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案例:楼前绿地变成私家植物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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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管案例:楼前绿地变成私家植物园怎么办物管案例:楼前绿地变成私家植物园怎么办这两年,某住宅区里的圈地运动;愈演愈烈。两片公共绿地被一些业主你占一点儿,我抢一块儿,成了由香椿、石榴、葡萄等密树木组成的杂树林,成了种植辣椒、韭菜、丝瓜的菜园子。圈地的业主收获了丰收;果实,但其他业主对此颇有微词。物业管理部门初始阶段曾进展过劝阻,但收效甚微。后来看到已经失控,才发出通知:限10日之内自行去除私自种植的果木和蔬菜,逾期将强行解决,重新统一规划建立绿地。规定时限到了,仍有部分业主无动于衷,物业管理部门只好亲自动手,开场对杂树林、菜园子进展彻底清理。清理刚刚开场,一个业主把举报 打到了市园林绿化监察部门,

2、投诉物业管理部门私自砍伐树木。园林绿化监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没收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工具,并下发了违章通知书。物业管理部门感觉受了莫大的委屈,为了更好的绿化清理杂树怎么就成了破坏绿化?楼前绿地难道听任个别业主随意种植?清理住宅区内私种树木这样的家务事;还非得报批吗园林绿化监察部门首先肯定,物业管理部门重新规划建立楼前绿地的初衷是好的。同时面对他们的种种疑问,解释说,楼前绿地属于住宅区附属绿地,统一归市园林绿化规划与建立,对其树木的砍伐实行答应证制度。并强调无论楼前绿地上的树木何人所种,已经长成这是事实,长成了就要纳入园林绿化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案例分析居住区内业主私自种植花草树木破坏园区绿地是

3、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在管理中根治难度大原因,就是个别业主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这里管理上的防微杜渐是非常重要的,假如物业管理公司从苗头阶段就积极阻止,不允许业主的这种行为形成一定的规模,这种现象是可以控制的。但是,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开场管理力度不够,促成了这种现象的形成,所以,后来工作的那度就加大了。对于业主的举报,姑且不管是何动机,其法律意识还是值得称道。倘假设微澜初起时,物业管理部门也能想到求助行政执法部门,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费事。当然只是可能;而已,因为现实是许多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很有一套,往往严厉有加;而对业主那么惟恐避之而不及,即使躲不过去也往往比较客气;。但是,业

4、主的举报实际上也给物业管理公司一个启示,那就是用法律武器去保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解决方法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找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做好那些未搞圈地;活动的业主的工作,形成园区内的谴责言论。积极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规,那些圈地;业主理解他们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查找小区园林规划资料,以证据证实业主的违规行为,在求得业主委员会理解支持的前提下,以?城市绿化条例?第11、12、18、19、20、21、27、28条等为根据,恳求园林绿化监察部门对那些破坏园区绿地的行为进展处分。当然最初只是造言论声势,让业主自己改正收到的效果最好,但对那些固执己行者,此时就不能手软了,否那么就会半途而废的。相关法规制度

5、1?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开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安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立、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进步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程度。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才能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

6、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规划和建立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开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人均公共绿地

7、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那么,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消费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立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根本建立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

8、部门审批。建立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展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历,表达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立,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合适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立。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立,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消费绿地的建立,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立的需要。第

9、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开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和开发住宅区工程,需要绿化的,其根本建立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立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

10、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立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效劳摊点的,

11、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受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平安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平安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那么进展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方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平安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12、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那么第二十六条工程建立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

13、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顿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七条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受权的单位责令停顿损害,可以并处分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

14、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分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效劳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受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撤除,可以并处分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效劳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受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分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第三十条对违背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5、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分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分决定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对治安管理处分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

16、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条例制定施行方法。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2?居住小区绿化养护等级标准?一级绿地:1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适当,能突出小区特色;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2树木生长健状,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完好、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为害不明显;树木缺株在2%以下;树木无钉栓、捆绑现象。3绿篱生长强健,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枯槁枝,有虫株率在2%以下;草坪覆盖率到达95%以上,修剪

17、及时整齐美观,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消费垃圾及时清运。5按一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展养护。二级绿地:l植物配置根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化较充分,根本无裸露土地。2树木生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根本完好,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虫为害较轻;树木缺株在4%以下;树木根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18、3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根本无死株和干死枝,有虫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到达90%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根本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根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消费垃圾能及时清运。5按二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展养护。三级绿地:l植物搭配一般,绿化根本充分,无明显裸露土地。2树木生长根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介壳虫为害一般;树木缺株在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3绿篱生长造型根本正常,叶色根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根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根本无明显的草荒。4绿地根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对人为损坏和违法行为能及时处理;无绿化消费垃圾。5按三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展养护。等外:不符合三级标准的均列入等外绿化工程施工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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