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的比例为24.8%,手机或小灵通为65.5%,彩电为82.1%,电冰箱为40.6%,洗衣机为44.1%,电脑为6.9%。城乡差距较大的为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拥有比例,城镇比农村分别高36.4和32.5个百分点。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用电脑可以上网的比例为91.1%,比上年度上升了0.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

14、用电脑可以上网的比例为85.2%,比上年度下降了0.4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为32.7%,比上年度上升了2.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为20.1%,比上年度上升了0.1个百分点。从近四年的趋势来看,城镇残疾人使用电脑的比例增加了10.2个百分点,但农村残疾人仅增加了2.1个百分点(见表8、表9)。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固定电话68.0 67.7 51.7 51.3 48.7 56.3 53.2 手机或小灵通43.6 48.2 44.7 49.2 59.3 74.4 78.5 彩电89.3 91.1 77.7 79.7 83

15、.0 93.6 94.2 电冰箱60.6 63.0 48.7 52.1 58.0 74.2 77.0 洗衣机61.7 65.3 51.2 53.5 58.7 75.2 76.6 电脑13.6 14.9 13.0 14.5 17.9 25.2 28.2 其中:电脑上网比例84.5 89.6 90.8 91.1 残疾人使用电脑的比例22.5 28.2 30.2 32.7 表8 城镇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表9 农村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固定电话37.7 36.9 37.0 35.7 31.1 27.8 24.8 手机或小灵通26.1

16、 32.5 43.1 50.0 62.2 61.6 65.5 彩电58.6 65.0 72.4 76.2 82.2 81.1 82.1 电冰箱11.8 13.8 16.2 20.8 31.8 34.6 40.6 洗衣机20.3 23.7 28.2 33.0 39.7 40.5 44.1 电脑0.9 1.4 2.1 2.9 4.8 5.9 6.9 其中: 电脑上网比例80.4 84.9 85.6 85.2 残疾人使用电脑的比例18.0 18.9 20.0 20.1 8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上升。2013年度,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均有上升。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

17、39.8度,比上年度增加2.1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18.8度,比上年度增加2.1度(见表10)。表10 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单位:度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城镇26.028.525.126.531.237.739.8农村8.210.010.811.915.516.718.8(二)残疾人基本情况。1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比例有所提高。自2007年度以来,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度,至少接受过一项康复服务的比例为58.3%,比上年度提高了3.1个百分点(表11)。表11 全国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比例单位:%2007200

18、820092010201120122013治疗与康复训练9.7 10.5 10.7 13.6 13.7 20.2 23.3 辅助器具配置4.1 5.5 5.5 8.4 9.0 14.2 16.3 心理疏导4.2 5.9 5.2 6.7 8.3 12.8 13.9 康复知识普及5.2 7.3 7.3 13.7 18.5 26.9 31.2 诊断和需求评估*14.8 11.2 12.5 居家服务、日间照料与托养*11.8 13.9 14.3 残疾人及亲友培训*3.4 6.3 6.9 随访和评估服务*4.9 11.4 12.1 其他康复服务*11.4 19.4 24.4 至少接受过一项康复服务19.

19、0 23.3 23.0 33.5 47.4 55.2 58.3 注:*为2011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至少接受过一项康复服务的比例为64.8%,比上年度上升了1.8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56.1%,比上年度上升了3.5个百分点。这表明政府与社会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有所提高,残疾人受益面扩大(表12、表13)。 表12 城镇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比例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治疗与康复训练13.8 15.5 13.0 14.1 15.6 24.5 27.1 辅助器具配置7.6 9.1 8.4 11.5 12.

20、3 18.4 20.7 心理疏导6.1 10.0 6.4 7.0 8.8 15.6 16.4 康复知识普及10.5 14.8 11.9 18.1 24.0 35.4 37.4 诊断和需求评估*12.4 13.7 13.6 居家服务、日间照料与托养*11.9 14.2 13.5 残疾人及亲友培训*3.0 7.2 8.3 随访和评估服务*4.6 10.9 13.4 其他康复服务*11.4 18.2 21.5 至少参加过一项康复服务29.5 36.6 29.8 38.5 51.4 63.0 64.8 注:*为2011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 表13 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比例单位:%200

21、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治疗与康复训练8.4 9.0 9.5 13.3 12.7 18.7 22.1 辅助器具配置3.0 4.4 3.9 6.7 7.3 12.8 14.9 心理疏导3.64.6 4.5 6.6 8.0 11.8 13.1 康复知识普及3.6 4.9 4.7 11.4 15.7 24.1 29.1 诊断和需求评估*16.1 10.4 12.1 居家服务、日间照料与托养*11.8 13.8 14.6 残疾人及亲友培训*3.6 6.0 6.5 随访和评估服务*5.0 11.6 11.7 其他康复服务*11.4 19.8 25.3 至少参加过一项康复服务15

22、.7 19.2 19.3 30.8 45.4 52.6 56.1 注:*为2011年度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2013年度,各类残疾人在一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相比上年度均有增加,其中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增加较为明显,分别比上年度增加8.1、5.9和5.3个百分点(见表14)。 表14 分残疾类别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视力残疾16.221.721.331.947.754.558.3听力残疾13.116.117.125.242.449.251.9言语残疾15.617.019.122.439.64

23、7.155.2肢体残疾22.125.124.535.948.457.260.6智力残疾17.020.019.530.344.551.457.3精神残疾32.142.141.355.764.072.477.7多重残疾20.125.924.136.046.855.059.22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略有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稳定。2013年度,全国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2.7%,比上年度提高0.8个百分点(见表15)。2007年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教育救助政策逐步加强并全面施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呈现上升的趋势。 表15 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24、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全国63.363.869.571.472.171.972.7从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的类型看,2013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就读普通小学的比例有所下降,就读普通中学的比例有所上升(见表16)。 表16 617岁全国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类型构成单位:% 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 普通小学73.072.074.573.068.261.559.6 普通中学17.118.115.316.520.223.524.7 特殊教育学校5.06.27.17.16.58.98.9 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0.70.50.60.70

25、.10.30.1 普通高中2.82.12.01.62.53.44.1 中等职业学校1.41.10.61.12.4普通中等职业学校*2.12.3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0.30.3 注:原“中等职业学校”选项从2012年度细分为“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8岁及以上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2013年度各类受教育程度比例与上年度基本一致(见表17)。 表17 18岁及以上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构成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从未上过学42.442.141.840.937.736.936.3小学35.135.034.835.236.937.

26、638.0初中15.815.916.516.718.018.218.4高中3.94.04.14.34.44.54.3中专教育1.51.51.51.51.41.31.4大学专科0.81.00.91.01.01.01.1大学本科及以上0.50.50.50.50.50.50.53残疾人就业比例比上年度略有波动,未就业原因及生活来源与上年度基本一致。2013年度,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7.3%,农村为47.3%,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基本持平,农村略有下降。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其中,城镇为66.4%,农村为75.7%。2013年度全国寻找工作的残疾人中,通过残疾人就业

27、服务机构找工作的比例为45.6%,比上年度增加4.8个百分点,尤其是城镇增加了12.5个百分点(见表18)。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10.8%,比上年度的9.2%上升了1.6个百分点。 表18 残疾人找工作的途径单位:%全国城镇农村201020112012201320102011201220132010201120122013网络就业信息2.04.86.99.13.36.48.516.00.93.35.44.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212.412.414.119.417.716.423.75.67.58.67.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8.135.740.845.642.240.048

28、.661.134.331.733.334.9招聘会11.311.517.116.319.017.725.430.54.35.89.16.3熟人介绍61.759.164.271.962.665.961.666.460.952.966.775.7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16.926.325.319.423.720.123.717.610.732.126.920.6其他33.329.424.231.919.425.922.621.445.932.525.839.22013年度,在生活能自理的18到59岁的男性和18到54岁的女性残疾人中,未就业原因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城镇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占29.4%)、

29、离退休(占20.6%)、其他原因(占20.2%);农村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占34.7%)、其他原因(占29.6%)、料理家务(占28.0%)。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原因比例基本稳定(见表19、表20)。表19 城镇残疾人未就业原因构成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在校学生0.81.31.01.01.11.51.4离退休21.223.117.118.016.719.420.6料理家务12.115.813.514.513.412.912.5丧失劳动能力20.919.828.827.129.226.429.4毕业后未就业3.22.62.72.42.22.51

30、.7因单位原因18.615.611.28.87.27.06.4因个人原因9.27.27.37.37.16.87.6承包土地被征用1.50.30.70.40.90.30.3其他12.614.317.820.422.123.320.2表20 农村残疾人未就业原因构成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在校学生1.01.31.51.51.21.01.3离退休0.60.80.30.30.50.80.9料理家务34.632.932.831.831.429.028.0丧失劳动能力40.838.137.333.634.935.434.7毕业后未就业1.00.91.20.91.00

31、.70.6因单位原因0.80.60.40.40.40.50.4因个人原因3.73.32.72.93.83.94.1承包土地被征用1.30.90.30.80.50.40.4其他16.121.223.527.826.428.329.62013年度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41.6%)、领取基本生活费(占28.2%)、离退休金(占20.9%);农村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68.5%)、领取基本生活费(占15.3%)、其他(占14.2%)。与上年度相比,城乡残疾人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均有所下降(见表21、表22)。表21 城镇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单位

32、:%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离退休金21.5 23.7 17.4 18.2 16.9 19.5 20.9 领取基本生活费36.2 31.0 31.4 35.0 32.2 31.2 28.2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35.3 39.6 40.5 37.6 40.0 40.4 41.6 财产性收入0.6 0.8 1.6 1.4 1.4 1.3 1.5 保险性收入0.3 0.0 0.2 0.1 0.1 0.1 0.2 其他6.1 4.9 8.9 7.6 9.4 7.6 7.6 表22 农村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

33、3离退休金0.7 0.9 0.3 0.3 0.5 1.0 0.9 领取基本生活费9.3 11.1 10.1 14.0 13.5 17.3 15.3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6.3 73.9 76.9 70.0 72.3 67.8 68.5 财产性收入3.2 2.0 1.1 0.7 1.0 1.0 1.0 保险性收入0.0 0.1 0.0 0.1 0.0 0.0 0.0 其他10.5 11.9 11.5 15.0 12.7 13.0 14.2 4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有所改善。(1)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2007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不断提高。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

34、老保险的比例为74.4%,比上年度增加了2.1个百分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增加了0.4个百分点。但2013年度仍有5.4%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应予以关注(见表23、表24、表25)。表23 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42.162.664.376.180.994.79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3.341.642.147.458.472.374.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6.058.662.174.478.593.393.7表24 16岁及以上城镇职工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单位:%2008

35、20092010201120122013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70.992.695.697.298.197.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4.983.883.291.493.494.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0.689.693.595.297.296.2参加失业保险7.98.910.011.810.813.3参加工伤保险3.96.16.59.19.012.1参加生育保险2.93.54.67.36.310.4表25 16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单位:%200820092010201120122013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46.463.775.887.490.791.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413.

36、319.435.247.949.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3.661.474.583.688.990.5(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有所提高。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4.7%,比上年度提高了2.4个百分点。这说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8月试点以来所覆盖的残疾人群不断扩大。(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较为稳定。2007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3年度的97.1%(见表26)。这说明,由于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残联的积极推动,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2013年

37、度,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3.2%在1年内看过病。表26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全国84.493.594.496.097.497.097.1(4)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的比例有所波动。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比上年度略有下降,农村残疾人领取比例有所上升。在获得救济(包括现金或实物)方面,城镇和农村残疾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城镇下降0.2个百分点,农村下降3.9个百分点(见表27、表28)。表27 城镇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获得救济的比例单位:%20072008200

38、9201020112012201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19.721.322.624.023.722.621.7获得救济的比例22.226.726.626.925.927.026.8表28 农村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获得救济的比例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12.519.623.628.628.129.930.6获得救济的比例26.628.827.227.725.732.828.9(5)城乡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和医疗救助需求比例依然很高。20072013年度,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始终是城乡残疾人家庭最迫切的需求。2013年度城镇41.

39、8%、农村65.6%的残疾人家庭有生活救助需求,城镇52.5%、农村59.7%的残疾人家庭有医疗救助需求(见表29、表30)。表29 城镇残疾人家庭救助需求情况单位:% 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医疗救助57.854.356.354.354.952.752.5生活救助41.440.649.548.750.345.241.8康复救助30.127.926.524.124.825.626.0教育救助10.410.37.67.05.87.67.8表30 农村残疾人家庭救助需求情况单位:% 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医疗救助69.166.866

40、.263.563.662.359.7生活救助60.261.865.066.266.668.665.6康复救助37.935.632.030.529.429.827.5教育救助14.712.713.913.211.310.29.35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1)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有所上升,满意度与上年度持平。2013年度,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43.6%上升至44.3%,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从52.3%提高到52.6%,农村由40.7%提高到41.5%。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对社区服务持非常满意或满意态度的比例与上年度持平(见表31、表32、表33)。表31 全

41、国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非常满意或满意84.886.788.486.791.992.492.4一般15.113.111.413.28.07.67.6不满意0.10.20.20.10.10.00.0表32 城镇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非常满意或满意86.786.588.587.994.394.694.4一般13.213.511.512.05.75.45.6不满意0.10.00.20.10.00.00.0表33 农村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单位:%20072

4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非常满意或满意83.486.988.385.790.391.591.6一般16.512.811.414.19.68.58.4不满意0.10.30.20.10.10.00.0(2)残疾人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比例较低。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比例仅为8.2%,比上年度增加了0.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比例为10.4%,与上年度持平;农村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比例为7.5%,比上年度上升了0.6个百分点(见表34、表35、表36)。表34 全国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单位:%200720082

43、0092010201120122013经常参加4.75.75.45.46.37.88.2 很少参加20.124.524.528.332.436.534.9 从不参加75.269.870.166.361.355.757.0 表35 城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经常参加7.78.46.36.47.410.410.4 很少参加21.124.723.727.531.537.535.8 从不参加71.266.970.066.161.152.153.8 表36 农村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单位:%200720082009201

44、0201120122013经常参加3.84.84.94.95.76.97.5 很少参加19.824.525.028.732.836.134.5 从不参加76.470.770.166.461.556.958.0 (3)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2007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比例持续上升,2013年度满意度达到84.6%,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3.1个百分点(见表37)。表37 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满意度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非常满意或满意48.062.966.969.477.981.584.6一般

45、48.534.531.529.220.417.815.1不满意3.52.61.51.41.70.70.3(4)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服务仍需加强。20072013年度,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比例持续下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则连续上升。在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残疾人家庭中,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的家庭比例有所下降,2013年度为87.2%,比上年度低2.4个百分点(见表38)。表38 残疾人家庭接受法律服务情况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比例4.86.86.97.812.714.223.5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满意度非常满意和满意84.

46、485.886.690.493.189.687.2一般14.712.310.97.06.610.410.8不满意0.92.02.52.70.30.02.02013年度,在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家庭中,持非常满意或满意态度的比例为84.6%,较上年度下降2个百分点(见表39)。表39 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满意度单位:%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非常满意和满意84.581.381.680.691.586.684.6一般15.518.715.414.68.513.415.4不满意0.00.02.94.80.00.00.0二、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

47、结果(一)2013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继续向前迈进。监测显示,2013年度残疾人小康指数残疾人小康指数是由17个单项指标指数加权获得,某一方面指数是由反映该方面的各单项指数加权获得;单项指标指数是由该指标实际值与目标值对比获得。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度残疾人小康指数达到71.1%,不是指有71.1%的残疾人达到了小康水平,而是各项监测指标实际值与目标值对比的一个综合结果,指数越高,表明监测指标实际值越接近于目标值。残疾人小康监测就是观察从2007年以来残疾人小康指数变化过程。达71.1%,比上年度提高2.7个百分点(见附表),残疾人小康进程继续向前迈进。在监测的17项指标中,有11项指标指数有

48、所提高,其中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百户残疾人家庭家用电脑拥有量等六项指标提高较快,分别比上年度提高7.8、5.0、3.7、3.4、3.4和2.8个百分点。从指数的大小来看,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覆盖率基本达到小康目标,法律服务满意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适龄残疾人在婚率、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家庭

49、人均生活用电量等指标的指数均在60%以上。这些指标的指数提高说明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措施的成效。1残疾人生存状况逐渐得到改善,指数达75.7%,比上年度提高4.8个百分点。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2013年度残疾人生存状况指数由上年度的70.9%上升到75.7%,提高4.8个百分点。从各监测指标来看:(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继续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基础和核心指标。监测显示,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

50、收入指数由2012年度的62.4%上升到70.3%,比上年度提高7.9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的14050.9元上升到15851.4元,增加1800.5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由上年度的6971.4元上升到7829.9元,增加858.5元。(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呈下降的趋势。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4%,比上年度的48.6%略有下降;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与上年度持平。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总体小康),3040%为富裕(全面小康),低于30%为最富裕(现代化)。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城乡残疾人家庭生活已进入总体小康。(3)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居民用电量是反映居民家庭电器化普及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310.8千瓦小时,比上年度增加25.2千瓦小时,其指数为62.2%。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94.2台、77.0台、76.6台,农村残疾人家庭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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