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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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说 明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2002)52号文件公布,根据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2002)67号文件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容见后附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联系方式改为:电 话:(010)82227342、82227352传 真:(010)82227341联 系 人:朱建国、高建忠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OO二年八月目 录 总则(1)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企业取得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2) 申请的受理(2)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产品抽样与检验 (4) 审定与发证(5)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5)9.收费办法 (6)10.附则(7) 附件1: 预应力钢材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8)附件2: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14)附件3: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15)17 / 2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以下简称预应力钢材)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

3、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并销售预应力钢材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预应力钢材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预应力钢材产品,按产品类别分为四个申证单元: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全国工业产

4、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

5、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电 话:(010)62226082;62225599-5020、5021传 真:(010)62226082 联 系 人:高建忠2.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预应力钢

6、材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电 话:(010)62226082;62225599-5020、5021传 真:(010)62226082 联 系 人:高建忠3 企业取得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见附件一)以与企业明示的标准; 3.3具有正确、完

7、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一); 3.5具有保证产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与计量、检验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的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3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

8、“规格型号”一栏填写该单元的别牌号和规格围,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按规定的期限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

9、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

10、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必要时可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观察员参加; 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 5.2 现场审查5.2.1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企业。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预应力钢材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一)进行审

11、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5.2.7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

12、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二)的要求,现场检测产品实物的表面质量与包装标志,认真做好现场实物检测记录,并计算得分填入预应力钢材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一表二),同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与封样,填写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附件三)一式四份(审查部、检验单位和企业各一份,企业随抽取样品寄送一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将样品送(寄)至检验单位。6.3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依据相应产品标准与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

13、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审查部两份,其中一份上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质量检验的企业视为不合格。6.5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 审定与发证 7.1证书填写方式:证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预应力钢材产品申证单元、级别牌号与规格围,每个申证单元一证书。 7.2审查部对企业的

14、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7.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将合格企业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4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定。7.6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7.7

15、经审定,不合格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8.2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不以无证论处。8.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补充审查。8.4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

16、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5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与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与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17、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获得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标牌与质量证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05-XXX XXXXX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05表示行业编号,XXX表示产品编号,XXXX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销售预应力钢材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 收费

18、办法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3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条件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

19、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5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将收费收入集中汇缴到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9.6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单位交付。 9.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 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2)52号文批准正式实

20、施。10.2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附件一 预应力钢材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围必须覆盖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二、申证产品必须执行该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1995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YB/T111-1997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19954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YB/T156-1999三、必须使用无扭控冷热轧盘条作为原材料。四、企业应具有如下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表面处理

21、设备(如酸洗、磷化等); 拉丝机; 捻股机; 热处理设备(淬火、回火或稳定化处理); 集卷、包装设备。 生产低松弛级产品的企业,不得采用铅淬火回火工艺;生产普通松弛级产品如仍采用此工艺者,限期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五、企业必须具备满足要求的理化检验设备(含松弛试验机)和计量测试手段。六、产品必须附有钢材强度和松弛级别的明显标志,申请复查换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标牌上必须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七、新建企业至少有半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或已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有批量生产能力;复查换证企业近两年该产品的生产达到相应规模。第二部分 企业质量体系审查一、企业质量体系审查采用项目评定办法

22、,见表一。评定项目共9条22项,其中重点项(即号项)8项。二、按企业质量体系项目评定表(见表一)逐项评定,对每一项目:符合记为“A”、基本符合记为“B”;不符合记为“C”。三、质量管理与控制审查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1.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要求者,评定为“合格”无“C”项;17项以上(含17项)项评定为“A”;2.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重点项(即号项)评定为“C”;3项以上(含3项)非重点项评定为“C”3. 其余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四、凡评定结论为“基本合格”者,必须在审查后15日之整改完毕并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经审查部确认后,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的评定结论

23、可视同“合格”。表一 质量管理与控制审查项目评定表序号审查项目项目号审查容与要求审查与评定办法1技术标准1.1企业必须有有效版本的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查阅标准文本C缺主要标准;B其他不符合要求。 2技术质量管理2.1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技术管理,职责有明文规定。C无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技术管理;B职责无明文规定或职责不明确。2.2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职责有明文规定。C无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B职责无明文规定或职责不明确。3主要文件或管理制度3.1有原材料(盘条)检查验收制度C无该制度(或规定);B规定不完善。3.2有工艺规程(或操作文件)C无该规程

24、或文件;B不完善或不完全适合企业实际。3.3半成品与成品检查验收制度C无规定;B规定不完善。4原材料控制4.1原材料质量证明书齐全查近一年原材料质量证明书C无质证书或基本缺失;B部分质证书缺失。4.2按规定检查验收,记录齐全,手续完备。查检查验收记录C无记录或可多处发现不按规定检查验收;B检查验收不规或资料不全。序号审查项目项目号审查容与要求审查与评定办法4.3盘条投料与不合格盘条的处理符合规定查有关记录C无记录或可多处发现不按规定执行;B资料不全或不能完全按规定执行。5工艺过程控制5.1酸洗-涂层查阅生产工艺记录C无记录或多处多个参数不符合规定;B记录不全或不能严格执行规定。5.2拉拔、配股

25、、捻制查阅生产工艺记录C无记录或多处不符合工艺规定;B记录不全;或有不符合工艺规定的现象。53半成品检验和电接头剪除查阅检验记录、查看电接头剪除措施C无记录或多处发现检验不合流向下工序,或无电接头剪除措施;B记录不全;或有不符合工艺规定的现象。5.4热处理(含消除应力、稳定化或淬回火)查阅生产工艺记录(温度、力、速度)C无记录或多处不符合工艺规定;B记录不全;或有不符合工艺规定的现象。55成品捆扎、包装标志现场查看B出现不符合规定。6检验和计量控制6.1检验设备、计量仪表完好、工作正常并能定期检定合格。现场查看并查阅检定证书C主要设备和仪表不能定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B检验设备配套条件

26、不符合规定。6.2检验项目齐全,取样方法、试验方法符合规定。查阅检验记录,察看现场测试( 检测p0.2)C检验项目不全或主要项目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B记录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者。6.3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齐全,数据准确、手续完备。查阅检验记录、报告C数据失真或多处发现无原始记录和报告;B其他如更改不规、手续不全等。7成品管理7.1成品入库手续完备、收发台帐清楚、准确;成品堆放整齐,标记醒目。查看库房与台帐、C帐、物出现成品强度级别不符合或不同级别产品混乱堆放;B其他问题。7.2产品质量证明书项目齐全,填写规。查质量证明书存根C无质量证明书或严重缺失;B质量证明书项目不全、填写不规。8可追溯性与质

27、量问题处理8.1产品从原材料验收、投料、生产各工序、成品检验、入库、质量证明书等产品形成各环节具有可追溯性,资料、记录数据真实可靠。随机抽查2-3批产品C无可追溯性;B尚可追溯,但个别环节存在缺陷。8.2质量事故与质量异议处理有规定、有处理记录、有整改措施。查质量事故与异议处理规定、处理记录C无处理规定或无处理记录;B记录不全,整改不力。9人员素质9.1主要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与检验人员熟悉标准、工艺规程、检验方法。以座谈会或提问方式进行考查表二 预应力钢材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汇总表企业名称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总体评定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主要问题与整改要求,或不

28、合格主要问题:申证单元基本条件审查概况与评定结果企业质量体系审查概况与评定结果产品外观质量检验评分产品批号表面质量审查组建议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围牌号级别: 包装标志规格围: mm mm审查组成员(签字)单 位职称(职务)审查分工审查员证书证号注:审查评定意见以“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表述。附件二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一、 每一申证单元产品检验两批产品,尽量为不同强度级别、不同规格的产品,每批额定分数为100分,合格分数80分。经检验,任一批号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该申证单元产品实物质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产品质量检验项目、检验数量、评分办法见下表。三、 每一批

29、产品的包装、标志、表面质量项目由检查组在现场检验并评分,力学工艺性能与尺寸外形由审查组抽样、封样后寄送检验单位,由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产品检验项目评分表序号检验项目容或要求抽样批数每批检验支数每批额定分每批评分办法1力学与工艺性能拉伸试验p0.2或屈服负荷b或最大负荷2钢丝3支钢棒3支钢绞线3支70拉伸试验和反复弯曲试验中有1支任一指标不合格扣50分;松弛试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扣20分,超过规定值1.2倍扣50分。反复弯曲试验2钢丝3支松弛试验11支2尺寸与外形按标准规定的尺寸、外形所有项目23支10任一项目1支不合扣2分,本项目最多扣10分。3表面质量(按标准)裂纹、损伤、油污、切头

30、、松散23盘101处缺陷扣3分,本项目最多扣10分。(发现1个未切除的电接头扣30分)4包装、标志等盘径、盘重、包装、标牌、质量证明书23盘10任一项目不合扣2分, 本项目最多扣10分。 每一申证单元任选1批抽样产品进行10小时松弛试验,低松弛和普通松弛产品10小时松弛率应分别小于等于1.5%和3.0%。附件三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申报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部门联 系 人抽 样人抽样日期申证单元执行标准产品类别强度级别公称直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抽样数量企业负责人签字(申报企业公章)备 注注:申报企业应于封样后15日将样品寄(送)至“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

31、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88:0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 件全许办(2002)67号关于调整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关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129号)与“关于发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与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2)52号)精神,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了做好换(发)证工作,现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调整如下:1、原条款5.1修改为“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办公室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2、原条款5.1.2修改为“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商审查部派出技术专家参与审查工作。”。3、原条款5.2.1修改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2个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4、原条款5.2.2修改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5、原条款6.5修改为“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接到不合格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6、原条款7.3修改为“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应协助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生产条件审查,汇总并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相关材料、抽样产品检验报告,将合格企业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专此通知。二二年九月十八日抄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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